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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戴维·英格利斯:用风格予以反叛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6-03-18  

戴维·英格利斯:用风格予以反叛

周书亚 译



  齐美尔关于城市生活的观点繁杂多变,我们最后来看看,他对风格(style)的理解(Simmel,1997)。齐美尔阐释道,在一个以众多人们在场为特征的情境中,个体有理由希望一方面自己是人们的一部分,同时也可以偶然引人注目,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与其他所有人的不同会导致别人以一种令人尴尬和羞辱的方法来看待自己,那么极少人会希望自己与他人不同。我猜想几乎没有人故意地担当诸如向地铁乘客叫嚷的醉汉这样的角色。然而,如果个人认为能够得到他者肯定的回应,那么,他们可能愿意使自己区别于他人——这些他者通常是其他人,或者是个体想要影响的具体的人。此外,在城市人群匿名的条件下,你想要稍微的引人注目吗?这种程度不足以让你看起来彻头彻尾的怪异,却足够让你看上去不只是平凡人群中的一员。一位打着色彩鲜亮的领带的男乘客,一位穿着性感的露趾平跟鞋的女乘客,一位改装了送货车的送匹萨的男孩——这些人向世界证明他们并不只是在惯例化的和世俗的工作世界中庸庸碌碌地混日子。事实上,他们是有着好与恶、爱与恨的个体,简而言之,这些人们不能被化约为现代社会对他们期待的角色。
  现代社会具有一种特别的张力:正如理性化过程已然创造了一种氛围,在其中,人们被期望以一种可预测和社会界定好的方式行动,而与此同时,现代性被释放出来,到达了其他社会前所未有的程度,因此,那些宣告“看着我,我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一个他人与我完全相同”的人,成为个体的崇拜偶像(Budgeon,2003)。这两种力量——理性化与个性化之间不仅存在张力,而且也存在二者相互支撑的关系。正如理性化过程将个人置于更多的管制和监督形式之下,个体也在反抗这一过程,并试图证明他们自身的独特性,虽然,与此同时,更广泛的力量试图——或看起来试图——支配和抑制这种独特性。因此,通过风格这种方式表达自己——这种风格可能是服装、发型、室内设计、音乐品味、开车或电影的偏好,或者其他——是一种有效的方式,面对着这两种非人格力量理性化和官僚化社会中的这两种非人格力量以及城市中的非人格和冷漠的人群,你可以表达自己不可侵犯的、“真实的”内心。在某种程度上,风格常常是一种对统一认知的反抗,是一种手段,借此个人向他周围的世界宣称我就是我,我不只是我所做的工作或者我不只是我扮演的角色。风格与挑战紧密相连。在白天我可能“只是”处理文件的文员,在晚上我就是夜总会之王,让你们这些人见鬼去吧。
  齐美尔敏锐地意识到,风格的个人感受可以是如此重要的手段,借此个体可以在心理上保持漂浮在非人格化的语境中,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牵制那些絮絮叨叨的质疑,比如,质疑他们全无特别之处。他只不过是其中一个为了渺小目标抑或根本没有目标而碌碌无为的人而已。然而他对风格阐述了更进一步的观点,不论是比较微妙的,还是这种将个人风格看作是个性拯救的令人鼓舞的观点,都是相当难下结论的。齐美尔(1997:216)也论述了是什么使得个性风格如此受到现代人们的青睐

  个性的表露和隐藏之处,而这正是风格的本质。主观主义(subjectivism)和个性的剧烈程度已经到了断裂点,同时,在风格化的设计中,从这些行为到这些家居陈设,存在一种平静和缓和,使得尖锐的个性回到一般性和它们的规则当中。这就好像自我不再能够自我表达,或者至少不再被期望展现它们自己,并且因此[它]穿上了一件比较一般、比较典型、简言之是风格化的服装。

  据此观点,现代文化部分地是以高度的个人主义为中心的,它极端强调每个个体的独特性。个体的压力在于,个体要向他们自己以及其周围世界证明他们事实上是真正的个体,他们不仅仅是社会车轮中的齿轮,也不只是无意识的自动机械装置(automata),缺少性格——或者用典型的现代术语说——“个性”。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压力在报纸和杂志中的征婚启事中发挥作用。任何做广告寻求恋爱和/或性伴侣的人,都不想因为自己是迟钝、无聊或缺少幽默感被人拒绝。在个人主义的文化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做“你自己”,而不是像其他人一样。不论你的品味和兴趣实际上多么平庸(多大程度上与其他人相似),都必须使你的兴趣看上去“有趣”,你的品味是“独一无二”的。非但能承认你自己在任何可能的方面是无趣或平庸无奇的,最好在你的征婚启事中,不仅说你兴趣广泛,而且你的朋友也表示你有“一点疯狂”,意思是你是“有点疯狂的人”,并且你拥有一种“独特的幽默感”。所有这些自我表述会有助于展示你实在是“万里挑一”,与其他寻找爱情的人们相比让你获得钟爱,当然这些其他人同样也是不顾一切地努力将自己表现为极度特别和完全空前绝后的。
  鉴于这些压力,要想成为一个——以及看起来是——与众不同的人,个性风格不仅是一种自我表达的工具,它还是摆脱这些压力的方法。在上文中我谈到面对这种城市存在带来的永久刺激,城市居民的自我像蜗牛一样退守到他们的壳中。同样,风格就像一个茧,我们可以躲到其中以逃避我们必须尽可能独特的这种要求。风格不仅关乎个人特质,也关乎一般性,关乎与某个风格的特定类型相关的群体中的人们共同分享。如果我和我的朋友都是哥特摇滚乐和《星际迷航》(Star Trek)的爱好者,那么我就会较少地感受这种做“我自己”的压力,这是由于,我是作为一个群体成员来表达自己的,群体成员向我提供了群体的保护。我仍可以是——并且看起来是——“我自己”,然而,这个我想展示的“我”的获得,是成为因这个风格而相关的人们所组成的群体的一部分。这意味着,我开始看起来是“个人主义的”,然而,却没有完全创造我自己的个性,因为,这个群体在很大部分上已经为我做到了这些。
  一言以蔽之,生活风格的采用使我们足以区别于大部分他者并看上去与众不同,但是我仍然足以像某些特别的其他人那样允许自己既从群体的成员资格上获益——友情,某种“归属”感——也从能力上获益,使我不至于被认为是过于奇怪、甚至于没有朋友的怪人。以哥特派摇滚乐人为例,作为有一定共享风格的群体——在衣饰和音乐方面——他们希望外界认为他们相当奇怪:这是每个成为哥特摇滚音乐人的诉求。然而如同其他人一样,这些希望成为哥特音乐人的个体,普遍渴望避免被看作是完全没有朋友、极其古怪的孤独者。因此,成为哥特摇滚乐人中的一员,就一下解决了这一问题,以及伴随而来的个性太多或太少的问题。加入这一群体,使我们能够看上去“不同”于他人。然而,关于现成的风格和态度的建立,则是这个人花钱买入资格的这个群体的职责,而这给予人们友谊和一定的安全感。成为哥特摇滚乐人的一员就是购买了某种现成的个性:它使你在自身之上,只运用自身的资源,就可能培养某种个人独特性的感受,而既无需牺牲群体的乐趣,也不用伪造个人特性。
  现代西方社会的一个关键特征在于它的复杂性——它由错综复杂的劳动分工、多重的制度领域、为数众多的不同社会群体组成(Durkheim,1984[1893])。这样的社会中存在的大量不同文化领域,正是对这种复杂性的反映。因此,存在一系列不同的文化小生境(culturalniche)——我们可以称之为“亚文化”(Heb-dige,1979)或者“生活风格”(Bourdieu,1992)——选择进入其中的个体或多或少可以成功地自我适应(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个体所能获得的资源,见第三章)。我们可以将每一种亚文化或生活风格看作是现代个人对面临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法——这个问题是个体被看作是充分的个人主义却未到极致程度。生活方式的运作与像哥特摇滚乐者这样的亚文化的运作方式相同。它允许人们“表达他们自身”以满足由现代文化所施加的个性的需求。然而,它们也允许人们感受从属于一个广阔群体,因为这样人们就不会觉得自己是彻底的社会流浪者。正如齐美尔所言,它也允许人们不必完全依赖自己去创造个性,因为它们使得个人套上了一种确定的、已然构建好的个性。
  上文中齐美尔所提供的家居陈设就是当前的绝佳例证。我们可以通过(松散地)遵循他的原始论证路线来思考这一问题。今天,大量专注于室内装饰的报纸文章、杂志和电视节目证明了至少两件事情。首先,城市住民——这些我们被认为现代性“典型”类型的人们——通过退守到住宅的个人和隐私领域,已经可以应付城市生活这种匿名的、非人格的、冷漠的以及具有些许进攻性的本性。在今天,人的个性的重要表达包括他室内装饰的特征,它所传递给参观者的信息,以及它向别人所表达的关于你的信息。因为所有阶层的人们——尤其是中产阶级——越来越从那些令人厌恶的、有时危险的环境即城市街道中撤出,并越来越将他们的住宅看作是他们自我的表达。因此,住宅越是“时尚”,房主就越感到对自己的自信。如果其他人认为我的住宅表达了我的“性格(personality)”而住宅本身被看成是时尚的规划和装饰,那么我一定是非常时尚——显示了自信、聪颖、能干和“独一无二”——的个人。另一方面,如果其他人认为——或者我认为他人可能这样想——我的品味过时,我的住宅是一件自命不凡的保守设计,并且布置俗气可笑,于是对于我如何看待自我,就会产生一些非常消极的分歧,因为毕竟,我的风格就是我,我就是我的风格。如果我的风格是失败的,我就失败了。我已经尽力表现我的个性,但是我俗气的房子不仅表明我在本质上是俗气的,也展现了我试图展示的我的独特性离目标相去甚远。
  我们的文化对于内部装饰以及它与个性象征的关系所着重强调的第二个事情是,人们可以买进那些特殊的、业已存在的风格和“外观”(look)。通过看电视或者阅读杂志文章及产品目录,我能够决定在我的客厅、睡房或浴室里买进何种外观:20世纪20年代的装饰派艺术风格,60年代的现代主义风格,70年代的怀旧风格,等等。我可以通过采纳一种业已存在的内部装饰风格来“个性地”彰显我自己;这省去我绞尽脑汁地创造具有特有风格的作品。无论是位于房屋内部还是音乐抑或是服饰,每一个预先制作好的风格都像一副我可以借以支撑自我的拐杖,我利用它作为展示独特自我的有效方式,而不需陷入为我自己铸造一个完全新奇的个性的麻烦之中(首先要假设这种事情是可能发生的)。进一步运用及展示我的独特性的方式是结合某些业已存在的风格:我的主卧室是以20世纪70年代一种时髦的风格装饰而成,我的起居室具有19世纪晚期的风格并且打算将它装饰得像是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的书房——风格有一点点阴暗、少许的颓废,但是这种颓废是经过我那位作为理性化风格官僚的室内设计师精心策划的。即使在特殊的房间里,我也可以将各种风格混合、拼凑起来,譬如,为餐厅的古董椅子搭配上黑黄相间的超现代主义风格餐桌。当然,诸如这些“大胆”的试验可能会惊人的失败,但是如果它们能够“有效果”——也就是说,如果我邀请的人喜欢并赞叹这种装修风格的话——那么我的自尊心就会获得极大的满足。
  在今天,拥有一套与众不同的房屋是表达创造性、微妙性以及自我个性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鉴于某人的观点可能来自于电视、报纸与杂志等媒体,因此,其他许多人也持有相同的观点。可能有许多人都认为自己拥有一个完全独特的住所,具有令人惊叹的创造力和无可比拟的自我;庆幸的是,他们不能发现其他所有人的房子和他们自己的像是一个模子刻出来一般。现代个性依赖于不通晓的、或者故意地阻挡那种其他许多人可能会与某人具备完全同一特质的可能性,以及阻挡某人的独创性在生产线上被复制的可能性。这种情境偶然涌入人们的意识,并且产生破坏性的后果。两位女士穿着她们都认为是只此一件的同一设计者的相同礼服,现身于同一庆典时,强烈的情绪就卷入这样的情景,这种强烈的情绪源于失望,这种失望是伴随着对品味与风格是双刃剑的这种认识而来的——这种双刃剑在于,它们使我们区别于某些其他人,但是令人不快的却是我们与另外的其他人相似(Simmel,1997)。现代文化的主要悖论在于,独特性永远是硬币同一性一面的反面,这枚硬币的两面被谴责为永远跳着令人不安的探戈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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