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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阿兰·巴丢:阿尔都塞:无主体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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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2-03-12  

阿兰·巴丢:阿尔都塞:无主体的主体性

王立秋



  除却那数不胜数的可耻的旁观者——在他们看来,阿尔都塞俨然已成为仅供反常心理疾病收集者津津乐道的一个病例——,在我看来,有两个观念,主导着深入其理论著作的研究,而这项研究已经进行并带引起国际范围的研究热情——这是个好迹象——虽则后者还在犹豫不前:

  首先,是在与马克思的关系中定位阿尔都塞。
  其次,是试图在他的著作中,寻找一种主体的理论。

  在第一点上,我相信,坦率地说,马克思主义并不存在。正如我提到过的那样,西尔维·拉扎勒斯(Sylvain Lazarus)已经指出,在马克思和列宁之间,断裂和创建超过了延续和发展。同样,在斯大林与列宁,毛泽东与斯大林之间,也存在断裂。阿尔都塞描绘了另一种断裂的尝试。使此景象更加复杂的是,这些断裂本身在类别上就有所区别。所有这些,使得一旦回溯政治独特性的历史时——事实上也必须如此——,“马克思主义”就成为一个高度不稳定集合(空洞)的名字。
  此外,值得注意,一度为阿尔都塞所预示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规划,最终也为他所放弃。在《列宁与哲学》[1]中,阿尔都塞作出了完美的解释:马克思与列宁开创的,不是某种新哲学,而是一种新的哲学实践,后者与前者截然不同且与政治紧密相连。
  这意味着,若视其为马克思主义之“个案”或某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不完全的)证明,则深入阿尔都塞的著作是不可能的。为深入其著作,必须思考其理解之特异性,及其全然独特的目标。
  因此,首要的问题就是:怎样——自何认知点(cognitive place)——才能把握阿尔都塞的特异性?如何做到这点而不诉诸先验(a priori)之物,即先验的马克思主义?
  在第二点上,我作出如下的全然裁断:在阿尔都塞那里,没有也不可能有主体理论。
  对阿尔都塞来说,一切理论,都以概念的方式行进。而“主体”,并非概念。这一主题在《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中得到了最为清晰的阐明。譬如,“‘过程’之概念是科学的,‘主体’之观念则属于意识形态”[2]。“主体”不是一个概念的名字而是观念的名字,也就是说,它是一种非存在的标记。不存在主体,因为,只存在过程。
  在此问题上,用拉康来补充阿尔都塞,试图在阿尔都塞关于精神分析的篇什中寻找依据的频繁尝试,在我看来是不可行的。在拉康那里,存在主体的理论概念,这个主体甚至有着某种本体论的位置。因为在拉康那里,主体的存在是空无与“小对形”的连接。在阿尔都塞那里则没有这样的东西,对阿尔都塞来说,客体甚至比主体更少存在(exists even less)。阿尔都塞写道:“客体=主体的镜像反射”[3]。因此,客体,是某种非存在的影像。无主体的过程与无客体的过程一样运作有效。
  在此条件下,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是:如果不存在主体,如果只存在无主体的过程,那么,我们如何区别政治与无主体的过程科学,亦即以历史唯物主义形式出现的历史科学?我们如何区别政治与(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科学,而不,显然,把政治还原为意识形态?
  注意,政治既非科学亦非意识形态,这是阿尔都塞坚持声称的一个悖论:1965年,阿尔都塞就已经把政治实践和意识形态实践亦即科学实践区分开来。1968年,他进一步说明一切过程都“处于关系之中(in relations)”,这里的关系可能是生产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关系: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这里,政治与意识形态,仍然是相互区分的。
  同样,阿尔都塞认为,只有“革命的阶级斗争的战斗者(militants of the revolutionary class struggle)”,才能真正地把握关系中的过程这一思想。因此,真正的过程思想,为介入政治实践者所有。
  最后,要完全地把握其整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政治不同于科学,也区别于意识形态。第二,主体的观念,不足以为此区分奠立基础。第三,只有通过政治,才能思考“关系中的过程”的观念。
  让我们继续,因此,对阿尔都塞来说,一切对关系的“思考(thinking, pensant)”,必须首先回答以下两个问题。首先,问题与阿尔都塞的事业之特异性有关,为此我们必须区别于把阿尔都塞视作“马克思主义”这空洞名字下的个案来别样地进行构想。其次,在此特异性内部,问题与作为无主体之过程的政治,记住,单独的政治进程,在其斗争层面上,能够允许人们进入对何为一般意义上的无主体之过程的思考。
  让我们为这两个前提条件指明方向。
  阿尔都塞立论之处是哲学。和所有哲学家一样,阿尔都塞的目标,是对哲学本身进行界定。我们知道,阿尔都塞(至少)提出了哲学的以下两种定义。
  首先,哲学是“理论实践之理论(theory of theoretical practice)”。[4]这个定义仍处在作为思想过程之形式综合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范围之内。
  其次,哲学是“在科学近旁的阶级斗争之再现(representation of the class struggle with the science, representation de la lutte des classes auprès des sciences)”。[5]或:与科学面对面(vis-a-vis)的对政治的再现。这个定义意味着,哲学活动性的基本条件,在于其对政治,对政治阐释(clarification)的依赖。阿尔都塞的计划也就因此成为在某种哲学断裂的庇护下(under the aegis of a philosophical rupture)思考斯大林以来政治之特征的尝试。
  为什么这个计划能够进行下去?确切说来,这是因为,哲学事件(what happens philosophy)与哲学的政治条件有机相连。因此,我们才能够在哲学内部把哲学视作其自身政治条件的自记装置(recording apparatus)。特别地,也许,一种新的哲学可能性可以被解读——尽管这要以复杂的“扭转(torsion)”为代价——为政治条件的真实变动在哲学内部的标记(the intra-philosophical index)。对阿尔都塞来说,希望在于一种新的哲学活动将见证斯大林以来处在向可思议转变过程中的事物(what was in the process of becoming thinkable)。
  把握此计划的微妙之处,关键在于不要把它与某种政治哲学的规划混为一谈,而正是在这点上,阿尔都塞引发的断裂,涉及到我们后设政治学(metapolitics)的导向问题。阿尔都塞全盘否定了那种认为哲学可能是斯大林之后政治被思议之处的想法。的确,只有政治上的战斗者,才能有效地思考政治上的新事物。哲学能做的,是记录并展露先前未被觉察的哲学可能性,亦即,基于其自身应用来构想的政治更新了的(拉扎勒斯所说的)“可思性(thinkability)”之标志。阿尔都塞清楚地知道,任何宣称哲学直接思考政治——因此,政治(politics)被重新命名为“政治之物(the political)”——的人,都只是简单地使哲学屈从于国家(the State)的客体性。如果说哲学能够记录政治事件,那么,这是因为,确切地说,哲学不是某种政治理论,而是自成一格(sui generis)的思想活动,这种活动,则以真实的政治事件(用阿尔都塞的话来说,即阶级斗争事件)为条件。而正是通过使之与可思的真实政治运动面对面并补充其测震学(seismographic)之功用,阿尔都塞才构建了一种特殊的解决方案,哲学必须作出如下假设:
  哲学不是理论,而是一种独立的活动,是对思想区分(distinctions)的思考。因此,它不可能理论化(theorise)政治。然而,哲学能够为区隔(partition)勾勒出新的界线,思考新的区分,而这一切,都证实了政治条件的“转变(shifting)”。
  哲学并无客体。特别地,“政治”客体并不为之存在。哲学是一种行动,其效果严格地内在(strictly immanent)。正是对实践上(in actu)新的可能性的发现,才使哲学屈从于其政治条件。
  哲学需要防备由于自身缺乏历史而混淆历史与政治(因此也是科学与政治)的危险。哲学授权对政治事件进行非历史主义的感知(non-historicist perception)。
  在此之上,阿尔都塞哲学的特异性是相当明显并远远没有产生完全范围的影响的。一切真正的当代哲学都必须从这些独特的命题——阿尔都塞正是以此来定位(identify)哲学的——出发。
  既然我们已经看到,阿尔都塞的计划是通过政治在哲学活动内部的内在效果来定位政治,那么,此项计划的第一个阶段,根本上说近于分离(separation)。这里的任务是说明并通过一个哲学人(a philosophical character)的行动[acts](因此也是论文[theses])来说明政治如何与意识形态及科学有所区别。
  对阿尔都塞来说,科学以对其客体的概念化建构为特征。如果说普遍意义上的“客体”,乃一意识形态之观念(这与主体的非存在相关),而在另一意义上的“客体”(这次则在主体缺席的条件下与“客体性”相关),则标明科学实践之核心。科学是无主体而有客体的过程,客体性则是其特有的规范。要区别政治与科学,首先就得承认,政治,像哲学一样,没有客体也不服从于客体性的规范。阿尔都塞以“党派性(partisanship)”、“(阶级)立场”、“(革命的)军事行动”等术语来阐明政治非客体的规范(non-objective norm)。
  (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以主体观念为特征,后者以法律为基质(whose matrix is legal),使个人服从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正是“主体召唤(subjective interpellation, interpellation en sujet)”的主题之所在。注意到这点是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其物质性由机器来提供——乃国家观念(is a statist notion)而非政治观念。阿尔都塞意义上的主体,只是一种国家功能。因此,不存在政治主体,因为革命的政治,不可能是任何一种国家功能。
  因此,整个问题就在于:如果政治的独特处所(place)必须既从客体与客体性(政治不是科学),也从主体(政治不是意识形态,不是国家功能)减去(sabtracted)的话,那么,我们如何标识它?在实践上并以明显尚未完成的方式,阿尔都塞以以下两种方式着手解决这个问题。
  1. “阶级”与“阶级斗争”是持续“治理(harness)”不断飞逝的政治同一性的能指。它们是政治的名字。“斗争”一词暗示不存在政治客体(斗争并非客体),而阶级一词则意味着也不存在主体(阿尔都塞反对历史学领域的一切普罗阶级-主体[proletariat-subject]观)。这种名义上的同一性诉求(identification)严格说来只是暂时的,甚至,是可疑的,而原因则已得到拉扎勒斯颇具说服力的阐发:“阶级”一词循环反复,在历史科学(这是与客体建构相关的一个概念)及政治之间引起矛盾的意向(ambivalence)。
  2. 通过“党派性”、“抉择”、“决策”、“革命战士”等术语,阿尔都塞暗示,涉入政治的,确实是主体的次序(subjective order)。
  我们可以说,正是在这点上,阿尔都塞引导——我们不能说他自己意识到了这一点——了我们:思考无主体的主体性是否可能?并且,思考无特征不再是(科学)客体之主体的主体性是否可能?阿尔都塞可被术语化为地形学框架的整个计划,正是朝向这作为政治之内-哲学(intra-philosophical)标记的主体性奥秘。
  根据“已然如此”的学说,地形学的结构化过程(the topographical structuring)阐明了关键的三点:

  1. 经济的唯物主义决定论,为群体稳定(massive stability)提供准则。事实上,经济正是客体性之显影,客体之处所(place),因此也是科学之处所。
  2. 想象的综合,由个体承担,这些个体则是短暂的非存在。这,是主体的处所,亦即意识形态之处所。就国家的操作范围、国家接“管”单数形式的身体以及国家机器的功能性(原则上并非作为客体的)存在来说,这也是国家的处所。
  3. 事件的多元决定,灾难,革命,新事物,次要矛盾想主要矛盾的转化。这里有党派性的真实内容(stuff),战斗者的机运,以及抉择的时刻。多元决定把可能之物提上日程,而经济处所(客体性)则是良序稳定性的处所,国家的处所(意识形态的主体性)则使个体“起作用”。多元决定事实上就是政治之处所。但同时必须声明,多元决定仍属于主体范畴(抉择、党派性、战斗性),即便它对主体效应(subject-effect)(这些效应乃是国家的)并不知晓,即便它不证实也不建构任何客体(此类客体只在科学领域存在)。

  无主体或客体之“主体性”在这里该怎样理解呢?它是斗争性的物质形式的同质化思想过程,既不为(科学的)客体性所决定,也不为(意识形态的)主体效应所捕获。在多元决定的处所[au lieu de la surdetermination],这一进程超出平衡进入可能范畴(into the possible),并以此与某一党派性、解决方案保持一致,此二者在经济的客体次序与主体的国家次序中均得不到保障,却能够追踪境遇中的真实轨迹。
  阿尔都塞并非像今天的拉扎勒斯那样通过一种放弃哲学性回旋(detour)的根本途径,来思考这一处所。但他确实在探求一种理论的地形学(speculative topography),后者拓展了,或者用阿尔都塞的话来说,“补充”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视野,使思考这一视野成为可能。这一切,不是直接地(因为实际上阿尔都塞在政治上并不活跃),而是在从哲学记录中推导出的领域内部进行的。
  当时这确实是一项宏大的计划,直到今天,它仍然吸引我们的智识工作聚焦于此。这份值得敬佩的努力,尽管(思考无主体的主体性)尚无名份,却足以使路易·阿尔都塞担得起我们严格的敬佩。因为正是他,为这些在一切政治哲学之外,试图为生活引进新的、政治条件化(politically conditioned)的哲学效应的艰难努力,提供了入口。也正是在他的引导之下,我们才不得不拒斥那种使一种抽象而极度受奴役的政治视野与权利的理论伦理学紧密相连的人文主义视野的纽带以及所谓的“共在”。
  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我要把接下来的两个分别专注于“政治纽带”和民主之观念的后设政治学实践献给阿尔都塞。

译自Alain Badiou,METAPOLITICS,translated by Jason Barker, VERSO,2005, pp.58-67。


注释:
[1] 路易·阿尔都塞:《列宁与哲学,及其他论文》,本·布鲁斯特(Ben Brewster)译,伦敦:NLB,1971年版。
[2] 路易·阿尔都塞:《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载《哲学与政治,孟德斯鸠、卢梭、黑格尔与马克思》,本·布鲁斯特译,伦敦:NLB,1972年版,第185页。
[3] 同上。
[4] 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本·布鲁斯特译,伦敦:NLB,1969年;阿尔都塞与埃蒂安·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本·布鲁斯特译,伦敦:NLB,1970年。
[5] 阿尔都塞:《列宁与哲学》,载《列宁与哲学及其他论文》,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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