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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高晓成:略论开元以前取士制度与诗赋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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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9-01-08  

高晓成:略论开元以前取士制度与诗赋之关系




  1979年皇甫煃发表的《唐代以诗赋取士与唐诗繁荣的关系》一文,是建国以来较早关注取士制度与唐诗繁荣关系的研究论文。文中提出:“唐代以诗赋取士与诗歌繁荣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看时间的谁先谁后。如果唐初就以诗取士,那么可能是以诗取士影响、促成了唐诗的繁荣,反之,如果以诗取士较晚,象制举试诗、赋是在天宝末年,那么就是唐诗的繁荣,影响、促使了制举试诗、赋。”[1]这一段话成为后人思考这一问题的定式思维,所以从皇甫先生自己开始多数研究者都将关注点集中在对“进士试诗赋”的考察上。永隆二年(681)八月诏令“自今以后,考功试人,明经试帖,取十帖得六以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2]已经是学界公认的“进士试杂文”的准确系年,所以又引出所谓的“杂文是否包括诗赋”的争论,之后举出《文苑英华》中的记载,证明张子容开元元年(713)所作的《璧池望秋月》、《长安早春》、王泠然《古木卧平沙》、刘眘虚《积雪为小山》等试帖诗都比《登科记考》载开元十二年(724)祖咏所作《终南山望余雪诗》要早,证明最晚开元初已经有杂文试诗赋的情况。最后,傅璇琮先生在《唐代科举与文学》一书中根据《登科记考》中的记载判定“进士科在八世纪初开始采用考试诗赋的方式,到天宝时以诗赋取士成为固定的格局”[3],也基本成为学界定论。
  建立在这些考证成果上,皇甫煃先生得出的结论是:“笼统地说唐代以诗赋取士因而促成了唐诗的繁荣,那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初唐这一百年间,不用说还没有以诗赋取士,连律诗的最后定型也要到沈佺期、宋之问那时候,更不用说象后来那样用五言排律来考试进士了。”[4]傅璇琮先生也不同意说进士试诗赋促进了唐代诗歌的繁荣,认为“实际情况恐怕倒是相反”,进士科考试诗赋“正是诗歌的发展繁荣对当时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的结果”[5]。这两个结论看似相同,但我认为傅先生的结论较为严谨,无可厚非,而皇甫先生的结论便可能略有疏漏。原因就在于傅先生用的是“进士试诗赋”,而皇甫先生用的是“诗赋取士”,即将“取士制度”与“进士科举”在很大程度上错误地对等起来。此后虽然“科举与诗歌繁荣关系”的研究不断深入并取得不少可贵成果,如程千帆先生指出“如果就它以甲赋、律诗为正式的考试内容来考察,那基本上只能算是促退的;而如果就进士科举以文词为主要考试内容因而派生的行卷(按:举子将自己的诗赋文章献纳于文宗显贵以求延誉的行为)这种特殊风尚来考察,就无可否认,无论是从整个唐代文学发展的契机来说,或者是从诗歌、古文、传奇任何一种文学样式来说,都起过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6]总体上都是以唐代进士科试诗赋之后作为讨论的起点,似乎在此之前诗赋与取士制度没有关系。本文认为,放到一个大的历史时期来看,文学自身的繁荣发展影响到朝廷取士制度越来越重视诗赋创作能力没有错,但这个过程并不是以唐代开元、天宝间进士试诗赋为起始标志的。即使不算司马相如之类靠作大赋直接擢授官职外,以赋取士在东汉末年就已经有过制度上的设置,经过建安时代,“诗”在西晋时期曾开始出现影响取士制度的迹象,然而这种趋势在永嘉乱后中断,直到南朝在几位好尚文学的帝王引导下,齐梁重新掀起取士向诗赋文辞倾斜的趋势,并直接导致唐进士试诗赋的结果。“利禄所由出”,必然会使举人越来越重视诗赋创作,从这个角度说,取士制度对唐诗繁荣以及盛唐诗歌高峰出现的影响在以前是被大大滞后和低估了。
  多种流派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绚丽的华夏文明,但儒家“学而优则仕”的“入世”态度无疑是长期的政治主流,这股潮流甚至可以适用于许多“伪释道”,不同的只在于所“学”之术。取决于不同的文化发展水平和当时的政治需要,我国古代“取士”制度也在不断变化演进,唐武后时期薛登《论选举疏》中对此有简要概述:

  自七国之季,虽杂纵横,而汉代求才,犹徵百行,是以礼节之士,敏德自修,闾里推高,然后为府寺所辟。魏氏取人,尤爱放达。晋宋之后,只重门资,奖为人求官之风,乖受职惟贤之义。有梁荐士,雅好属词,陈氏简贤,特珍赋咏。故其俗以诗酒为重,不以修身为务。逮至隋室,余风尚存,……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7]

  这是对唐以前历代取士准则的简要概括,具体到内容与方式,两汉时期设置的举贤良对策、察孝廉、举秀才、试明经、选博士等“取士”途径成为长期沿用的主流。《魏书·陈群傳》记载魏尚书陈群建立九品中正制选官的新制度,这一制度在近四百年的时间里日益堕落,获得“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恶注。但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现在提到“九品中正”选官,总是习惯于将它视作魏晋南北朝时期最主要甚至唯一的取士制度,实际上在这个漫长的时期里,通过察举取士仍然是对整个社会影响较大的主要选人方式。建安以后文学创作逐渐步入自觉时代,在这个过程中,文学审美所能带来的愉悦展现出特殊魅力,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开始产生影响,而诗赋最终进入取士制度,更有着一个“文学—文章—诗赋”的渐进过程。
  汉代以举孝廉和举秀才两科为重,当时的以文取士就集中表现在秀才科。汉武帝元封四年(前104)开始定期或不定期州举秀才(东汉避光武讳称茂才),这时所谓秀才十分宽泛,文士、武士等才能突出者均可举秀才,一如《汉书·武帝纪》中所说“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8]很快到元帝时期(前48—前33)取士就开始倾向于文学之士,既有“少好书,博达善属文”[9]的陈汤(后成为西汉名将)被富平侯张勃举荐茂材,也有“习《鲁诗》、京氏《易》”[10]的李昺被举茂才,说明此时的“文学”包括经学章句之学与辞赋文章之作。东汉时期“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谣谚已经清楚表明总体来说秀才科倾向才学修养,孝廉科看重品行高下。东汉“章帝时诏复用前汉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11]顺帝时尚书令左雄实行的“诸生试章句、文吏试牋奏”[12]的考试制度一改察举后通过策试铨选的传统,考试内容已经与明经、进士科十分接近,可说是科举试文章的一次早期探索。在汉代“独尊儒术”的背景下,长于儒家经典的章句之士还有通过举明经、郡文学、举博士、博士弟子等途径入仕。另外,西汉以孝治国,奠定了两汉取士往往兼重“才行”的基调,《后汉书•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中所载“(郅)寿,字伯考,善文章,以廉能称,举孝廉,稍迁冀州刺史”[13]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例子,说明具备德行的文人才适合被察举,这也正是唐代贾至在《议杨绾条奏贡举疏》中举例“前代以文取士,本文行也。由词以观行,则及词也”,借以区别当时科举导致“今试学者以帖字为精通,而不穷旨义,岂能知迁怒、贰过之道乎?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而惟择浮艳,岂能知移风易俗化天下之事”[14]之弊的论据之一。汉代州郡察举的秀、孝之才贡于朝廷后,多拜为郎官备帝王顾问差遣。《文献通考·选举九》:“汉制凡郡国之官,非傅相其他既自署置,又调僚属及部人之贤者,举为秀才、廉吏而贡于王庭,多拜为郎,居三署无常员,或至千人,属光禄勋。”[15]东汉随着机构变革,各类郎官成为政务中枢尚书台各分曹的行政长官,逐渐享有了实权,为此韦彪曾上疏章帝曰:“天下枢要,在于尚书,尚书之选,岂可不重?而閒者多从郎官超升此位,虽晓习文法,长于应对,然察察小慧,类无大能。”[16]这是较早质疑以文辞取士制度的言论。东汉末年蔡邕也曾上封事:“夫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理政,未有其能。陛下即位之初,先涉经术,听政馀,日观省篇章,聊以游意,当代博弈,非以教化取士之本。而诸生竞利,作者鼎沸。其高者颇引经训风喻之言;下则连偶俗语,有类俳优;或窃成文,虚冒名氏。臣每受诏于盛化门,差次录第,其未及者,亦复随辈皆见拜擢。既加之恩,难复收改,但守俸禄,于义已弘,不可复使理人及仕州郡。”针对汉末新置鸿都门学以“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相课试”[17]提出批评,这是在制度上以辞赋教学、取士的最早记载,取士言“诗”则两汉不及闻。
  经过建安文学这个高峰,文学的自觉时代拉开序幕,文学的重要性和地位也逐渐提升。魏文帝取士“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18]与左雄主张的“文吏试牋奏”相同,表明取士重视属文的最初目的是要求官吏具备撰写公文的能力。在这样的制度下,魏、西晋时期以文章取士开始成为主流,以至于出现“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19]的现象。试举几例:

  (夏侯)湛幼有盛才,文章宏富,善构新词……泰始中,举贤良。——《晋书·夏侯湛传》[20]

  (卢)湛字子谅,清敏有理思,好《老》《庄》,善属文。……后州举秀才,辟太尉掾。——《晋书·卢钦传附湛传》[21]

  (傅)玄少孤贫,博学善属文,解钟律……州举秀才,除郎中,与东海缪施具以时誉选入著作,撰集魏书。——《晋书·傅玄传》[22]

  (温)峤性聪敏,有识量,博学能属文,少以孝悌称于邦族……后举秀才,灼然。——《晋书·温峤传》[23]

  (嵇)含好学能属文……举秀才,除郎中。——《晋书·嵇绍传附从子含传》[24]

  (张)华学业优博,辞藻温丽,朗赡多通……郡守鲜于嗣荐华为太常博士。——《晋书·张华传》[25]

  (曹)毗少好文籍,善属词赋。郡察孝廉,除郎中,蔡谟举为佐著作郎。——《晋书·曹毗传》[26]

  从对夏侯湛“善构新词”、张华“辞藻温丽”和曹毗“善属词赋”的褒奖中,隐约可以感觉到其中蕴含着一股由“笔”向“文”转变的风气。不过从现有史料来看,这种趋势似乎没有正常地发展下去,南渡后国祚更长的东晋在取士制度上却罕有倾向文辞的记载。《文献通考·选举七》中记载了当时的情形:“东晋元帝初,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后以经略粗定,乃令试经。其后孝秀莫敢应命,至者多辞以疾。”[27]察举后的铨选环节改试“经”想必是东晋时期取士不重文辞一个体制上的原因。
  真正称得上开启隋唐“诗赋取士”之途则要从南北朝时期算起,尤其南朝更为突出。究其原因,统治者个人喜好是推动这一趋势的最重要一环,当然说到根本,帝王的喜好必然也是先受到文学自身繁荣发展影响的。首先在南朝最稳定的宋文帝时期:“元嘉十五年(438),徵(雷)次宗至京师……会稽朱膺之、颍川庾蔚之并以儒学,监总诸生。时国子学未立,上留心艺术,使丹阳尹何尚之立玄学,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凡四学并建。”[28]这里从“儒学”中分离出来的“文学”科才真正具有了区别于孔门四科与王莽“明文学”科的意义。之后残暴荒淫的宋孝武帝刘骏的导向作用也值得一提,《文献通考·学校考二·太学》载:“自宋世祖好文章,士大夫悉以文章相尚,无以专经为业者。”[29]宋明帝太始六年(470)“以国学废,初置总明观,祭酒一人,有元儒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各十人。”[30]“(梁)高祖招文学之士,有高才者,多被引进,擢以不次。”[31]则更毋庸多言。上之所好,导致南朝基本呈现“文学”压倒“经学”的态势,清赵翼《廿二史剳记·南朝经学》条从经学视角对此作了描述:“南朝经学本不如北,兼以上之人不以此为重,故习业益少;统计数朝,惟萧齐之初及粱武四十余年间,儒学稍盛。《齐书·刘瓛传》谓:晋尚玄言,宋尚文章,故经学不纯。”[32]在这样的风气下,由擅长诗赋而察举者从五世纪晚期开始大量涌现,兹举几例:

  朱百年……颇能言理,时为诗咏,往往有高胜之言。郡命功曹,州辟从事,举秀才,并不就。——《宋书·朱百年传》[33]

  (何)逊八岁能赋诗,弱冠州举秀才。——《梁书·何逊传》[34]

  (张)率年十二,能属文,常日限为诗一篇,稍进作赋颂,至年十六,向二千许首。……起家著作佐郎。——《梁书·张率传》[35]

  (伏挺)及长,有才思,好属文,为五言诗,善傚谢康乐体……齐末,州举秀才,对策为当时第一。——《梁书·伏挺传》[36]

  (王褒)七岁能属文。……弱冠举秀才。——《梁书·王规传附褒传》[37]

  (陆)琼幼聪慧有思理,六岁为五言诗,颇有词采……永定中,州举秀才。——《陈书·陆琼传》[38]

  北朝重文之风虽不如南朝,但擅长诗赋的文人被举秀才也屡见记载:

  (邢)产,字神宝。好学,善属文。少时作《孤蓬赋》,为时所称。举秀才,除著作佐郎。——《魏书·邢峦传》[39]

  人称“能赋诗,裴让之”的裴让之在“魏天平中举秀才”。 ——《北齐·裴让之传》[40]

  《北齐·马敬德传》记载:“(马敬德)将举为孝廉,固辞不就。乃诣州求举秀才,举秀才例取文士,州将以其纯儒,无意推荐。敬德请试方略,乃策问之,所答五条,皆有文理,乃欣然举送至京。”[41]这是一条信息很丰富的材料,马敬德初被举为孝廉固辞不就,转而求举“例取文士”的秀才,可见秀才科地位远非孝廉能比;但州郡长官却认为马敬德只是“纯儒”而不愿推荐,可见秀才科又并不完全以文章学术为主;最终通过五条“方略策”试才被欣然举送,显示已经与隋代、唐初的科举秀才没有区别了。《魏书•·崔亮传》中北魏吏部尚书崔亮因应选人多而奏请以“停解日月为断”(即按资历年限),外甥刘景安批评他的取士之法导致:“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人才行业,空辨氏姓高下”,[42]魏收作评:“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从亮始也。”[43]可以清楚说明北朝六世纪初秀才、孝廉、中正三种取士方法同时并行,且已经出现“止求其文,不取其理”的倾向。
  大体上说,隋炀帝对取士制度的改革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废除九品中正取士制度;二将获得铨选资格(即出身)的科举考试制度化;三设置旨在延揽实用型人才的进士科。这些改革其实都是针对当时取士制度中的弊病实施的,长期实行九品中正制引发社会普遍不满、举人泛滥良莠难辨、通过孝秀难以选拔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分别成为这些改革的诱因。而这些弊病必然是在较长时期内累积形成的,开皇年间李谔向隋文帝的这段上书经常被研究者引用,但基本是用来为齐梁文风作注:

  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下之从上,有同影响,竞骋文华,遂成风俗。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务吟咏。遂复遗理存异,寻虚逐微,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唯是风云之状。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笃。于是闾里童昏,贵游总丱,未窥六甲,先制五言。至如羲皇、舜、禹之典,伊、傅、周、孔之说,不复关心,何尝入耳。以傲诞为清虚,以缘情为勋绩,指儒素为古拙,用词赋为君子。故文笔日烦,其政日乱,良由弃大圣之轨模,构无用以为用也。捐本逐末,流遍华壤,递相师祖,久而愈扇。及大隋受命,圣道聿兴,屏黜浮词,遏止华伪。自非怀经抱质,志道依仁,不得引预缙绅,参厕缨冕。开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马幼之文表华艳,付所司推罪。自是公卿大臣,咸知正道,莫不钻仰坟素,弃绝华绮,择先王之令典,行大道于兹世。如闻外州远县,仍踵弊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宗党称孝,乡曲归仁,学必典谟,交不苟合,则摈落私门,不加收齿;其学不稽古,逐俗随时,作轻薄之篇章,结朋党而求誉,则选充吏职,举送天朝。盖由县令、刺史,未行风教,犹挟私情,不存公道……[44]

  本文想提请注意的是“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务吟咏。……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笃。于是闾里童昏,贵游总丱,未窥六甲,先制五言”这几句,如果说“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还不能指实的话,“未窥六甲,先制五言”却无疑可以笃定“朝廷据兹擢士”的已经是“诗”了,然而正常的取士制度中此时并没有“以诗取士”的规定,州县举人时的实际情况只能是游离于制度之外,所以才出现“选吏举人,未遵典则……其学不稽古,逐俗随时,作轻薄之篇章,结朋党而求誉,则选充吏职,举送天朝”。这个上书其实主要是针对选举之弊而言:朝廷规定以孝、秀举人,而受齐梁以来诗篇盛行的影响,选吏多“逐俗随时”,选举擅长作诗者报送朝廷以为才,导致学童不务经史,早早学作“五言”。这段上书说的正是诗歌繁荣影响取士制度和社会风气的情况,参考上文,这种风气的形成从齐梁以来算起正好是一百年的时间。
  “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45]本意是想在已经变质的孝、秀二科之外,选拔通于“时务”的实用型人才(只试五道“时务策”),但由于一开始就错误地选择了“策”这种早已沾染上“时习”的文体作为载体,最终在世风的侵蚀下,逐渐发展到被傅璇琮先生称作“策问还多少表现出当世之务,对策则完全是堆砌辞藻”[46]的“策赋”的结果。从史料来看,这股潮流基本上是一路势如破竹似地恣意发展,并没有受到多少阻挡:

  贞观三年(629),太宗谓吏部尚书杜如晦曰:“比见吏部择人,惟取其言词刀笔,不悉其景行……如何可获善人?”——《贞观政要·择官第七》[47]

  显庆初黄门侍郎刘祥道以选举渐弊陈奏……其七曰:“尚书省二十四司及门下、中书主事等,比来选补,皆取旧任流外有刀笔之人,欲参用经学时务之流,皆以俦类为耻。前后相承,遂成故事。”——《通典·选举》[48]

  伏见铨擢之次,每以诗赋为先,诚恐君侯器人于翰墨之间,求才于简牍之际,果未足以採取英秀,斟酌高贤者也,徒使骏骨长朽,真龙不降,炫才饰智者奔驰于末流,怀真蕴璞者棲遑于下列……彼悠悠小技,焉足为君侯道矣。——王勃《上吏部裴侍郎启》[49]

  上元元年(674),刘峣上疏曰:“国家以礼部为考秀之门,考文章于甲乙,故天下响应,驱驰于才艺,不务于德行。……至如日诵万言,何关理体;文成七步,未足化人。昔子张学干禄,仲尼曰:‘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又曰:‘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今舍其本而循其末。况古之作文,必谐风雅,今之末学,不近典谟。劳心于草木之间,极笔于烟云之际,以此成俗,斯大谬也。”——《通典·选举五·杂议论中》[50]

  尤其王勃于高宗咸亨年间所说“伏见铨擢之次,每以诗赋为先”是很能说明问题的一条材料,因为此时不用说距“杂文专用诗赋”还早,就是距刘思立奏请“进士加试杂文”至少也还有六七年时间,如果以考试用诗赋来理解这句话是无法成立的,指的就是在实际的察举与铨选中举子的诗赋创作能力已经成了决定能否被举用的重要依据。“贞观八年(634),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至调露二年(680),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贴经。”[51]第二年,刘思立又借口“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奏请“进士加试杂文二篇”,[52]此举实质上是彻底打开了“诗赋”占据取士制度的最后一道大门,随后只用了开元三十个年头便完成了从进入到完全占领的过程,天宝十一年进士孙季卿又奏请杨国忠将试诗赋提到帖经、对策之前,完成最后一步收尾。诗赋之所以能具有如此强劲的生命力,究其原因,诗歌本身审美功能的优势;篇幅可长可短,既便于展示广博知识面,又易为人口耳相传以延誉;随着诗赋格律的完善,用诗赋考试也有了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这些可能是几个主要的因素。此后,虽然在宝应二年(763)由杨绾牵头发起一场持续多年的改革取士制度的大讨论,参与者包括李栖筠、李廙、贾至、严武、赵匡、刘秩、柳冕、赵赞等众多朝野名人,甚至大和八年(834)李德裕知贡举时还曾停试诗赋一年,但取士用诗赋仍成为唐五代直至宋初最鲜明的取士特征。以至于自王安石取消试诗赋后,南宋严羽在《沧浪诗话》中得出结论:“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53]将取士制度不同视为造成唐宋诗差距的主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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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第1506页。
[13]《后汉书》,第10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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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后汉书·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918-919页。
[17][清]严可均辑,许振生审订《全后汉文》,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一版,第7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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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晋]陈寿撰,裴松之注,卢弼集解,钱剑夫整理《三国志集解·魏书·杜恕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第1429页。
[20][唐]房玄龄撰《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一版,第1491页。
[21]《晋书》,第1259页。
[22]《晋书》,第1317页。
[23]《晋书》,第1785页。
[24]《晋书》,第2301页。
[25]《晋书》,第1068页。
[26]《晋书》,第2386页。
[27]《文献通考》,第321页。
[28][南朝]沈约撰《宋书·雷次宗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一版,第2293-2294页。
[29]《文献通考》,第390页。
[30][唐]杜佑撰《通典·职官九·国子监》,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第161页。
[31][唐]姚思廉撰《梁书·刘峻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一版,第702页。
[32][清]赵翼撰《廿二史剳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第280页。
[33]《宋书》,第2294-2295页。
[34]《梁书》,第693页。
[35]《梁书》,第475页。
[36]《梁书》,第719页。
[37]《梁书》,第583页。
[38] [唐]姚思廉撰《陈书》,中华书局1972年第一版,第396页。
[39][北齐]魏收撰《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一版,第1449页。
[40] [唐]李百药撰《北齐书》,中华书局1973年第一版,第465页。
[41]《北齐书》,第590页。
[42]《魏书》,第1479页。
[43]《魏书》,第1480页。
[44][唐]李延寿撰《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第一版,第2615页。
[45]《全唐文》第2851页。
[46]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8页。
[47][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中华书局2003年第一版,第60页。
[48]《通典》,第93页。
[49]《全唐文》,第1830页。
[50]《通典》,第94页。
[51]《通典》,第83页。
[52][宋]欧阳修等撰《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第一版,第1163页。
[53][宋]严羽撰,郭绍虞校释《沧浪诗话校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第一版,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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