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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王辉斌:王维与唐玄宗父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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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9-08-23  

王辉斌:王维与唐玄宗父子的关系




  以山水田园诗而著称的诗人王维,一生虽然经历了武后、唐中宗、唐睿宗、唐玄宗、唐肃宗五朝皇帝,但与其宦历最具关系者,则乃为唐玄宗与唐肃宗。这是因为,王维近四十年的“尘网”生活,乃全是在这两位皇帝的执政时期度过的。因此,王维不仅历史地成为了发生于此期各类大事、要事的见证者,而且还曾直接参与其中,如其在安史战乱期间,与一百多位文武官员为安史叛军所浮获并接受安禄山伪职,即乃为典型的一例。而唐玄宗与唐肃宗虽为父子关系,但在权力争夺与宫廷斗争中,却属于政治上的两大派系或者说两大集团的领袖人物,所以,二人的宗法思想、政治主张、用人原则,乃至对某一具体事件或事物的认识等,都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生活与任职于这种政治大背景下的王维,无论是就其仕途的升迁与思想的变化,以及文学的创作等方面以论,显然都是会受到其不可低估的影响的。或者换句话说,供职于唐玄宗、唐肃宗时期的王维,无论在政治上是亲玄疏肃,或者是疏玄亲肃,对于其人生之旅而言,都是会烙上鲜明显的时代印记的。有鉴于此,本节拟着眼于交游的角度,对王维与唐玄宗、唐肃宗这两位皇帝的君臣关系作一具体考察,以便从中窥获王维因此而表现在其思想方面的种种变化,以及其对当对时局与仕途的认识等问题。这样作,或许能使对王维其人其作之研究,能更进一步地接近历史之真实。 

1、王维与唐玄宗的关系 

  唐睿宗延和元年八月,世称唐明皇的李隆基,即皇帝位,是为历史上的唐玄宗。唐玄宗登基伊始,乃改延和元年为先天元年。自先天元年始,至马嵬坡之变的天宝十五载六月止,唐玄宗在位凡四十四年(公元712年—公元755年)。作为诗人的王维,在唐玄宗执政期间,前后为官约二十六年左右。这就涉及到了王维的生年问题。关于王维的生年,历来众说纷纭,据王勋成《王维进士及第与出生年月考》[1]一文之所考,知其正确者乃为武则天延载元年(公元694年),故本文特从之。以延载元年上推至先天元年,则唐玄宗登基时王维为十九岁。《新唐书·王维传》云:“开元初,擢进士,调大乐丞,坐累为济州司仓参军。”王维“调大乐丞”后,即与唐玄宗构成了正式的君臣关系。此后,王维就一直在这种“君臣关系”中讨生活(其间有约五年左右曾闲居长安),直至安史乱始,他才与新即位的唐肃宗构成了另一种“君臣关系”。
  而值得注意的是,王维因“调大乐丞”而与唐玄宗构成君臣关系后,作为“英明之主”的唐玄宗,却从不曾青睐与垂爱于王维。尽管王维有着多方面的非凡艺术才华,尽管在现存的王维诗作中有着数量非少的应制诗,但王维与唐玄宗的关系,却并非如其它君臣那样密切与融洽,而即使是王维于天宝末年升任为正五品上阶的给事中之职后,唐玄宗也不曾与王维关系亲近。为便于对此一问题的认识与把握,下面拟从三个方面略作例说。
  其一是王维不曾参加对贺知章的“祖饯”活动。众所周知,贺知章是唐玄宗执政时期的一位重臣,其不仅官至太子宾客(正三品),并正授秘书监(正三品),在当时颇具影响,而且与唐玄宗的君臣关系也非同一般。天宝三载春正月,“知章因病恍惚,乃上疏请度为道士,求还乡里……上许之……御制诗以赠行,皇太子已下咸就执别”。《旧唐书·贺知章传》的这一记载,乃甚为简略。贺知章致仕归越,在当时可以称得上是一件令朝野瞩目的大事,《全唐诗》卷三著录唐玄宗《送贺知章归四明并序》,对此载之甚详。其云:“天宝三年,太子宾客贺知章,鉴止足之分,抗归老之疏,解祖辞荣,志期入道。朕以其年在迟暮,用循挂冠之事,俾甚赤松之游。正月五日,将归会稽,遂饯东路,乃命六卿庶尹大夫,供帐青门,宠行迈也。……乃赋诗赠行。”[2]这是唐玄宗执政时期规模最为盛大的一次祖饯活动。斯时,李白亦参加了这一“供帐青门”的祖饯活动,并写了《送贺监归四明应制》一诗以送,清人王琦笺注李白是诗说:“按:诗纪载知章之归越也,诏令供帐东门外,百僚祖饯于长乐坡,自李适以下作诗送之。今存诗三十七首,太白其一也。”[3]除李适、李白等人外,当时官衔品阶甚低的卢象,也参加了这一盛大的祖饯活动,《全唐文》卷三○七著录卢象《送贺秘监归会稽歌序》一文,即为明证。而值得注意的是,时在京师长安任从六品下阶之侍御史的王维,却未能参加这一盛况空前的祖饯活动,因而也就无以赋“应制”诗以送贺知章归越,正因此,故在现存的王维诗文中,乃无只字言及此事。王维当时既在长安而又未能参加这一祖饯活动的事实表明,开元、天宝时期的王维在唐玄宗心目中,乃是根本无地位可言的。
  其二是王维的才华始终未能得到唐玄宗的肯定。《旧唐书·王维传》云:“维以诗名盛于开元、天宝间,昆仲宦游两都,凡诸王附马豪右贵势之门,无不拂席迎之,宁王、薛王待之如师友。……书画特臻其妙,笔纵措思,参于造化,而创意经图,即有所缺,如山水平远,云峰石色,绝迹天机,非绘者之所及也。人有得《奏乐图》,不知其名,维视之曰:‘《霓裳》第三叠第一拍也。’好事者集乐工按之,一无差,咸服其精思。”[4]这段文字写得很精彩,其足以表明,作为诗人的王维,除了擅长于诗歌创作外,而且还精通书、画、音乐等艺术门类,王维之多才多艺,仅此即可见其一斑。而据郑处晦《明皇杂录》、乐史《杨太真外传》等材料的记载可知,雅好音乐且洞悉音律的唐玄宗,曾先后诏令宁王、马仙期、贺怀智等人进宫,或抚丝以奏,或品尝乐器,等等,但“咸服其精思”的王维,却从不曾因其音乐或者书画艺术方面的才华而被宣入宫。难道唐玄宗不知道王维表现在上述方面的才华吗?显然不是。因为据薛用弱《集异记》、孟棨《本事诗》等材料之记载,王维在诗歌与音乐方面的才华,曾先后获得了宁王、岐王与“贵主”等人的高度称颂,而这些人不仅皆与唐玄宗关系密切,而且还经常出入宫中,其焉有于唐玄宗面前不言及王维之理?此则表明,唐玄宗对于王维的音乐等才华,是并不以为然的。
  其三是王维的“应制诗”只是一种点缀。据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可知,王维现存各类应制诗虽然共有14首之多,但就其内容而言,却都是一些极为普通的“应制”之作,如《三月三日曲江侍宴应制》、《奉和圣制重阳节宰臣及群官上寿应制》等,即皆属如此。而且,有些“应制诗”之所写,并非表明王维乃为该诗中所记述活动的参加者,如《奉和圣制赐史供奉曲江宴应制》一诗即为其例。就诗题而言,可知这首诗所“应制”的核心,乃为“圣制赐史供奉曲江宴”,王维则仅是“奉和”而已,即其并未参加此次的“曲江宴”,而诗之开首“侍从有邹枚”又可佐证之。即是说,现存于王维集中数量非少的“应制诗”,虽然多为歌颂与赞美之辞,但王维参加这些“应制”之创作者,却并非是出于为唐玄宗所“知遇”的结果,而只是一种工作上的需要。
  以上所举表明,王维在唐玄宗执政的开元、天宝时期,其从宦的时间虽然有近三十年之久,且其又主要是在京师长安任职,但王维却并非为唐玄宗的亲近之臣。这种情况,对于入世心极强的王维来说,显然是一种打击。仔细寻绎其中的原因,可知应主要与“黄狮子”案关系密切。
  所谓“黄狮子”案,指的是王维在任太乐丞时,擅舞“黄狮子”之事。对此,薛用弱《集异记》乃有载:“王维……及为太乐丞,为伶人舞黄师子,出为官。黄师子者,非一人不能舞也。”[5]又《唐语林》卷五《补遗》亦云:“王维为大乐丞,被人嗾令舞黄狮子,坐是出官。黄狮子者,非天子不舞也,后辈慎之。”[6]这就是“黄狮子”案的基本始末。据《通典·职官》可知,唐代太常寺有太常署,置太常令一人,太常丞一人,开元初期的丞即王维,令则乃著名史学家刘知几的长子刘贶。《旧唐书·刘子玄传》云:“(开元)九年,长子贶为太乐令,犯事配流。子玄诣执政诉理,上闻而怒之,由是贬安州别驾。……子玄至安州,无几而卒。”[7] 刘贶既为太乐令,且其“犯事配流”又在开元九年,则其与王维均因“黄狮子”案而被判“配流”,乃可论断。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刘知几获知其子刘贶被判“配流”时,曾亲自“诣执政诉理”,其结果不仅是未能起到丝毫作用,而且还致使唐玄宗“闻而怒之”,并将刘知几贬为安州别驾。此则表明,唐玄宗对“黄狮子”案的处理乃是极为严厉的。固然,“黄狮子”在当时是“非天子不舞也”的一种“御舞”,但唐玄宗对此案的亲自处理与其态度之坚决,似决非因此之故,而是另有它因,这从其对“甚为当时所称”(《旧唐书·刘子玄传》)的刘知几也予以贬谪的史实,即略可窥获之。
  其实,唐玄宗对“黄狮子”案的亲自处理,以及对刘知几父子的绝不留情,乃是在敲山震虎。考《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唐纪》二十八于开元八年内有云:“冬十月……上禁约诸王,不使与群臣交结。光禄少卿附马都尉裴虚己,与岐王范游宴,仍私挟签纬,戊子,流虚己于新州,离其公主。万年尉刘庭琦、太祝张谔,数与范饮酒赋诗,贬庭琦雅州司户,谔山茬丞。然待范如故。左右曰:吾兄弟自无间,但趋兢之徒,强相托附耳,吾终不以此责兄弟也。……薛王业妃弟内直郎韦宾,与殿中监皇甫恂,私议休咎,事觉,宾杖死,恂贬锦州刺史。业与妃惶惧待罪,上降阶执业手曰:吾若有心猜兄弟者,天地实极之。即与之宴饮,仍慰妃,令复位。”[8]这一记载表明,唐玄宗因害怕诸王联手干预其皇帝之位,而乃“禁约诸王”,并“不使与群臣交结”,同时还重点惩处了与岐王李范、薛王李业“交结”的裴虚己、刘庭琦、张谔、韦宾、皇甫恂五人。唐玄宗一方面对裴虚己等人进行严厉打击,一方面则又对范王与薛王予以亲自安抚,其为了巩固帝位的两面派嘴脸,竟然是毕现如斯!以此合勘《唐语林》中的王维“被人嗾令舞黄狮子”之载,则其中之“人”,乃是非“诸王”莫属的,但其具体为何人则无可考知。明乎此,则唐玄宗之所以对刘知几父子进行如此严厉之惩处,也就甚为清楚。刘知几父子的遭遇既是如此,作为太常署副职的王维之被“坐累为济州司仓参军”,也就完全可以理喻了。换言之,王维与刘贶的所谓“黄狮子”案,在当时应主要是与“上禁约诸王” 之“禁令”的关系密切,二人并因此而成为了唐玄宗与诸王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而此,也就自然构成了王维始终得不到唐玄宗信任与器重的关键之所在。

2、王维与唐肃宗的关系 

  发生于安史乱期的马嵬坡事件,不仅改写了唐玄宗的命运,而且有唐一代的历史也因此而被改写。天宝十五载七月,当经历了马嵬坡事件的唐玄宗带着韦见素等一干人马在向成都进发之际,太子李亨则乘机即位于灵武,而成为了历史上的唐肃宗。唐肃宗登上皇帝宝座后,改元至德。而是时,未能随从唐玄宗逃离长安城的王维,则因“伪疾将遁,以猜见囚”,而为安史乱军所俘,未久,王维又在“刀环筑口,戟枝叉颈”的情况下,被“缚送贼庭”[9]洛阳。约九月前后,王维即投降了安禄山,并接受了其所授予的给事中一职。
  至德二载九月,唐军收复西京长安,十月,又收复东京洛阳。十二月,唐肃宗对投降安禄山并接受其伪职的官员,进行了逐一处理。对此,《资治通鉴·至德十二载》乃有专载:“(十二月)崔器、吕諲上言:‘诸陷贼官,背国从伪,准律皆应处死。’上欲从之。李岘以为……此属皆陛下亲戚或勋旧子孙,今一概以叛法处死,恐乖仁恕之道。且河北未平,群臣陷贼者尚多,若宽之,足开自新之路,若尽诛,是坚其贼之心也。……上从岘议,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壬申,斩达奚珣等十八人于城西南独柳树下。陈希列等七人,赐自尽于大理寺”[10]。王维在当时属于典型的“陷贼官”,若“准律”本应处死,但其不仅为唐肃宗免罪,而且还被“责授太子中允”。《旧唐书·王维传》对此有记载:“贼平,陷贼官三等定罪。维以凝碧诗闻于行在,肃宗嘉之,会缙请削己刑部侍郎以赎兄罪,特宥之。责授太子中允。”据《旧唐书·职官志一》可知,刑部侍郎虽然为正四品下阶,但王缙请削其此职以赎王维之罪者,乃与唐律不合。以唐律论,“陷贼官”乃属于大唐“十恶”罪之首罪,也即“一曰谋反”罪,亦为“谋危社稷”罪,但据《唐律疏议》卷二《名例》可知,犯“十恶”罪是不能以职相赎的,其云:“其犯十恶者,死罪不得上请,流罪以下不得减罪。”[11]以职相赎既无可能,则“维以凝碧诗闻于行在,肃宗嘉之”而“特宥之”者,就更无可能。这样看来,可知王维之为唐肃宗“特宥之”者,绝非为《旧唐书·王维传》之所言,而是另有其它原因的(具体详下)。总之,自此之后,王维即与唐肃宗构成了又一种君臣关系。另据两《唐书·肃宗纪》所载,唐肃宗即皇帝位后,虽然先后改用了至德、乾元、上元三个年号,实则其在位时间共为九年(公元756年—公元761年),而王维与唐肃宗的君臣关系,也就自然是缔结于这九年之中的。
  据上引《旧唐书·王维传》的记载可知,王维在两京失陷期间,虽然是一位地地道道的“陷贼官”,但唐肃宗不但没有从“准律”的角度将其处死,而是还“责授”其太子中允一职,这一事实表明,王维与唐肃宗的君臣关系,从一开始就呈现出了一种非同一般的势头。而随着这种势头的发展,王维很快就由“责授太子中允”而加集贤殿学士,继而又迁太子中庶子、中书舍人,并“复拜给事中”。给事中为正五品上阶,为王维在唐玄宗时期从宦近三十年所任之最高官职,而其于唐肃宗执政期间,,却以一“陷贼官”的身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即能顺利获得,这一事实所充分反映的是,唐肃宗对于王维乃是信任有加的。正因此,故王维在“复拜给事中”之后,即很快被“转尚书右丞”,而成为了当时在尚书省排位第五(前四位依序为尚书令、左仆射、右仆射、尚书左丞)的一位“政府官员”。王维之所以被后人称为“王右丞”者,即因了这正四品下阶的尚书右丞而使然。据《旧唐书·职官志二》之所载,尚书右丞主管尚书省“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若在丞阙,右丞兼知其事。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所以,王维集中乃有《门下起赦书表》一文,以代门下省颁行赦书时向唐肃宗进行的表奏。由是而观,可知尚书右丞的职责与权利,在唐代的诸职事官之中,是非同一般的。而唐肃宗对王维的信任有加,于尚书右丞之授予以言,乃是显得更为明显与更为清楚的。
  不独如此,唐肃宗与王维的君臣关系,还表现在唐肃宗对王维的一味尊崇与“恩准如己事”两个方面,对此,我们乃可从王维集中的两篇文章窥获之,其一为《躬责荐弟表》,其二即《谢弟缙新授左散骑常侍状》。这两篇文章在内容上互为补充,即其所言者,乃为王维上表唐肃宗请求将其弟王缙从蜀州(时任刺史)调还京师任职之事,而唐肃宗在读到了王维的这篇《躬责荐弟表》后,不仅很快予以批准,而且还新授王缙左散骑常侍之职,于是,王维即又上《谢弟缙新授左散骑常侍状》一文,以对唐肃宗的特别恩准表示感谢。但遗憾的是,当王维行将垂危之际,时在凤翔府任凤翔尹的王缙,却未能赶回长安与王维作别。对此,《旧唐书·王维传》乃有载:“临终之际,以缙在凤翔,忽索笔作别缙书,又与平生亲故作别书数幅,多敦厉朋友奉佛修心之旨,舍笔而绝。”王维就这样完成了他的人生之旅,并结束了他与唐肃宗的君臣关系。
  综上所述,可知王维在唐肃宗执政的九年中,王维与唐肃宗的君臣关系,乃是处理得相当合谐与融洽的,更有甚者,则是唐肃宗对王维的尊崇有加。而从任职的角度讲,王维在唐肃宗执政的九年中,可以说是其一生仕宦最为辉煌的时期。虽然,王维在此一时期的诗文作品中,曾常常为接受过安禄山的“伪署”而感到自责,但他与唐肃宗亲密无间的君臣关系,却又使他从心灵上得到了一些安慰。正因此,所以王维对于唐肃宗而言,乃是从心底里深表感激的,这从他以“高登十地,降抚九天”[12]、“自天之命,特出宸衷”[13]等语对唐肃宗大加称颂,即可略获知。

3、导致王维不同君臣关系的原因

  执政于盛唐时期的唐玄宗与唐肃宗,虽然乃为父子关系,且其都经历了安禄山与史思明的叛唐之乱,但这两位皇帝在当时所代表的却是两个政治集团。而在此之前,父子之间就已经产生了矛盾与隔阂。据两《唐书·肃宗纪》记载,唐肃宗李亨初名嗣昇,为玄宗第三子,景云二年(公元711年)生,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六月立为太子,至天宝十五载(公元756年)七月即帝位止,李亨共当了18年的太子,这种情况在唐代历史上是不多见的。正因此,故在马嵬坡事件之未久,李亨便乘机“即皇帝位于灵武”,于是,存在于盛唐历史上的“南朝”与“北朝”,也即因此而形成。所谓“南朝”,指的是当时暂驻于成都的玄宗集团,而“北朝”,则是谓在灵武即皇帝位的肃宗集团。一个是旧政权的代表者,一个为新政权的实力派,二者南北对峙,各有所谋而又各有所图。对此,《旧唐书·房琯传》乃有所载,其引贺兰进明语曰:“琯昨于南朝,为圣皇制置天下,乃以永王为江南节度,颖王为淮南节度。……此虽于圣皇似忠,于陛下非忠也。琯立此意,以为圣皇诸子但一人得天下,即不失恩宠。又各树其私党刘秩、李揖、刘汇、邓景山、窦绍之徒,以副戎权。推此而言,琯岂肯尽诚于陛下乎?”[14]其中的“南朝”之指,即为暂驻于成都的玄宗集团。根据这一记载,所以郭沫若《李白与杜甫》认为:既然“把玄宗集团说为‘南朝’,则肃宗集团自然是‘北朝’。父子之间,俨然敌国;更何况乎兄弟!实际上李亨当时是同两个方面在争夺天下,一个是同安禄山、史思明争,另一个方面是同‘圣皇’和‘圣皇诸子’之间争。”[15]郭著的这一认识,是颇有助于我们对当时历史真实之把握与了解的。
  明白了唐玄宗与唐肃宗集团之间真正的矛盾冲突与利益关系之所在,则王维与其所产生的不同君臣关系之因由,也就可以藉之而得以获解。从以上的考述可知,王维因“黄狮子”案更因有违于“禁约诸王”的实况,而得到了唐玄宗最为严厉的惩治,以致最终被左迁济州司仓参军。唐玄宗在开元初期之所以“禁约诸王”者,其动机与目的,亦主要是为了提防诸王与其“争夺天下”。这是因为,唐玄宗在登基之前或登基之后,先后诛杀了两批反对者,第一次所指为未即帝位前著名的“玄武门事件”,第二次则是其登基后对太平公主等“重要徒党数十人”的杀谬。而太平公主生前又是与宁王、岐王、薛王等人关系甚为密切的一位重要人物,所以,唐玄宗在诛杀了太平公主及其党羽后,乃时时提防着生活于长安需里的诸王对其政权之威胁,因而才有了“禁约诸王”之令,而刘贶、王维的“黄狮子”案,正是与此关系密切,所以唐玄宗才对刘、王二人进行了严惩。正因此,故王维在此次离京之未久,即写下了《被出济州》一诗以纪其行,诗云:“微官易得罪,谪去济川阴。执政方持法,明君无此心。阊阎河润上,井邑海云深。纵有归来日,多愁年鬓侵。”诗的字里行间,饱含着作者既言不尽又无处申诉的冤屈,以及其因此而遭受到的巨大之身心打击,所以诗的结尾,乃有“纵有归来日,多愁年鬓侵”之谓。此次的打击,对于才华横溢而又风华正茂的王维而言,其影响之大乃是不言而喻的,王维此后之所以崇信佛教,之所以消沉官场,之所以性爱山水,即无不与此关系密切。而唐玄宗亦因此次事件之故,而始终不曾对王维以信任待之。
  终年生活于宫中且后来又成为太子的李亨,对于王维因“黄狮子”案特别是对“禁约诸王”之令违反后所遭受的打击,自然是深为知晓的,所以当他一旦即皇帝位后,即对王维这位“陷贼官”进行了“特宥”。据《旧唐书·王维传》的记载,王维在两京收复后之所以能获得唐肃宗的“特宥”,主要是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其在接受安禄山“伪署”期间曾写了一首“凝碧诗闻于行在”,二是“会缙请削己刑部侍郎以赎兄罪”,其实,此二者均属托辞。这是因为,一则如上所述,唐律规定犯“十恶”罪者是不能以官相赎的;另则以一首诗而免除“陷贼官”之死刑者,在一部《唐律疏议》中乃无只字言及,即是说,这种“赎兄罪”在唐代应是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所以综此二者,可知王维之被唐肃宗“特宥”者,实在是因为王维非为唐玄宗“南朝”成员的缘故所致。乘马嵬坡事件之机而即帝位于灵武的唐肃宗,一方面对如王维这样的非“南朝”官员予以特别“仁恩”,一方面对由成都北还的“南朝”官员如房琯等人委以重任,其目的则是欲以此来分化唐玄宗的“南朝”集团,而行巩固其“北朝”政权之实。在唐玄宗朝一直未能被重用且又曾接受过安禄山“伪署”的王维,则因此而成为了这场父子权力争夺战中的最大受益者。所以,当王维晚年上表唐肃宗欲将王缙由蜀州调回长安时,唐肃宗即很快对其进行了批复,并新除王缙为左散骑常侍,以致让王维感激不已,认为是“不胜戴荷踊跃之至”。
  但尽管如此,晚年的王维却因“陷贼官”这一心病,而时时自责,如其于《责躬荐弟表》一文中曾自称己有“五短”,即乃其例。并说:“昔在贼地,泣血自思,一日得见圣朝,即愿出家修道。及奉明主,伏恋仁恩,贪冒官荣,茬苒岁月,不知止足,尚忝簪裾,始愿屡违,私心自咎”,因而乃愿“尽削臣官,放归田里”。大约正是由于这种心境的缘故,所以晚年王维所热衷的乃是佛教而非职官。而藉此又可知,《旧唐书·王维传》所载王维“晚年长斋,不衣文采……退朝之后,焚香独坐,以禅诵为事”云云,乃为确凿可靠之事实。


注释
[1]王勋成《王维进士及第与出生年月考》,载《文史哲》2003年2期。第153页—157页
[2]唐玄宗《送贺知章归四明并序》,《全唐诗》卷三,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本。第31页。
[3]王琦《李太白全集》卷四《古近体诗》,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798页。
[4]刘昫《旧唐书》卷一九○下《王维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51页。
[5]薛用弱《集异记》,《太平广记》卷一七九,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332页。
[6]王谠《唐语林》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77页。
[7]刘昫《旧唐书》卷一○二《刘子玄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173页。
[8]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1436页。 
[9]王维《大唐故临汝郡太守赠秘书监京兆韦公神道碑并序》,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卷二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427页。
[10]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1501页。
[11]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2页。
[12]王维《为干和尚进注仁王经表》,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309页。
[13]王维《谢弟缙新授左散骑常侍状》,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卷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326页。
[14]刘昫《旧唐书》卷一一一《房琯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322页。
[15]郭沫若《李白与杜甫》,人民文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57页。


(本文节选自黄山书社2008年版《王维新考论》第二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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