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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盛洪:诗词只是他的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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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9-11-13  

盛洪:诗词只是他的消遣




  北宋熙宁四年(一〇七二)元月,赵宋皇室为在皇宫欢度元宵节,准备购买花灯四千多盏。因数量较多,市场供货有限,遂又下令,禁止商家卖给他人,并要求减价收购。苏轼听到后“惊愕不信,咨嗟累日”,最后决定上书皇帝,劝他收回成命。
  这份上书被称为《谏买浙灯状》。在其中,苏轼说道,知道陛下一心要效法尧舜,“尽天下之玩好,不足以解其忧;而岂以灯为悦者?”更何况这只是为了取悦后宫。虽是为了尽孝,“然大孝在乎养志”。而卖灯的小家小户,本小利薄,“衣食之计,望此旬日”。他们指望在元宵节前将花灯卖出,挣回薄利,为一年的生计垫底。“陛下为民父母,唯可添价贵买,岂可减价贱酬?”如果减价的原因是认为花灯并无太大用处,那又何必买呢?如“恶其厚费,则如勿买”。所以,“臣愿追还前命”。
  让皇帝收回成命,这种要求是否太过分了呢?当然比较难。但苏轼在奏议中给出了一些榜样。如唐太宗曾遣使向凉州都督李大亮索要他的名鹰,但遭到拒绝。唐太宗却很赞许,“有臣若此,朕复何忧?”唐明皇遣使到江南购买水鸟,遭汴州刺史倪若水反对,就召回使者;后又诏令益州制造一些奢侈品,宰相苏许公竟不奉诏。还有就是李德裕,他是唐朝重要政治家,最后官至宰相。他在浙西任职时,有一次皇帝下诏要当地打造银具二十件,纺织绫缎两千匹,他上书极力劝阻,皇帝只好作罢。苏轼接着说,如果内有如此台谏数人,外有如此地方大员数人,则买灯这件事,或“必须力言”,或“必不奉诏”。为什么?因为有如此陛下“聪明睿圣,追迹尧舜,而群臣不以唐太宗、明皇事陛下,窃尝深咎之”。如果再不向皇上提意见,那就是瞧不起他,不把他当明君,“臣罪大矣”。
  能从字里行间感受到,除了该说的恭敬话,苏轼此文极为严厉。即使是恭敬话也不是白给的,必须要有值得恭敬的品德相配,那就是“从谏如流”。那么这篇奏议的效果如何呢?查了一下《宋史》,似无记载。大概此为小事,且并未发生,所以不记。不过,从苏轼后来的奏章来看,宋神宗接受了这个批评。后面这个奏议现在称作《上神宗皇帝书》。在一开始,苏轼就讲,他一直等了十几天,却没有反应。于是“问之府司,则买灯之事,寻已停罢”。显然,宋神宗接受了他的意见。不过苏轼确实认为,这只是件小事。只不过这件小事将要引出一件大事,这就是他的这篇《上神宗皇帝书》。
  皇帝既然改错,就该表扬,“陛下翻然改命,曾不移刻,则所谓智出天下,而听于至愚;威加四海,而屈于匹夫。臣今知陛下可与为尧舜,可与为汤武……”又来了一番恭维,然后话锋一转,“有君如此,其忍负之!”有这么一个从善如流的皇帝,我怎么能辜负你呢?如此一来,我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向你提意见了。这也符合苏轼本人的原则,也是他父亲苏洵提出的原则,即最好的谏议是能够被接受的谏议。这还要看对象如何。“盖未信而谏,圣人不与;交浅言深,君子所戒。”原来《谏买浙灯状》只是一个火力侦察。既然神宗接受了取消买灯的建议,就说明他是可谏之人,鼓励提意见。“许而不言,臣则有罪。”于是就可以提出更重要、更大规模的谏议:“臣亦知天下之事,有大于买灯者矣。”后面才是重点。
  第一件事说的是,宋朝立国百余年,负责财政税收工作主要由三司负责,一直由三司使、副使和判官等人完成,并无大的问题。但现在突然在三司上又设置了一个“制置三司条例司”,增加内务官员六七个,外出使者四十余人。敛财的庞然大物,不仅增添不少耗费,更是向世人宣示要大敛其财。这给了那些“小人”以口实,“谓陛下以万乘之主而言利,谓执政以天子之宰而治财,商贾不行,物价腾贵”。即使辩白也无用,因为设立的“制置三司条例司”就是铁证。如果否认,就像赶着鹰犬到森林,却说不是去打猎,拿着渔网到江湖,却说不是去捕鱼一样。要想消除这些对皇室敛财的诽谤,“复人心而安国本,则莫若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只有取消这个叠床架屋的机构,才能平悠悠众人之口。
  接着苏轼更从立法程序角度否定此事。他说:“陛下欲去积弊而立法,必使宰相熟议而后行,事若不由中书,则是乱世之法。”也就是说,如果不遵行立法的正当程序,就是一个恶法。所谓“中书”,是指三省六部中的中书省,是专门替皇帝拟诏的地方。虽是奉旨拟诏,却可以提出意见并驳回,这被称为“封驳”。即使通过了中书省,还有一个“门下省”,如果有问题也可驳回。唐朝时,皇帝拟的诏书抬头,就是“门下”,就是直接让门下省审察之意。在宋代,中书和门下已合为一省。过了门下关,诏书还要由宰相附署,如果宰相有意见,也过不了这一关。这种制度一直到明朝都有保留。如顽劣的正德皇帝想下旨以“平定宁王叛乱”为名到南方游玩,怕内阁不附署,就以“威武大将军”的名义发。因而,苏轼这里所说“中书”,应是指这一整套政府决策的制衡机制。
  强势的皇帝有时能够绕过这种“中书”体系,如武则天时期的“斜封官”。这反过来也说明,中书省的人也有意区别。走正当程序的,则用中书省黄纸朱笔正封任命敇令;而走侧门的,则以墨笔斜封敇令示之。在明朝,这种“斜封官”叫“传奉官”,即不经吏部考察,皇帝私相授受的官员。这些斜封官或传奉官经常位子不稳。武则天死后,数千斜封官被罢免。明朝也如此。如明宪宗时罢免了五百传奉官;明孝宗罢黜了三千余传奉官;世宗时,又尽斥前朝传奉官三百多人(张薇:《明代的监控体制——监察与谏议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137页)。苏轼在这里所斥责的事情,大概是王安石与神宗私下决定的,因怕群臣反对,所以不走中书正当程序。
  如果走中书的正当程序,将会如何?苏轼说“无乃冗长而无名”,即走程序的时间会很长,最后可能无疾而终。但这是一件好事,“智者所图,贵于无迹”。比中书正当程序更广义的立法程序,还可从《尚书》中看到:“谋及卿士,至于庶人。翕然大同,乃底元吉。”决策之前还应听取官员和民众的意见,如果大多数人赞成,则此决策应是好的决策。“如违多而从少,则静吉而作凶。”此事已进行了一年多,也可以从众人的态度来判断。连宰相都不愿做这种敛财之事,外边的议论更多,应知这个决策存在着严重问题。实际上,派出官吏到地方敛财干预,本来就不是正路。苏轼回顾了汉代、南朝刘宋及唐代时皇帝派员到地方的劣迹,说他们“朝辞禁门,情态即异,暮宿村县,威福便行,驱追邮传,折辱守宰,公私劳扰,民不聊生”。
  第二件事,是有关官府雇用民夫。唐代税制,已由租庸调改为两税法,实际上是将其中租调合并,与庸并称“两税”,并以唐大历十四年(七八〇)应税数额为基数。其中本已包含雇用民夫的费用。宋代继承其制。但现在又将雇用民夫单列,要求增加庸钱。苏轼说:“今两税如故,奈何复欲取庸?”朝廷不应再法外加税。更重要的是,从制度角度看,这是一个恶劣的先例,“万一不幸,后世有多欲之君,辅之以聚敛之臣,庸钱不除,差役仍旧,使天下怨”。这是一种思考制度的长远眼光,“圣人之立法,必虑后世”。看到一个端倪,就会联想到以后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形,将其从根上制止。这与现代制度经济学的看法颇为一致。布坎南说,制度安排要考虑最坏的情形。因为如果制度不能防备最坏的人,好人就会受到打击,整个制度也就会瓦解。
  第三件事情,就是青苗法。这在当时是王安石推行的“新法”。青苗法,表面上看一则是为了在青黄不接之际接济贫苦百姓,二则是为朝廷筹资,目的是为北伐西征筹措军饷。苏轼指出,这种制度一旦实行,有几方面的弊端。首先是,这种制度要求地方政府直接介入借贷经营,这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性质,使其具有营利性。因而青苗法不仅成为政府官员的硬性任务,而且也是他们的利益所在,他们就可以借用政府的强制性手段将贷款分配给民众,虽然朝廷“云不许抑配,而数世之后,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欤?”即使是老百姓自愿请借,也一般是穷困人家,如果出现荒年,就面临还不起钱的窘境,被迫逃亡;与他们连坐的富裕邻居就要受到牵连。虽然借贷利息名义上低于民间的高利贷,但由于官府的强制性,没有通融延期的灵活性,借贷条件实际上更差。
  青苗法的第二个弊端,就是与常平法争资源。宋时各地都有常平仓,即政府粮库。其功能是:“借使万家之邑,止有千斛,而谷贵之际,千斛在市,物价自平。”也就是说,常平法是以少量储备粮食通过影响粮食市价来解决荒年粮贵的问题,是一种政府有节制且有效的介入市场的方法。而青苗法的资金是建立在出售常平仓储粮基础上,再用所得资金借贷百姓的。如此一来,常平仓就没有了平抑粮价的粮食资源,常平法的功能就被废止了。“今若变为青苗,家贷一斛,则千户之外,谁救其饥?”没有常平仓粮食平抑粮价,一千户以外的人家谁来救济?因而,“常平青苗,其势不能两立,坏彼成此,所丧愈多,亏官害民,虽悔何逮?”
  类似的,就是实行均输法排挤了民间商业,间接地也减少了政府收入。均输法本要“徙贵就贱,用近易远”,朝廷原来的发运司就增加了商业功能。如此一来,“豪商大贾,皆疑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然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者,未之闻也”。而苏轼深知“商贾之事,曲折难行”,要先期付款买入商品,再等卖出才能收回资金,才能获得利润。而官府买卖,先要设置相关官吏,建立机构,成本已高,而由于垄断或官钱不计费,卖价可低,“则商贾之利,何缘而得?”此法虽然可能有些许所得,但“征商之额,所损必多”。均输法所获利益,会被商税的损失所冲抵。苏轼做了一个比喻:“今有人为其主牧牛羊,不告其主,而以一牛易五羊。一牛之失,则隐而不言,五羊之获,则指为劳绩。陛下以为坏常平而言青苗之功,亏商税而取均输之利,何以异此?”
  看到这里,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苏轼这番议论是在王安石新法时的“现在进行时”批评。这不仅有巨大的政治风险,而且新法的全部问题还没有充分展现。然而从后世对这段历史的评价来看,这也许是对新法最早的系统性批评,并且内容大体正确,为后世所接受。如汪圣铎在其所著《两宋财政史》中说:“推行新法的结果,非但没有减轻农民负担和疾苦,反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和疾苦,故而往往危害了生产的发展。”如青苗法就使“官吏从中作弊勒索势不可免”,“故而一般说,青苗钱‘盖名则二分之息,而实有八分之息’”(中华书局一九九五年版,62页)。关于均输法,汪圣铎干脆大段引用苏轼《上神宗皇帝书》相关段落,并说“均输法行后不久就无声无息了”,与均输法类似的市易法则“所收不补所费”,实则财务性亏损。
  所以总体而言,王安石新法并未达成它的目标,即增加国家赋税收入。据汪圣铎的《两宋财政史》,表面上看,青苗法每年增收约二百万贯,免役法增收三百万至四百万贯,市易法增收约一百万贯。但正如苏轼所预见的那样,这是以损害其他收入为代价的“成果”,就如同把牛卖了换来的羊。实行新法以后的熙宁十年(一〇七七),宋朝廷的田赋收入仅为天禧五年(一〇二一)的81%,减少了约一千二百五十二万贯石匹两束;其中粮食收入为一千七百八十九万石,仅为天禧五年的55%(汪圣铎:《两宋财政史》,49—52页)。熙宁十年的商税收入为八百零五万贯,仅为庆历年(一〇四一至一〇四八)的41%;榷酒收入一千二百九十七万贯,仅为庆历年中的76%。新法所增收入不敌商税和榷酒收入的损失,更遑论主要税种田赋的损失。一头牛都没有换来五只羊。北宋经济经王安石这样一折腾,变得贫弱,也为北宋的灭亡埋下了种子。
   到这里,我们回想起苏轼所说“坏商税而取均输之利”,则会惊叹他的超凡的判断力。其实,这没什么了不起,只是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以及“不与民争利”的一贯传统。不过在苏轼这里并不是死记硬背经典所得,而是内化于心的精神。他对政府介入民间经济有着本能的警惕,对商人群体的经济权利高度尊重,对平民百姓哀怨的深切同情,使他能够敏锐地看到问题,并用他那个能作出传诵千古的诗词的头脑,冷静地分析问题,并找到症结。尽管人们印象中苏轼是一个绝顶聪明、恃才傲物之人,但他对政府所需人才却是另一种要求。他在《上神宗皇帝书》中说,官员宜清静淡泊,忠厚老成。这样可以为政宽简,与民休息,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则。他用此原则要求自己,也用这一原则衡量别人。王安石等新党人物的作为,自然在否定之列。
  如果从政府的功能定位来看,苏轼所提官员之标准,却是极为确当。因为政府只应做守夜人,保证民众的基本的公共物品,即安全、秩序与公正,而无须过于有为。苏轼说:“古之圣人,非不知深刻之法可以齐众,勇悍之夫可以集事,忠厚近于迂腐,老成起若迟钝。然终不肯以彼易此者,知其所得小而所丧大也。”精明强干者虽然能迅速有效地完成政府工作,却可能伤害了社会。他赞扬曹参谨慎而不干预司法和市场;赞许谢安,他被讥“清谈废事”,笑着回答说:“秦用法吏,二世而亡。”苏轼说,只看到“吏多因循,事不振举”,就要苛察以矫正,“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图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浇风已成”。当我们想到苏轼在任杭州知府时也曾修建西湖苏堤,就知道他所说的,并非不做有利于乡里的公共工程,而是反对以政府的名义侵入社会边界,做本来应该由市场和家庭做的事情。
  苏轼反对苛察官员也似乎独树一帜。理由是:“大时不齐,人谁无过?国君贪垢,至察无徒。”人无完人,如果政治领导人过于计较别人的缺点,就没有追随者了。如果“广置耳目,务求瑕疵,则人不自安,各图苟免”,这就不是朝廷的福气,也不是皇上的愿望了。而不计较于小节,“多方包容,则人材取次可用”。只是用人要强调“历试”,“一则使其更变而知难,事不轻作;一则待其功高而望重,人自无辞”。以贾谊为例。有诗云:“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是感叹汉文帝不用贾谊。但在苏轼看来,他才气过人,然早年说要把匈奴变成汉的属国,有点少年轻狂,汉文帝让贾谊辅佐长沙王,是有意历练他。“使贾生尝历艰难,亦心自悔其说,旋之晚岁,其术必精。”他的早夭实属意外。
  治国中比用人更重要的,就是基本价值观。苏轼说:“夫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在这里所谓“道德”与“风俗”,就是最基本的精神价值,以及由此价值奠基的社会秩序与经济政治制度。贫与富,强与弱,只是一个社会的物质外表。如果只追求表面的财富而损害基本精神价值,实际上就损害了一个国家的根本。而表现为“强”的武功,也许会带来灾难。苏轼举了一些例子,包括隋文帝统一天下,武功了得,但房玄龄很早就看出隋朝不会长久;汉元帝建立了超越武帝、宣帝的武功之后,不久就出现了王莽篡汉。“夫国之长短,如人之寿夭;人之寿夭在元气,国之长短在风俗。”
  风俗中之重者,就是谏议制度。苏轼本人就担任过中书舍人,曾有封驳的经验。苏轼说:“委任台谏之一端,则是圣人过防之计。”与秦汉和五代对比,苏轼高度肯定了宋代的谏议制度,说从宋太祖赵匡胤开始,宋朝廷就没有问罪于任何提意见的人,有时会有轻微责罚,但很快又重用。“许以风闻,而无长官。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批评到天子或宰相,天子脸色凝重,宰相则可能辞职待罪。他知道“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未必皆是”,然而这是一种“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的制度安排。有这种制度化的批评机制在,朝廷的一些错误,出现一些奸臣、权臣,可以用言辞抑制;否则“及其既成,以干戈取之而不足”。“朝廷纪纲,孰大于此?”还有比这更重要的制度吗?
  而如果对台谏意见不予理睬,甚至压制台谏制度,则会破坏这一制度的功能,打击天下提意见者。“臣恐自兹以往,习惯成风,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台谏制度废止,就可能执政为私,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如果执政为公,“平居必常有忘躯犯颜之士,则临难庶几有徇义守死之臣”。如果平常不让别人说话,则临危之时还能要求别人守死节吗?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子同而不和。”苏轼举例说,周公、召公都是圣贤,“犹不相悦。著于经典,两不相损”。另一个例子是讲东晋王导,每次请宾客,“举坐称善”,但王述却不高兴,“以为人非尧舜,安得每事尽善”,王导“亦敛衽谢之”。即使君子之间也有不同,为什么要求一种声音呢?
  到这里,我们看到了苏轼这篇奏议最重要的内容,那就是要保持一种制度,坚持一种原则。这个制度就是台谏制度,这个原则就是要有不同声音。这时,苏轼已经不是在抽象地讨论原则,而是现实地面对重压。这就是来自王安石的破坏。与之相比,新法还只是一个政策之争。王安石的更大错误是打击御史,摧毁台谏制度。他要将弹劾他的几名御史投入监狱,只是在司马光等人的强烈反对下,才改为流放。他罢黜吕公著等御史领袖,而将未中科举的谄媚之人李定扶为全权御史,并将反对此任命的三个御史免职。“王安石清除的御史一共达到了十四人,十一名是御史台的人,三名是皇宫中的谏官。”(林语堂:《苏东坡传》,百花文艺出版社二〇〇〇年版,114页)可想而知,苏轼在《上神宗皇帝书》中所集中批评的,正是王安石对谏议制度及这个制度之基础的毁弃。
  然而,“苏东坡上书之后,如石沉大海”(林语堂,120页)。三个月之后,苏轼不能再忍,又上一书,现称为《再上皇帝书》。苏轼的言辞似乎更为直率和犀利,目的就是督促皇帝改弦更张,废止新法。他引孔子的话:“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告诉皇帝,改过更让人敬佩。近来有更多的议论传了过来,更坐实了新法的问题。但满朝文武畏不敢言,苏轼自己的上书又“不足以感动圣明”。退休的宰相大臣、地方长官都说不便,而朝中原来支持新法的谏官也开始批评。在这时神宗下诏,只是严禁强制分配青苗贷款,并非废除新法。他很失望,比喻为小偷想改过,但又不想全改,宣称以后一个月只偷一只鸡。他又批评神宗想将新法再在西北三路试行,比喻为医生明知是毒药,还要以人的生命试验。“三路之民,岂非陛下赤子,而可试以毒药乎!”
  进而,苏轼引《尚书》,“与治同道,罔不兴;与乱同事,罔不亡”。治道就是天道;而“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但“所行新政,皆不与治同道”,就有亡的危险。古今朝廷存亡,依赖于四种人,即民、军、吏和士。得罪其一,就有亡国危险。而实行新法,“一举而兼犯之”。“民忧而军怨,吏解体而士失望,祸乱之源,有大于此者乎?”皇帝之所以没有觉察,是因为内外有谄谀之人,蒙蔽圣听。苏轼在上一奏章中说过,他在陕西察访时,看到“愁怨之民,哭声振野”,但“当时奉使还者,皆言民尽为乐”。这样的事“自古如此”。不然,秦二世为什么不知道山东的反叛呢?这次他又警告皇帝:“凡言百姓乐请青苗钱,乐出助役钱者,皆不可信。”
  苏轼连发三箭,效果如何?从大的历史看,王安石最终下台,新法废止,应与苏轼的努力不无关系;但又不是他一个人的努力,还有司马光、欧阳修、韩琦、富弼等重量级人物,还有他的弟弟苏辙等。应该说,这是在宋朝的制度结构下,在谏官文化传统的大背景下的综合结果。具体看,制置三司条例司在成立的第二年,就被取消,其职能并入中书省;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等,都在元丰末、元祐初(一〇八五至一〇八六)被罢止。所以北宋暂时避免一亡。但由于从熙宁二年(一〇六九)开始到元祐初年(一〇八六),新法毕竟已经实行了十七年,对北宋社会造成了深重的损害。旧党上台后,还要面对新法带来的经济衰落的后果,同时面对契丹和西夏的压力,在去除新法的敛财手段后,一时无力筹措御边的资金,造成新党及其新法复辟。
  关于苏轼心心念念重中之重的台谏制度,他不仅用言辞来捍卫,而且付出切身的代价。当苏轼在奏章中说“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时,他可能没有料到的是,他竟是第一个例外。这就是他所遭遇的乌台诗案。苏轼一贯公开反对新法,新党之人一直在找机会整他。有一次神宗对司马光说“似乎苏轼人品欠佳”,司马光回答说,这大概是王安石煽动的诬告吧(林语堂,121页)。这次则是被王安石扶上台的御史中丞李定所陷害。所以苏轼极为讽刺地被自己维护的台谏机构所伤害,并且罪名也是有宋以来很罕见的,用搜集来的诗文断章取义,以定诽谤朝廷之罪。幸亏在底线上,神宗站稳了脚跟,他说:“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
  苏轼逃过一劫,但台谏制度受到重创。虽然王安石罢相,新党下台,但这种打压批评,在台谏部门安插亲信用于党争的做法却被沿袭下来。到了后来蔡京专权时,对不同意见的打压到了疯狂的程度,竟编制“元祐党人籍”,对党人一律“永不录用”,并祸及子孙,不让他们参加科考和留在京师。宋徽宗用他独特的瘦金体亲笔书写了“元祐党籍碑”。由于忌惮苏轼、秦观、黄庭坚等人的文名,还焚毁了他们的文集,甚至砸毁刻有苏轼诗文的石碑。从崇宁元年(一一〇二)到政和三年(一一一三)共十二年的时间,不仅重行新法,使国力进一步衰弱,而且严重破坏了台谏制度所应起到的政治平衡和制约作用。仅仅又过了十六年,北宋亡于靖康之变,徽、钦二宗成了金人的俘虏。
  在传统中国,也有人以苏轼在政治上多有挫折,而贬抑他的政治成就,然而苏轼却把这些挫折看成他的政治贡献的结果。他在晚年《题金山自画像》中表达了这样的看法:

心似已灰之木,身如不系之舟。
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


  黄州、惠州、儋州是他的三个流放地,他却视作功业之所在,不正是一种“求仁得仁”的心态吗?在他自己看来,他并非徽宗钦定的元祐党人,他坚守的原则是超越党派的。他在司马光等旧党人物掌权以后,又反对尽罢新法,提出不应是新党提出的政策就要废止。他以他的行为表明,他只服从天道,而不是党派的政治利益。正是因为苏轼势孤力单,王安石通过破坏台谏制度而用于党争,旧党也用同样的办法报复新党,北宋王朝才在党争中灭亡;也正是苏轼以其一己之力坚守的“台谏风旨”,因其正确性而生存下来,为宋的复兴奠定了精神基础,成为南宋初年的显学,延续了宋朝一百多年的生存。而又以宋朝在中国历史中的辉煌存在,而成为中国政治精神的宝贵遗产。
  在今天,谁都知道苏轼是一个天才诗人,但鲜有人知道他在政治制度和原则上的贡献要更为重要。当我想找一本有关的书时,发现林语堂的《苏东坡传》仍是唯一的读本。林语堂自述,他当年飞往美国时,带了大量“有关苏东坡的以及苏东坡著的珍本古籍”。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苏东坡传》仍是那样内容丰富和深刻。幸好,《苏东坡全集》为我们提供了比当初林语堂先生占有的更全面的资料,让我们在家中就能轻松一览苏轼一生的全部文献,全景把握他的思想精神。苏轼这个千古风流才子为中华文化贡献的,不仅是激扬豪放的诗篇,而且是深刻凝重的政治思想,以及他为捍卫这种原则的身体力行,面对沉重打击的淡定心力,超然于党派的台谏风骨。

(《苏东坡全集》,苏轼著,北京燕山出版社二〇〇九年版;《苏东坡传》,林语堂著,百花文艺出版社二〇〇〇年版;《两宋财政史》,汪圣铎著,中华书局一九九五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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