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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赫尔曼·梅尔维尔:霍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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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6-08-28  

赫尔曼·梅尔维尔:霍桑论

夏济安




  一座古老的精美的农舍之中的一间糊有墙纸的房间,四周并无邻居,顶近的住家也在一英里之遥,房屋全部到屋檐为止,都浸在绿叶之中──周围是山、参天的森林,还有印第安人的池沼──在这样一个地方来写霍桑,无疑是再合适也没有的了。这里北方的空气中带有一种魔力,因为不论从情感或是从义务说来,我都非得写这篇文章不可。我住在这么一块偏僻的地方,可是我受了一个具有高贵而深沉的性格的人的迷。他那粗野的似乎有魔法的声音在我心灵里直响;有时候他的声音比较柔和,我窗口树丛中啼叫的山鸟,据我听来,就好像是他的声音。
  我希望天下的好书都是私生子,没有父亲,也没有母亲,我们就此可以直接赞美书的本身,不要把号称是它们作者的人牵连进去。我不知道一本好书的封面上,应该把什么样的人的名字放上去,才算合适。这一点我是深深地感觉到的:一切优秀作家的名字,都只好算是“乌有先生”和“亡是公”,比“居宜氏”这类的笔名更为虚无飘渺;因为作家的名字并不代表作家个人,它所代表的是一种神秘的、不可捉摸的美的灵魂,所谓天才也者,就是全部受这种灵魂支配的。
  我这种想法也许太玄虚,但是大家都知道:读者假如真的去访问一个大作家,一见面之下,未有不失望者,从这点事实看来,我这种说法,并非全无道理。我们的身体只是一层躯壳,它怎么能代表我们之间高贵的心智呢?我们的救主耶稣,我们公认他是不同凡人的,可是即使是他的肉体也不能代表他内心的圣善。否则的话,为什么当时亲眼看见过耶稣的人,不在他一顾一盼之间,就面圣悟道了呢?我说这句话是满怀虔敬,毫无亵渎之意的。
  在乡间公路上旅行的人,常常因为眼前一段篱笆的阻隔,就看不见远处一片最伟大或是最优美的风景,因为眼睛给篱笆一挡,后面广阔的风景就看不见了。这是很奇怪的事。这位号称“苔芦先生”的霍桑,他的灵魂之中也有一片美景,我却到了最近,方才有个鉴赏的机会。他的那本《古屋苔痕》出版了已经有四年了,我在一两天之前,刚刚有缘读到。我常听说这本书的名字,我在书店里也看见过这本书,有个趣味高雅的朋友还向我推荐过,说这是一本有幽趣的稀有的好书──这本书也许是太应该畅销了,反而弄得并不畅销。可是天下可以称为“好书”的实在太多,不受大众欢迎的好书也很多,我的杂事又多,因此我那位高雅朋友的推荐,我竟置之不理,足足有四年之久,《古屋苔痕》那永远不谢的绿色,竟不能悦我之目,赏我之心。
  可是好书同好酒一样,这四年之间,它的味道变得更为醇洌,质地也更为浓郁了。不管怎么样,我虽然耽搁了四年之久,结果却总算圆满。那天早餐的时候,一个乡村姑娘(她还是我的表妹呢)对我说道:“我看见你每天早晨都呆在那草堆里,昨天我在那边看见一本第威德的《新英格兰游记》。现在我有一本书,比那本好多了,在这里山区里读来,更为合理。这里有些覆盆子,你先拿去吃,等一下我要给你一些藓苔。”“藓苔!”我说。“是的,你得把它带到草料房去,不要理那个第威德了。”
  她说罢走了,一下子就带了本书回来。此书封皮是绿色的,打开来第一页是一张奇怪的绿纸──原来那真是一片藓苔,很巧妙地压成纸的样子。“怎么的,”我说,“这是《古屋苔痕》呢。”
  我一卷在手,躺在新刈的翅摇草上面,草料房的门敞开着,微风吹遍我的身体,周围草地上的蜜蜂营营地响,我觉得周身舒服,那时这位“苔芦先生”发挥他的神秘作用了。他对于他的“古屋”的客人,说过这样几句话:“到别家人家去,可能得到的是生趣,是娱乐,是教诲之益──这种东西,其实到处都是;可是我们能给他们的是休息。对于这些疲乏伤损的灵魂,我还能替他们帮什么更大的忙呢?……任何人进入我们的魔法圈内,我们除了发挥本地的安静的魔力之外,还有别的什么事情可以使他们更为得益呢?”他这几句美丽的语言,竟然能十足地兑现!那天整天,我的身体半为那新割的翅摇草所掩,我就观察这位霍桑先生的“亚述帝国式的朝霞,以及百福赐城似的日落月出”。(语皆见霍桑著《古屋杂忆》
  天才受人欣赏的地方,往往是他自己最不足称道之处。知道霍桑的人是有不少了,但是知道他的人只以为他是个轻松的作家──文字是轻松的,为人是喜欢杂群索居与人无忤的,这样一个人没有什么大道理,你也别想在他那里得到什么深刻严肃的教训。可是像霍桑这样,“幽默”与“博爱”两种美德发展到最高点,到达了天才的地步──幽默和博爱像座山峰,插入云霄,迎接三十三重天上的光辉──这样一个人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他同时也具备一种博大深沉的理智。这种理智,直透宇宙深处,如铅线入海一般,可以测量宇宙的深浅。它和“幽默”和“博爱”互为表里,彼此都不能缺少。或者可以说,“幽默”和“博爱”是“理智”的两只眼睛,理智利用它们来观察世界的。这样一种心灵是具有伟大的力量的,它的不平凡的美,实在是这种力量的产物。
  地球有它的阴阳面,霍桑的心灵亦然:一方面是十月小阳春似的阳光普照,一方面则是黑暗笼罩,其黑暗较之人间的黑夜,还要黑暗十倍。可是黑暗只是加强了黎明的效果,在霍桑的世界里,跟地球上一样,黎明是循环地不断地在各处发生的。这种神秘的黑暗,霍桑是否仅是利用以加强他艺术里奇妙的明暗效果,或者是他心灵里不知不觉中真潜伏着一种清教徒的阴影,这一点我也说不上来。我可以说的是:加尔文教派(清教徒)“人性本恶”和“原始罪恶”的说法,其由来已久,而影响极大,任何思想深刻的人,有时候总免不了这种“性恶”的想法,尽管各人的思想方式可能并不一致。
  “性恶”之说自有动人之处,我相信,霍桑黑暗的一面,所以有这么大的力量,其原因也在于此。因为人在某种心情的时候,总觉得世界上的善恶不能平衡,必须借重一种理论(类似“原始罪恶”的理论),有许多事情才说得通。借重这种可怕的思想的人很多,但要把理论运用得如此动人,产生如此恐怖的效果,却没有人比得上这位“与人无忤”的霍桑。更重要的是:这种黑色的幻想弥漫了他整个的思想。他的光明的一面,也许使你很着迷──他替你在头顶上建造一个天空,光亮的镀了金的天空,使你看得很出神;可是天空以外全是漆黑一团,金光灿灿者无非是雷云外面的圈边,时明时暗的是一种光线的变幻而已。
  总而言之,世界上对于这位霍桑实在是了解错误的。曲解得如此离奇,霍桑自己也当常为之莞尔一笑。那辈批评家的铅线不论放得多深,还是量不出霍桑的深浅。你如想考验霍桑这样一个人,用头脑是不够的,你必须用你的心灵。单下研究的功夫,你不能了解何为伟大。除了用直觉之外,你从他那里看不出什么东西。你只要用手一摸,你无需叮当地敲它,你就可以知道它是真金了。
  霍桑所以能使我目定口呆地读得如此出神,其原因就是我刚才所讲过的他的黑暗的一面。可是在他作品里面,黑暗的这一面也许是发展得过分的。他把黑暗的各种层次都写了下来,可是他也许连一线光明都没有给我们。不管怎样吧,他这种黑暗的思想,使他的作品有一种阴暗的背景,无限的阴暗笼罩着他的人物和故事。
  可是莎士比亚伟大无比的想象力,也是在这种阴暗的背景上面展开的;莎士比亚最崇高的也是最确切的头衔,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他所以得到这个名声,就是靠这种阴暗的想象。因为在哲学家眼中,莎士比亚的伟大不在他的悲剧或喜剧。“切下他的脑袋,这样勃金千就完了。”这一类的豪语(还是别人给插进去的),使得全场喝彩。
  可是喝彩的人是错了,他们以为莎士比亚只是创造了理查三世的驼背和麦克白的短剑。莎士比亚的伟大是在他的深刻而发人猛省的哲理──那种突如其来的洞察人生的玄机,那种对于宇宙中心问题的简短快捷的探讨。莎士比亚之所以为莎士比亚,是为的这些东西。从他的阴暗的角色嘴里(例如哈姆雷特、推蒙、李尔王和伊阿古),他用圆熟的技巧,说出种种可怕的话来,即使不明白说出,暗中也指示到了。这种话我们觉得非常可怕,可是又很真实。这种话假如换了一个好人在正常状态中说出来了,或者是暗示到了,我们要以为他是疯狂的。
  以李尔王为例,他受到百般凌辱,忍无可忍,把做人的假面具撕开了,说出种种疯话,疯话里面却又包含着人生的至理。可是我刚才说过的,天才最不足称道的地方,往往最受人激赏,因此大家对于莎士比亚那种盲目的毫无保留的崇拜,往往也拜错了地方。一个伟大的心灵的产物,固然是伟大,但是心灵的产物分两种,一种是看得见而说得明白的,另一种是尚未得到充分发展,或者是不可能得到充分发展的思想和情感;一种是看得清的伟大,一种是看起来模模糊糊的伟大;这两种比较起来,看不清的比看得清的更为伟大,看得清的是替看不清的做指标,我们根据已经说出来的话,可以确切无误地推知还有许多没有说出来的话。
  替莎士比亚作注脚写评论的人已有不少,但是很少有人记得这一点,或者看得到这一点的。莎士比亚的作品虽多,但是随莎士比亚一起埋在地下,他所没有写出来的作品更不知有多少。我替莎士比亚捧场,并不完全是为了他的已经写好的作品,主要地是为了他的没有写下或者故意不肯写下的作品。在这个到处撒谎的世界里,真理就像森林里受惊的白鹿一样,惊鸿一瞥,不肯让人看见的。莎士比亚和其他各位大师,他们知道什么是真理,怎样说真话,但是他们说得很隐晦,偶然指点一下而已;所以即使在他们的作品里,真理除了很巧妙地偶然一露以外,还是不肯以妙相示人的。
  莎士比亚是家喻户晓的作家,而读者们对他持这种正确见解的还是非常之少的;那些赞美莎士比亚的人,很少对他有深刻的了解,或者根本没有读过他的书,只是在机关布景的舞台上看过他的戏而已(莎翁在俗人之间的虚名都是从舞台上得来的,自古如此,至今仍然)。要了解莎翁这样一个大天才的哲理,是需要时间和耐性来体验,还得天生有辨别好恶的能力,而有这种时间、耐性和辨别能力的人是非常之少的。莎翁的遭遇尚且如此,那么霍桑还是我们同时代的人,他的几乎全部受人误解,也不足为奇的了。
  偶然在闹市之中,坐在一张安静的安乐椅上的,也许有一个读者,能够多少看得出霍桑的真意义的;这种有欣赏力的读者,也许是躲在深山的一个幽静的角落里。但是霍桑和莎翁还是不同,莎翁受了环境的影响,非得博取虚名不可;霍桑──不论他是根本不愿意这样做,或者他是没有这种才具,总之他从来没有写过胡闹的滑稽戏,或者是鲜血淋漓的悲剧,他是避免一切可以使他出风头的吵闹浮华的,他有过人的理智,他的理智又很少受到激动,从这种理智里所发出来的声音是安静而饱满的,这就是他的作品。它的理智所孕育的思想是有不少,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在他的宽宏的温暖的肺脏里经过气化作用,又在他赤红的心脏里经过扩大作用──只有这些思想是流传在外的。霍桑向外流传的思想数量虽然很少,但是霍桑已经心满意足了。
  假如你不喜欢那种黑暗,你也不必对它特别注意。因为霍桑作品里的黑暗面,普通读者是不会注意的。只有能妙心体会的人,才会曲意领略。并不是每一个读者都强迫接受这种印象的。
  我们在这里把莎士比亚和霍桑连起来讲,有几位读者恐怕不免要惊讶。他们可能这么说:霍桑者,一个过时的小作家而已。你要找例证来说明他,找一个小一号的人物足矣,何必把莎翁搬出来呢?卢希福各(1613—1680,法国作家,著有《格言集》)有一句警句:“我们把某些人的声望抬高,为的是好把别的人的声望压低”;天下有些人,真是拿莎士比亚的名头来压倒别人的;他们对文坛上的有志之士说:你们志向再大也没有用,反正要赶上莎士比亚是不可能的。就我而论,我是不愿意做卢希福各所讲的那种人的。因为赶上莎士比亚的,的确大有人在。莎翁固然把宇宙参透得很深,但是也有人和莎士比亚参透得一样深的。哈姆雷特那种超绝的思想,其实并不特别,任何人在某些时候都有过和他同样的思想。
  不论莎士比亚也好,别人也好,我们总不能为了一个人之故,无形中把人类统统抹煞。有些人自觉平庸无奇,硬是不让别人出头,结果他自己是心安理得了,但是这样换来的心安理得也未免太低贱了。何况我们对于莎翁绝对的无条件的崇拜,已经成了盎格鲁撒克逊的迷信的一部分,英国教会的《卅九大信条》(英国国教之基本信条,原为42条,1539年缩成39条。美国圣公会之信条与此大同小异) 现在似乎添了一条。关于莎翁之伟大,似乎不容异说存在。你假如不相信莎翁是不可企及,那么你干脆不要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里做人。可是这种信仰对于美国人有什么相干呢?美国人是共和国国民,在生活方面讲究进步,在文学方面又何独不然?我的朋友们,请你们相信我:在俄亥俄两岸今日所生下来的孩子,其中自然有了不得的人才,比莎士比亚差得有限得很。
  总有一天,美国人读英国书时,非英国古人之书不读。美国人的大错误可以说是“泥古”太甚,即使那种人,满心指望美国要出一个文学大天才,可是他们多少以为这个天才是同莎士比亚一样,穿了伊丽莎白时代的服装,所写的剧本不是根据英国古史,就是根据薄伽丘的故事。殊不知:大天才是时代的一部分,他们和他们的时代是不可分离的,他们必然地具有和他们同样的色彩。我们更不应忘记:莎士比亚在他当时,人家也不拿他当莎士比亚看待的,他只是管辖环球戏院的“康莎公司”股东之一──莎老板。有一宫廷作家,名曰蔡德尔(1560?-1607,英国小说家,斥莎士比亚为“爆发小乌鸦”的是格林,蔡德尔曾为莎士比亚辩护。此处原文疑有误)者,直斥之为“暴发的乌鸦”,“借了别的鸟儿的羽毛”来装饰自己者。凡是真有独创性的天才出世的时候,人家给他第一个罪状就是说他“剽窃模仿”,这一点我们也应该要记得的。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撒冷地方的霍桑和爱文地方的莎士比亚是同样的伟大,或者霍比莎更为伟大。可是两人之间纵然有差异,其差异绝不是不可衡量的。霍桑只要再多些什么东西,霍桑也就可以成为莎士比亚。
  我还有一点意思:即使至今为止,世界文坛上无人能和莎士比亚抗衡,但是只要假以年月,不论东半球或西半球文坛上,总会出一个人赶过莎士比亚的。因为我们这个世界的年龄并未老迈;过去的世界有一种蓬勃的朝气,以往的大诗人之所以今日受我们如此尊敬者,也是得力于这种朝气,但是我们不要以为这种朝气业已丧失。我们的世界还是很年轻,同刚开天辟地的时候一样年轻;我脚底下浮蒙特州的朝露同亚当脚底下伊甸园中的朝露,是一样的新鲜,自然界的宝藏并没有给我们的祖先发掘完尽,它还有不少妙处,不少神秘,可以供我们后人去发现的。事实上我们的祖先所发掘的真是微乎其微,该说的话不知有多少,他们所说的不过是亿兆分之一。以前所说过的话,都是替后人开路;以前所说的话愈多,以后说话的人的路子愈多。近代作家的困难不是题材缺乏,而是题材太多,反而因此下笔为难了。
  美国的作家不但值得我们美国人爱惜和珍视,我们应该大大地替他们炫耀。美国的作家人数不多,我们这点盛意还用不完。美国既然可以把自己的亲生骨肉搂在怀里,她何必再把自己的抚爱浪费到别人家子女身上去呢,我所说别人家的子女,所指的是英国人,因不管你信不信,英国在很多地方同我们的出入是太大了,她只能算是个外国。讲到真正情感上的联系,中国跟美国之间是更为密切的。美国历来的大作家大约也有几十位;即使美国一个大作家也没有吧,我们也应该先嘉奖自己的平庸的子女,然后再去嘉奖别人家优秀的子女(因为优秀的成绩总是处处值得人赞美的)。
  我们并不是说美国人的天才需要嘉奖鼓励,然后始有发展可能。因为天才之为物,具有爆炸性,即使你用螺丝车床把它锁住,用三种钢把它困住,它还是会炸裂扩张的。我所以劝美国人特别注意美国作家的伟大者,是为了美国的缘故,不是为了作家私人的缘故。因为美国作家的伟大正是如日方升,假如美国人自己还没有觉察,别国人已经先于我们替我们的文坛英雄加起冕来了,这对于我们将是多大的羞辱!
  可是情形差不多已经是这个样子了。美国作家从某些英国人那里所得到的赞美,比从本国人那里所得到的,更为恰当,而且更显得独具慧眼(虽然有时候也捧得过分而可笑)。美国今日的批评家,顶多只有五位,而且一大半还在那里打瞌睡。讲到捧场吧,现在是美国作家在替美国捧场,并不是美国在替美国作家捧场。假如有时候有几个作家特别吁请国人对他们加以注意,他们的动机不完全是自私的,他们为的是国家的光荣。
  美国作家能够完全自成一家之言,表示独特的天才,值得大书特书的,人数的确并不多。有一位作家,在美国也许是最受鼓颂最受欢迎的一位──作风飘逸平易,优秀之处的确不少,自出心裁之处也不少,可是他承认他是模仿外国作家的,他的题材也是故意挑选最平和的一种,他的得名主要的也是靠他的平易和模仿(此人恐指欧文)。但是一个作家宁可独创而成功,不愿模仿而成功。一个人假若面面俱到,没有一点失败的地方,这个人一定没有什么了不起。失败也者,是测量伟大的真正的标准。有人这么说:一个作家的作品假如始终是成功的,足见其人颇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的力量在什么地方。
  但是我可以补充一句:这种人纵然知道自己的力量,他的力量一定有限得很。美国人若是专靠这辈有自知之明的平易隽永的作家,美国文坛将要没有前途了。他们这辈人只是替哥尔德斯密斯(1728—1774,英国作家)及其他英国作家做个补充而已──我说这句话,绝无恶意,事实的确如此。我们不需要美国的哥尔德斯密斯,不但是哥尔德斯密斯之流我们用不着,即使是美国的弥尔顿,又有什么了不起呢?一个真正美国作家,硬拿他来同外国作家相比,称之为“美国的某某人”,这实在是最煞风景的事。你只要说他是“美国作家”足矣,因为没有比这个头衔更光荣的名称了。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美国作家都应该孜孜地发扬民族国家的特性是务;我只是说,美国人用不着模仿英法的作家,他只要表扬人性,说人话,写人的文章,他的作品一定也是最有美国特性的文章了。我们文坛上最坏的影响,是事事模仿英国的奴性,这种奴性非去除不可。假如英美之间,一定有一家要有奴性的话,那么让英国人来模仿咱们好了,何必咱们去模仿他们呢?我们在政治方面正是积极地准备执世界各国的牛耳,此事到了本世纪之末,大致也可以实现;可是我们在文学方面真不争气,丝毫没有领袖各国的准备。非但如此,我们似乎还存心以附人骥尾而自足。在过去,我们倚赖人家似乎还有理由可以说得通;可是现在这种理由不再存在了。
  关于这一点,我们所要补充加强的就是这几句话:我们承认世界各国作家的优秀不凡,可是我们对于外国作家用不着盲目瞎捧,对于本国的优秀作家,也要确认其地位;所谓优秀作家者,在每样事情上,都表现出一种自由自在的民主基督教的精神,他们实际上是世界的领导者,虽然他们是美国人。我们不妨率直地痛骂一切模仿之作,虽然模仿得可能很成功,读来像晨光一般的芳香优美;我们应该扶植一切独创之作,虽然它们可能丑陋别扭,像美国老松似的盘根错节。即使我们有一位作家写坏了,或者是给人一种写坏的印象了,我们不妨替他打气,拍拍他的肩膀,叫他再接再厉,和欧洲作家作第二回合的交战。从某一个观点说来,我们需要民族文学,实在迫切之至,我们不得不拉破脸来硬干,否则我们就只好自认失败,永远赶不上人家了。
  全国的同胞们,提起我们有血肉之亲的优秀作家,除了霍桑之外,有谁更值得我大书特书的呢?霍桑绝不模仿他人,而他自己的一套,人家也不容易模仿的。他在美国作家之中,属于凌驾前人的崭新的一代。他的作品里到处放出一种山毛榉和把栂树的香气,美国广大的草原就在他的灵魂里面;他的灵魂,深邃而高贵,假如你深入探察,可以听到尼亚加拉大瀑布的奔腾的声音。他是个伟大的作家,承认他的伟大是我们可喜的责任,我们且不要把这种喜悦留给后人去享受吧。让我们这一代就享受这种喜悦,我们的作家因此衷心感谢说不定可以写出更伟大的作品来。我们公开承认他的伟大,不啻也是替别人鼓吹,这一来我们使整个文坛都振作起来了。因为全世界的天才是手系手地连结在一起的,你承认了一个人的伟大,这一点承认就像电光一闪似的,全体文坛就都通上电了。
  我所讨论的是霍桑的作品(因为我从来没有遇见过霍桑其人;我所过的是一种安静的垦殖的生活,离开他所游息的地方很远,恐怕这一辈子都要无缘识荆了)(1850年10月梅尔维尔全家迁麻萨诸塞州的“箭头农场”。时霍桑居Lenox,距梅家甚近,二人交谊颇密),我所讨论的是他的作品,可是我没有提起他的《故事重述》与《红字》。这两本书写得都非常之好,它们的优点是多方面的,是奇异的,是弥漫全书的,叫我把这些优点列举出来,不但全部举出来是不可能的,恐怕就是举一半出来,时间也不容许。那两本书里,还有种种优点,和英国大家相比,毫无愧色;它们假如是在一百年之前,在英国所写的,那么霍桑其人之名,绝无问题已经取好几位名作家之名而代之了──那些名作家所以受我们尊敬,无非人云亦云而已。
  可是我对霍桑,不愿多作赘辞,反正后人的判断最为正确,对他一定会给予公平的评价的。我现在赞美他的话,总算说得很厉害了,但是我觉得我实在并不是在赞美他,我是在替自己说好话。因为从根本上说来,好东西用不着赞美,它自己可以赞美自己。可是一个人对于好东西的真切的爱慕之感,是不吐不快的;一句热诚的赞美的话说全之后,齿颊还留余芳。承认别人的好处,本身就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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