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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张曙光:弗罗斯特的林中路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20-01-19  

张曙光:弗罗斯特的林中路






  弗罗斯特一度是美国诗坛最受公众欢迎的诗人。他成名较晚,经过多年奋斗后才建立起自己的声誉。但他的声誉并没有随着他的逝世而停止增长,相反,随着人们对现代派作品和实验性兴趣的减弱,他的质朴而睿智的诗风和诗中的田园景色更加受到人们的青睐。
  我本人就是他声誉增长的一个见证。在上个世纪80年前后,我和一些喜爱诗歌的朋友就接触到了他的诗歌。最早是发表在《外国文艺》1980.2期的几首译诗,包括《修墙》、《一条未走的路》和《雪夜林中驻马》,这些当然都是他最受人们喜爱的作品。这些诗与我们当时接触到的现代主义诗歌有着明显的不同。后来又通过一些英美诗歌选集读到了他更多的诗。那时我们普遍认为他具有某种地域上的局限,而缺乏一种世界的眼光,因此,他只是一位具有美国本土特点的诗人,充其量只是一流诗人,算不上是大诗人。这不只是我们的认识,似乎也是国内评论界(或许包括当时很多国外评论家)的共识,甚至他的受到广泛的喜爱也成为他作品通俗的一个例证。但在经历了现代主义诗歌的洗礼后,人们逐渐趋于平静,平稳扎实的诗风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于是弗罗斯特变得重要起来,或者说,他的重要性开始凸显出来。现在他被理所当然地视作了大诗人,甚至在评价上超过了二十世纪公认的大诗人叶芝。而他这种在诗坛和评论界地位的攀升,似乎可以反映出近一二十年来人们审美情趣和价值尺度的变化。

二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旧金山。他的父亲在南北战争时参加过李将军的军队,当了俘虏后被遣送回家,在一家报社工作,后来参加议员竞选失败。弗罗斯特在文学上的老师应该是他的母亲。他九岁时就听妈妈讲《圣经》和圣女贞德的故事,还有一些神话和童话。喜爱诗歌的母亲还为他朗读莎士比亚、爱伦·坡、爱默生、彭斯、华兹华斯、拜伦、丁尼生等人的作品。十一岁时父亲因肺病死去,第二年,全家就搬到了新罕布尔州的塞勒姆迪波,母亲在当地的学校教书,继续对弗罗斯特进行早期文学教育。1891年弗罗斯特通过哈佛大学预科考试,还在校刊上发表了诗作。但因为妹妹得了伤寒住进医院,他只好退学,挣钱养家并照顾妹妹。他曾经接手母亲无法管理的八年级,在几个星期内,他就鞭打了几名学生。但他很快就辞去了教职,后来在一家毛纺厂找到了一份轻松的工作,每天的工作是换天花板弧光灯里的灯丝,并利用空余时间研读莎士比亚。此后他还做过其它工作,但一直坚持写诗。1897年他考入哈佛,但两年后他离开哈佛,在麻萨诸塞州办起了家禽饲养场。后来祖父在新罕布什尔州为他买了三十英亩的农场,他很快就担负起农场的主要工作,晚上就在餐桌上写诗。
  在这段时间,他还当过兼职教师,尽管他勤奋写作,但无论他多么努力,在诗坛却一直是默默无闻。
  1912年,感到失望的弗罗斯特带着全家来到英国,在伦敦以北二十英里的地方租了一间小屋住下。他认识了诗人爱德华•托马斯并成为好友。后者也是一位很出色的诗人,但不幸死于战争。第二年,有人建议他去见他的美国同胞庞德,这次见面促成了他一生的转机。在日后的一篇访谈中他谈到了两人最初见面的情形。当犹豫了一段时间后,他终于鼓足勇气拿着庞德的请柬去见庞德时,庞德问他有没有诗集出版,当时刚好他的第一本诗集《男孩的意愿》在伦敦找到了一家出版商出版,他说已经出来,不过还没有看到样书。
  庞德就说,好吧,我们去取一本。
  于是他们来到了出版社,但只拿到一册样书。弗罗斯特刚要看,却被庞德一把夺了过去,放进口袋。回去后他翻了翻,对弗罗斯特说,你回去吧,我要为这本书写篇评论。果然,很快庞德的评论就问世了。这一情景是后来弗罗斯特通过回忆描述的,显然对当时的场面进行了某种戏剧化的处理,其中他的刻薄也隐约可见。不过,弗罗斯特确实因这册诗集得到了广泛的声誉,而庞德在助他成名上无疑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之,经过长时间的奋斗,弗罗斯特开始得到了承认。大诗人叶芝甚至对庞德说,这是“很久以来在美国写出的最好的诗。”第二年,弗罗斯特又出版了诗集《波士顿以北》,这本诗集中的诗艺更为精湛。当1915年弗罗斯特回到美国时,他发现自己已经声名大噪了。
  弗罗斯特一共出版了十本诗集,四次获普利策诗歌奖。除了写诗外,他还经常到各地演讲和朗诵。1961年,在肯尼迪总统的就职典礼上,他应邀朗诵新诗,但那天阳光亮得耀眼,他看不清稿纸上的字,于是背诵了过去的作品《彻底奉献》。1963年,他获得了波林根诗歌奖,并于当年以八十九岁的高龄逝世。



  晚年的弗罗斯特满头白发,蓝眼睛,目光深邃,给人的印象是略带土气,但和蔼风趣,质朴可亲,俨然一副长者风度。但事实上却并不是这样。很多了解他的人对他做过另外的评价。比如,和他有过很多接触的年轻诗人唐纳德·霍尔说他“爱虚荣,为人冷酷,跟什么人都要争个高下”。他说弗罗斯特几十年间在他的心目中的形象,“从一座高大的纪念碑,变成了一个公开的骗子,再变成一个更具有人类的弱点、更复杂的人,因而是一个不能用赞扬或者责备来对待的人。”
  的确,在弗罗斯特的幽默风趣后面是尖酸刻薄,他在出尽风头的同时总是忘不了挖苦其他人,哪怕是真心帮助过他的人或朋友。显然,他容不得别人比他更出名。庞德帮助过他,他却因此不喜欢庞德。当庞德被关进精神病院后,在争取庞德获释的问题上,弗罗斯特出了大力,但更应归功于麦克利什。麦克利什当时身居高位(助理国务卿),也是一位著名诗人。他利用他的地位和名望说动一些有影响的人物对政府施加影响。当有人问起麦克利什如何说动弗罗斯特的,他说,他只要跟弗罗斯特这么说:埃兹拉还关在那里,太引人注目了;要是我们能使他获释,人们就不会再这样注意他了。他正是利用了弗罗斯特争强好胜的性格和强烈的嫉妒心说服了他。
  关于这一点也许我们应该这样来理解,首先,诗人不是圣人,诗和人要区分开来。其次,正是因为具有了人性的弱点,正是因为在性格的更为复杂,他才能够洞悉人性,写出充满智慧的深刻的作品。一个温吞水式好好先生是永远无法写出好的作品的。
  诗人米沃什对弗罗斯特做出过较为中肯的评价,他说弗罗斯特“改变了服装,戴上面具,进一步把自己弄成个乡下人,一个新英格兰农民”,但实际上,“他完全是另一种人” 。这是委婉地说弗罗斯特有意地把自己塑造成人们喜爱的角色。但问题随之出现,既然弗罗斯特写的是田园式的作品,那么他与以往的田园诗人有哪些不同,而诗中的现代性又该如何体现?
  有两点需要澄清,一是弗罗斯特虽然采用了乡村题材,诗的内容也没有超出新英格兰,但透过这些乡村风物和生活,他是在写自己的人生经验,而且是一个生活在二十世纪的现代人的更为复杂的人生经验。二是弗罗斯特在诗中基本上遵守了格律,但他在音韵上做了大胆的创新,同时大量运用日常口语和生活细节,使诗歌在形式和音韵上也理所当然地具有了现代感。这些都显然与传统的描写和谐宁谧的乡村或田园生活的诗歌大为不同。如果说上述这两点构成了他诗歌的特色,那么,他诗中的另一个更为显著特色是,尽管他写的是带有田园风味的诗歌,但他确实在有意地摒弃了诗意化的内容或描写,既不美化也不矫饰,而从日常生活本身来发掘诗意。这显然有别于浪漫派以来诗歌中对田园风光的描画。
  实质上弗罗斯特写的是现代诗歌,且具有多重寓意。正如米沃什所说的,田园风味只是他的一个伪装,在田园景象的背后仍然是二十世纪人们所面临的处境。当人们都在把目光集中在城市的喧嚣时,他选择了乡村和田园,应该是一个很大胆也很聪明的举动,就像他在一首诗中所流露出的那样:

离开我们现在难以对付的一切,
回到因去掉细节而变得纯朴的
年代,烧灼,溶解,破损
像墓园中日晒雨淋的大理石雕像          
  《指令》

  这可以看成诗人的自我表白,至少表明了弗罗斯特的某种诗歌观。一方面作家要写自己熟悉的生活,另一方面也要发现和开拓新的题材,或是重新利用旧的题材,以避开过于抢手的题材。弗罗斯特开始的不成功和后来的成功也许正是由于这一点。当然,他也同样找到了适应这一题材的形式和手法。后者也许和前者同样重要。说到描写自然,我们不能把这简单地看作是一种逃避,他虽然沉湎于乡村的景色中,但却不曾回避他在这个时代所面临的问题,事实上,可能正是通过乡村的生活和景色更好地来面对和回应这样的问题。这或许也是他的策略所在。在诗中,弗罗斯特从不对生活做过分的美化,甚至在田园诗的情调中有时显得很阴郁。



  弗罗斯特的诗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叙事诗,故事性很强,较长,这可以说是来自欧美诗歌最古老的传统;另一类是抒情诗,他巧妙地在里面注入了某些人生哲理。他的叙事诗写得精彩,抒情诗也同样出色。人们现在谈到的更多是他的后一类诗歌。《雪夜林中停留》(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或许可以能够代表着他抒情诗的某些特色:

这是谁的树林我想我知道。
虽然,他的房子是在村子里;
他不会看到我停留在这里
看他的林子里积满了雪。
 
我的小马一定会觉得奇怪

在附近没有一间农舍的
树林和冻湖之间停留,
在一年中最黑暗的晚上。
 
它摇动着挽具上的铃铛

询问是不是出了问题。
此外唯一的声音是掠过的
轻风和柔软的雪片。

这树林可爱、黑暗,又幽深。
但我还有诺言要去履行,
还要赶几里路才能睡觉,
还要赶几里路才能睡觉。       
   《雪夜林中停留》

  乍看上去,这首诗中描写的是典型的乡村景色。背景是森林、湖泊、农庄和村舍,角色是诗人和他的小马。这是冬天的夜晚,下着雪,很静,甚至听得见雪的声音,而树林“可爱、黑暗又幽深”,因此当诗人乘着马车经过这里,忍不住停了下来,欣赏着大自然的景色,竟然忘了离去。
如果仅仅是这样,那么这首诗只能是一首很优美的诗歌,而不会成为一篇出色的作品。
  好的作品,除了要有优美的言辞和描写外,更要有深刻的内涵。没有内涵的诗歌是不可能真正打动人的。叶芝说过,和别人争论产生雄辩,与自己争论产生诗歌。这句话的意思是诗歌应该包含着矛盾的因素。具有了矛盾因素,才能够产生张力。
  诗中的人物无疑是从这里经过,但被这里的景色所吸引。这里不是他的最终目的地,他也只能做短暂的停留。他认识或自以为这片林子的主人,也知道他的房屋就是林子的那边。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认识这里的主人就意味着他有可能成为这里的客人,受到款待或是和主人聊聊天。但林子的主人显然不知道他经过这里,也没有其他人知道,只有他的小马摇响铃铛,对主人为什么要在这里停留表示奇怪。
  为什么要在这里停留呢?诗人故意用小马的不解来衬托。马不解但人解。我们都知道,是美丽的景色吸引了他,而这景色是冬天雪夜的景色,带有更多的神秘色彩。他想进入林子里做深入的探究或更久的停留,但他还有自己的事情要做,“我还有诺言要去履行。”什么诺言呢,作者没有说,也没有必要说,无论如何,这构成了一种责任。于是,审美和责任在这里构成了矛盾,诗人最终放弃了进入林中,因为他还要继续赶路。
  这种矛盾构成了诗歌的哲理性,使抒情诗具有了另外的维度。是的,我们总是有必须要做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往往使我们忽略或无法长久地欣赏身边的美。但这里弗罗斯特似乎并没有表示出过多的遗憾,因为在他看来,责任也是相当重要的,这或许是一个人的宿命。
  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细读,仍然会感到以上的解释意犹未尽。因为上面的解释只是从诗的表面出发,而忽略了诗中的象征性。作者说,他所以停下来,是“望着他的树林积满了雪”,而后面又用“可爱、黑暗又幽深”来形容林子。这种在语意上的有意突出赋予了景物以象征的寓意。如果说雪代表了单纯的事物,那么林子则属于神秘的自然,或者说是未知的、深不可测的世界。同样,在第一本集子《男孩的心愿》的第一首诗中,他就写到了林子,也同样具有象征意味。诗的题目是《进入自我》(into my own):

我的一个心愿就是那片黑暗的树林,
那么古老坚实,几乎没有微风出现

  这里的树林显然代表了题目中提到的“自我”。同样是“黑暗的”树林,两者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联系?无论如何,弗罗斯特本大可以进去探求一番,但他必须继续赶路了。一连两个“还要赶几里路才可以睡觉”,强调了他的处境。
  当然,也有人把林子解释成“死亡”,这就更加赋予了弗罗斯特的诗歌以形而上的意义,现代感就更为增强了。



  拒绝进入是弗罗斯特经常使用的主题。在一首《请进》(comein)的诗中,他这样写:

当我来到那片林子的边缘,
鸫鸟的乐音――听!
现在如果外面是黄昏,
里面就是一片黑暗。

对一只鸟儿这林子过于黑暗
靠着灵巧的翅膀
再也无法改善它在夜晚栖息的树枝
不过它仍然能够歌唱。

太阳最后的一缕光线
已经在西方熄灭
但仍然为了一首歌
而残留在鸫鸟的胸中。
 
远处一道道黑暗中

鸫鸟的乐音继续着
――几乎像一句请进的呼唤
进入黑暗并哀恸。

但不,我出来是要看星星:
我是不会进入到里面。
我是说没有受到邀请,
即使受到邀请也不。

  这里的林子仍然是黑暗的,但这次并不是只有轻风和雪片的声音,而是由一只鸫鸟在用歌声发出了邀请,这或许更具有诱惑性。“进入黑暗并哀恸”值得玩味,是否它真的像布罗茨基解读的那样,代表了死亡?或者,诗人只是在讲人生境遇中的两难处境,就像在他那首《一条未走的路》中所说的那样?无论如何,作者再一次拒绝了邀请,当然这次他不是出于某种义务(诺言)要继续赶路,而是想看星星。而看星星在这里就显得更像是一种借口了。在夜晚林中优美的风景中出现了阴郁的调子,与轻松的语气正好形成了矛盾。这就造成了诗歌的张力,使想象的空间得到了拓展。
  《补墙》(mending wall)这首诗则写得充满了风趣,在风趣中加入了训诫意味。风趣,包括机智和幽默,正好是弗罗斯特风格中的一贯特色――此外也许还要加上一点尖刻。这正是他内在的性格使然。这些体现在一个人的行为中,往往容易受到指责,但表现在诗中可能正好是深刻所在。如果没有挑剔的眼光,又怎么能够发现别人难以发现的美的哲理?同样,如果缺少或忽略了这一点,弗罗斯特还会是弗罗斯特吗?在诗的开头,作者劈头就说,似乎有什么不喜欢墙,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他墙上的石块总是掉下来,还裂开了口子,两个人都可以并肩走过。猎人们做得就更过分了,他们掀开墙上的石头,要把兔子赶出来,“去讨那些汪汪叫的狗”(这个说法相当有趣)。自由和禁锢在这里就形成了一对突出的矛盾,尽管这种禁锢在某种程度还是需要的。这里“什么”既包括了自然的因素,也包括了人为的因素。但诗人没有空发议论,而是介入到生活场景中来:到了春天,他找来了邻居,在两家之间把墙重新砌好:
 
掉在哪边的石头归哪边垒起。
有的像长面包,有的差不多是圆球
我们得用一个咒语让它们安稳:
“呆在那直到我们转过身去!”
我们搬着它们磨粗了手指。

  他把这种砌墙比做户外游戏。这是最为普通的尽管或许是很有趣的生活场景,但有什么理由入诗?但紧接着,矛盾的焦点就出现了:有什么理由在两家之间非要有一堵墙?这是否必要?叙述者说:

他全都是松树而我的是苹果园。
我的苹果树决不会过去去
吃掉他松树下的球果

  尽管他的理由看上去很充分,但邻居则持不同的看法,他说:“好篱笆造就好邻家。”叙述者接着写:

春天在我心里捣乱,而我想知道
是否能把一个想法放进他的脑中:
“为什么它们造就好邻家?它不是
该在有牛的地方?但这儿没有牛。

  但他的尝试没能奏效,在诗的结尾,他这样写:

我看见他在那儿,
每只手牢牢地抓起一块
石头,像武装着的旧石器时代的野蛮人。
在我看来他走进了黑暗中,
不仅是因为林子和树的阴影。
他不会探究他父亲说过的话,
他更愿满心欢喜地想起它
他再次说,“好篱笆造就好邻家。”

  “好篱笆造就好邻家”是一句古老的格言,是由邻人的父亲传给邻人的。这句格言在一定程度上有用也有益,因为邻居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就是由于他们间的界限不清而引发的。弗罗斯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叙述者的观点,他并不是真的反对墙,而是反对在不需要墙的地方出现墙。而事实上,在生活中,墙往往会在最不需要墙的地方出现。最后几行使诗歌得到了升华,他描写那位认死理的邻居捧着石头,就像“一个旧石器时代的武装着的野蛮人”。他在黑暗中摸索,但这黑暗并不来自深林与树荫,而是来自精神的蒙昧。
  在弗罗斯特的笔下,我们经常可以读到牧场、树林,河流、溪水、落叶,花草,鸟儿这类普通的事物,也可以读到刈草、撒种、修墙、摘苹果这类日常劳作,四季的描写也很分明。这种对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和小事进行描述,并将其升华为人生哲理或形而上学的高度,是弗罗斯特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如《刈草》(mowing):

林子边上除了这个没有别的声音,
那是我的长镰刀在对着大地低语。
它在低语些什么?我自己也不很清楚;
也许是说些关于太阳很热吧,
也许,是说些关于缺少声音――
这是为什么它低语而不是大声说话。
它并不梦想懒惰时光的礼物,
或是仙女和精灵丰厚的黄金:
任何事情超过了真实会显得过于虚假
对于成行铺在洼地的最真挚的爱,
也并非没有虚弱尖角的花穗
(黯淡的兰花),和受惊的嫩绿的蛇。
真实是劳动所知道的最甜美的梦。
我的长镰刀低语,留下等待处理的干草。

  生活的细节被放大了,我们惊奇地发现了我们在平时所忽略的东西,而这些,又把我们引向了一个生活的哲理(真实是劳动所知道的最甜美的梦)。事实上,正像很多评论家谈到的,他的诗表面上浅显易懂,实际上这是一种伪装,是为了迷惑读者,在他的乐观和风趣后面有着一种阴郁,在这一点上,他与艾略特和庞德似乎没有什么不同。在一首诗中,他这样写:

陆地会有更多的变化;
但不论真理在哪里――
海水向岸边涌现,
而人们在看着大海。

他们没法看得更远,
他们没法看得更深。
但什么时候有过障碍
对于他们不停的眺望?        
  《看不远也看不深》

  这或许是他的一种对现实的感悟,但未始不是在谈论自己的诗歌。正如美国批评家杰依·帕里尼所说的那样:

  弗罗斯特的许多诗都让读者产生了自己“读懂了”的错觉,而实际上并不是那么回事。……我们一旦进入他的世界,就会意识到走出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他甚至这样说:

  特里林注意到弗罗斯特一些最好的作品骨子里那种悲怆、那种对于恶的暗示,与卡夫卡的作品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把弗罗斯特视为一位只会提供朴素的真理和美国智慧的诗人,那就无异于傻瓜。



  《一条未走的路》(The Road Not Taken)是弗罗斯特最常被提到,也许被认为最能代表他创作特色的作品:

两条路在黄色的林子里岔开,
可惜作为一个过路人,我不能
同时踏上它们,我站了很久
尽力向一条望去
直到它拐进了那片丛林;

随后选择了另一条,也还不错,
也许有着更好的理由,
因为它长满青草,要人去踩;
尽管说到了这点,两条路
在没人经过上几乎是相同。
 
而在那个早晨它们同样都铺满了

叶子,没有留下踏过的痕迹。
哦,我留下第一条给另一天!
但清楚一条路如何引出另一条,
我拿不准是否我还会回来。

我将会带着一声叹息讲起这些
在很多很多年后的什么地方:
两条路在黄色的林子里岔开,而我
――我选择了一条很少有人经过的,
以致造成了全部的不同。

  我们先来看这首诗的标题:一条未走的路。路是一段距离,一个载体,连接着此处与彼处。它在具有空间感的同时也表现着时间感,后者却很容易被人们所忽略。当我们踏上一条路时,我们会从一个地方到达另一个地方,但时间也随之变化,在此处到彼处的过程中,也包含着从此时到彼时。
  也许正是因为有了时间感,路才会与人生联系起来。用路来象征人生的例子比比皆是,举不胜举。而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有一部哲学著作就叫《林中路》。海德格尔是二十世纪著名的存在主义哲学家,他晚年关注诗,注重分析思。他说过,运思的人越少,诗人就越寂寞。他认为真理是被遮蔽着,只有通过思能够进入澄明之境。
  当然海德格尔所说的是真理的途径,也是借用了路来作为隐喻的。
  正因为如此,路有了更多的意味。可是这里诗人要写的是一条未走的路。从表面上看,这是在实写,“黄色的林子”为路增加了现实感。这就引起人们的好奇。当一家杂志的记者法国思想家德里达提问,要他用两个词来说明诗的时候,德里达用了心灵和回忆这两个词。他回答得非常准确。诗是心灵的产物,这自然是毫无疑义的,但回忆就需要说明一下了。关于对诗的理解,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流派的诗人那里,有着不同的说法。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滋华斯就说过,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而现代派诗人里尔克则说,诗是经验。两者都有道理,但各有侧重。但说到底,感情也好,经验也好,都是发生过或让诗人感动过的,那么说它们是回忆是没有问题的。它们在诗人的心中沉淀,发酵,直到有一天变成诗。既然诗中写的一般都是经验,即发生过的事,没有走过的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怎么写?另外,在人的一生中,没有走过的路实在太多太多,写一条没有走又有什么意义?
  现在我们看诗的第一句。第一句在诗歌中非常关键,就像音乐的第一个音符,它决定了诗的基调:

两条路在黄色的林子里岔开

  现在出现了两条路,是岔开的路。这是由一条路分开的。行路人从一条路走来,走着走着,脚下的路分成了两条,这就产生了后面的问题。
  在进行进一步分析之前,我们再来看两个细节。一个是林子,为什么选择林子?一个可能是这首诗是写实的,也就是说,作者在某一天在林子里散步,遇到了这种情况。另一个可能就是林子富有诗意,如果说是在平原上有两条岔开的路,那就没有意思了,而且一览无余,也不会产生悬想。此外,林子有一种遮蔽作用,它的树木会挡住人们的视线,使人们无法看清远处的事物。
  另一个细节是“黄色”,这给林子增加了一些色彩,使林子有一种色彩感,很美。同时也是在告诉我们,这是秋天。秋天的林子无疑是最美,也最富有诗意的。奥地利诗人里尔克写过一首秋天的诗,就提到了林荫路,他说到了秋天,谁这时孤独,就会永远孤独,只有醒来,写信或者读信,或在是飘着落叶的林荫路上漫步。林荫路如此,林子里就更有诗意了。落叶飘飞,脚下的叶子簌簌作响,凉爽的风吹拂着你的头发,愉快中带有一种苍凉感。如果说春天给人带来希望,那么秋天更富有人生况味,一年到了尽头,生命变得枯萎了,人们容易伤感,思考着人生。诗人把路放在林子里,也放在了秋天,这也和后面提到的落叶联系起来了。

可惜作为一个过路人,我不能
同时踏上它们

  弗罗斯特的诗非常注意语感。他用说话的语气,娓娓而谈,像在冬日傍晚的火炉旁和老朋友聊天,使人感到亲切。这也是弗罗斯特诗歌的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可惜”既是向读者表示歉意,也是自言自语。但我们应该注意这里并没有真正值得道歉的,这里的语气很轻,只是在增强口语的感觉。“一个过路人”重点在强调“一个”。这里的“一个”与两条路就出现了矛盾。我们已经注意到在弗罗斯特的诗中,经常会出现这种矛盾。在《雪夜林中停留》一诗中我们就看到,他的身份是过路人,他是偶尔经过这里,而不是来林子里观赏风景。林子里的美景确实吸引着他,但他没有时间做更长的停留。这是一种矛盾。而这里,又一种矛盾出现了。他遇到了两条路,这超出了他原来的设想。最初他顺着这条路走来,大约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现在是现实和设想上的矛盾了。这样,路就显得重要了。这里是他讲出了他的处境:我只是一个人,现在出现了两条路,怎么办?我是没有办法同时踏上两条路的。于是,他就面临着抉择了。而选择正是这首诗的关键。
  岔路,歧路,总是令人心烦意乱,因为这不是意味着分手就意味着选择。王勃有句诗:“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这是在强作欢颜。他表面上是在说不要在分别的时候哭鼻子,其实暗含着在这种情境下“应该”哭鼻子的意思。晋代的阮籍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物,他常常坐着牛车,随意走,走到岔路时就大哭,然后回去。
  现在这位美国的诗人也碰到了岔路,当然他没有理由哭泣,只是感到困惑,而且必须做出自己的选择:

我站了很久
尽力向一条望去直到
它拐进了那片丛林

  站了很久,说明他在犹豫,难以做出判断。诗中提到的有两条路,这里他先写了其中的一条,他用力望着,想看清它到底通向哪里,但并没有看到什么,因为树丛遮住了他的视线。

随后选择了另一条,也还不错,
也许有着更好的理由,
因为它长满青草,要人去踩;

  在写法上,诗人对两条路的处理并不一样,一条是通过看来写,一条是通过走来写。前一条很好,但他放弃了,而选择了后一条,这是因为“也许有着更好的理由”,但这里的“也许”总是让人感到略有些勉强,仍然带有犹豫,或者说是一种自我宽慰。“更好的理由”其实也很牵强。他选的那条长满青草的的路,并把 “要人去踩”这一点说成是他选择的原因。这算是什么理由?如果是理由,那么也是微不足道的理由,不足为凭。因为下面就说到了,这两条路并没有多大差别(“几乎是相同”)。说到底,这种所谓的“因为”即原因,不过是诗人的自我安慰而已。因为这种选择是必须做出的,而做出的选择也多少带有盲目性:这两条路都没有走过,也看不清前面有什么,只能是从中挑选出一条罢了。

而在那个早晨它们同样都铺满了
叶子,没有留下踏过的痕迹。
哦,我留下第一条给另一天!
但清楚一条路如何引出另一条,
我拿不准是否我还会回来。
 
  这一节诗可以说是对前面的重复和深化。说重复,是说前两句概括了前面的两节。这种概括既是总结,也是强调。后两句则是深化,即把笔墨的重点落实在了标题上,也就是标题中向我们表明的那条“未走的路”,作者开始在这一点上展开了思考。

哦,我留下第一条给另一天

  “哦”是一个感叹词,我们注意到,弗罗斯特的诗中很少使用这类感叹词,这里用了,像是一声轻轻的叹息,说明事情重要,也是为了引起读者的注意。
  作者踏上了第二条路,但我们说过,他总是感到有些勉强,仍然对那条没选的路难以忘怀。这是人之常情。没有得到的往往是最好的。不一定真的是最好,而是人们总是在上面加入了自己的想象。现实的东西是我们所了解的,想象的空间就不大了。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却可以尽情想象。很久以前,我读到过一篇外国小说,我忘记了名字,说几个孩子总是望着家对面的一个小岛,想象着上面有什么。他们去不了那里,因为中间有水隔着,大人又不让去。他们望着烟雾缭绕的小岛,尽情发挥着自己的想象:比如上面有精灵,有美丽的风景,等等,等等。有一天他们实在忍不住了,就背着大人划船过去,上去了以后他们大失所望,原来上面就只有光秃秃的石头。从此他们的梦想破灭了,虽然整天对着这座小岛,但他们却看都不看一眼了。
  作者也是这样,他一直惦记着那条没走的路,他心里在想,哪天吧,哪天我再走这条路。你们会问,既然他如此钟情于这条路,为什么当时不选这条呢?其实作者关心是永远是那条“未走的路”,但如果当时选的是这条,那么现在他同样会惦记着另一条。
  这就回到了最初的问题,诗人表面上是要写那条没有走的路,其实是在写他选择的过程,这里也只是对那条没有走的路表明了一点遣憾而已。
  因此说把这条路留给将来,当然这不过是一种自我安慰。下面作者自己就挑明了这一点,时间在延续,一条路后面接着另一条路,要不断地走下去,而很少有机会再回过头来重走了
  读到这里我们会恍然大悟,原来这路带有象征意义,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路了。因为说到具体的路,在生活中,我们完全可以在明天或者后天,明年或者后年,再来到这里,圆一下梦。甚至可以走一段,再退回来,走一走那条没有走的路。生活的道路就不同了。你在同一时间,选择了做这件事,就不可能再做别的事情了。生活中的每一个微小的选择都会对你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有些时候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我将会带着一声叹息讲起这些
在很多很多年后的什么地方:
两条路在黄色的林子里岔开,而我――
我选择了一条很少有人经过的,
以致造成了全部的不同。

  诗人这里把时间推开。读前面的诗句,我们感到诗人是在描写当下事物。诗人写得生动、具体,仿佛就发生在今天或昨天,但“很多很多年以后”是怎么回事?诗人一连用了两个“很多”来表示对时间的强调。
  “我将”在汉语里表现未发生的事情,而这句在原文中更明显:I shall be telling.这是与“很多很多年以后”的呼应。在很久很久以后,诗人“将”带着一声叹息提到这件事。这是对未来的想象,是想象着在未来的岁月中回想起这件事时会是个什么样子,也就是把这件事的意义推向了将来。这种选择不但对今天产生了影响,更将对未来发生作用。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会想到了今天,想到了今天的选择。
  这种叹息并不是后悔,而是对人生的一种感慨。这种感慨可能是心满意足,也可能是带有一点点遗憾,但总的来说是甜蜜的。他要讲的是什么呢?大家都知道,提到了诗人遇到了两条路,提到了诗人最终的选择。这里诗人道出了他选择这条路的真正原因:“我选择了那条很少有人走的”。在前面诗人羞羞答答,遮遮掩掩,说是“长满青草,要人去踩”,这不是假话,但没有说到最根本的一点,而最根本的一点在这里露出的端倪,就是“很少有人走”。这充分显示出弗罗斯特的雄心和抱负。结合弗罗斯特本人的经历我们就会更加清楚这一点。他做过很多职业,后来经营一家农场。但他一直没有放弃写诗。写了二十年后才成名。这需要超乎常人的毅力。这可以看作是他的选择。同样,在现代派诗风弥漫整个欧美时,他坚持自己的写作方式和风格,写田园风味的哲理诗,甚至一度受到艾略特的批评,但他不改初衷,坚持写下去,最终获得了成功,这也可以看作是他的选择。正是因为他的这种选择,所以带来了“全部的不同”。写这首诗时,诗人已获成功,他的叹息既是出于人之常情,是对没有做过的事情的一种向往,更是一种带有掩饰的自豪。



  从这首诗中,也同样体现出弗罗斯特在写作上的特点。 首先,我们看到,他的诗注重描绘真实场景,并利用日常生活的细节挖掘人生哲理,甚至使之成为象征。 其次,诗中大量运用口语,如同对朋友交谈,显得亲切自然。哲理诗不好写,因为弄不好,就变成了讲大道理,令人生厌。这首诗不存在这个问题,作者从具体情境入手,展开描写和想象,但深入浅出,好像在说自己的感受,并没有强加于人的感觉。这与口语的运用不无关系。当然,这是一种提过提炼了的口语。  
  其三,弗罗斯特说过,写诗始于愉悦,而终于智慧。这是说诗歌要从打动你的地方入手,并最终写出人生况味,给人以启示。不能给人以启示的诗歌不是好的诗歌。好诗总是在使人感动的同时带给人以哲思。弗罗斯特的哲理是从人生经验中得出的,更容易被人接受。我们看到,这首诗中也带有一种幽默。这显然是一个过来人重新看待当时情景的态度。  四,时间问题。这首诗在时间上写了过去、现在和将来。过去是指发生了的事情,在这首诗中,诗人面临的选择和他所做出的决定。现在是正在写作这首诗的时间。他在写的时候,必然要对过去进行回顾。将来是想象着站在将来的角度来看待“过去”的选择。这样,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由这条路联结起来了。这样,诗的空间感就变大了,意义也向外延展。 诗不是美丽的意象,不是漂亮的词藻,而在于内容的深刻和巨大的含量,在于它渗透着丰富而深邃的人生经验,并且使这种经验向外扩展,最终上升到一种普遍性的认识。这首诗正好证明了这一点,弗罗斯特的其它诗作也同样证实了这一点。博尔赫斯甚至这样说过,美国至少向世界贡献了三个人,没有他们,世界就不会是今天的样子。这三个人分别是惠特曼、爱伦•坡和弗罗斯特。“他能够写出看似简单的诗歌,但你每一次读它们,你都会挖掘得更深,发现许多盘曲的小径、许多不同的感受。……。”
  弗罗斯特的诗从八十年代初就开始译介到中国,到现在,已经有不下十几个版本了。近年又出版了他的诗文集,使读者可以全面地领略他的创作。弗罗斯特本人对翻译并不信任,他说诗是翻译后丢失的东西。对这种说法人们也许并不认可,但用在他的诗上却也适合。弗罗斯特的诗确实并不好译,他把日常语言用舒缓的语气说出,译得完全口语化,会失掉了原有的简洁凝练;译得简洁凝练,又不容易保持原有的语感,很难译得恰到好处。一方面使用娓娓而谈的说话般的语气,另一方面又能说得巧妙、精练,幽默而又富于哲理,弗罗斯特的确很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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