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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陈彦:“天下”的视域:《礼记·王制》中的“政治地理学”问题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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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6-04-10  

陈彦:“天下”的视域:《礼记·王制》中的“政治地理学”问题简述




  《礼记》乃古代礼仪之“记文”,旨在阐发《周礼》和《仪礼》等经典作品背后的政治伦理原则。考其各篇概要,在诸“伦理”篇目以外,存在诸如《王制》、《月令》、《文王世子》等详细阐发制度典章的篇目,它们共同型构了《礼记》作为“文集”的多样性特征。[1]本文主要考察《王制》篇。虽同为详尽阐发制度之书,但有别于《周礼》,《王制》并非单一朝代的制度阐析之书,而是包含“有虞、夏制,有殷制,有周制,不拘于一代之礼也”。因此,它的写作目的显得包容涵纳,大有种损誉上古四代之制而为今用的气魄。这种损誉折冲的特点也显露在《王制》作为一种立法文本的特性上面,为今文学家所推崇。在清代今文学者诸如俞樾、廖平等人眼中,《王制》乃“素王新制”,他们根据《王制》所言制度皆合《春秋》礼法等特征,认为《王制》乃孔子之遗作,[2]目的在于为后世儒家理想政治“立法”。[3]本文就是沿着这条立法路径所做的一段简略的思想延伸。
  具体而言,笔者将暂时搁置《王制》的今古文之争,先从今文学派的“立法建国”立场出发,对《王制》所展示的理想制度的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背景论阈进行简要的论述。
  我们先看《王制》的整体特征。《王制》全文近五千言,根据任铭善的划分,将其所记之事大概归纳为十类:班爵、禄田、任官、巡狩、朝聘、教学、养老、国用、丧祭、职方。[4]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划分乃是从“制度设计”层面对王制文本的理析,从而突出了《王制》作为儒家理想之制的外在特征。
  但笔者在本文想要阐发的是一个关乎《王制》外在制度设计的内在肌理问题。即笔者想强调,在这些纷繁的制度表象背后,其实隐藏了一个重要的建构背景。即《王制》的政治地理问题。
  同样作为理想政治的设计,在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诸多经典作品中,建国问题通常始于一场对理想国的“发现”过程,而这种发现首当其冲的是对理想国家“地理位置”的发现,即建国首先要解决的“选址问题”。因为在古典政治哲学中,“地理”不仅决定了人性的原初面向,也决定了建国的“自然本性”(nature)。
  通过孟德斯鸠的笔触,我们能感悟到地理对于国家制度设计和立法设计的重要性。比如《论法的精神》第三卷提到和地理相关的“气候问题”:“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接着,在这一卷中他还从法律和土地,法律和农业状况、人口等自然条件的关系出发展开论述。[5]总结而言,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如果不探明气候、土地、地理经纬等自然因素,探明人的自然本性和相关弱点,就无法理解作为一般的“法的精神”,制定出符合各种地理情况的良善之法。
  与之类似,在其他政治思想家那里,我们也能看到各种“政治地理学”的论述。无论是柏拉图笔下沉没又在后世培根手中以技术理性加以重现的岛国“亚特兰蒂斯”, 还是被启蒙主义加以还原,体现在诸如康帕内拉、哈林顿、丹尼尔.笛福等人视野中的“大洋之国”的理想范式,对“地理”的发现和探究一直是西方“立法”思想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如何选址”不仅决定了政体的起点或者说建国的“动力因”,也决定了政体的“目的因”。[6]“目的因”即立法的最终目的。如何通过最终目的来调和作为立法起点的地理人性,调和这种无法克服的先天的“足与不足”,正是这些思想家之所以要关注“政治地理”的原因所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在现当代政治学的发展中甚至衍生出有关“陆地与海洋”、“城市和乡村”、“内陆与近海”等政治地理学问题,以及发展出所谓政体“元素说”,比如在纳粹首席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笔下,“陆地、海洋、天空”的三元素说,构成了其政治观察和设计的整体视域。[7]
  让我们回到《王制》本身。《王制》作为中国古代的立法建国经典文本,既然处理的同样是“立法建国”问题,那么照理说,它也应考察作为立法建国的“起点”,即政治地理问题。然而,我们通观《王制》一书,似乎并没有提及这个问题,而仅仅是在诸如开篇部分谈及了有关土地划分,即“分封建国”的相关细节,并简略提及到诸如“五洲四海”等地理概念。[8]而根据我们之前沿用的任铭善对《王制》通篇内容的划分,似乎也没有涉及这个问题,那么是否《王制》是有意忽略了该问题,或者,中国的立法建国思路和西方的立法建国本就是南辕北辙的?
  笔者的回答是并非如此。因为仔细考察《王制》中有关地理的那些“不经意”的论述,我们会发现,其实《王制》作者在制度设计的背后,早已暗含的一套“政治地理学”前设。用笔者的概括来说,即它已经暗含了一套体现在诸如“五洲四海”概念中的,从“中心”到“外围”的一套基本政治地理格局。更进一步而言,这套地理格局的预设正是《王制》或儒家其他经典中所出现过的“中国、戎夷五方”之说,或者更准确而言:儒家的“天下观”。
  “天下”一词出于《诗经·小雅·北山》,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帅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儒家或中国古代思想中,“天下”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多的是一种抽象概括,它既指涉中原地理的实际位置,也是一个囊括九州八方,一统寰宇的政治大一统概念,是一种古代空间地理的想像,或者说“虚指”。“天下”意味着“普天之下”,包含一切可及和不可及之处,所谓“穷天通地,及四维之东西南北,无弗皆覆,无弗皆载,无弗皆戴履”。[9]古代思想视阈中的“天下观”,展现了一个从“中心”到“外围”的理想政治格局,这个格局的中心乃是王制的核心区域,而格局的外围乃是王制文明可以触及但又无法彻底改造的区域。或者我们可以说:正是这些“边缘文明”的存在,才衬托出作为“中心文明”的华夏文明的优势,正如一道从中心射出的文明之光,它向外逐级减弱,最终达至文明的黑暗地带。这种文明中心论的理论建构,即体现了古人对华夏文明所处“中心”位置的地理自信,也是一种文化自信。
  此外,笔者想强调,天下观的建立也是上古政治实际情况的反映。它在其时的比如“朝贡体系”中也有所反映,因此这种视阈并非一种纯粹的理想建构。上古的“朝贡体系”始于商代的畿服制度。[10]其时,中原的君王是所谓的“内服”和“外服”的共主。“王”对“内服”的中心地区实施直接的行政管理,对边缘的“外服”通过册封等形式加以统治,这种“内外服”的共治共同形构了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的“天下”观念,以及相应的“华夷之辨”,[11]和后代儒家公羊学的“大一统”思想。
  如前所言,《王制》乃上古四代政治的损益之作,它既是理想政治,也是基于四代之实际政治地理的详情。费孝通曾如是描绘过古代华夏文明的实际地理概况:“中华民族的家园坐落在亚洲东部,西起帕米尔高原,东到太平洋西岸诸岛,北有广漠,东南是海,西南是山的这一片广阔的大陆上。这片大陆四周有自然屏障,内部有结构完整的体系,形成一个地理单元。”[12]而这种描绘在《王制》有关国家土地的测算时,也曾有所揭示:“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近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13]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些描绘中,华夏文明的核心区域乃是一个寓于“四海之内、山河之间”的中间地带,地理位置不可谓不“中庸”。
  而从实际政治体的分布格局来看,早期华夏文明的夏、商,始于早期部落文明的联盟和霸主关系,各地方诸侯国或邦国享有某种程度的政治自主性,这些邦国和诸侯国分别位于“王”所据有的王畿之地的外围,通常按照等级递减的原则,由远及近的环绕着王畿,从而形成具备一定王权专制色彩的多民族、邦国共主的联盟政治。比如夏朝时期,其疆土构成除了主体民族夏之外,西有三苗,东有东夷。其时,为了确保东夷诸氏族部落的归属,采取了和亲、笼络等政策,从而维续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联合体。而到了商代,四周更是分布着诸如北狄、西戎,从事农耕生产的东夷,包含荆、越等地所谓南蛮的四围之地。
  在《王制》有关“民族政策”的描绘中,我们也可以确认这种政治地理所基于的周代实情:“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奢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14]从这段话的描绘中我们可以看到《王制》的建国地理背景正是体现了上古四代以来的实际地理详情,而这种“从中心到外围”的政治地理观念,不仅型构了地理的“同心圆”,也是塑造了文明优劣的“同心圆”。
  回到立法建国的原理问题。考察政治地理问题,实际是为了给立法提供可靠的人性基础。我们追随借用孟德斯鸠的政治地理判断:不同的地理位置产生不同的人性特点,因此也导致立法的不同差异:“南方国家体格纤细、脆弱,但是感受性敏锐,并且南方过度的炎热使人萎靡疲惫(如印度),而北方国家体格健康魁梧,但是迟笨。你将在北方气候下看到邪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的人民。当你走进南方国家时候,你便将感到自己已完全离开了道德的边界,在那里,最强烈的情欲产生各种犯罪。”[15]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地理位置的“偏移”也会导致人性的“偏移”。当然,这种“偏移”是在儒家政治的中道立场上来谈论的,而这也恰恰是作为《王制》背景的华夏文明“地理中心论”所要展现的文明优势所在。如上所论,《王制》作者正是试图将边缘区域的人性或风习描述为一种较低的或者说更野蛮粗砺的状况,所谓“南蛮不食火,北方不食粒”,而只有在中原的华夏文明中心地带,在这个地理位置的“中道”区域,才能实行彻底的王制教化,而边缘地区只能实行有限的或有所保留的教化,这也是《王制》的民族政策所体现的“无奈之举”。因为,地理所处的差异所导致的风习和人性的差异,使这种教化在根本上无法彻底兑现,因此也决定了这些边缘地区无法实现彻底的文明化,走向彻底的王制。从中,我们可以体悟到,地理位置离中心地区的远近,也决定了礼乐文明的层次和递变,无疑,居于东西南北之“正”的华夏中心位置,较之“四方民族”拥有更高的文明水平,而外围地区则分有了王制所期寄的礼乐文明理想的各种“有余和不足”。
  综合以上简要论述,我们可以认为《王制》所设计的理想制度背后,其实无处不在的暗含一种基于戎夷分疏,中心外围分界的“天下观”,一种暗合“中道”或“中庸”的地理中心论。也正是在这样“温和适宜,不偏不倚”的地理中心,《王制》作者认为,只有这样的地理区域才能更好的实施其“四术和四教”的王制教化,从而达到“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的修齐治平的最终目的。
  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也终于能体认到本文开头的发问:中西方政治思想在“政治地理”问题上,其实拥有同等重要的逻辑推导的亲似关系。然而,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当《王制》作者对华夏文明的“中道”地理位置报以乐观态度的同时,西方哲人却展现了另一类谨慎的担忧,就让笔者引用本文一再提及的西方大哲孟德斯鸠的话来为此文的结束埋一个伏笔,在谈论了南北地理气候的“过和不及”之后,孟德斯鸠并没有对气候温暖的“中道”地区表露出过于乐观的态度,而是认为:“在气候温暖的国家,你将看到风尚不定的人民,邪恶和品德也一样地无常,因为气候的性质没有充分的决定性,不能把它们固定下来。”[16]如是,地理位置的“中道”是否就“天然的”拥有更好的政治立法的基础,而由此建立的国家较之于地理位置更“恶劣”的国家是否就更为理想和适宜?我想,孟德斯鸠的担心也是“政治地理学”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思考的问题。


注释:
[1] 对于《礼记》一书按内容而言的整体划分,可分为大体四类:记述礼节条文,以补他书所不备;阐述周礼的意义;解释《仪礼》之专篇;专记述某项制度和政令。而《王制》就属于第四类。这种划分笔者采纳自王锷的相关划分,具体参见王锷的博士论文:《“礼记”成书考》,正文第2页。
[2] 对于《王制》的产生,除了今文学者所认定的孔子所作外,还有孟子后徒所作说、秦汉之际说,汉文帝时博士所做这几种说法。
[3] 有关《王制》的今古文争议问题,古来早已辨析纷呈,关于此的简单介绍可参考刘小枫《“王制”与大立法者之“德”》一文,刊载于《书城》2005年06期,第41-47页;或参考章可:《“礼记·王制”的地位升降与晚清今古文之争》一文,载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124-131页。
[4] 参考:任铭善《礼记目录后案》,齐鲁书社1982年,第11页。
[5] 孟德斯鸠对气候之于立法先决条件的影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的:
  首先,气候差异导致人的差异。寒冷的地方,因为寒冷导致人的肌肉蜷缩,从而导向有力的心脏和较强的自信,也就是说更有较大的勇气,较为直爽,较少猜疑、策略与诡计。而闷热的地方导致困倦、心神萎靡,因此炎热国家的人民,象老人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象青年人一样勇敢。
  其次,气候影响了人的体格与敏锐感。寒冷的地方体格粗壮,敏锐感差,而炎热的地方体格瘦小,敏感强。由此,人对快乐和痛苦的感受度也有差异,寒冷的地区很低,而温暖的地区则显得敏感,炎热的地区则尤其敏感。
  再次,孟德斯鸠分析,东方各国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持久不变的原因也同气候相关:器官的柔弱容易受到强烈的感受,带来身体的惰性、精神的惰性,这种心灵一旦接受了某种印象,就不再能加以改变了。
  最后,孟德斯鸠从进化论的角度,论述了“不和气候的弱点抗争的是坏的立法者”这一观点。他对比了印度、暹罗(泰国)和中国,得出结论:印度和暹罗人习惯了静止和虚无,认为静止是愉快的,运动是痛苦的,诞生于这种社会的佛教自然顺应了人们的性格,但同样也导致了无数的弊端,而中国的立法者却明智,通过道德、宗教和法律促使人们“出世”,以推动社会运转。
  总之,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以上参考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十四章“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张雁深译本,商务印书馆1995,第227-231页。
[6] 建国的“四因说”(形式因、动力因、质料因、目的因)一直主宰着西方政治思想的理想建构,这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学说,不断影响着后世对国家设计的思考,即国家产生的原因为何(动力因),人民和统治阶级的品性为何(质料因),该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形式因),国家的最高原则或“国家理由”为何(目的因)。尽管,我们知道对于后世思想家而言,并非所有的因素都是必须的,或者说都是有益的,诸如对于“国家理由”这个16世纪以来最为强调的立法建国原则就常常饱受争议,建国的目的是否应当是“给定的”,还是无需要一个最高理由,这成为包括托马斯.霍布斯以来的近代政治思想家“古今之争”的一个基本立足点。比如霍布斯在其名作《利维坦》副标题就表明了自己的上述观点:“论国家的质料、形式与动力”(De material, forma, et potestate civitatis),这其中没有“目的”,因为保障臣民最低限度的“安全”构成了霍布斯全部建国视野的根本落脚点:连生存都无法解决,何谈国家更高的目的?
[7] 参考:卡尔·施米特《陆地与海洋》,林国基、周敏译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8] 《王制》中谈到四海、九州或五州的地方比如:“凡四海之内九州岛,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十一国。”
[9] 转引自:田祥军《浅析古代中国的天下观》,林区教学2008年第6期,第70-71页。
[10] 有关畿服制度在周代时期的发展简述,笔者简单查阅相关简述:周代称王朝职官为内服﹐诸侯等为外服。服即服事于王之意。王朝直辖地区称邦畿﹐也称甸服。外服之地又可按照各邦国﹑部落同王朝关系的亲疏以及所负担职贡的轻重﹐分为不同的服。但是古书中所记的畿服之制多数是经过理想化的﹐它们常将王都以外的地区规整地划分成围绕王都的等距离地带﹐如按照《尚书·禹贡》假托于夏代的五服说﹐则中央方千里为甸服﹐其它四服各面都是五百里﹐一服围绕一服,而这和实际情况多半不符。
[11] 对上古朝贡体系的简要论述可参见:强世功“新天下大同:中非孔子世界的千年历程和未来图景。”一文,网络版。
[12] 参考: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载《费孝通民族研究文集新编》(下)第245页,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转引自常安“天下体系、华夷之变,与大一统的构造”一文。
[13] 参考: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67页。
[14] 参考:王锦民《“王制笺”校笺》,华夏出版社2006年,第127页。
[15] 参考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十四章“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张雁深译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30页。
[16]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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