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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牧斯:简朴、私我与事实文学——读陶渊明《饮酒·其四》与《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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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22-05-22  

牧斯:简朴、私我与事实文学——读陶渊明《饮酒·其四》与《责子》




  我觉得陶渊明诗歌最大的魅力是描写了自己真实的私人生活,真实的境遇、私人的人生,真实的心境、私人的场景,真实和私人纠结在一起,真的梦境、私人想法,无论《桃花源记》《五柳先生传》,还是他的一些饮酒诗、志趣诗,都是发生在他个人身边的事,都是他个人想法与万物交流后形成的独特产物。且这种想法具有独特性、唯一性,我称之为“事实文学”。然而,这在当时,在他那个时代,多数人是不大可能做到的,或者文学作者没有这份自觉,他们接受的教化是做'君子",向圣人看齐,因此,吟诗作文时总有甩不掉的讲究与做作,或者说讲究与做作的界限分不清楚,他们进行的是一种“想象文学”。而陶渊明是一种自觉,一种发明,一种新的形而上。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不少人觉得他的诗歌“浅易,不富于文采”。换句诗说,虽然陶渊明的诗歌道出了许多人的梦中所想(如避世、向往山野的自由),发现了诗的秘密,但并不过瘾。在那些个“以文为尚”的年代,陶渊明的诗歌不被人推崇,并不令人意外,直至后来众所周知的苏公出马,才有了回转。
  我早年读陶公的诗歌也有这种感觉。心想他的名气这么大,他的诗怎么如此简朴呢?有些词明显不周全,感觉是一个老头儿的自顾自,写他喝酒、写他看山、写他荷锄,写他小或大的苦闷。都没有炫目的词藻(辞赋也朴实),大词更没有,完全不是读李白和王维等人诗歌的感受。当时还小心地背了一些,但并不有真正地背会过。现在看来,他是道出了自己的人生,道出了世界与他人的豁然与世界观,道出了自己对事物的立场,及发现了他者的价值。或者说,我们一以贯之的儒道文化在他身体里发酵,知识分子入世则仕、出世则道的想法在他心里滋长,当他想出世时,自然就会找到他喜爱的山水。
  如今分析他的诗歌时,多会以他纷乱的时代做背景,以王朝更迭、政治乱象以及他的人生抱负未实现来谈,仿佛这才有意义,才是最把得准的历史与文化脉络,同时又促使了老庄文化的弘扬与发展。
  为什么,不理解为陶公就是一个普通的读书不少的知识分子呢?他书文俱佳,为什么不可以是政治才能低弱和生活能力有限呢?如今的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那时为什么没有?是我们先入为主、将历史和文化名人想象成高大全了吧?我读陶渊明的诗歌,就没有将他想象成一个高大全式的人物,我觉得他就是一个普通的山野作者,有自己的爱好,做一些自己小范围的事,时间长了什么事都不大会做,诗文扬名是他后世偶然的事。可能有人会拿他显赫的家世做争论,世族大阀中难道就没有生活的庸人吗?我认为,若让陶渊明去管理一片疆域,去做晋之帝,并不一定能胜任。就像我们一样,他只是一个普通人:生活的才能并不高,吟诗作赋却是一把好手。
  他与同时代的人最大的区别在于,敢于实际、不浮夸、不夸张地描写自己的生活,或者他早已与自然为伍,别有情趣地在柴桑这一片小区域转悠,这一片的山地又并不高,处于庐山山麓,气候和自然征象与我老家相似。到今天,人们并不知道他到底生活在哪一个区域,可能在一个并不知名的山谷里吧。也就是说,他看见的树木、莽川、草类、禽鸟、夕阳、晨光、农作物……都是稀松平常的,都是十甘庵也能看见的。什么浩大的、广阔的、壮美与奢侈的,他都不一定有切身体会。虽然鄱阳湖并不远(我也不远),人和事都是发生在周边的,但很少有公子士大夫的书写。所以,他写诗也就是写自己的经验,自己秘密的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像温森特·凡·高一样在自己的气息里,像弗朗茨·卡夫卡一样在自己的忧愁里。陶公在公元5世纪就“发明”了自己的私人生活,他的诗大多数是私人生活图景的构写。
  今天选取他不是最有名的《饮酒·其四》和《责子》两首诗来探讨他的生活,写作态度以及用词习惯。

秋菊有佳色,裛露掇其英。
泛此忘忧物,远我遗世情。
一觞虽独尽,杯尽壶自倾。
日入群动息,归鸟趋林鸣。
啸傲东轩下,聊复得此生。
  (《饮酒·其四》)


    我说这首诗“通俗易懂、明白如话”,没人有意见吧?问题在于如何看待诗里的遣词造句,如何看待作者的词意与情绪的转换以及到底要不要每一句或每一词都要找到出处、找出典故,或者一首明白如话的诗,它的典故是否真的藏在暗处。以我写作经验及观察事物的方式,我以为没那么多词九九。很多都是直观的感受,即使用现代诗的眼光来看,也是通俗易懂的。我觉得这首诗写了一个“小我”。陶公在柴桑某个山谷里(他家)饮酒,一杯复一杯,饮酒的时候瞟了一眼近旁的菊花,菊花他都懒得形容,只说“佳色”就算了。“裛露掇其英”,我不想说“含露润泽采花英”了,俗不可赖,一点诗意也没有。我的理解是透明的露珠立在菊花上,仿佛掇去了菊花最美丽的部分,或者反过来说,菊花最美丽的部分在透明露水的映衬下,更加晶莹剔透了。总之,是“采菊东篱下”同型句的异写,至于哪一句先出或后出,我不考。还要提一下“裛”字,我觉得这是对“露”字的形容。“裛”,被专家们解读为“湿”“沾湿”,一点意思都没有,偏离了。我觉得就是通感中的露珠被缠绕、捆绑的意思,可理解为晶莹又漂亮的露水。从全诗来看,感觉是在傍晚饮酒,因此是晚露。不然用“晨露”更好了。
  “泛此忘忧物,远我遗世情。”此句市面上的解读与我理解的相距甚远。“泛”一定是浮的意思吗?我可以误读吗?“泛”,在此我理解为随意采撷,也就是手指划过菊花,就得到很多菊花,即他以前钟爱的“忘忧、忘乎所以”的东西。菊花不是陶公最钟爱的吗?怎么此处的“忘忧物”是专属于酒呢?虽然酒也是忘忧物,也有出处,但它为什么是单一的理解呢?“忘忧物”不可以是作者特定时候专指的东西吗?从这两句的诗意来看,我觉得将此处的“忘忧物”专指菊花更为恰当,因为后半句意思呼应了它。“遗世情”,留在世间某个特定的他在意人的情,也可以是某事。——因为不知道陶公有没有特别挂念的人,所以很多人直接将其理解为“避世隐居的想法”,我觉得这有点“上纲上线”了,一位诗人写一首诗不可能时时都想着“我的避世隐居是多么了不起,是多么的牛逼”的吧。一个在生的作者,也不可能了解自己后世的状况,这是基本的常识。即便一个十分自负的人,也不会这样,何况我们的圣人总是教导我们谦逊、要谦逊。所以,我觉得这里理解为“采上一捧我的菊花(忘忧物),远寄或遥祝自己最钟爱的人或事”最为恰当。如此,二句的诗意也更为充沛、完整,诗思也更严丝合缝。
  “一觞虽独尽”,我觉得这里的词语讲究才是真讲究,尤其是古汉语,有时复的就单着来说,正的就反着来说,句式倒装,不全以思维逻辑来放置。一杯刚刚喝完,壶就自动倾斜自个儿倒起来了,这是诗人的幽默,也是汉语言的鲜活运用,同时也是诗意迸发的展现。“日入群动息,归鸟趋林鸣。”这句没什么争议,很好理解。但陶公在处理时也使用了只有他才会专门用的词,“日入”。一般人不会这样表达“日落”。我怀疑这是方言的发音,因为我老家用不大准确的方言发音“日落”时,听过去就有“日入”的意思。写诗以方言入诗,应不陌生吧?“群”的使用,也是他个人化经验。今天我们的读者,如果不刻意顺着他的意思去正解,我们还可能会说那用词不准确。事实上,这词的用法反而是亮点,将形容词做动词化了。
  “啸傲东轩下”,很多人将其理解为饮后叹世事无常、嗷嗷大叫了,我看未必。我看是他喝多了酒后在东轩行乐了。抓住自己的妻,或妾,寻欢作乐去了。你看,一个天天纵酒的人,一个无甚节制的人,你能指望他时时忧国思民吗?这怎么可能。事实是他的妻或妾在东轩下被他整得哇哇大叫,这符合他的身份与状态,也符合诗意运行到此的诗境。“聊复得此生”,有这样的快活日子是庆幸的,仿佛还想来一次。当然也可以是反语。每饮一次就来一次,陶公在此快活呀!话说回来,人并不是饮酒作乐后就忘了自己的情怀的,那短暂的一乐或许更添了他的踟蹰、迷茫……
  总的来说,陶公写下此诗,我觉得他自由、无缚的,不但词语用度自由,还精神和肉体自由。也就是不在乎什么,见物揽物,心性由来。他写自己身边的物事,甚至都不联想,或不深刻地找什么教诲,真实地描写他在东晋时的“私我生活”。从诗的语调来看,他与自然是契合的,与自己的生活是契合的,与他的性格是契合的。这里我们看到一个放荡、纵欲的陶渊明,看到一个自私、孤傲的陶渊明,说不定是真的。据说,陶公有五个儿子,由于他经常饮酒,使得他的五个儿子都不大聪明。不晓得这是不是是真的,我觉得有可能,因为他整天沉浸在诗人的梦想中、酒窖中,哪在乎周边的事物?周边的事物对他影响有限。
  下面是一首他写儿子的诗,写他未成年的儿子。后世人说他的儿子不大聪明,可能就是从这里猜测出来的。他的五个儿子姿仪各异,饶有意思。

白发被两鬓,肌肤不复实。
虽有五男儿,总不好纸笔。
阿舒已二八,懒惰故无匹。
阿宣行志学,而不爱文术。
雍端年十三,不识六与七。
通子垂九龄,但觅梨与栗。
天运苟如此,且进杯中物。
  (《责子》)


  这肯定不是一首欢娱的诗,更不是对儿子有更高要求而故意贬蔑的诗,几乎是记录式书写,情绪微微地浮动,一点也高兴不起来的意思,暗含几分失望与绝望。
  “白发被两鬓”,交代自己的境况。“被”是“披”的通假吗?如果不是,我就拐弯联想到“白发”和“白鬓”在头上分成了两半,也就是形容自己老了,够老了,都这个样子了。再看,肌肤都不结实了。“肌肤不结实”这完全是人生经验和体会来的,只有有了切身体会,才可能写出这样的句子。陶公如此敏锐并写入诗中,可见他是一个多么精于发现的人。记得两年前,读到一个外国女诗人也是写自己老了,写自己“腹上救生圈一般的肌肉松弛了”被誉为佳句,可与我们的“隐匿之祖”陶公相比,她还是小儿科了。
   “虽有五男儿,总不好纸笔。”——这很像我写母亲时的那种实写,一点儿也不给面子。我们的陶公,也不给自己的儿子装潢一下。前面提到,陶公是个写“事实文学”的人,他喜欢让事实产生诗意,也就是说他喜欢真切地描述他所经历的事而让读者感受、发现他的态度和立场,让他人去感受他如此处理这一事实产生的诗意和触动。因此发生在他身边的任何事,即使是一件丑事、糟糕的事;家事、私家,也有可能被他记入文学。在陶渊明笔下,他见到的任何物,他遇到的任何人……忽然有任何感想,都可能被轻易地记入文学。他的生活已经没有诗和事的界限了。如此,生活在他周边的人是危险的,如他的儿子和侄子,能否拿到一个好的脸面纯粹看运气。但发生在他周围的事又是幸运的,那时被他看见的禽鸟和时光又是幸运的,都可能随时记入诗篇并成为历史,成为后人认识那个时代的窗口。他的五个儿子是可悲的,被他父亲无情地描写成了傻和不成器。我不知道现实生活是不是真的这样。如今看来,他的儿子没有暴得大名是真的,但被陶公这样轻易地记录下来,是何其不幸啊。然而,这就是知识分子的特权,知识分子掌握了话语权,有命名与做历史判官的权力,但凡营众和世上的一切,都是他批判或描写的对象。从这首诗的笔意看,陶公还是希望儿子能够继承父业的,至少诗文能让他满意。可结果令他失望了。“阿舒已二八,懒惰故无匹”,阿舒已经十六岁,他的懒惰却无人能敌。“故无匹”,以前的人无法匹敌。有这么夸张吗?另外,这阿舒懒惰是懒惰什么呢?是读书吗?不喜欢读书做其他事应该是一把好手吧?比如跟着父亲一起去砍柴、种地,或学一门手艺,总会是一把好手吧。这里被贬蔑大概是因为没有像父亲一样写得一手好文章。“阿宣行志学,而不爱文术”,说得很明白,就是不爱“文术”。原来武术与文术是相对的啊,后来怎么就失传了呢?只见“武术”的说法而不见“文术”。“文术”一词多好,优雅又强调技术,突出了术业。可能是后来的人使了绊子,假装说“文无第一”“文无定法”“文不需要技术(只要真情)”,可实际上,陶公早就说了,文是需要技术和艺术地处理的。
  “雍端年十三,不识六与七。”这是真实吗?有点夸张吧?除非是么其,我老家那里是叫么其的,柴桑距离这么近,方言中肯定也叫么其。十三岁不识六与七,可能真的智商有问题,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在古代(不要说古代,就解放前),一房中有一两个么其是很正常的事。我父亲这一辈就有。九岁的孩子只知拿梨和栗子,从诗的角度看,陶公写诗其实很讲究,他用“六与七”“梨和栗”表现了孩童的欢乐,勾画一幅童趣的画面,两个数字及两个意象就将父子间的另一种融洽刻画得栩栩如生。保不准,他们还有父子同乐的意思呢。
  “天运苟如此,且进杯中物。”这是他一贯的基调,也是他最为熟悉的语调,更是他的最终之物——酒的归宿。什么事都归于酒,用酒来起始和结尾,是那个时代诗人最喜欢做的事。或许,是因为古代认识世界的方式还没有细化到物,没有细化到微观的世界,没有认识语言的深层力量,也就是在事物内部运行的规律,语言的穿行与突破让作者震撼,要不然,他们也不会动不动就用酒来书志,用酒来挡住说不清、道不明的道理。“天运苟如此”,他将这样的状况归于天命,是宿命使得他没有好男儿,是命运让他没有如他一样充满雄心壮志、抱负天下的儿子,由是只有“嗟乎”一声了。
  读陶渊明的诗,其实我看见的更多的是一个自我的形象,也是在一个小地方,居于一隅,干自己的事,观察自己的生活,了解万物与自己的秘密,想方设法与词语交朋友。无暇他顾,祝福苍生,想念朋友。至于他后来成为中国隐逸文化的一部分,成为所有中国人的“诗和远方”,那是另一回事,是陶渊明自己也没有想到的事。这是身外之物。我读陶渊明的诗更多的是看到了他与万物(包括事)交流的方式,他与自然形成的一种稳定与和谐,他与语言、与立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他独辟蹊径敢于写日常、写自己隐匿的私我的勇气,让人找到更为古远的精神向导。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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