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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周伟驰:小诗大境界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1-11-27  

周伟驰:小诗大境界

                                                
  弗罗斯特在英美现代诗史上是一个卓尔不群的人物。与智性、晦涩的艾略特式新玄学诗派不同,他的诗往往在“明白易懂”的词句下隐藏着几近深不可测,甚至“可怕的”意境。对于尝惯了艾略特、奥登口味的“精英”读者来说,弗罗斯特仿佛是一件过时的东西,被他们打发掉了。而“普通”读者则视他为伟大的乡土诗人或“民族诗人”,认为他明智、舒缓、幽默,深谙新英格兰的人情世故。笔者2000年8月于旧金山参加一个与诗歌毫不相干的会议,会上的主席在谈到志业的选择时,随口将弗罗斯特的《一条未走的路》悉数背出,令我恍惚觉得弗罗斯特之在美国就如唐诗之在中国。而谁能背得出艾略特或庞德那样支离破碎的诗呢。
  但在一些诗人、诗评家看来,“精英”和“普通”读者可能都“错过”了“真正的”弗罗斯特。对弗罗斯特的评价涉及诸多文本阐释问题,象布罗茨基对《家葬》进行的精密分析,希内对《白桦树》的赏玩,都是颇有意思的重新构造。就阐释而言,既与文本本身的质地有关,也与阐释者的见地有关。文本过于支离破碎,本身就是一堆废墟,在其上建造雄伟的诠释学大厦固然容易,但正如“画鬼容易画虎难”,难免给人“可爱而不可信”之感,仿佛印证了“诗歌是个任由打扮的小姑娘”。文本过于完整,意思过于单一,又会没有阐释家发挥的余地,让他们觉得无用武之地,从而缺乏对之“解剖”的兴趣。当年哈代就因为“不具有可挖掘性”,其诗一看即明,被打入冷宫数十年,其“内在美”还要在“打倒艾略特”之后才能悦人的眼目。阐释家的见地,真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淫者见淫”,对同一首诗,求伦理者会看见温柔敦厚及作者的羞耻感以及社会风气的变迁,得到些许心灵的平安;讲智性者会这里见到一反讽,那里见到一机智,得点头脑的快乐;弗洛伊德主义者则会东看到一点性暗示,西看到一点压抑的人性;复杂点的马克思主义加弗洛伊德主义加女权主义加福柯主义还会发现诗中隐蔽的阶级趣味、性与政治的同构,或宏观或微观的权力压迫、压抑、压榨、压力。诗要具有“适当的”“可阐释性”,就一不要太支离破碎,弄得阐释家冒“指鹿为马”之危险,也不要过于完整、滴水不漏,弄得阐释家手足无用,不能体现出其职业存在之意义何在。弗罗斯特在这点上走得相当稳,他的几首名作,都具有整体意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热爱,但又有意无意在里面留了许多“空当”(gap),达到“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从而为专业批评家留下了练武场。
  《雪夜伫马林边》许是弗罗斯特最负盛名的一首小诗,被他称为“我最堪记忆的一首诗”,首次出现于1923年出版的诗集《新罕普什尔》。对这首诗该如何解释,历来众口纷纭,莫衷一是。鉴于“诗歌就是翻译中损失掉的那部分”,这里有必要将原文和译文对照着来阐读。好在原文体现了弗氏一贯的“简单易读”,读者亦可复习巩固一下英语,顺便领略英诗大家的“语言美”,何乐而不读。即使不读原文,也不会妨碍我们对阐释的理解。

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

Whose woods these are I think I know.
His house is in the village though;
He will not see me stopping here
To watch his woods fill up with snow.

My little horse must think it queer
To stop without a farmhouse near
Between the woods and frozen lake
The darkest evening of the year.

He gives his harness bells a shake
To ask if there is some mistake.
The only other sound’s the sweep
Of easy wind and downy flake.

The woods are lovely, dark and deep,
But I have promises to keep,
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
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


雪夜伫马林边(试译)

这是谁的林子我想我知道。
尽管他的房屋在村子里面;
他不会看到我在这儿停下
观看他的林子积满雪花。

我的小马定会觉得奇怪
为什么停下而附近没一间农舍
就在林子和结冰的湖之间
一年中最黑的一夜。

他抖响颈上的铃铛
问是不是出了什么差错。
别的唯一的声音只是
悠然的风和绒绒的雪片扫过。

林子可爱,黑而且深,
但是我有一些诺言要守,
睡觉前还有许多哩 要走,
睡觉前还有许多哩要走。

  粗读一遍,这首诗写主人公(“我”)在一个夜晚经过一座森林时,林中雪景令他流连忘返,伫立良久,因想起有承诺在身,遂只好离开。情节(plot)就是这么简单。这首诗,作者常在公共场合朗诵它,也乐于让人们对它进行种种存在主义的、美学的解释,如果有人作“过度诠释”,他会出来加以限制,并转而强调诗本身在形式上、写作过程中的特征。如有一次他就说,这首诗写作中最让他高兴的句子是“他抖响颈上的铃铛/问是不是出了什么差错”这两句。这里我们先不管作者的意见,只将它视为一个客观呈现的文本,来看对它的几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可名之为“社会生活——审美生活冲突论”。林中美丽的雪景使主人公入迷,浑然忘我,停步不前,但马儿提醒他还“有一些诺言要守”,不能在此流连忘返,还是要回到人世间履行作为社会人的义务和责任。这里有一个大的对立:审美生活是自由自在的、沉思的、美的、艺术的、浪漫蒂克的,而伦理—社会生活则有所不同,是现实的、负有责任的、实际的。用中国哲学来说,一个是道家式的逍遥人生,一个是儒家式的承担人生。一些评论家从诗中的词入手,注意到在第一节诗人使用了“谁的林子”(whose woods)、“他的林子”(his woods)这样表示“所有格”的词,带有“拥有”、“占有”的意义,含有“作为一种投资而占有”之意;而在第二节和第四节的“林子”前则用了一个定冠词(the woods),表示此时主人公已忘记了林子的人为、占有的社会属性,看到的只是林子的天然自由状态,此即“我”体会到的审美状态。(由于汉语中“定冠词”不明显或没有the,因此无法在翻译中体现出“自由、自在、自然”这一点。从这点说,弗罗斯特说的确实没错:“诗歌就是翻译中损失的那部分”!人类思维与语言紧密相连甚至成为一体,最易由诗歌翻译中的语言差异看出。)因此同一个林子,在世俗人的眼里,只是一种投资、使用、消费的对象;而在诗人的眼里,却是一个自由自在之物,是一个审美的、没有利害关系的对象,一个神秘而独立的“他者”。林子的主人本质上和“马儿”一样,都是世俗性的“单面人”,不能理解“我”的“奇怪”举止:在林边止步不前。“我”不想让他看到自己在观赏他的林子,是因为“我”意识到他也会像“马儿”那样对“我”的“出神”感到“奇怪”,二人是没有什么共同的志趣的。从“我”对林子的主人和“马儿”的反应来看,“我”对于自己的举止和精神状态是相当清醒的,因此他不会像马儿那样觉得自己“奇怪”,他知道这只是观世界的方式不同而已。“马儿”提醒诗人,还是要守义务,不能纯粹地沉醉于审美愉悦之中,看来最后主人公还是返回到了世间义务,虽然他觉得十分遗憾,就跟为那条“未走的路”遗憾一样。这种解释的要点,在于将林中景视为正面的价值,认为它代表着美和艺术。这样美学生活和伦理生活二者只能选一个,或许美学生活还更胜一筹,更引人向往,只不过人必须先得在社会中尽义务求生存,因此对之只能略微窥一窥,叹息一下,走开而已。这种解释,在经典诗歌教材《声音与意义》(Sound and Sense)一书中可以找到。
  但是有人指出,林中景并不只是美,还有危险,诗中不是说了吗:“可爱,黑而且深”?因此而有了另一种解释。
  这第二种解释可名之为“死之诱惑论”。这种观点认为,“林子”与社会、城镇、房屋、安全、温暖相反,乃是荒蛮、死寂、危险、不祥之象征。林中的雪不是飘着,而是“积满着”(fill up with snow)。从时间上看,这是在一年最黑的那天夜里。从音节上分析,第三节前两行(He gives his harness bells a shake / To ask if there is some mistake)写马儿摇响铃铛,多为喉音,响亮而突兀(如shake, mistake),恰与马儿的形象、动作相配,而到了后面两行(The only other sound’s the sweep / Of easy wind and downy flake),则多了柔和的咝咝声,恰与悠风落雪柔软呼声相应,其中sweep则与下面第四节之deep,keep,sleep[睡]绵绵相接,带有一种催眠的魔力,这样就不知不觉地转换到了林子的致命的诱惑,从而与本节前两行构成一种张力:一个要赶紧回到世间,一个想深入林中。第四节第一行说,“林子可爱,黑而且深”,弗罗斯特本人编定的版本原文都为The woods are lovely, dark and deep,E.C.Lathem编的版本擅自改为The woods are lovely, dark, and deep,并置成“可爱、黑、深”,致使根本意思都改变了。因为弗洛斯特本读起来意思是:The woods are lovely, [i.e.] dark and deep,林子可爱,也就是说林子黑而且深。林子在主人公眼中可爱之处就在于其黑与深。所以林子现在不是一个单纯的“美”,而是带有不祥之凶恶意味了。这与音节变化表现出的风雪催人入睡的危险一致。所以有评论家认为,该诗的主题乃是死之诱惑,诗人受到林景诱惑,看着积雪消融一切的有限物,甚至涌起了自杀的本能冲动。这种下意识或非理性的冲动也可视为自然本身即有的。这样一来,对这首诗的解读就得全盘重来。诗人在这里要保持的平衡再不是审美生活与伦理义务之间的平衡,而是自我毁灭与自我保存之间的平衡。而林子的主人和“马儿”现在代表的就是自我保存的理性的和“健康的力量”了。“马儿”(实际是主人公的自我保存力量)也本能地嗅到了林子的危险气息和“我”的阴暗面。实际上也有传记作家指出,这首诗带有自传性质。1905年圣诞节前夕,弗罗斯特为了筹钱给孩子买圣诞礼物,跑到附近镇上去卖鸡蛋,本来抱着希望去,结果空手而归。在回家的路上看着林中雪景,不禁泪从中来。这首诗虽然写于十七年后,但无疑是因忆起以往艰辛而起。(见Daren L. Kelcup之《弗罗斯特和阴柔文学传统》,持“死之诱惑论”的人还有Jeffrey Meyers等人。)不过,弗罗斯特在世时,反对评论家对这首诗作“过度诠释”,尤其反对“自杀”说,力图将读者的注意力从传记和内容、主题撤回来,转到诗作为诗的构成过程上来。他说,评论家John Ciarai将这首诗视为“死亡的诗”。但实际上这诗的意思不过相当于“这很可爱,不过我必须动身去天堂”。这么说没什么荒谬的。不能说它就是死亡的诗。这相当于我现在说:“这好极了,但我必须动身去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做一次讲座。”与死亡毫无关系。因此,结合弗罗斯特的一些诗观,有的评论家对这首诗又提出了另一种解释。
  这第三种解释不妨称之为“语言游戏冲突论”。它反对以前那种从文字所“表现”的内容来作的解释,认为对这首诗不能从传记、内容上解释,而应从它作为一种语言的游戏、词语的生成过程来加以理解。传记论的错误在于将诗中主人公的情绪与诗人本身的感情混同,其实诗人写作时虽然写的可能是痛苦往事,但写时一般反带有一种愉悦感,而主人公也并不就是诗人本人。何况诗是一种全新的构成呢。
  诗中所谓的“诺言”,不应理解为对于社会义务责任一类的允诺,而只是诗人在写作该诗时对于诗将要有一个怎么样的形式的预许。弗罗斯特在“持久的象征”(The constant symbol)一文里说,在写到“雪夜伫马林边”第二节第一行时,他做了一个鲁莽的“不必要的承诺”(unnecessary commitment)。他说,“我骑得太高,以致没在乎招来的麻烦。只要我没有遭遇到偏离,它就没什么问题。”据评论家Mark Richardson解释,这是指作者对该诗形式预先有个要求,力求完美。但在实际上他没有达到。从韵律上说,这首诗有四节,每节四行,前三节押的脚韵格式是aaba,bbcb, ccdc。前三节如此,照理第四节也应如此。但第四节没有做到这点,不是dded,而是dddd。他本也可以弥补这点,将第四节倒数第二行与第一节第一行押韵,成为ddad,造成整首诗的循环之势,从而不留下任何缺陷。但他没有做到这点,所以还是造成了偏离,没有恪守住他的“承诺”(commitment)。这个“承诺”也就是诗中所谓“诺言”(promises)。这可以理解为诗人迷失于词语自身的盲目力量中,而不能完全加以宰制。所以整首诗的主题也就是整首诗本身的形式,即形式生成的过程。这时突显出来的平衡不再是审美与义务、自我毁灭与自我保存,而是词语自身的力量与诗人理性控制之间的平衡。这样这首诗就不是关于外在之物的“内容”的,而是一首“元诗歌”,是关于诗歌本身的生成过程的了。在这首诗里,形式(诗的韵律、节奏、口吻、脚韵等等的形式因素)、内容、主题是三而一的,内容就是这首诗本身的形成,包括其形式的构成过程,主题就是诗歌构成过程中的一系列张力,如理性控制与自然本能,等等。这就是弗罗洛特为何后来希望读者关注该诗的形成过程,将该诗作为诗,将诗人作为诗人分开来看,而不是一心关注作为“表达形式”的诗所“表现”的诗人的内在生平故事、隐私、思想,从传记去“索隐”,发挥其“微言大义”了。从语言游戏、诗歌文本本身的生成过程来解释这首诗的,以Mark Richardson于1997年出版The Ordeal of Robert Frost: the Poet and his poetics为代表。
  不过,这种解释将诗纯粹地拘泥于“文本”的形成过程,显得狭窄,多少让人觉得牵强、不真实,因为从诗技上说,诗人要达到形式上的“诺言”并不难,将那个脚韵押上去就行了。难道不押就显得有词语的自然而盲目的力量在作祟,而押就显得理性力量过于强大,压抑了自然的力量?同时,要让人们认为诗中事与诗人本身体验、经历毫无关系,没有必要,也是不可信的。否则诗歌文本就真的成了一堆“无限滑动的能指链”,与“事物”“事情”没有联系,成为无根之木、无线风筝了。在这点上,保持约翰逊博士那样的常识,是重要的。
  总的来说,文本一旦出笼,进入公众视野,对它的解释权就成了“公众的权力”了,任何人只要能自圆其说,不自相矛盾,就能形成自己的“读法”。作者本人对此实在是无能为力的。中古教父奥古斯丁在谈到对《创世记》的解释时说,对于同一段经文可能出现好几种不同的、都能自圆其说的解释,无法判断谁“正”谁“邪”,但只要它们都能促进信仰、不危及信仰,就可以认为它们是合法的。这也适用于对这首诗的解释:只要它们能够自圆其说,能够促进我们的诗歌美学敏感性,就是合法的。因此作者的权威在这里并不起最终的作用。这里我们不妨结合以上几种解释(主要是第一、第二种),着重从“关系”的角度对这首诗作一种解释。
  这首诗由各种对立的形象形成了一个宽广的“张力空间”,可以容纳许多种不同的、甚至竭然相反的解释。这个“张力空间”是由诗中几个主要“人”、”物”之间的复杂关系构成的。
  “我”与林子的主人显然不同,诗中通过“所有格”和定冠词暗示,林子对于他只是一种外在的“占用”的关系,对于“我”却是一种内在的呼应的关系,甚至形成致命诱惑。对于这种歧异,“我”也是有所意识的,知道在林子的主人眼里,“我”的举止一定“奇怪”。
  “我”与马的关系,相对而言要亲密。马是“我的”(my)马,就此而论也有一种“所有”关系,不过,“我”和“我”的马是心意相通的,这从第二节、第三节对马的拟人化看得出来,因此二者是“不隔”的。不过,马对待林子的态度本质上是和林子的主人一样的,就是对我的举止感到“奇怪”。对于“他”(英文中称马为“他”而不象汉语中称为“它”,这又是一个语言差异导致思维差异的例子)来说,本能的需要是要得到满足的,比如现在寒夜里要快点回到温暖的“家”,有好地方睡,有好食物吃,林中风景、林子的诱惑之类对于“他”是“无用的”、“无益的”,他也漠不关心、不能领略,所谓“不解风情”也。所以他对于林子的态度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马对“我”的询问和提醒实际上是“我”对“我”自己的询问和提醒,马和“我”的心意相通只是部分的,只是实用的那部分,“他”没有审美的那部分,因此无法在这方面和我相通。
  “我”与林子的关系是这首诗里的核心关系之一。无疑,林子引起我的兴趣,令我观望得“出神”,使得我“停在这里”(stopping here)。这是什么样的林子?是冬天最暗一夜的林子,林子里雪正在堆积。林子边有一个“结冰的湖”,附近杳无人烟,风声之外,万籁俱寂,一片荒凉。是什么使我“停”了下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对它的解释会引起对整首诗的解释的重构。写林中景的几句,显示了诗人高度的语言暗示技巧。第一节to watch his woods fill up with snow中的fill up with snow,是“用雪填满、装满他的林子”的意思,可见雪是多么的厚。白雪茫茫一片,盖掉了一切有限之物的界限,就好比死亡之抹平一切,也许真会使“我”产生躺在雪上来一个雪葬之冲动;第三节的后两行The only other sound’s the sweep/Of easy wind and downy flake,是评论家们注意的一个焦点。它与本节前两行写马儿振铃动作的音韵不同,失去了清醒感,从而不知不觉地处于一种轻柔如梦、催眠曲般的寂静之中,正与诗中所写的悠悠的风不经意地扫过、鹅毛大雪静静地落下相应。这里用到了-eep韵(sweep),引发起下一节的deep,keep,sleep,与“睡眠”连在一起。诗人这里是在暗示,林子对于“我”有一种催眠般的诱惑,这种诱惑不一定是善良、仁慈的,而可能是致命的(令我昏昏欲睡,sleep)。第四节第一行说,The woods are lovely, dark and deep,林子的可爱与黑、深是连在一起的。吸引“我”的都与林子的“黑而且深”有关。如果将“黑而且深”也理解为“可爱的”,那么无疑“我”之观看林子是在欣赏美景,就会出现上面所说的“社会生活——审美生活冲突论”。如果将“黑而且深”之“可爱”解作“致命诱惑”,却会有不同的结果。结合弗罗斯特别的诗里的林子形象,如《进来》(Come in),可看出林子是一个负面形象,在它里面是不安全、危险,或布罗茨基所说的“恐怖”,相当于但丁《神曲》中的“黑暗的林子”。这样一来,林子之吸引“我”,就是一种危险、致死的力量在“召唤”我、“催眠”我,引发我潜意识里的自我毁灭的冲动。除了第三节后面两行的暗示外,全诗最后两行的重复句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睡觉前还有好多哩要走)无疑会加强这一印象,因为sleep(睡觉)在诗歌传统里一直是暗示“死”的。不过,即使将这里的“睡”解释成“死”,也仍有问题。有人指出,这句话是说人生短暂(不过几哩嘛,miles),因此人要在这短暂一生里追求真理,有所作为。另外有人则联系上文引申,这句话是相当于说“死之前还有好多年要活”,这样就将审美之沉思出神与死亡作了对比、类似或平行并置。诗人的总体意思似乎是在说,美在生命中有其关键价值,但将一生投入到它之中而舍弃别的义务,却等于是死了,就是在社会人的意义上死了。不过,具体到对“睡觉之前还有好多哩要走”的解释,我们却会发现还有许多困难。结合语境作字面解,这句话是在“不过我有一些诺言要守”之后说的,因此也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我”本受了林子的诱惑,想停留在这里,不过想到诺言在身,就又要上路了。到达目的地(也许是家,也许是别的什么住的地方)还有好多哩,只有到了之后才可以休息(睡觉)。现在则还不能休息(而林子可能在诱惑他早点休息)。因此这句话的字面意思其实很简单,无非是“还要走好多哩才可以得到休息”,或者“还要走好多哩才可以到家睡个好觉”。如果我们在此作“喻意解经法”,比如将“睡觉”作“死亡”解,则结合上下文,可以说,林子的诱惑使他想到“死”,但又想到人世间的义务缠身,因此现在不能死,得保持生命,这样就将死亡推迟到以后了,还得过许多年才能够死。这样“走好多哩”就意味着活许多年、尽许多义务。至于在这过程中还会不会继续关注林子并受其诱惑则不得而知了。无论是作“字面解经法”还是作“喻意解经法”,“睡”都与林子引起的催眠效果有关,只不过“我”最终清醒地对这催眠的引诱作了拒绝。就如同《进来》中对进入林子的邀请作了拒绝一样。诗到这里真的成了弗罗斯特所谓的“与混乱相对抗的瞬间”了。
  无疑马和林子都对应于“我”的一部分,而它们是对立的。它们构成了自我内部的冲突。这首诗就是要维持“林子”和“马”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是张力中的平衡,张力就构成了这样一个“我”。
  布罗茨基有一个说法很好,他说,艾略特的诗是貌似复杂其实简单,比如“我的开始就是我的终结”或“我的终结就是我的开始”之类句子,而弗罗斯特的诗是看似简单其实复杂,比如《进来》、《家葬》以及我们分析的这首诗。我们姑且分别名之为“词语的复杂”和“关系的复杂”。前者是单义的、理性的、抽象的,偏重于语言本身的智性美,后者则是歧义的、情境的、具体的,偏重于对世界、对“人”“物”及其关系的揭示,揭示其深层的矛盾。真正识货的读者,知道这样的诗是更好的诗,不故弄玄虚、制造晦涩,是在骨子里体现了生活和语言本身的复杂性,而在形式上,又能为普通的大众喜欢,使诗与人民亲和,确实显出了其卓尔不群、老而弥辣的深厚根底。难怪布罗茨基称赞他,说他无需炫耀他的学识,因为他的学识是天生的。我们看不到他在诗里如艾略特那般掉书袋、左一个传统右一个文化,但他对语言、人性、世界的洞察,岂不正显出了深厚的学识吗?而对宇宙、世界、人世之中复杂关系的领悟,是他对于世界诗坛的一个贡献,也构成对现代诗、对现代人、对现代生活方式的一个纠正。从这首小诗,我们实在可以看出一个大的境界。 
                                            
The poetry of Robert Frost, ed. by E.C.Lathem, Henry Holt and company, N.Y.,1969.
原载《读书》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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