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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尼尔·路西:德里达词典:“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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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1-12-25  

尼尔·路西:德里达词典:“书写”

王立秋


  书写(writing)  当我开始写作一个句子的时候,我并不能完全确定它将怎样结束。要确切地知道这个句子(或任一个句子)的走向,唯一的方法将是去假设我有一个水晶球,而且不管用什么方法,我可以预见未来。由于我不相信预见未来的能力,我也不相信任何人能够看到尚未发生的东西。每当某人坐下写作句子(或只在脑子里想)的时候,句子的结尾总是即将到来;无论“发生”什么,都是事后的事,即便开始与结尾之间的间隔只有半秒。
  当然,句子受语法规则的支配。在一切句子中,开头与结尾之间都有某种联系——你不能以任何胡诌(goobledegook)的方法结束一个句子。但是这些规则的限制绝不会大到足以让开头决定(determines)结尾的程度。人们总要正视(reckoned with)句子中的惊奇成分——当你开始写作或阅读一个句子时,它都有可能以你无法预见的方式结束的可能性。
  因此,无论我们从作者还是读者的视角来看待写作,写作的定义特征之一看起来,就是其结果永远不会完全可控。写作或阅读,就是处在这样的位置:向不可预见、可能的(chance)效果之可能性保持开放。这种可能性在文学中得到开发(exploit),但它同时也制约(conditions)普遍的书写。以书写作结的一切事物(诗、新闻故事、政府报告,等等),都与其指示物、所谓的(以感觉、真实历史事件event、社会学-政治学情景等形式出现的)事物自身(thing itself)有所间隔(at some remove from),可以说,正是后者,导致(occasioned)书写的出现。书写与现实(reality)(让我们姑且这么说)之间这种间隙(gap)的必要性,既值得称赞(celebration),又引起惊恐(consternation):就文学发展而言,它是个好东西,引起一切修辞和风格的可能方式,而后者将敞开以不同方式思考现实的想象大道(imaginative avenue);但从其他各方面来说,它也有可能是个坏东西,因为它可能导致对现实之“真实本性(true nature)”的错误再现或误解。因此,书写与现实之间的间隙就想象的目的而言,是有待开发之物;但就其“抑制(contain)”先在真理的意图来说,则是各种书写(比如哲学书写)有待克服的问题或危险。那么,约翰•多恩(在《离别辞:节哀》)把恋人之间的关系与圆规的两只脚相比,是有道理的,即使恋人分别,他们的爱也能使他们在圆圈中相遇,但其他这样的语境是极少见的:其中高傲绝不会显得过于炫耀(inappropriately florid)、有误导的危险(potentially misleading),或者“不合语法”。
  在所谓的文学中,我们可以说,书写在能指层面上关注自身。接着我们可以说作为文学的书写占用(has appropriated)或者可以拥有这种对作为其特有财产或固(本)有(proper)对象的能指的关注,其他形式的书写可以根据这种关注更好地界定自身。当然,在哲学书写那里,对能指的关注并非重点(priority)。相反,哲学书写的基本法则,是使能指尽可能地透明,它(哲学书写)唯一的功能将是把注意力集中在所指身上(尽管尼采Nietzsche是一个显著的例外)。但德里达坚决地指出,文学和其他书写之间的区别,为某种梦想服务——我们可以把它称作对那种在“零度(degree zero)”再现层面上运作的书写形式之可能性的梦想。换言之,文学越是能够拥有能指,看起来,哲学(比如说)也就越知道(know)一种不同的写作方式,一种关闭书写与现实(或在场/存在presence)之间间隙的方式。由于事实上不可能关闭这种间隙,哲学也就只能以这样的方式来书写,即使自身远离书写。简言之,哲学压制书写中的一切,而这些东西,正是文学所要开发利用的。
  这似乎是要在文学和文字(the literal)之间建立某种区别,但是,注意到建立这种区别的,是哲学对与那种书写形式相关的一切事物的压制(suppress):它看起来在对能指——对作为书写的自身的关注——的关注中特殊化了。尽管传统上我们是从缺席(指示物的缺席,以及书写者的缺席)方面来理解书写的,但是,定义书写的缺席并没有延伸至能指的缺席。书写中(同时也作为书写的)能指的持存,哲学或其他一切书写都不能奢望“克服”。因此,书写中(作为书写的)能指的持存对哲学而言,并不是外在;相反,它总是内在与哲学本身,把哲学与(from)作为书写的绝对他者的“本身(itself)”分开。这不是说,哲学没有同一性(identity);而是说,哲学确实没有那种从某种绝对的内在-外在(inside-outside)分离方面来定义的同一性。确实,正是这种分离——或这种差异——非-对立(non-oppositional)和非-绝对(non-absolute)的本性,使哲学从根本上可能具有某种同一性。哲学的同一性依赖于它对它书写形式的他者的非-同一性(non-identity)——或差异。它的同一性随差异而定。
  据此,我们可以说,某种普遍差异先行于一切特定差异的形成,德里达给这种普遍差异取的名字,就是书写(尽管他也用过其他像延异differance、撒播dissemination、增补性supplementarity和踪迹trace那样的名字)。哲学和文学之间的这种区别来自什么地方?它来自(或者说,内在于is held within)某种对立的结构(structure):哲学的同一性或自足(self-sufficiency)依赖于它与文学的差异,反之亦然。这种差异——这种对他者的依赖——的必要性与哲学或文学“自足”的观念,或二者之一基于在场的主张相抵触。哲学和文学中在场的缺乏,使它们对彼此开放。因此,这种缺乏起交换通道(passage)或街道(avenue)的作用,这种交换同时指向两个方向:由外向内以及由内向外。这就是开放性,流动性(fluidity),无根基性(ungroundedness),总是与作为再现系统的书写相关联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
  正如德里达在他对言说-书写对立(speech-writing opposition)讨论中谈到的那样,书写总是被理解某种复制言说的技术(technology)。作者和所指物一直都不在书写之“中”,而二者的缺席,正是书写标记(mark)或符号的特征。然而,德里达的观点是,非-在场(non-presence)与书写的关联,限定了一切符号的可能性,而不考虑其技术形式。不存在非-技术的(non-technological)或非-文字学的(non-grammatological)符号。
  让我们来考虑到所谓书写符号的结构。它由某种普遍间隔(a general spacing)构成:字母与字母之间的空间(space)单词的构成成为可能,词与词之间的空间使句子的构成成为可能,以此类推。因此这些空间事实上具有生产性(productive)或者生成性(generative)——他们建构出间隔工作(work of spacing)。这种工作是空间-时间的(spatio-temporal):书写标记的分布(distribution),不仅穿越(across)页面或者屏幕而发生,也贯穿了时间。比如说,一个句子,(总是)空间-时间地展开(unfolds)。其结尾异于(differs)开头,而句子的完成,也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句子的结尾必须保留(held back)或延迟(deferred)一段时间,不能来得太早。没有这种分异(differing)和延迟(deferring),句子就不能意指。对任何书写符号来说也如此。要使书写单词“at”被辨识为符号,“t”就必须在空间上排“a”后,在时间上也要跟在“a”后边。但字母“a”和“t”也必须相互分异,同时“at”这个词延迟它作为词或符号的到来,直到“t”出现在“a”后。当然,情况不仅仅如此。要使“at”作为一个英语词去意指,它就得与其他词相异,且它绝不能自己作为一个词而抵达——它的“完成”或“自我-构建(self-constitution)”将无限地延迟。
  我们可以说,德里达对此问了一个简单的问题:书写符号有什么特别?分异与延迟,间隔的工作,在场的缺席——这些都属于普遍意义上而言符号的结构。它们并不限于书写符号。因此,所谓的符号特征(special features)就包含了一切符号(口语、书写、视觉符号等)得以建构的普遍条件集(a set of general conditions)。更确切地说,某种意义上,由于这些普遍条件引起非永恒事物(nothing permanent)的生产,侵蚀了符号建构的观念,以及这样的主张:“词条”或“单位”构建于能指对所指的关系之中。因为所指永远不在符号之“外”,所以,一切所谓的所指,在事实上永远是另一个能指。这样一来,能指-所指关系,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结合或建构关系;在一切能指通往所指的运动中,总有脱节或中断的效果在发生作用。又一次,这并不专专与书写符号发生关系,对所有普遍意义上的符号来说,它都是正确的。每个“符号”都是不在场的指示物的踪迹,隶属狭义书写观的踪迹之差异化游戏(play)或运动,将永无技术、时间或空间上的“终结”;但这种书写,(在德里达那里)必须先于作为再现的书写与作为在场的言说二者间的分离。
  因此,德里达的“书写”指的是标记(一般间隔spacing in general)普遍的空间-时间分布(distribution),这种分布是把非-口语符号理解为“再现”的准-先验条件。思考普遍书写或间隔的目标之一,是使我们远离再现的种种观念,后者总在追究(infer)被再-现之物在场和优先性。与此类似,意指观念则把某种在场和优先性归给所指和指示物,尽管索绪尔(Saussure)作出相反的断言。因为铭写标记(inscriptive)或“写(gram, 原意为“写出来的重量”——译注)”的结构是普遍符号的典型,据此,德里达认为,所有意义-效果(meaning-effects)都是某种普遍差异系统的产物,而这个差异系统,本质上与其说是“符号学的”或“再现的”,不如说是文字学的(grammatological)。这样,一切符号都属于文字学的某种普遍次序,以致没有符号可以是纯粹非-文字学或非-铭写的。因此,举个例子,即使是视觉符号,也属于“书写(writerly)”。如德里达不久前在悉尼一场研讨会上提到的,“人们称作视觉艺术的东西,也是一种书写的形式,它既不以一种等级化的方式服从于语词话语(verbal discourses),也不服从于那种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c)哲学想要在视觉艺术上确认的权威声称”(《解构的介入》,22-3)。就是说,视觉之所以属于书写,是因为,它“绝非全然‘纯粹’,更不可能摆脱踪迹”(《解构的介入》,23)。所有朝向纯粹性的驱力(drives),都职能产生于在供认何物驱动它们上的无力。
  驱动它们(这些朝向纯粹性的驱力)的,是阻止它们抵达纯粹性的某种间隔、khora。这种阻碍(obstacle),这种对纯粹及完全充分、以及满足这种驱力(它可能是视觉的、触觉的或音乐的)的限制,既不是消极的挫败,也不会成为威胁。它也是某种机遇,此驱力之欲望的开放(opening)。这种阻碍就是驱力本身的可能性条件。
  可既提供“机遇”又带来“开放”的阻碍是什么?可以说,这样的问题不定义地定义(define without defining)了德里达所谓“书写”的意义。根据形而上学(metaphysics)的理解,书写阻碍纯粹性和在场(作为在场的思想、作为在场的存在being等等)的实现;然而,在德里达那里,书写正是纯粹性和在场能够施行权力或权威的根本条件。纯粹性和在场都是文字学的效果,亦即普遍书写的效果。普遍书写之外无物存在,书写的内部,则无纯粹之物、充满在场之物。(参见以下词条:人造现实性ARTIFACTUALITY,可重复性ITERABILITY,语音中心主义PHONOCENTRISM,邮件隐喻POSTAL METAPHOR,远程技术TELE- TECHNOLOGY,文本TEXT。)

译自路西:《德里达词典》,布莱克维尔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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