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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柄谷行人:作为隐喻的建筑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6-08-19  

柄谷行人:作为隐喻的建筑

应杰



  为了自立,维特根斯坦作了小学教师。同样地,他还从事过建筑工作。1926年,受姐姐玛格里特·斯通伯罗·维特根斯坦(Margaret Stonborough Wittgenstein)的委托,他设计了姐姐的房屋。实际上,姐姐是希望借此名目给弟弟以经济上的援助。设计由专家保罗·恩格尔曼进行,其后维特根斯坦也加入其中。但奇怪的是,维特根斯坦把房屋称为“我的建筑”。他拘泥于细节,不允许发生一丝一毫错误的完美主义是一个传奇性的事实。这种缜密性在一定意义上,令人想到《逻辑哲学论》。但是,这里还存在一个决定性不同的因素。因为这个设计基本上是恩格尔曼的东西,而且他还一直参与到了建筑工作的最后。进一步而言,维特根斯坦姐姐的个性十分鲜明,她很强硬地把她的生活方式反映到了设计之中。因此,维特根斯坦把房屋称作“我的建筑”有些怪异。
  但是,维特根斯坦把房屋称作“我的建筑”并非为了主张作为“作者”的所有权。恐怕他并不认为一个建筑可以由某一作者来设计。否则,他早就废弃掉恩格尔曼的设计了。建筑本来就受到姐姐的爱好、实际的家庭成员(包括女佣、男仆等)结构、与周围其他建筑的关系等等因素的制约。维特根斯坦的不妥协式完美主义丝毫不意味着他决定、制造了一切。相反,没有人比他更加清楚,这个建筑根本上就是他们之间对话的产物。
  越是认为建筑是作为理念的设计的完成物,就离实际的建筑越远。建筑是与顾客的对话、对顾客的说服,是与其他员工的共同作业。即使最初有设计,但在实现过程之中设计会不断改变。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这与边进行边修改规则并最终成型的游戏类似。

  语言和游戏的类比这时不是为我们投下一道光线吗?我们很可以设想一群人以这样的方式来打球娱乐:他们开始时玩的是各种各样现有的游戏,但有些游戏却不进行到底,而是在中间把球漫无目标地扔到空中,笑着闹着拿球扔这个砸那个,等等。而现在有人说:这些人这段时间一直在玩一种球类游戏,从而是按照某些确定的规则来扔每一个球的。
  我们不是也有“边玩边制订规则”这样的情况吗?而且也有我们边玩边修改规则的情况。(《哲学研究83》第59页)

  任何一位建筑师都无法提前进行预测。建筑不可能离开语境,它是一个事件。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数学也一样。柏拉图称颂了作为隐喻的建筑,却蔑视现实的建筑师。这是因为实际的建筑或建筑师暴露在偶然性之下。但是这种偶然性并非指与作为理念的设计相比,实际的建筑是次级的或者总是被瓦解的物质性的东西,这种偶然性是指建筑师不与他者(顾客)交流就无法决定设计。建筑师面对的是难如己愿的他者。总之,建筑是交流,而且毋庸赘言,是与没有共有规则者之间的交流。
  只有在绝对权力的背景下,建筑师才能避开因与这种相对性的他者遭遇而带来的偶然性。某一类建筑师有可能会梦想这样的背景,但是这本身就证明了其在现实中的不可能性。建筑就是一个事件,是偶然的。我们不应该为了批判柏拉图的隐喻式哲学思考而抬出诗人来,否则就会把人引入另一个“神圣化”。要想批判“作为隐喻的建筑”,我们只需把世俗的建筑作为隐喻即可。
  当维特根斯坦针对数学中的形式主义企图或者建筑性企图而提出异议的时候,他所说的是数学的事件性(历史性)。比如在与柏拉图同时代的埃及,因为实践的需要使得圆周率的计算有了很大进步,但柏拉图却说,那不是数学。数学必须是确定的,而且只能通过公理被自动演绎出来。但是,圆周率的数学计算就不是数学吗?如果只有靠同义反复从公理演绎出来的东西才是数学,那么数学就不可能得到发展。还有,这也无法说明形式数学可以应用于自然界的“神秘”事实。比如,如果以为导致数学危机的非欧几里得几何学者们仅仅通过改变第五公理就抽象地制造出了另一种几何学,那是很幼稚的。那样的话,就无法说明为何它能被爱因斯坦“应用”于相对论理论。数学的基础论忽略了数学为何能适用于自然界这个简单而基本的谜。
  仅以简单的思考试验和数学就作出了为后世所证实的各种预测的爱因斯坦说过:“我能解释世界,这很神秘。”但是,19世纪后半叶的非欧几里得几何学者们原本对天文学就感兴趣,他们试图在无视公理主义“基础”的情况下,建立起非欧几里得几何学。在某种意义上,这原本属于“应用数学”,也正因此才具有“适用可能性”。它给试图确保数学“基础”的人们提出了难题,并最终发展为哥德尔的证明。但是,哥德尔的证明并没有使数学成为不可能,它只是让能从公理进行可靠演绎出来的体系变得不可能了,毋宁说这把数学从外部施加的“确定性”的约束中解放了出来。至少对维特根斯坦而言是如此。
  进一步而言,实际上18世纪的数学家们把数学当作一种游戏或者手艺。这也与欧几里得以后的数学的确定性无关。实际上,数学从与“确定性”无关之处发展而来。如前所述,维特根斯坦对可从公理体系可靠演绎出来的形式体系进行批判时,引入了没有共同规则的他者。这意味着他引入了无法内化为同一规则的另一个规则体系。
  在非欧几里得的基础被“翻译”成欧几里得的基础,然后再被“翻译”成自然数的基础之后,哥德尔的证明才被提出来。维特根斯坦说道:

  要是一个证明系统等同于另一个证明系统,该怎么办?
  要有翻译规则,以便能够用它来把一种已证明的命题翻译为另一种已证明的命题。
  可以想象,某些——甚至全部——现今的数学证明系统已经这样与一个系统,譬如说罗素的系统,相一致。因此所有的证明都可以在这个系统中进行,尽管是以曲折的方式进行。那么就会只有一个系统——不再有多个?但这样就必须可以向一个系统表明:能够把它分解为多个系统。——该系统的一部分将具有三角的性质,另一部分将具有代数的性质,等等。这样就可以说,在这各个部分,会用到各种技术。(《论数学的基础》,第123-24页)

  
  当然,维特根斯坦反对试图通过集合论给数学整体建立基础的罗素(们)。比如,根据罗素的观点,1、2、3……可以基础性地换成1,1+1,(1+1)+1……但是如果像罗素那样把84×24换一种写法的话,就会长的不得了,不可能像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数学证明必须是显而易见的”那样“显而易见”。但是如果是十进制的计算,我们就可“显而易见”了。
  罗素认为以1,1+1,(1+1)+1……来计算就建立了基础,就是本源。但维特根斯坦认为十进制计算也是“数学的发明”,是证明的体系。“我要说:如果一种不可理解的证明图式通过改变记号而变成可理解的,那么就在原来没有的地方产生了一个证明。”因此,不必通过“一般的基础”对其加以证明。“并不是证明之后的什么东西,而是证明本身,在进行证明。”也就是说,新的表现形式或者新的数学证明,其本身造出了新的概念。

  现在,就是可以这样说:如果有人在十进制系统中发明了计算——这就是作出了数学上的发现!——哪怕他已经看过罗素的《数学原理》。
  数学总是形成新的规则,它总是在为交通建造新路,扩展旧的公路网络。
  数学家是发明者,不是发现者。
  我可以说:数学家一直在发明新的描述形式。


  比如,假设在不同领域、不同语境下出现了相同的定理。此时,维特根斯坦将不会视其为相同的定理,而会认为它们属于不同的规则体系。也就是说,按照他的观点,数学由多个体系构成。“我要说,数学是证明技术的五颜六色的混合——它的多样性的应用和重要性即以此为基础。”可以说维特根斯坦反对的是,把多个规则体系作为一个规则体系来建立基础。但是,数学的多个体系并非完全独立存在,他们之间可以互相翻译(互相转换),只不过它们不拥有共通的一点而已。维特根斯坦把这种“相互之处盘根错节的复杂网络”称作“家族相似性”。
  
  我无意提出所有我们称为语言的东西的共同之处何在,我说的倒是:我们根本不是因为这些现象有一个共同点而用同一个词来称谓所有这些现象——不过它们通过很多不同的方式具有亲缘关系。由于这一亲缘关系或由于这些亲缘关系,我们才能把它们都称为“语言”。(《哲学研究83》第48页)

  同样的,被称作“数学”的东西也是无法中心化的多样化体系。当然,维特根斯坦不仅仅是从数学像其他诸科学那样与多样性的“自然”实践性关联的角度,来理解这样的多样性。多样性源自对无法内化的他者的承认。维特根斯坦对形式主义的批判在于形式主义对他者的他者性,换句话说,与他者关系之偶然性的排斥。无法形式化的,是源自他者的偶然性,是连“全能的上帝”也无法预测的偶然性。我们毋宁将其称作“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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