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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朵 2018-04-22 07:56

木朵:苦楝树的发现者之痛失




发现苦楝花开的那一天
我同时发现
路边的这棵苦楝树
已被我视而不见、忽略经年
这是一条我进出家门的路啊
我的目光把我拷了起来
拷在苦楝树上
整天整夜,直到我喊出痛来
多美的花啊、多美的树
生活的路边我又被谁视而不见
有一天,我若花开
谁会心痛、谁会怜爱
 
  (雁飞《发现苦楝花开的那一天》) 
  
 
  “发现”是这首诗的关键词,是当事人心机一动的眼疾手快式反应,但还不是这首诗的主题,其原因在于:“发现”作为诗的端绪、弹拨诗之旋律的由头,造成了语句的开启、意思的铺展,并提供了一个言之有理的逻辑关系,但是止步于关于“发现”的说明,而对“发现”之发现、之反思在意识上还未见荡漾出阵阵涟漪。这是一个遗憾,但同时也表明这个进度蕴含在第二首诗中,将构成对诗人的一次招引,促成下一个广义的发现。
  诗的前两行出现两个“发现”,尽管层次上并没有太多落差,但似乎宣示着诗人打算力陈发现之觉悟,于是,摆在他面前的进路有两条:其一,继续描述“发现”之对象的种种情况,种种细枝末节,以更多此前被忽略的细节来丰富“发现”之冲动,此时发现越多,表明此前忽略越多,进而在言物的同时进一步体己,其实就是来一番自责,或对“熟视无睹”这个成语的撕扯,应该说,在一首关乎“发现”的诗中,以一棵树、一枝花为对象,这是可以占得意象上、抒发上的先机,会有一种逻辑上、感情上的整合与熨帖,简言之,言之于物,会之于心,这是我们写作的古老经验,以一棵会开花(就像会说话)的树来介绍“发现”这个关键词、这个心得,会显得很自然、贴切,蛮方便抒发情感,其实这个写作套路上的熟稔之所也是日后有待“发现”的对象,等待诗人下一次在此兑现一个承诺;其二,因物起兴之余,转而探讨“发现”作为本身现象,作为一个主题的新发现,也即诗紧接着可以尝试的不是“发现X”而是“发现‘发现’”,“发现”成为发现的对象,兑现诗人发现之劲道。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会选择走第一条路,轻易地构建起发现之人与发现之物的情义,仿佛合理的“发现”被觉察到之后,人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了,人更懂树了,尤其是自责之人更懂怎么看待树了。如果我们在写作中不曾发现到这种感觉的滑道过于溜光发亮,那么,很可能又步入另一个俗套,另一个在日后看来也属于熟视无睹的感觉陷阱之中。这个僵局怎么来破解呢?那就需要诗人下意识地鸟瞰一下第二条路。关于“发现”之诗,从写作势能上看,终究要走到这一步:从作为关键词的“发现”走向作为诗之主题的“发现”
  然而,我们切不可认为第一条路就真的好走,对一棵寄存此地多年的树的“发现”,其实会造成措辞上的失重,并提出更多繁琐的要求以待当事人去完成,唯有完成这些人与旧物新见的突发性关系之重建/再见,唯有说出这一次究竟有什么新发现,才算一个实实在在的交待。千万不要以“发现”之名开溜到滥情的滑道上去了哟。摆在面前的这棵树、树上的花,以及矗立在一旁的观看中的人,还有事后凭空想象的诗人(发现那个自谓有所发现之人的人),如此构建起诸多二者关系,这里的每一个二者关系的重塑都可归属于“发现”的要义,都是第一条路上的可写风景。“发现”来之不易,莫要止步于这两个字被念出之际,仅仅当它是一首诗萌芽、兴发的喜感,权且借用这个词作为动词的基本属性,归还时却又不曾增加一毫克重量,这一毫克重量或可理解为我们租借“发现”之词应偿付的利息。
  第二条路除了要求当事人自我考问/谴责(比如诗人设计了一个自我形象是“我的目光把我拷了起来/拷在苦楝树上”)之外,还有更多的观念镣铐要打开。从外在之物可见性的不可穷尽这一属性来看,第二次(“熟视”可归纳为第一次,“无睹”之否定称之为第二次,或者是“视而不见”中的视-见关系)所看到的仍然只是事物面貌、真谛的一部分,与第一次众多的见闻相比,这一次只是掺杂了当事人的自责,但这种自责也包含着一份自我发现的新意、一份喜悦、一种补偿,出于礼节上的积极回应,诗人假设自己是一个嫌犯被上了镣铐又被拷打质问,这种以退为进、一推二就的做法其实是巧妙地打马虎眼,对本该去兑现的树之新貌这一描摹工作的推脱、敷衍,只不过由于自己现在有一点负荆请罪的意思,甘愿为罪人,“整天整夜,直到我喊出痛来”,这苦楝树旁临时的审讯所确实起到了暗度陈仓的作用,由此而去,诗人不必再列举出苦楝树、苦楝花的形貌之近况,不必解释树与花美哉美哉到底体现在哪几个方面,只需过渡到自我发现这一步即可;简言之,第一条路要求诗人力陈发现之实况,苦楝树今非昔比的一一道来,第二条路要求诗人反思“发现”作为关键词与作为主题的差异,以及“发现”如何够得上一首诗的开发资格,但在文本实践上,诗人穿插其中,忽左忽右,避重就轻,避开了技法上与观念上的严肃拷问,建立起诗之开端的“发现”逻辑之因可喜,失之于诗之中间位置“喊出痛来”的逻辑之苦可叹
  确实,在诗的中途,“痛”太刺眼了,动听得就像是一个骗局/幌子,这种痛感来自于失察之责,有一定的起因,却又痛得忘乎所以,有一点虚假的成分,这个感觉上的形象从此挥之不去,侵夺了诗本该闯入其他观念飞地的机会,读者甚至都不好意思责怪诗人不曾描述苦楝树的近况,对诗人到底有什么新发现的好奇心只得随着喊痛的诗人急遽偏向第二条路上的自责而搁置。真的有这么痛吗?可这又是一种怎样的痛感呢?读者此刻将信将疑,代入自身的某些生活经验也难得将心比心,身临其境,以至于,不禁担心起诗人这份痛疼怎么收场——诗加入了这个耀眼的“痛”之关键词,从而削弱了“发现”作为诗的开端之词的威严——接下来的线性关系该如何发展呢?苦楝树/花的近况未告知,这会儿“痛”也是一个未解之谜,二处皆模糊,这应是诗人的行文推进习惯,但读者又可观察的是,痛的落脚点在哪里?也即,痛作为“发现”之果,并不能合理地、满足地终止这首诗,诗仅仅罢休于此诗人也不甘心。基于“发现-痛”的因果关系,诗看起来还不够带劲,苦楝树的寓意、发现之真义似乎还没有感受殆尽。诗人显然不满足于此,他还会继续前行,以“痛”为因,再求正果。这也就是出现在诗的中间位置上的关键词常常肩负的上传下达的承接使命。
  诗人最终选择的结果是,把作为“发现”主语的“我”从关键词的左边悄然——并情不自禁地感怀起来——移向右边:“我发现X”变成了“X发现我”。我去发现某物的雄心壮志,渡向了我被谁发现的幽幽探问。这里确实存在不少有待厘清的诗学观念问题。痛,作为一个感觉上的反馈,现在成为了换位思考的中介,他者之痛(多年来痛失了一个发现者)已转化为我之痛,这个转化工作如今成为一个追问、诉求,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接下来,新的追问在于:我之痛,谁之痛?我的主体性意识被激发之后,苦楝树的想法还需怎样的发现已经显得次要,我从事物的感觉之星丛跳脱出来,要求一个类似我对苦楝树那般感同身受、惺惺相惜的知音。这一回,当事人真的回归到他者的立场了,把自己比作一棵树,感知到苍茫大地谁知我心的忧伤。这首诗以“谁”的未知性终结,看起来是了却了“痛”之因果链的悬念,但在观念上其实又否定了他者被我发现了这一结论,按理来说,苦楝树被我发现、感知,你问我答一番之后,友谊得以建立,这就表明世上生灵的任何二者只要多看多问,总有机会心心相印,彼此相知,既然我能理解树,我之痛即树之痛,那么,树也定能看清我,这是一个双向的情感运动,之后,我与“谁/X”交往,迟早都会相知相交,只是时机问题,可为何诗人在诗的终结一行突生不必要的烦恼呢?或许,在他看来,树的重新发现作为一个时机已经结束,在继后的时间里,我的主体性意识漫溢开来,无处安放,他需要重建一个二者关系来呵护树-我曾经搭建的先苦后甜情谊,同时又对我-谁——这个“谁”代表着他者的不确知属性——二者关系中的曼妙十分看重,其中包含了一份撒娇般的真情流露,但也触及了知音有可能匮乏的人生困境。事实上,我能做到知人知物的分寸,苦楝树也能做到这一步,人间自有真情在,关键在于“发现”(以及作为一个“被发现”之物、之人的耐心,一个关于“发现”的再次发现之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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