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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卜正民:家族承续性与文化霸权——1368-1911的宁波士绅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6-10-13  

卜正民:家族承续性与文化霸权——1368-1911的宁波士绅

邓军



  1617年秋天的一个傍晚,万邦孚(1544-1628)与周应治(1580年进士)同朋友在“月社”饮酒,“月社”是一个诗人俱乐部,位于宁波西南部的月湖(或西湖)边上。此二人正为他们孙辈的出生而庆祝。周的媳妇生了个女儿,万的媳妇生了个儿子——万斯年(1617-1693),他成为17世纪晚期最重要的学者。他们举杯庆祝,并决定让这两个新生儿定亲,以巩固他们之间的关系。十九年后,这场婚姻如约举行了。
  万与周是鄞县当地士绅中最有声望的成员,鄞县是17世纪之交宁波府府治所在地。14世纪60年代明朝建立期间,万家因军功显著,被授予世袭宁波卫佥事之职。即使在那时,这个家族也因它的文学修养而闻名,第一任卫佥事的女儿就因她的学养及孝行在当地赢得了声誉。从万邦孚的祖父开始,便通过学习卓越的哲学家王阳明(1472-1528)的传统,成为杰出的新儒家,使这个家族顺利地从武到文。同样,万邦孚也精于军事和文学技巧,在职时他管理着福建的海防,赋闲时他作诗、写字。他为其子与西湖文家结亲——来自上流社会,居住于“月湖”的一个最值得尊敬的家族。这对新夫妻生育了斯年。
  然而就家庭背景而言,周应治是1617年宁波最显赫的人物。浮石周家是该县士绅家族领袖。他们新近在“月湖”旁获得一块大的住地。作为他这一辈中最优秀的成员,应治获得主持精英社会各种形式活动的资格,包括拥有29名成员的“月社”,在这里他和万庆祝成为祖父,并结为亲家。
  娃娃亲在多年以后被他们的儿子万言(1637-1705)想起。万言出生的那一年,他的祖父,邦孚终于通过省级的举人考试。像他的祖父和父亲一样,万言的婚姻也相当令人满意(芍药沚钱家)。也像他们一样,他与朋友一起在学术社团很活跃,这些朋友都是“该县大家族的年轻成员”——砌衔李家(与他家有姻亲关系),南湖沈家,万竹高家,凤岙水家及其它。黄宗羲(1610-1695),这一辈中的杰出知识分子,他是鄞县学术活动的中心。黄与万言的父亲是同学,他退休,在鄞县西边的家乡余姚县教书,万言从师于他。万言号召他的朋友们聚集在黄的周围,用“吾党”来表达他们共同的道德和知识责任,以及他们对明朝(1368-1644)衰落的遗憾。之后,万言秉承黄对明史的关怀,并在黄的研究笔记基础上,进京帮助编修《明史》。万言的姻亲,李邺嗣,也用相同的表达“吾党”,来称呼围绕在黄身边的宁波士绅圈。在李看来,在“吾党”中,万家尤为突出。他称他们为“士绅家族的典范”。[1]
  以上对于17世纪鄞县上层士绅社会生活简短的一瞥,可以感触到精英集团在帝国晚期建立起它的霸权的一些方式。儒家社会理论为士绅找到位置——这些人通过考试系统为君主服务来张显自己——高于农、工、商,居于传统的四民社会之首。然而,帝国政治系统拒绝他们在地方决策中,发出合法的声音。要授予政治权,仅仅只有在通过更高一级的考试,并且到别处去任职。这种限制仅仅允许士绅占据家乡非政治的社会秩序的顶点。在那样的环境下,士绅为了增强他们的霸权,在16、17世纪发展特色经济、社会和文化策略。[2]我并不打算在政府头衔方面,对士绅的制度性解释做出挑战,但是我要做一个补充,社会文化因素不仅是士绅定义的一部分,而且对士绅组成来说也是必须的。除开士绅经济控制的主要形式外——即通过市场和高利贷实现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地方分配控制。我将着重于两点,即对理解地方士绅控制权的维系与性质必不可少的家庭承续性与文化霸权。

鄞县及其士绅

  鄞县是宁波府的中心。这个城市,通常以宁波而闻名,兼任县与府的治所。位于浙江省东北角,宁波虽位于江南核心之外,但它却是这个地区主要的商业城市。作为沿海贸易中心,从宋朝开始已在全国占有显著位置。与海相连的甬江,能够承载远航船,循水而上,直到城墙东部的商业区。一系列西至杭州的内陆行道使宁波成为大运河名副其实的南端。大运河是当时中国通往北京的内陆贸易网络的中枢。12世纪,宋朝亡于女真人,并将都城迁移至杭州。宁波吸引许多北方精英家族,选择重新安家于此。由于与南宋都城毗邻,宁波人得以参与朝廷政治,即使在1279年元朝政治中心转回北方后,宁波仍然没有失去这一优势。
  鄞县凭借遍布全县的高水平水利系统,拥有繁荣的农业经济。西半部的内地平原的水道,在宋元时即得到发展;然而,东半部的水利系统直到17世纪后半期才达到它的顶点。内地与沿海活跃的商业贸易与农业结合,使鄞县在明清时期成为繁庶之地。国内粮食作物的循环——小麦南移,大米北移——以及与日本的对外贸易使这个城市富裕起来。宁波1842年成为通商口岸,与新兴大都会上海航距仅260千米。尽管19世纪中期以后,轮船航运业的增加最终使这个城市的声望逐渐衰落,但仍使它在国际贸易中受益。[3]
  明朝鄞县人在功名和仕途上令人惊叹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南宋,并证明他们能够延续这个传统。他们的成就使一大批有头衔的士绅快速形成。[4]有明一代,293人被授予最高功名进士,这一比例略胜于每三年一次的会试。1466至1526年间的京试,鄞县获取功名数达到高峰,在21次考试中,鄞县人每场能考中5人。加上举人或贡生头衔,有资格参与政府事务功名的人数超过1000。除省府杭州所在的两个大县外,明朝浙江再没有其它县能够与之匹敌的了。
  鄞县人在明朝科举的成功表明,他们不仅仅是为了赢取功名,而是具有更为意味深长的目的。因为科举功名的价值很高,以至于鄞县的重要家庭都积极争取。一个贯常的假设就是,人们追求功名是为了能在北京获取权力。然而,我要提出异议,即很少人通过考试系统达到这个目标。他们明白这个机率极大地限制了他们,所以他们为其它目的而获取功名。来自考试体系的功名不仅是进入政府供职的入场券,而且也是在地方的关键资源,因为功名是唯一能使之优于那些要求获得合法地位的人的方法。这些功名被看作是其它力量的代表,——最重要是他们能带来财富——因为考试的成功一般可以获取大量的财政资源。正式的精英地位依靠政府功名的获得,而不是简单的金钱;功名赋予的地位——像财富一样——在地方比在中央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鄞县在清朝的记录就大为逊色了: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仅有131个进士。1851年后半个世纪中的1/3时间里,功名在那些经历太平天国暴乱的省份更为有用。1851年前,鄞县获取功名率平淡无奇,几乎每场一个不到。鄞县人赢取功名能力的衰退,也许可以作为他们追求其它目标的解释,如积聚土地或商业财富,但是它使19世纪这个地区在商业和学术上获得了生机。换句话说,鄞县精英家庭获取上等功名人数的下降,可能反映了某些士绅典型策略的有限破坏。士绅越来越被财富和权力的其它途径所吸引,特别是商业。
  从某种程度上讲,明朝鄞县的士绅与商业目标之间,策略的多样化可能是真实存在的。玛丽·兰金(Mary Rankin)指出,清朝浙江商业与人口增长促使士绅与商人 “不全面的熔接”。[5]明清时期,鄞县士绅处于这种不全面的熔接的局面在1733年宁波府志的一些“孝义传”中有所暗示。[6]孙锷,1489年举人,一位商人的儿子,这位商人赴陕西省而不能归回,因为他没有足够的钱让他的缺席成为正当。孙的母亲负责他的教育,在相当年轻的年纪,20岁时他获得举人的功名。之后,他北上寻父,并将他带回;他的成功抵消了他父亲的失败。孙的成功不能孤立地看作是他个人的幸运,因为在先前1486的那一场科考,他的一个堂兄已经赢得举人头衔。由于某些未知的原因,孙家改变成功的策略,有时追求功名有时从事商业。另一个当地的家族,西湖陈家,也表现了相同的模式。陈束(1529年进士)升任河南省提学副使;其曾孙,15岁成为孤儿,家境贫寒。他放弃学业,通过经营一个店铺来赡养其母,并支撑他自己的家庭。他能给其子以教育,但其早死又迫使其子放弃学业,以耕织持家。[7]虽然这两个家族在上层士绅中并不具领导地位,但该县清朝卓越的历史学家全祖望(1705-1755),还是将西湖陈家、孙家,看作是明代鄞县“望族”。[8]
  1887年鄞县地方志提供了有清以来一些类似的例子:1765年,一位贡生,年轻时为了支撑他的父母和年轻的弟兄,成为一名商人,之后转向学术生涯;19世纪早期一位生员,其兄便是商人;另一位生员,亦是一名木材供应商,其兄去世迫使他接管生意来维持生计,这也阻止他获取更高的功名;1832年,一位举人,其曾祖父在北京经营一家药店。[9]从某种程度上说,商业在士绅家庭是允许的,但是这不能使他们得到传统士绅致富观念的支持。
  晚至18世纪末期,鄞县显赫家族仍然抵制这种商业收益。例如,秦镜刚开始是一个有前途的学生,但后来决定从商来扭转家境的衰落。(通过官僚生涯致富仅是个长期的策略)。其父劝诫他,宁成穷士绅,勿成富商人。秦接受进入士绅特权阶层的劝告,重新攻读,并于1798年获得举人功名。[10]然而士绅特权与商人财富之间的熔接仍然是不完全的,到19世纪早期,士绅传统的理想离终结尚有一段距离。的确,我们可以看到在考试中,鄞县人与更多来自宁波边缘地区的考生相比,表现平平。此证据表明,鄞县士绅既没有扩大,也没有其它阶层的大量进入,[11]如商人家庭。伴随着宁波进一步被卷入到沿海国际贸易,精英生活的社会背景可能在发生变化,但是鄞县上层精英继续在独特的士绅社会发挥他们的领导作用。

家族承续性(Family Continuity)

  对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来说,家族认同常常是获得主导地位的资源:家族占据精英地位越长,其精英认同也越强。对晚期中华帝国的士绅而言,这项规则别具说服力,因为严格说来,士绅地位是不能世袭的。[12]建立在宋朝官僚制度上的考试充分实行,导致形成一个大的新精英阶层,其构成人员不是以出生为标准。考试体系提供进入精英阶层的路径,不再需要通过跨越有特权的领域,也不再通过合法屏障对有天分的人进行限制。至少在职务上,中国的政治体系不宽恕通过身份来获得地位的行为。[13]
  伴随宋以来远离世袭精英的变动,精英家族持续再生的能力急剧地衰退。精英地位不能像宋以前那样保存下来的观点,在士绅中成为至理名言。正如晚明一位作家所说,“士绅的儿子不必然是士绅”。[14]快速上下流动的神话以俗语被铭记下来,“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或“小宗五世则迁”。[15]前人对中国流动性的研究,更注重有全国影响力的精英而非地方精英,并倾向于接受这种低水平承续性的观点。[16]然而,承续性和流动性,虽然类似,但绝非相同;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决非完全相反。低流动性肯定意味着高承续性,因为新来者的缺乏使精英成员人数没发生变化;但是高流动性不必然意味着低承续性,因为相当多精英家族承续的同时大量的新成员进入精英阶层,尤其是当精英发展到一定规模,就如整个明清时期。一味地关注流动性可能得出社会结构具有弹性或开放性的结论,而忽略其长时期的一致性或稳定性。
  精英家庭是否能抵挡宋以后政治体系的变迁,维持他们后代的地位,对于评价士绅地位在当地精英圈中的中心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我们能推测出其承续性的显著程度,那么确认获得功名受一定概率影响就变得必要了。承续性是作为宏观的策略来维护后代的精英地位,而不是仅仅为一时进入国家政治权力领域。目前的一些研究已经开始表明,许多地方精英家族地位的传承比五代兴衰模式要长的多。[17]拉里贝蒂(Hilary Beattie)对安徽桐城县的研究表明,明清大部分时间里,那里存在着 “家族精英群,其中一些在该县的生活中举足轻重。” 邓尔麟(Jerry Dennerline)发现,17世纪中期苏州嘉定县精英家族都是“出现于15世纪末或16世纪初的家族”。韩明士(Robert Hymes)在宋朝江西抚州地方精英的研究中,往前推的更长,他注意到“宋或元特定的世系群可以毫不困难地追溯到清”,他们“继续作为社会认同的实体,足够重要的被记载在考试名册和传记中,深入到清朝”。[18]

精英社会的世系(The Lineage in Elite Life)

  通过转变我们对精英的分析单位,从其家族转到其世系。我们开始看到,某家系或分支具有集中精力和资源的能力,该世系就能如期获得考试的成功。正如万安玲(Linda A. Walton)关于宋朝鄞县娄氏世系的研究表明,通过世系的长期精英策略让我们认识到,帝国晚期精英“作为一个大的家族群,它为考试准备候选人,并且为政府提供官员,但是在地方上获得、保持和提高他们的地位是通过一种多样化的社会和经济手段。”[19]
  在20世纪60年代,精英流动性主导的研究对探索世系精英承续性的看法产生了怀疑。主要的反对理由是,功名获得者的特权仅能福泽其直系亲属,不能转移给其它的旁系成员;一个家族的地位或财富整体衰弱时,其一、二个旁系可能正享受荣华富贵。[20]尽管一些水平式的转移发生了,但不是所有成员都会从某个支派的成功中获益。大体上,地方精英形成世系,不是为了将资源水平地转移给现存的父系亲属,而是为了限制旁系亲属的要求,从而使财富和权力可能用在有前途的子弟身上。[21]解决这类索取的负担在宁波精英中被作为一个问题认识到了,因为1788年的县志谴责了这种行为,即穷人制造假的血缘关系对富裕的同姓提出要求,期望获得他们的支持。[22]因此,使资产在整个世系范围内流动的目标不是使家族的所有成员都成为士绅,而是为了后代中的某些成员纵向获得或保持士绅地位(并且财富使这种地位更易行的通)。从我所看到的鄞县资料,功名并没有越过世系广泛地分散,而是趋向集中于某些家族或旁系。
  后代维持士绅地位的障碍有若干:分家而导致的家族财产分割,继承人的品行,以及不可预料的考试系统都影响了承续性。通过这种公共机构,如祠堂、学校、教育公基金,以及其它促进方式,世系努力克服在调集足够的资金以用于培养子弟后代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因此世系由精英成员周围的主要世系来形成,以扩大资源面和同族中受教育后进的面。这能使同族后进能再困境中,不断努力利用此一条件通过考试系统来重获士绅地位。[23]由于这一原因,世系与中国士绅承续性问题在历史上和逻辑上是不可分的。[24]
  该领域的许多历史学家已经观察到,在帝国晚期的浙东北地区,世系控制着个人的社会、经济和教育机会。[25]通过对明清鄞县资料一瞥,可以立即确认世系的重要性。特定的“家”或“族”——当涉及到精英的同族群体时,这两者相当大程度是可以互换的——在士绅生活中,它们是一再被重复的特征。例如,17世纪中期流行的一首顺口溜:

屠公甲第隔江涯,
涌上人推四大家;
恰比宋朝士族,
楼丰史郑亦同夸
。[26]

  这四大家族是江北屠氏、锦川杨氏、槎湖张氏、西湖陆氏。他们与鄞县四个家族联姻,这四个家族是南宋最为成功的官僚。这个顺口溜还提醒我们,参与国家政治,无论离地方有多远,它仍是确立最高精英地位的关键因素。
  对帝国晚期士绅世系精英地位承续性评估的唯一尝试是潘光旦关于嘉兴地区的研究。嘉兴位于宁波西北部,在杭州湾对面。潘所列举的精英,这些家族里至少有五位成员列于1878年的地方志。依据这一公认的选拔标准,共有九十一个上层、以及六十个较低一级的士绅世系。从第一代算到最后一代,潘发现有九十一个望族平均大约维持二个多世纪。次一级的六十个较低层的家族也承续了大概一个世纪。根据该地区不完全、有些好恶随意的姓名记载,导致这种重建在事实上低估了精英承续性的真实程度。由此,潘得出结论,嘉兴的士绅家族是合乎士家世统的(aristogenic),随着时间推移,能够繁殖再生(按照世袭的贵族样式),而不完全是每一代为获得地位都要受制于一些变化的因素。[27]
  我这篇关于鄞县精英士绅世系的重构进一步论证了潘的一般结论。[28]为了更深入到一个县而不是整个辖区的精英之中,我考察了四十八个家族,它们至少有四位成员拥有高级功名,高级功名中至少有二位进士(表一)。[29]这个标准武断地将那些在功名上不够成功,但通过其它方式赢得地方威望的家族排除在外;它也忽略了那些成员难以确认的世系。但是,令我满意的是,这项结果几乎包括明清鄞县所有的显赫士绅家庭。
  享有盛名的八个家族位于这个拥有四十八个上层士绅的名单的前列。他们由城西范家领导,一个非凡数目的拥有者:进士、举人以及贡生共计六十一名。这个家族以他的私人图书馆而闻名,即天一阁,16世纪购于西湖冯家,它是宋朝的望族,之后便衰落了;这个图书馆仍然作为帝国晚期文本杰出的收藏库而存在。进士数目接近范家的是芍药沚钱家,它成为忠诚地捍卫明朝反对满族的领袖;浮石周家,通过教育和赞助活动,与明朝最优秀的士绅文化建立了联系;江北屠家,其最为著名的人物是屠隆,一位多产而备受争议的散文家;西湖陆家,有两位在礼仪之争中,因挑战新登位的嘉靖皇帝而遭受鞭打,这一高尚情操为其赢得了声誉。西城董家,在17世纪作为一个“显赫家族”而闻名,四个多世纪以来,仅拥有六名进士,但这使它拥有大量的较低层的士绅,这个跨度仅次于屠家。这个八个家族中,起讫时间跨度最短的家族(少于两个世纪)是槎湖张家,在晚明自觉成为儒家正统的代言人;以及锦川杨家,在15世纪末期的三十多年的时间考取六名进士,其中四名担任过尚书和侍郎的职务,并拥有宁波市最好的住地。[30]
  与功名的选拔标准相一致,拥有功名更多的世系显耀的时间便更长。这八个上层精英世系平均存在不过三个多世纪;仅有杨家和张家的功名少于两个世纪。在表一的下一个级别中,平均功名跨度超过两个半世纪;在这些拥有少于四个进士的世系中,平均功名跨度是190年。这些跨度严重地低估了一个显赫家族真正的持续时间,因为第一个功名和最后一个功名不必然表示这个世系的进入或退出精英集团。经过几代人从下等功名到达第一个上等功名,也许存在着一个准备期;另一方面,上等功名有一种半衰期,它作为地位的标志,能延续甚至超越功名持有者的一生。
  从表一,我们可以看到鄞县士绅精英并没有因每一个头衔的获得或者每一个功名拥有者的死亡,而上升或下降。成员数是相对稳定的;产生最高功名拥有者的世系形成一个小而界限分明的群体。在帝国秩序还正常的时候,地方权威与某些世族的成员是紧密一致的。这用不着惊奇,因为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精英优势可以通过它自身的性质来得以延续。由于这一成功,鄞县士绅越过几代人保持他们的声望。反过来,这一成功被认为是士绅霸权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并且是士家世统的士绅家族成为该县精英的强大资源。

士绅文化

  几个世纪以来,精英家族数目有限的幸存者要求更谨慎地经营世系资源;同样它要依靠控制能够提高士绅地位的象征资本。我在这里认为,文化一直是长久保持权力最常用的办法之一(尽管没有意识到)。
  在下面的分析中,文化被看作是一套成俗,其主要影响是为社会所有成员提供一套可供分享的共同价值——换句话说,阶级权力和控制的现行分配,这一判断是恰当的。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在这一脉络中,将文化描述为“特定阶层的适当控制和服从”。文化是一种霸权,因为它充满了“生命的整个过程——不仅是政治和经济活动,也不仅是明显的社会活动,而是整个生命认同和社会关系的实质所在。”[31] 在下层眼中,精英能够掌握霸权,通过认同和控制关键的社会活动来加强它的地位,并使它的权威不容争议。
  在鲁迅的一部写于1925年,发生在边邻绍兴的短篇小说《离婚》中,我们能感受到这个定义多么适用于晚期中华帝国以及它的士绅活动。爱姑反抗丈夫企图抛弃她,他们的冲突被带到七大人那里寻求解决。七大人作为来自城里的人被介绍,并与“知县大老爷换帖”。[32]七大人在主持这场离婚调解的开始,熟练地通过检查和评论一件汉朝遗物“屁塞”而树立起权威。在士绅中间,对古物喜爱的模仿仅仅是对集中展示地位的象征资本强调。爱姑开始控诉他的丈夫,但很快就慑于这样一个上层文化姿态而保持沉默:七大人让他的仆人拿了一个小乌龟模样的一个漆黑的扁瓶,并从里面吸了两下鼻烟。这个下层士绅没有否认她的控诉,他通过发挥毫无意义的文化象征来取消这场冲突。在这篇小说中,权力意味这一种被看为强大的能力,文化虚饰能树立一种可见的强大影响力。
  不用对鲁迅所阐述的士绅文化力量延续到19世纪20年代感到惊奇,因为帝国晚期的士绅文化在共和国依然存留。确实,它的特征证明它异乎寻常的不受交替的影响。尽管士绅文化在清朝吸收了商业的因素,但是它继续决定着精英人士被期待掌握的技巧和信条。仅仅是财富是不能创造地位的:它不得不考虑文化形式,文化形式能使财富被接受。某种程度上,通过提供和控制这些形式,士绅能够掌握出现于清的绅商联盟。晚期帝国精英成员,或有抱负的或已成名的,没有人忽略士绅这一自造的风格和策略。不是因为20世纪初衰落的农村精英的反对者们缺乏其它术语,而给他们贴上“劣绅”的标签,而是因为他们为了其可鄙的合法性,仍然依附于士绅已然退色的光环之下。
  士绅文化支持的文化活动的独特形式涵盖一个大的范围。礼仪、文学活动、艺术鉴赏、学术、慈善活动,以及赞助都被看作是适当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儒家最高理念“仁”被实行,士绅在儒家社会秩序上层的优先权勿庸置疑地被加强了。除了鲁迅用漫画手笔表现的那种强烈的象征展示方式外,这些文化实践还通过几种方式为士绅霸权提供依据。我考察的两个方面是士绅交往圈的加强和士绅活动公认的公共领域的创建;这二者成为士绅文化认同的组成部分。
  士绅文化交往圈。在乡村,这些历史悠久的士绅家庭认为,控制的关键在于他们之间的相互合作。他们不会独自显赫地存在;相反,他们一直在形成和改善纽带关系,建造交际网络,使拥有同等地位的人受益,而使地位较低的士绅或非士绅处于不利的地位。友谊、婚姻、政治承诺,以及文化事务都给精英提供使他们与其它人联合的机会。通过这种社会合作,这些望族找到公共认同,并使进入他们这个有吸引力的圈子非常困难。在这种语境下,家族承续性是严格的,因为它提供现成的关系给士绅精英网络中的其它的显赫家族。这些关系几乎自动地一代一代往下传,尤其是精英成员,像万家与周家已订婚的新生儿,他们自己对这些没有任何异议。
  乡村士绅关系的强度反映在十六世纪另一首顺口溜上,它由砌衔李家李邺嗣记录下来:

迴江傅氏夹塘吴:
相望门高接敝庐。
张陆合依双柳住,
朱陈本聚一村居
。[33]

  第一行的家族是五乡碶傅氏和两湖吴氏,和砌衔李氏一起以“鄞东三大家族”而闻名。第三行是上层精英槎湖张氏和西湖陆氏。第四行是姜山陈氏和可能是茅东朱氏,这个家族在15世纪下半叶,获得两个进士功名,但到晚明就失去重要地位。[34]除了朱氏,都能在表一中找到。
  诗作并没有记载精英圈内我们注意到的各类关系,尤其是姻亲关系,在鄞县可见的资料中记载非常少。但是它揭示了精英联合的一个方面——空间的近距离性。傅家与吴家被描述为翘首可见,张家与卢家是毗邻而居。乍看,张家与朱家的团结看起来更是象征性的而非实质性,因为卢家住在城外西湖边,然而张家的老家离城墙西南六千米左右。然而,“合依双柳”可能并不纯粹是个比喻,因为张家可能在卢家附近的镇有一个住处。我们已经看到一个家庭是可以同时在乡村有一住处,在镇有一住处的。以浮石周家为例,它16世纪在月湖就拥有一处产业。
  表一的四十八个家族,我能确认住址的有四十二家。四十二个家族中的二十四个住在宁波城或其近郊。另外十一个,槎湖张家和浮石周家,可以确定他们住在城墙一万米内的乡村的西面、城的西南面。宁波边上的平原地区在宋朝开始引水耕种。另外七个家族中,五个位于东部平原,两个位于周围丘陵地区的重镇。如果我们对表一中十九个最高的家族进行限定,十一个住在城中或城区附近,其它则住在内地平原地区。然而,这个取样(sample)决定了,精英家族的分布与整个人口分布相比,更倾向于鄞县的城中心地区。正如周家在城内拥有第二处房产所显示的,这项调查低估了精英家庭在城区的集中性。至少,它表明精英家族倾向于移往该县的政治和商业中心,不仅与权力中心毗连,而且与自己同等重要的家族毗连。
  精英居住集中在宁波城或附近反映了士绅生活相连的模式。这种关系通过万言关于新生儿定亲的回忆被强化了,它成了这篇文章的开篇故事。

  我住在辖区治所的广济区,与许多显赫的家族为邻。沈家、黄家、张家,以及高家都住在那里。我的曾祖母与张黄两家都有关系,所以我与这两家是表亲。[35]

  万进一步说明,在1656-1657年的冬天,他和他的表兄弟们,在内乱期间被抛在一起,形成一个文学社团,其一半成员都是来自相邻家族的年轻人。
  万言的故事将我们带入中心问题,即士绅霸权中文化及其作用。万言和他的伙伴之间的联系由于居住的临近而被推进,并通过士绅独特的文化实践――作诗,使其更加牢固。在某种意义上,士绅的出现是与地方社会通过精英生活方式来培植文化专家,以文化的方式来装备他们的霸权相关:对读与写的自信力,对儒家秩序象征的解读及操纵的能力,对精英价值表达的艺术媒介的鉴赏力,在社会交往中对礼貌、尊敬及其有效性的理解力,在决策时对可接受的方式和已有先例的认知力。这些技能的获得不能自动通过为着考试的古典文学的学习,也不能通过休闲和文化活动所必须的财富,但能通过高修养的精英实践和社团的展示来润饰。为了向上移动,几代人都会被要求精通这些代表良好教养的社会和文化标志。如果没有这些,他们便没有希望得到社会上层的认可,比如这个成熟而稳固宁波士绅上层社会。
  从这个图景观察,家族承续性远不是一个为建立权威的空洞象征。通过一代一代传递适当的文化方向,一个家族步入士绅传统的更好办法就是,训练它的年轻人去学习和磨练既能成功在中央为官,也能在地方维持地位的基本技能。因此,文化应该被看作是提供了一种活动技能。通过它,士绅能创造和维持私人间的关系网络,并将他们与那些不能精通精英生活微妙语言的人区别开来。
  精通这项技能的一个好例子就是张时彻(1523年进士)。槎湖张家以良好的家族名声进入16世纪,这与家族关系和谐的儒家理念是相一致的。[36]为官三十年,退休后,从16世纪50年代到整个16世纪70年代,通过积极参与大范围的社会文化活动,张时彻体现了士绅责任的儒家典范。他的名字出现在该地区重大工程的众多碑铭、献辞和出版物上:崇德寺,为纪念减轻地方农民的赋税负担的桃源陈家而修建;东冈闸,建在临近的定海边,是士绅捐助的大型水利工程的一部分,能够改善鄞县东部平原的灌溉状况;定海县学;私学;四座桥,其中一座便是著名的张尚书桥;以及1560年的地方志,他是作为总编参与的。[37]张时彻是16世纪70年代较年轻的精英群的良师益友,屠隆是中间的重要成员。例如,苏州画家吴周时16世纪70年代参观了宁波时,在一个内部接待他的宴会中,我们看见了张时彻。除他的长子邦仁,这个圈子还包括天一阁主范钦,诗人沈明臣,江北屠家两位,还有另两位杰出的士绅。[38]张时彻在这些较年轻一代人中的威望转而使他的家族处于当时的一个中心位置,以至于在几十年后张邦仁出版了他的诗选集,屠隆写了前言来推荐这部著作。[39]
  因而,文化事务通过精英社会网络被组织起来,精通文化技能对那些寻求进入那些网络的人来说是必需的。进入士绅的精英世界是困难的,特别是对一个缺乏正式士绅头衔的人而言。偶尔,某个闯入者通过其它方法闯入。张时彻同时期的一位商人——卢传玫,其父亲为逃避沿海的海盗的侵扰而来到鄞县。卢为不能与他临近的“有权势家族”打交道,而甚为恼怒。他的家族传记作者说,他通过培养“德行”,克服他们的排外感和吸引他们的注意力。[40]其“德行”没有准确地显示出来,但却暗示卢是通过金钱的方式进入精英阶层。因而,进入士绅世界能通过有策略的采用士绅“美德”(能通过捐款来衡量)来推进,也会因忽视它们而遭到阻碍。
  文学成就是象征性地位和在精英中形成群体的关键要素。鄞县关于诗社的资源尤为丰富,特别是在17世纪中期,从1645年满族占领的厄运开始,他们为忠于明朝的人提供了一个庇护所。明朝的崩溃引起明朝士绅一个大的危机。他们作为地方精英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承诺臣服帝国权力,作为回报,获得最高身份的象征。对已亡王朝的忠心,这一联系所要求的,本质上是贬低现存的士绅精英。他们不应该得到更多的功名或在新的统治下为官,尽管有些已经做了。士绅在紧接的后征服时期,被剥夺了公共生涯和进一步获得合法正式头衔,而转向文学团体作为安全的方式来缅怀故朝,并展示他们自己的地位。确实,在这点上,鄞县精英获得了几分声誉,因为全祖望记载,“宁波士绅,他们的不幸迫使他们处于引退的状态,在明亡后,他们获得了举国一致的尊敬。”后征服期的诗社,全(祖望)最浓重的着笔——如“西湖八士”和“南湖九士”——吸收成员都是非常严格的。但是他说,除这些外,还有许多其它的“社和会”。[41]他详细描述了“弃襦社”,由他的先祖全美闲成立。为它的名字,他适当地选择了被抛弃的丝襦作为黑暗的象征,来表达在清朝统治之下,晚明的士绅如何理解他们的前景。除了几位全姓以外,社的成员包括表一上最成功的家族的七位成员,和来自其它显赫家族的五位成员。[42]
  稍晚些,他们对王朝崩溃的情感反应开始退色,鄞县一些上层士绅寻求转变,与过渡时期的政治危机达成妥协,正如万言所做,从懊悔自责的诗篇转向学术研究,尝试再现明朝衰落的原因。孕育于这种反应的智识传统,从万言影响到他的学生全祖望,再到全的学生蒋学镛(1771年举人),形成历史编撰中的 “浙东学派”。[43]提供这一兴趣和最初灵感的最要角色是黄宗羲,他退隐住在邻县,主持一个学术圈,这个社提倡对经典的讨论(“讲经会”)。[44]围绕黄宗羲的这个圈子,万言和李邺嗣提到它是作为“吾党”,是建立在宁波望族间现存的网络上的:一个定远万姓,一个砌衔李姓,一个全姓,一个芍药沚钱姓,一个龙谷陈姓,以及一个清洁镇戎姓,中间其它的,都算在这个群体了。然而,历史既没有排除诗,也没有代替诗。尽管万言说他和邻居们于1656-1657年组成的诗社不重视谈论“无序的历史纪录和镇压”,但他在黄的社中出现,显示诗人和知识分子不能在独立的领域中前进。的确,从本质上看,黄宗羲圈内的精英家族被发现聚集在李邺嗣的周围,组成“鉴湖诗社”。到下一代,诗和历史完全在“真率社”结合,由全祖望和其它人在1742年建立。存在于这些人之间的网络通过他们的家族传递下去,因为李邺嗣的儿子,万言的堂弟,以及黄宗羲圈内的其它几位的儿子聚在一起,在这个世纪组成一个排他性的半年饮酒社。[45]
  在17世纪和18世纪,靠文化交往来操作的社会网络中,非士绅精英的出现完全没有地位;至少,地方资源没有显示他们的在场。正式的士绅地位继续规定着通向文化领域之路,以及在这个领域中,交往活动是精英包装自己独有的外衣。
  
士绅文化和公共领域

  以士绅典型的文化实践作为手段,不仅使他们连在一起,也扩大他们在地方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声望。这个公共领域可能被定义为地方非政府的活动场所,它在公共利益中有助于提供服务和资源。它存在于整个帝国晚期,但是19世纪下半叶之前,这个场所活动的类型被限制了,因为地方自治导致了政府的紧张。根本上说,士绅扮演这一角色,政府仅给予有限的资源来推动地方发展。当政府被迫越来越依赖地方去维护地方稳定时,公共领域就逐渐发展,直到在太平叛乱和接下来的重建冲击下,它迅速扩大并创造一个完全新的和扩大的地方政治场所。[46]在这次扩大之先,从某种程度讲,甚至在这之后,上层士绅几乎占据鄞县公共领域的中心。
  公共领域的历史起源在曼素恩(Susan Mann)称为 “公益事业”(liturgy)的形式中大量地被发现,朝廷是认可士绅“公益事业”的。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从雅典人活动中获取“公益事业”这个概念,即用私人花费使精英履行各种公共责任的活动;相似,中国地方精英被期待为地方社会的利益提供服务,并经常性保证公共秩序。士绅的首要责任是经营福利事业,指导公共事务,并且维持地方的制度。在有些地方,士绅也可能使他们自己投身管理地方贸易,因为正如曼素恩所指出的,“有序的市场和知足的商人,与学校和粮仓对社会福利具有同样的重要性。”[47]鄞县1788年的地方志有一个关于“暴绅”的有意思的资料,他们榨取小商人的酬劳,这些小商人于1640年左右,在宁波沿河顺着城墙东的主要商业区从事贸易。这个地区的沿海助理专员阻止这一行为,通过惩罚作为士绅代理人的奴仆,并禁止他们进入这一地区。[48]地方志将这一行为视为敲诈,尽管士绅代理人可能仅仅收取关税,并且他们两方和商人都接受关税作为“公益事业”的费用。虽然问题不可避免地产生,但是政府不仅接受而且鼓励士绅介入公共领域,因为它能弥补朝廷经费不足和无效率的需要。士绅拥抱这个机会,因为公共服务可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也能更快增加他们的收入。
  在一些例子中,士绅承担政府命令的公共福利的活动,政府地方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行为使其政策在某些地区不可能执行。饥荒救济尤其需要地方精英的合作。富人被号召捐粮,士绅被动员去管理它的分发,并强化士绅应该为公共福利工作的看法。鄞县1751年遭遇的饥荒为劳动分工提供了证据:

  1751年浙东饥荒期间,地方官委托士绅去富人那里,鼓励他们捐献。李昌昱(1754年进士)和他的朋友屠可堂(1752年举人)紧急鼓励人们帮助提高粮食捐赠,并成功的收集到要求的数量。地方官建议建立一个集中的施食处,但是李昌昱指出这样做的危险所在……[他认为]更好的办法使制定监护名册,并将粮食直接分配给百姓[在他们家乡的地区]……地方官同意他的计划,成千上万的人得救了。[49]

  李昌昱的计划要求排除衙门的人,吸收该地区的富人和地方税长来管理救济粮的分配,但是这使他们要负双倍的责任,确保无违规行为发生。非士绅的富人的粮食使救济的努力成为可能,但他们仍处于从属地位,从属于士绅的管理权。玛丽·兰金(Mary Rankin)记载了,在后太平重建时期,地方精英的福利活动在促进公共领域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50]这种类型的地方精英活动已经在18世纪的士绅中间发现,然而,在政府更强的监督下,它在形成公共领域中的影响是有限的。
  按照这篇描写,屠和李是有才能的管理者,但是他们活动的动机和正当性建立在更为复杂的文化意义上。积极参与救济说明了对一般价值的信奉,如同士绅满怀对社会下层的仁慈。鄞县士绅上层人士拥有道德资格,在有利于地方社会的工程中领头。通过做这些,他们将进一步提升道德责任的图像,此一道德责任将士绅自己联合起来。通过相同的标志,他们能维护他们对于低文化资格的精英的优越权。
  这样,可堂利用文化规范的能力在另一语境中被表现出来。他的父亲,因为未明的原因,入狱并受鞭刑。屠选择通过请求执行官员让他代替父亲受罚的方式,表现士绅儒家规范的组成部分——孝行。这样一个重要姿态,已有许多历史先例,在明清王朝困难的过渡时期,它是鄞县士绅贡献的知识的一部分。[51]一个传统的儒家官员被认为可能接受这一替换,或者,更加宽宏大量,完全放弃惩罚,甚至屠可能希望通过这一行为改变审判的过程。但发生的时候,他的提议事与愿违;愤怒的官员给他父亲加刑四十棍。[52]尽管结果不满意,但可堂的尝试表明精英公共活动的某些文化尺度:基于儒家传统的道德动机,戏剧性的公共表演,有策略地诉求基本规范,官方职责的价值与家族的团结之间的紧张,以及在士绅控制的资源中维持这种姿态。屠在1751年的救济工作的角色是这些策略的组成部分。
  在士绅的“公益事业”职责中,比饥荒救济更普遍、更接近士绅认同的是为地方机构和建设工程的筹资。其中有些工程,尤其是大型水利设施,如果地方官员不积极参与,至少也会参与监督,但是士绅是主要的支持资源。所有这些工程都有两个方面:他们可以进入公众(不受排他群体的限制,就像家族祠堂的情况一样),以及他们被看作是维护社会组织或该县经济基础设施所必需的。属于公共领域的公共机构和工程的数量是很大的。它们包括学校、书院、城墙、粮仓、桥梁、码头、水利设施、孤儿院、政府认可的庙宇、地方名人祠堂,甚至是佛寺。[53]在这些公共机构,士绅的参与是各式各样的。财政支持是最普遍的。从17世纪往前,个人财产用于公共目的变得越来越受人尊敬,尽管私人捐赠很少在鄞县志中被提到。地方志反而选择反映士绅作为文人的角色,一贯地更多记载为纪念公共工程而写的散文、碑铭和诗篇。士绅与这些公共工程有关,他们提供声望给这些工程。
  学校自动吸引士绅的支持,因其直接与考试体系连接,而士绅地位需要通过考试系统来认可。地方官负责监督学校,但是士绅意识到他们大部分责任是保持学校的运转,为子辈们的考试提供准备。1733年地方志相应地记载,1664年县学重建是在该县地方官指导下,由该县的士绅完成的。更进一步,1727年它的修缮也是由士绅捐献经费。[54]
  在一些大的工程中,士绅经常得到富裕平民的协助。富民,可能是对商人的一种客气的称呼。例如,在1658年,“士绅和富民”支持重建城墙。依照张时彻纪念东冈闸修建的文本看到,灌溉系统吸引“士绅和富民”(也就是,受尊敬的平民)的共同参与。[55]正如我们注意到的1751年饥荒,士绅把公共领域看作是他们的特殊领域,并相信他们的参与应该支配社会中其它有影响的团体。一个张同时代的人强调,水利系统的管理应该掌握在“士绅家族成员”手里,士绅期望垄断对堤防长(塘长)位置的任命。鉴于这一要求,1820年,地方官员“召集士绅管理完成”风堋闸的重建。[56]
  慈善活动也是士绅生活的一部分:它提升他们的声誉,证明他们显赫地位的正当性,宣告所有公共领域都要依靠他们。士绅不仅动员他们的财富,而且动员附随的教育和艺术技能,使其本质上看起来是为了维护地方社会。晚期帝国的公共领域仍然掌控在他们手里。
  士绅对公共领域的支配并不意味着对所有下层人的排斥;相反,它表现出,后来的捐献倾向于更朴实的地方公共机构。关于18世纪上层士绅以外的人做的慈善事业,我所发现的唯一记载,是1730年在西部山区创建义冢的,它占了1733年地方志的一个整页。在模糊的称呼“士-民”之下,这个记载有名姓的是十九人,以及一个道士。上层士绅不是完全缺席:这个名单包括两位范姓,都没有获得高等功名,但他们的族兄弟有功名。还有一个叫陈兆申,他的哥哥在1731年获得贡生的功名。[57]但是其它十六个人完全不知名姓。这表示义冢不是一个公共机构,上层士绅认为它不值得重视。但是更有吸引力的假设是,在地方志留名表明:18世纪鄞县精英在特定背景下,被迫承认那些没有正式功名,但是有钱的知识人获得精英地位,并获得公共认同。

地方霸权的转换

  中华帝国晚期士绅从来不是贵族,但仍是合乎士家世统的;那就是,随时间推移,精英生活中的文化条件促成再生相同也相对严格的精英群体。士绅家族被剥夺了任何能保持长期精英资格的合法权利,但是他们仍相当成功地一代一代保存他们的地位。他们有策略地利用家族的财政和人力资源,通过考试系统继续赢得政府的头衔;在将他们联合在一起的婚姻和友谊的社会网络中,他们利用这种承续性本身作为资源来保护将来的利益。通过成功地操纵文化资源,他们也与其它家族建立长期关系。他们的训练和高贵的地位都使这些文化资源对他们有用。重要的是交往活动,如临近而居、文学知识和学者社团,能把上层精英与那些仅仅是通过勤勉地培养士绅文化技能和关系的声望较低或仅仅有钱的人区分开来。这是地方生活的社会发展中士绅霸权的结果。
  文化技能有助于使霸权成为可能,也给士家世统的士绅提供参与新兴公共领域的途径。在清朝,新兴公共领域由一些基础设施工程组成,这些工程是为保护社会再生产而设计的。这些工程形式上至少是在政府范围之内,因此士绅经常被要求与政府代表合作。政府权力是地方精英唯一主要的对手。随着19世纪公共领域的发展,政府干预地方事务的能力日趋减弱,它使适应新兴公共领域某种规则已久的士绅,决然地填补了这一缺口。
  当士绅阶级打开更广阔的大门承认商业精英,以及士绅家庭自身在商业中扮演更引人注目的角色的时候,绅商在管理当地公共资源中,便发生了合作关系由次到主的转化。地方权力基础的转化及19世纪政府政治作用垄断的丧失,它相应地削弱了能够巩固士绅霸权的正统意识形态;反之,它增加了因精英地位而产生的低水平商业竞争的缺点,尤其是19世纪,在帝国秩序衰亡以前,传统士绅的统治已开始解体。
  1852年,周详千抗税起义是这种解体和限制的标志,它正好是在19世纪。[58]周详千来自周汉镇周家,一个来自四川的家族。1355年改姓(原姓刘)并为躲避刘福通叛乱而逃到宁波,因为同姓,他们受到刘福通的牵连。周详千捐了一个监生的功名。他宣称与在山东某个做过县官的人有亲戚关系,尽管从这个家族存在的资料看,那个人的身份是不明显的。可能与这个官员是姻亲关系。很明显,这个家族18世纪兴盛起来,因为1795年它开始修建宗祠。它的繁荣可能源于地方市场:周汉镇是该县农业繁荣的南中心区的主要市场,在甬江边上。甬江在南面与鄞县和奉化相连,都受周家控制。因此,周家是一个成功的商农家族,但是他们作为正式精英成员的地位是边缘的,仅靠一个在拥挤的士绅底层的较小头衔来支撑。在士绅底层,许多精英徒劳地寻找能获得更具有实质性的地位。[59]
  周详千,像大多数没有特权的地主一样,对上层士绅被允许交纳更低的地方租税而感到愤怒,因为上层士绅能用一个红色信封直接交税给地方官(以更低的铜-银兑换率),代替用白信封以过高的兑换率交税给收税官。在新年饮酒聚会上,周与地方其它没有特权的地主讨论这个不公道后,决定上诉地方官,反对他认为的“不公道”。于是借助士绅精英,他不断改进方法,以此采取了如下行动。他最初接近城里一个“有权威的士绅”,希望把他的不满呈现给地方官,但这个人拒绝了。他接着在杭州寻求支持,大概有有权威的鄞县人住在那里,希望在省一级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他的陈情再次失败了。在从那些并不视其为“吾党”的人那里寻求帮助而落败之后,周转向最后的选项。他拒绝交税。周祈求他的祖先三国军事英雄刘备,领导了一场大规模的起义。地方官在恐怖时期跑掉了。第二任地方官到任,通过劝说“宁波城内外的士绅”取消红白信封的区别,来消弭这场危机。
  这个故事留给我们一些关于19世纪士绅霸权富有启发性的观察。首先,士绅头衔,即使像捐贡生这样无实质性的功名,在富裕的平民中间,仍然被看作是士绅地位的象征。否则,周详千不会去捐一个,它可能使他在这场抗税中具有担任领导的资格。在下个十年,大量的举人功名被以特殊的“恩客”的名义授予浙江本地人,以补偿他们在太平暴乱中的损失。它表明了政府头衔的持续吸引力。
  其次,1852年鄞县上层士绅继续享有处理地方事务的霸权,如税收,但完全在政府的权限内。他们得到政府的优惠待遇,并且他们能单独介入政府的行政管理。不然,周详千不能要求某些成员来为他求情。当解决这个问题的地方官说他曾把他的建议向在城中的庙宇的士绅办事局表明时,上层士绅的霸权进一步因官方机构而加强了。
  再次,然而,周和其他下层地方精英对他们在赋税系统缺乏特权充满怨恨表明,能够对立基于士绅资格和特权身份的文化建构提出挑战。像清朝领导抗议征收不公道税收的其它底层士绅一样,周详千是被推动去反抗的,不是因为对不公正的一种不适感受,而是因为反对被上层士绅排除在外,不能享有赋税的优惠权。[60]这表明在地方结构里,较低地位的精英不经常愿意认可士绅霸权所包揽的范围。周的悖论在于他仅能期待获取有政治影响力的人的支持,而这些人正好是他寻求反对的惯例的受益者。[61]
  周详千并没有成功动摇鄞县士绅霸权士家世统的基础。他的失败不简单是因为政府比他所造成的挑战要强大,而是因为在不满的下层士绅与仅以财富为基础来重新定义士绅身份的要求之间,存在着他们寻求颠覆的霸权结构。在19世纪50年代,士绅霸权在鄞县精英中仍然是当时的规则,但是挑战在不断增长。随着帝国渐近走到尽头,社会变化不断加剧,然而霸权的完全转换将在另一个世纪发生。


注释:
[1] 万言,《管村文钞》1:16a-b,27a,31b,35a-36b;李邺嗣,《杲堂诗钞》3:1a,21a,33b;《宁波府志》1846,17:49a,17:26a-27a,20:62a-b,29:4b;Hummel,353-354,803-804。
[2] 士绅霸权的政治建构在重田德(335-385)的书中有巧妙的分析。
[3] 关于宁波及其历史,见Davis,,21-31;斯波义信1977;Tsur。其它细节来自《宁波府志》和《鄞县志》,1788。
[4] 关于功名,我的主要资源是《宁波府志》1846,卷17(1565年记载最早的两个名字就是鄞县人,尽管就其本身而论没那么显著);《鄞县志》1877:卷23;《鄞县通志》,1:319b-530b;Rankin 1986, 314。
[5] Rankin 1986, 7。
[6] Mann注意到关于孝行的地方志部分,编辑者可能用来放置商人的传记。他们的职业不便于把他放在其它任何目录之下。他提供了一把“能保护尚在家照看店铺的商人后代的庇护伞。”
[7] 《宁波府志》1846,24:12a,24a。
[8] 全祖望《鲒琦亭集》1803,2:4b。这两个孙家在12b-13a页,但是我不能最后确定孙鄂是哪一家。我非常感谢国会图书馆的居密为我提供这本书的影印本。
[9] 《鄞县志》1877,43:20a,46b;44:12b,20b。
[10] 同上,43:40b。
[11] 鄞县人在商业圈内不是显著的:19世纪,在地方在上海都很活跃的最卓越的宁波商人里,没有鄞县人。商人来自边远的县,如镇海(Jones 1974, 84-85)。在这样的地方,能发现家族可以同时追求银行和商业利益与考试功名;比如,方家:《上海钱庄史料》,733-734;《镇海县新志备稿》,27:14b。
[12] 践踏这项原则的一项制度是鄞县人的特权,即承认高官一代(有时是两代)后裔的公职特权。在王朝早期,特权是被严格限制的,明朝有23个鄞县家族被授予特权(《宁波府志》1846,17b:46a-49a)。关于宋朝的鄞县特权,见Davis,16-17。
[13] Robert Hartwell(1982,419)已经对夸张宋朝精英开放程度提出提醒,指出精英操作考试系统来支持已建立的家族。
[14] 艾南英,7:26b。艾(1583-1646)以赞美评论一位熟人,他出发成为定海卫的户籍员。它是宁波离岸的海岛上的军事区域,在舟山群岛内。
[15] 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1947,94。前者的翻译来自何炳棣,1962:166。
[16] 何炳棣,1962;Marsh 1961。
[17] 在类似的方式中,早期近代英国学者认为:在英国精英中,有一个承续性高的头衔。在英国某些地区精英成员数相对变化,但是在伦敦直接的政治和商业范围外的精英家族能存在许多个世纪(Holmes,12、231)。内战曾经被认为是新士绅出现、旧士绅衰亡的催化剂,可能事实上它仅是个可以忽略的因素:在南威尔士四分之三的领袖士绅家族进入18世纪,并在都铎王朝下控制地方政府部门(Jenkins,29、42)。地位较高的英国士绅高承续性地进入19世纪在stone and stone中得到有力说明。他们的方法论和结论已经在spring and spring中遭到质疑,其认为较低层士绅的血统和婚姻掩盖了暴发户的起源。
[18] Beattie 1979b, 88; Dennerline 1981, 113; Hymes 1986b, 132, 133。
[19] Walton, 36。
[20] 何炳棣1962,166-167。
[21] Ebrey 1986,41-42。
[22] 《鄞县志》1788,1:18a。
[23] 明朝期间,士绅在创造家族公共机构中的角色,见Brook 1988,73-75,78。
[24] 通过对比,早期近代欧洲精英通过大范围的策略来维护他们的承续性——法律、婚姻、继承权、独身、节育,以及财产的稳妥经营。但是他们缺乏广泛的家族关系,它造就中国家族和身份意识策略。因为中国精英,长子继承权是不可行的,人口限制也是不可接受的。我们十分感谢Robert Forster指出这个差异。
[25] 斯波义信1977,434;Tsur,18-19,36-37;Cole1986,160;张行周,237。
[26]《鄞县志》1788,29,31aa,李邺嗣编的地方诗选。宋朝四大家族,见Walton的娄氏研究和Divis的史氏研究。
[27] 潘光旦,94-110。
[28] 我的重建是建立在全祖望《甬上望族表》(1814)和《鄞县通志》卷一全面的家族表上。在这些资源基础上加上来自地方著述的推论,我能确认明或清198个家族进士或举人的功名。这项调查是不完全的,因为大概有四分之一的明清进士,我不能确认。一些姓格外阻挠家族的确认(陈、王、徐、叶、袁、张和郑)。
[29] 我已经排除迎凤陈家和濠河凌家,每家都有3个进士,加上几个举人和贡生。在太平叛乱期间和之后,功名限额放松;各逻(音译)马家,大礼(音译)王家、君子营朱家,他们的功名都是在不到60年内获得的。
[30] 这些数据来自《全祖望》1803,8:566,589,687;《宁波府志》,20:46a,59b,78a;24:33b。
[31] Williams 1977, 110。
[32] 鲁迅,217。感谢Jonathan Lipman 引起我对这个故事的注意。
[33] 《鄞县志》1788,29:31b-32a。
[34] 关于朱姓,家谱资料的缺乏很难区别不同的朱姓家族。在这首诗里的朱家可能是茅东朱家,茅东刚好位于该县的南部,姜山的南部(陈家的故里)。
[35] 万言,2:70a。关于维护士绅友谊,临近具有重要性。见《宁波府志》,26:31b。
[36] 《鄞县志》1788,18:10b。
[37] 《宁波府志》,7a:26b,30a-b;7b:21a;10:10b;35:36a;《鄞县志》1788,25:7a;《定海县志》,6:10a(也见12a,15b)。
[38] 《宁波府志》,20:45 a;《鄞县志》1788,27:39b。
[39] 屠隆,4:14a。
[40] 《甬上卢氏敬睦堂谱稿》,3:2b。
[41] 全祖望1803,8:577。
[42] 同上,8:600。 “弃襦社”也将与新王朝合作的人排除在外。柴德赓,102。
[43] 《鄞县志》1877,43:24a;蒋学镛是和益蒋家。关于“浙东学派”,见Struve。
[44] 关于讲经会和黄与定远王家的关系,见Elman, 115-117。
[45] 万言,2:70a;《宁波府志》,26:26b;《鄞县志》1877,41:32b。
[46] Kuhn1970,215-216;Rankin 1986, 93-97;闵斗基,chaps.4-5。Kuhn表示反对太平天国运动的地方团练的动员使地方士绅的权力更加不正式。鄞县士绅也形成反太平运动团练(《鄞县志》1877,44:33a)。
[47] Mann,83。在18、19世纪的山东,士绅对市场运营限制在较低层士绅,主要是生员和监生。山根幸夫,558。
[48] 《鄞县志》1788,29:27a。
[49] 《鄞县志》1877,43:7a。
[50] Rankin 1986, 106。
[51] 周容 ,17世纪中期宁波诗人领袖,提议去替换被海盗掳去的一位恩人。海盗接受了,接着将周打跛以防止他逃跑,无论如何,他后来做了(《宁波府志》,26:26b)。
[52] 《鄞县志》1877,43:9b。
[53] 士绅对佛寺的资助Brook有探讨(即将出版)。斯波信义(1977, 423)指出鄞县大多数非佛教徒的市内庙宇和祠堂不是士绅捐助的,而是商人和普通居民捐助的。
[54] 《宁波府志》,9: 35b。
[55] 《鄞县志》1788,2: 4a。
[56] 《宁波府志》,35: 28a, 36b; 周道遵,4: 12b
[57] 《宁波府志》,10: 6b; 《鄞县志》1877,23: 23b。兆申(墓地捐助名单)可能是兆甲(功名单)排印之误。
[58] 佐佐木正哉, 185-299; 刘广京, 354-359; 《鄞县通志》, 1:447b-448a.
[59] 到19世纪,拥有一或两个下等功名的家族没有希望上升成为上层士绅。如果包括的话,士绅的期限延伸的太长了。例如,一个家庭1927年的家谱表明,从它在1489年最近的举人功名算起,该家族每隔几代不过获得一或两个生员的功名。《甬上雷公桥吴氏家谱》, 卷3。
[60] 刘广京, 359。为下一个任职,这个地方官离开鄞县后,当地人建了一个祠堂对他表示敬意。它也是纪念周详千牺牲的地方,他领导的起义促使地方官解决税收不公的问题。
[61] 小林一美(223-224),在评述下层士绅参与抗税时,他没有提到周个人的利益,而是将周作为一个“矫正地方官执行的税收不公”的例子。


表 一    1371-1904年鄞县上层士绅家族

分 布
功 名
首 末
功名时间
跨 度
进士
举人/贡生

城  西
13
48
1484-1874
391

芍药沚
9
6
1436-1658
223

浮  石
8
11
1571-1658
206

江  北
8
7
1371-1865
495

西  湖
8
1
1433-1673
241

泾  川
7
6
1451-1639
189

西  城
6
27
1454-1867
414

槎    湖
6
13
1487-1646
160

五乡碶
6
1
1472-1898
427

乌  丰
5
7
1371-1822
452

竹  洲
5
6
1484-1844
361

高  桥
5
1
1439-1620s
182+

姜  山
5
1
1445-1543
99

柳  汀
4
6
1409-1852
444

凤  岙
4
4
1586-1883
298

古  藤
4
4
1511-1713
203

桃  源
4
3
1420-1535
116

砌  衔
4
2
1523-1661
139

南  湖
4
0
1568-1631
61

君子营
3
5
1571-1825
255

广济桥
3
4
1514-1706
193

醋务桥
3
4
1805-1876
72


3
3
1522-1736
215

龙    谷
3
2
1529-1771
263

万    竹
3
2
1574-1693
120

榆荚村
3
1
1508-1711
204

西    湖
3
1
1574-1693
190

五台寺
3
1
1514-1696
183

管    江
3
1
1464-1600
137


3
1
1565-1670
106


3
1
1532-1619
88


3
1
1445-1517
73

银    山
2
11
1708-1873
166

孝闻坊
2
10
1517-1747
231

竹  洲
2
9
1807-1889
83

清河乡
2
6
1579-1821
243

槐树镇
2
5
1469-1852
384

定    远
2
5
1520-1729
210

城    西
2
3
1487-1842
356

西    湖
2
3
1505-1736
232

清洁镇
2
3
1649-1804
156

两    湖
2
3
1453-1580
128

城    西
2
3
1457-1528
72

南    湖
2
2
1484-1874
391

桃    源
2
2
1505-1865
361


2
2
1406-1624
218

嘉靖乡
(音译)
2
2
1420-1506
87

和    益
2
2
1691-1771
81

(资料来源:《宁波府志》17卷上;《鄞县志》1877,卷23;《鄞县通志》,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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