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乐钊 译
我从事撰述的那不勒斯王国的这段历史,在漫长的岁月里是战争的悲惨舞台,它不应该以战斗的喧嚣或以刀光剑影来震惊读者;它的目的更不是通过精心描绘那不勒斯那些旖旎迷人的胜地,温和宜人的气候,肥沃的田野,以及自然为了展示她的威力而慷慨地惠赐给它的东西,以此取悦读者。也不是意图叙述各城市的古迹和幢幢宽敞庄严的华厦,以及手工技艺如此令人惊叹地在其中缔造的东西,以供读者娱情消遣:别人已经从事过这方面的撰述,而且就那个主题发表的著作也许已经大大地超出了人们的需要。这部历史论及的完全是内政事物(Civil Affairs),因此,如果我没弄错的话,将是崭新的,在这里,如此高贵的一个王国的政体、法律和习俗将分别得到论述;为了使意大利如此杰出和闻名的一个省份的荣光得以圆满,我们亟须这样一项工作。我们的叙述将纵贯接近十五个世纪,涉及在许多君王的治理下,它的公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的各种状况和变化;经过多少步骤它才处于我们如今看到的这种状态;它如何因为引进了教会政体和法令而发生了变化;在帝国时代,罗马法在它那里有怎样的运用和权威,之后又是怎么衰落的;这些法律被废弃不用然后又重新确立,还有此后通过不同的民族引进的其他许多法律的多变的命运;学院、法庭、长官、法学家、领主、官员和修会;总之,一切属于它的政府形式的东西,无论是政治和世俗的,还是教会和属灵的。
如果这个王国就像大洋中央的一个岛突然冒出来,与世界的其余部分隔离开来,那么我们就犯不着为了创作它的内政史而费心去撰写卷帙浩繁的著作了;在这种情况下,了解治理这个国家的历代君王的权利,以及他们自己藉以统治它的法律和制度,那就足够了。但是我们知道,它几乎总是要么臣服于一个辽阔的帝国,比如罗马人的帝国,以及其后的希腊帝国;要么臣服于一个伟大的王国,比如哥特人和伦巴第人治下的意大利王国;末了,要么臣服于别的君主,这些君主的御座远在他乡,从那里通过他们的大臣治理这个国家。这只能归咎于残酷的必然性,即为了正确理解这个国家特有的政体,我们不得不稍稍提及罗马帝国的形式和部署,它的行省是依据什么方式来治理的。它在意大利拥有的行省当中,最重要的当然是构成我们这个王国的那些行省。我们将无法理解这些行省的革命,如果我们不同时揭示那些更加普遍的原因——整体由于这些原因而发生变化,这个部分也就随之转换;我们还看到,这些行省由于它们具有的高贵的优势,吸引了许多欧洲君主前来征服它们,因此它们长期以来一直引起争议,每个人都妄称自己对它们拥有权利,有些视它们为进贡国,有些认为自己对它们有保护权,末了,有些视它们为封地。因此,我们认为找出这些主张的根源是值得的。要把这些根源弄清楚别无他途,只能对不同时代意大利的状况作一个概览和综述,经常还要涉及到别的遥远的公国,涉及到王国从一个民族传给另一个民族,由此产生为数众多的主张,这些主张促使他们采取行动,鼓励他们追求那些事业。
这些研究也不必——如某些人所想的——仅限于赋予人们对这个王国的政治和世俗政权(Political and Temporal State)一种精准确切的知识,关于教会事务的知识也同样必要;因为这些争议既存在于世俗君主之间,也同样存在于教会中一些高级教士之间。世界上最著名的两个宗主教也都在争取这个王国,其中一个是西方罗马的宗主教,另一个是东方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我们的教会依照权利无疑属于罗马教宗,他不仅是普世教会的首领,而且是西方教会的宗主教,虽然他的宗主教权威仅限于罗马近郊的一些城市;但是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竟胆敢鲁莽地企图篡夺他的权利。他妄称这个王国的许多教会属于他的东方宗主教区,他有权把一些城市设立为教省(Metropolis’s),任命他认为合适的助理主教:因此有必要揭示,这两个宗主教区如何逐步地扩张它们的疆界;为做好这项工作,要求我们对教会政权(Ecclesiastical State)的政体及其各教区和行省的部署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依照天主教世界目前的这个体系,内政史与教会史当然是不可分离的。与君主们的政治和世俗政权竞争的教会政权,借助它们的法令在帝国里牢牢地扎根,当前,如果我们不了解其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所起的变化就看不分明。因此有必要看看,教会政权怎样以及在何时闯入帝国,在这个王国中引起了什么新事物;确实,这是它的政治和世俗政权发生变化的最大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一个帝国如何违背所有政府的法律,在另一个帝国内部建立起来,僧侣们如何经常滥用人们的虔诚和他们的属灵权力,蚕食这个王国的世俗政府,这便是关于管辖权的无数争议的源头,这类争议一直充斥基督教共和国,尤其是我们的王国,这就促使某些可敬的人士为使这两种权力处于完美的和谐一致状态而劳碌,使它们的权力和能量互相沟通。长期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帝国动用它的权力支援僧侣,以襄助上帝的荣誉,僧侣们反过来联结起人民的感情,使他们服从君主,那么整个国家就会繁荣幸福。相反,如果这两种权力互相抵触,以致僧侣们逾越属灵权力的界限,蚕食政治政府,或者,如果帝国把上帝放到它手上的权力用来反对上帝,侵犯僧侣们,那么一切就会陷入混乱和毁灭,我们这个王国里因这个缘故而发生的许多动乱就是明显的证据。
在论述罗马法、教会法令和其他民族的法律在我们这些行省内的运用和权威时,我们是不辞劳苦的,也许,我在这方面花了那么多的笔墨,会暴露我的职业,证明我更是一个法学家而不是政治家。在我们中间,这部分确实有必要好好加以解释,因为我们知道,在一切地方,一切时代,罗马法的实践和权威并不总是一样,因此我们的法学家忽视了这最有价值的部分。忽视由外邦民族引进我们王国的其他法律的起源和运用,同样也是他们往卷帙浩繁的作品中塞满显眼的愚蠢错误的主要原因。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人在家里辛苦地追寻罗马法和当地法律无常的命运和流变,好过满腹狐疑、茫然无定地在外邦上下求索。尽管在其他行业中,收集学问兴起和进步的历史,以及它在欧洲各地取得的各种成功的历史,是一个人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也不时看到有人在这方面取得成功;可是法学则不一样,它经常随着君主和民族的改变而改变其形状,单凭一人之力不可能完成这样一件工作,应当在许多人之间进行分工,其中每个人必须着手探讨这些法律在他自己的国家的运用、权威和发生的变化。因此我们看到,某些杰出的作家编纂了一种罗马法学的历史;尽管如此,他们在叙述时仍竭尽全力使之清楚明白:在罗马帝国兴起、成长,在它达到伟大的顶峰这段时间内,这门学问的起源和进步;但是它的多变的命运,当这个帝国最终开始从其光荣中陨落,它的式微、灭绝和重建,它在如此多的民族的洪水之后在欧洲确立起来的新领土上的运用和权威,当新的法律使它在某种意义上灭绝,当它复兴之后,又使这些法律黯然失色,以上总总,举世肯定没有人能凭一己之力加以准确的描述。因此一些高贵的天才给出了良好的建议,他们在提供了自己的王国或行省中一般事物的样本之后,就给自己划定界限,很少或从不走出界限之外。
一个不列颠人,隔绝于世界的其余部分,认为其他人把人类理解力限制在太狭窄的范围内,表明他有足够的勇气从事如此伟大的一项工作。他就是著名的阿瑟·达克(Arthur Duck)。他不愿把自己限制在自己的国家英格兰中,而是到基督教君主们的新领土上,到无论是邻近的还是遥远的国家中,去探寻罗马法的运用和权威。他勤勉地研究这些法律,例如,在邻近的苏格兰和爱尔兰的领土上;他去了法国和西班牙;去了德国、意大利;还来到我们的王国;此外,他的足迹远至波兰、波西米亚、匈牙利、丹麦、瑞典,还到过更远的地方。可是即使是这部作品,虽然很有名,却清楚地向世人证明,这件工作非一己之力所能完成;我们看到,尽管他倾注了很多心血,游历了欧洲各地,诸如法国、德国和意大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他确实能够克服执行他的任务的过程中遇到的许多困难;尽管如此,事实证明,虽然他可能在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距离这些地方不远的某些国家中恰如其分地完成了任务,可是在其他地方,尤其是在我们的王国中,我们看到他表现得像一个陌生人;并且,由于追随平凡的向导,犯了许多低级错误,只为我们提供了关于罗马法和我们自己的法律的实践和权威的一个很肤浅的叙述(后一类法律是由统治我们的不同君主引进的)。他的聪明才智也不允许他在该书的结论中掩饰这点;他希望可以得到陌生人的原谅,如果他在论述他们的法律和习俗时是那么地吝惜笔墨;他也坦承,自己不抱别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激发其他国家的法学家们,通过仿效他的榜样,他们也许会在自己的国家或行省中,从事他在英格兰做过的工作。比阿瑟·达克稍早,有一些论述这个主题的作家,他们游历不多,且局限于自己的国家。英诺森提乌斯·西隆尼乌斯(Innocentius Cironius),图卢兹(Thoulouse)的大臣,仅游遍了法国,但也只是走马观花罢了。阿尔特瑟拉(Alteserra)对他出生的那个行省——即阿奎丹(Aquitania)——作了更加精准确切的探究。约安内斯·科斯塔(Joannes Costa),图卢兹的一位杰出教授,承诺要以最大准确性对整个法兰西王国做同样的事,但是这部伟大的作品,西隆尼乌斯、阿瑟·达克和其他所有的博学之士都急不可耐地盼着它问世,我们知道,至今仍未发表。约安内斯·多雅(Joannes Dovjat)做了同一件事,因为他未尝走出法国。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某些人探求其他民族的法律的好奇心太重,反而忽视了自己民族中最有价值的东西,并因此犯下成百上千的错误。
在这个主题上,德国并不缺少自己的历史学家。赫尔曼努斯·科林吉乌斯(Hermanus Coringius)编纂了一部关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起源和多变的命运的论著,格雷吉乌斯·帕斯奎乌斯(Georgius Pasquius)曾满怀敬意地提到过这部作品。在我们的时代,布卡杜斯·斯特鲁维乌斯(Burcardus Struvius)编纂了一部内容更为广泛的论著,其中提到别的一些作者,他们为德国做过相同的工作。
荷兰有自己的历史学家,约安内斯·沃厄提乌斯(Joannes Voetius)写了一本书,名为De Usu Juris Civilis, & Canonici in Belgio Unito(《论荷兰联邦中公民法和教会法的运用》)。
至于西班牙,我们有米迦勒·莫林努斯(Michael Molinus),他为阿拉贡王国写了一部类似的作品。约安内斯·卢多维库斯·科特斯(Joannes Ludovicus Cortes)写了西班牙法的历史。弗兰肯奥的杰拉杜斯·恩内斯图斯(Gerardus Ernestus de Frankenau)对这个主题所作的扩充超过任何别的人。瑞典、丹麦、挪威和其他北方行省也都有论述同一主题的自己的历史学家。我们意大利的某些地方也不乏这类史家,譬如在米兰,有弗朗西斯库斯·格拉苏斯(Franciscus Grassus),其他国家同样也有这类人物。
其他人为他们各自的国家的荣耀而做过的事,唯独在我们王国里总是被忽视:我们也实在不能指望看到有人来办成这件事。这是多么奇怪的事情,在这么大的一个王国里,产生了这么多伟大的天才(他们已经发表的作品就是证明),而且在这些作品中,他们已表明他们最上心的研究就是法律,然而他们毕竟还是忽略了这么高贵和闻名的一个题材:因为一部精确的历史——关于我们王国里罗马法的运用和权威,以及不同民族间或引进其中的别的法律的多变的命运,前者如何因后者的引进而黯然失色,此后它们又如何复兴,恢复它们古代的光彩和权威,处于如今我们看到的状况——实在应当是我们最渴望的东西,这并不是出于肤浅和虚幻的理由,而是出于严肃的、最重大的理由:并不是我们应该急不可耐地一头扎进它们经历的各种变迁中;也不是通过这么做,我们可以为它们争光添彩,或炫耀罕见的非同寻常的渊博学识;我们乃是出于更有份量的理由,这就是,如果拥有我们上面提议的那些东西的一种精确的知识,那么除了增长智慧,通过法律的运用和一种正确的判断,我们还可以形成最佳政府的观念。这是因为,通过在历史中观察那些动荡不安的内政事务,那些罪恶与美德,它们的兴衰交替,我们最能够辨别出何者为真,并择其最善者而从之。
但尤为重要的是,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国家的法律,以及我们的制度和习俗的清理,端赖于此。我们的作家对这些事务的论述粗糙至极,给出的解释也异常奇怪,时常未能领会它们的意义,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他们对其时代、其作者、其确立的因由一无所知,也不知道罗马法和伦巴第法的运用和权威,因此他们陷入许多错误,他们卷帙浩繁的著述中塞满了幼稚和无用的东西,而且无知使他们变得盲目,以自己仅仅是法律教授而非历史学家而自豪,却浑然不觉由于他们不是历史学家,他们只是不幸的法律教授,为陌生人和他们众多的同胞所唾弃。不仅巴尔杜斯(Baldus),还有我们的安德里亚·迪瑟尼亚(Andrea d’Isernia),他们不是被卡洛卢斯·莫林纽斯(Carolus Molineus)指责由于对历史的无知而犯下了的很多显眼的错误吗?我们的作家由于这个原因受到别人多大的鄙视?尼古拉斯·波厄里乌斯(Nicholas Boerius)遭到多大的嘲笑,因为他写道,伦巴第人是从撒丁尼亚(Sardinia)来到我们这里的某些国王;还有阿弗里蒂的马太(Matth. de Afflict),及其他许多人?
除此之外,历史知识对于我们的法院和法庭的实践,甚至对于公共辩护(publick Pleadings),都有莫大的益处。在这方面当代最好的证据莫过于卢卡枢机主教(Cardinal de Luca),他是罗马的一位著名的代理人,一位最有造诣的律师。他在几乎所有的为数众多的讨论中(已编纂成多卷著作),从长期的经验的出发,在上千个地方证明了,造成我们的作家们为数众多的低级错误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对法律史的无知。所以他极力向法官和代理人推荐的便是有关这方面的准确知识,没有这种知识,就免不了要犯下低级错误,干出一些蠢事。不过在我们的作家当中,没有人比无可匹敌的弗朗西斯库斯·达德利斯(Franciscus d’Andreys),我们的法庭最引以为豪的人物,把这个真理揭示得更清楚了。他在他发表的那部关于封建制的论著中已经充分地证明,除了历史的方法,没有别的方法能够克服我们的作家们使这个问题陷入的那些困难,这也是造成他们犯下成百上千的错误的原因。所有人都应该注意,法律史的知识对于一切审判中的辩护是多么地必要。关于这点,这位博学之士,在其目的范围之内,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暗示。他没有尝试为我们的国家做其他作家为他们自己的国家做过的事,这确实是我们的不幸,如果他做了,我们肯定就没有机会在今天抱怨这样一个空白。从他的神圣天才的力量,从他在法律和历史上的伟大才能,从他的渊博学识,从他了不起的口才、孜孜不倦的辛勤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我们有什么不能期盼的呢?在我看来,完成这样一件工作所需的天赋不能比这更少了,这些天赋即使均分给许多人,也会引起我们的赞叹,而最令人惊讶的是他集这些天赋于一身。
可见,我承担的这项任务是繁重的,也许非我绵薄之力所能及,而且这项任务还要更加繁重得多,因为我还宣布,如果要想从法律史的论述中获得任何成果,那么不同时结合内政史是行不通的,而这正是我通过把这个王国的政体连同法律一并加以论述,所做的工作。这些法律的历史不可能得到完美的理解,如果我们不同时揭示它们从何处产生,受它们统治的这些行省有着怎样的部署和形式。由此出现这种情况,即由于把它们的变化归之于教会法令(Ecclesiastical Statues)(后来被称为教会法(Canonical Laws)),我的这部作品变成一个伟大的尝试,我因此为许多困难所纠缠,自己很难从中脱身。所以我多次起了放弃的念头,考虑到我承担的任务的艰难,使我分心的各法院的杂务,尤其是意识到自己能力不足,我以为,不仅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而且还会被人指责太过自负。由于被这许多困难所吓倒,我就放弃了从事这项工作的想法,把这项任务留到更合适的机会,到我有更多闲暇的时候。
此外,我少时就听说,帕特尼乌斯·詹内塔西乌斯(P. Parthenius Giannettasius)在索伦托(Surrentum)的孤寂岁月中,摆脱了一切世俗的烦扰,凭着四方的支援和一堆浩繁的材料,已着手撰写那不勒斯的历史。尽管我的意图与他截然有别,然而我们都打算论述同一个主题,尽管怀着不同的目的。我明白,由于他打量得更仔细,所以他可能会使我观察到的许多东西失去新意,而且他在别的方面的研究也可能比我做得更好,因为我既乏援助,又无闲暇:这就使我倾向于搁置这项工作。
但是,另一方面,受到若干拥有最崇高天赋的人物的极大鼓励,我又继续从事这项工作,心想它只能为我自己和一些好奇的人所用。其中不乏有些人,除了赞同这件事外,还怪我太懦弱。于是我鼓起勇气,变得更加大胆,尤其是我忖道,这部作品不管写成什么样子,是不会公诸于一切世人的,也不会越出这个王国的疆界,它只供那些对我们的事务感到好奇的人披阅。并且,如果这部书能有什么益处的话,也会由我们自己收入囊中。但是最能给我壮胆的是那些从事政府和法律工作的人向我作出的有利担保(他们对我善意和友情,我一直深有体会)。这个尝试不会被视为鲁莽之举,如果他们在其中发现什么缺陷的话,他们会加以原谅和忍受,而不会加以责备和鄙视。
可是,正当我在这许多动机的激励下,进行着这项工作,看哪,我还没写到该书的第十卷,那部人们期待已久的那不勒斯史在1713年发表了。这是前面提到的那位著名的博学之士用拉丁语写的。我立即读了这本书,与我意料的完全相反,你们简直想象不到,它使我在从事这项工作时变得远为大胆了,因为我发现,这位有才干的人并无别的意图,仅满足于把苏蒙特(Summonte)的历史翻译成好的拉丁语,为那些不能很好地理解我们的意大利语的人提供便利。
这种恐惧因此也就消失了,我现在可以大胆向那些即将劳神阅读这部历史的人承诺,我呈现给他们的是一部全新的历史,迄今还没有别的人试过这样写。
此外,我尽力援引最值得信赖的人的权威——他们或者是论及的事件的同时代人,或者是我们的记录的最严谨的探究者——来支撑我所叙述的一切。我的文风会是完全平易近人的,因为我希望我那一丁点微不足道的天赋,全都用在事件上而不是辞章上,只是引导我的读者去追寻真相。我还同样希望,它的清理应更多地依赖于事件与其原因的正确联系,而不是文辞或者过分考究的句法。鉴于我不愿为自己僭取那么大的权威,仿佛只有我一个人记述才值得信赖似的,我在页边空白处增补了一些离书中论及的事件所处的时代最近的作者,至少是那些最严谨和精审的作者。凡是没得到合法证人支持的一切东西,我均视为传说而排除掉,或因其可疑而略过不提。
我并非对历史的法则一无所知,以致没留意到,有时候我没有严格地遵守这些法则。而且,恐怕由于我花了太多心血去探究许多没有太大价值的东西,我可能有时使它们蒙受损失;又由于经常把事物追溯到太遥远的原理,我可能过分地偏离了本书的意图。不过我同样知道,并非所有的题材都适用于同一些规则,而我的题材由于牵涉到政体和这个王国的内政状态(Civil State)及其法律,问题是全然不同的,所以使用不同的方法也合乎情理。而且我还主张这样做也许不无裨益,甚至对于我们在法院的事务也有所帮助,所以也不能怪罪于我,如果由于我细述那些最微不足道的琐事,也许在某种程度上有损于此书的庄重,因为我们的教授——这本书主要是为他们写的,尤其是关于法律史的部分——阅读这本书肯定不会没有收获。相反,有些东西也许要求更严格和仔细的检视,但我却绝不是我所处时代的大师,所以我是永远不会完成的。我有时会进一步详述事物的原理,这是因为事件舍此之外就不能与其原因联系起来,由此不仅带来知识,还能使论述变得明晰,如我们在阅读这部历史的过程中会留意到的。
可是除了从罗马人讲起,我们王国的这部内政史还能建立在什么更牢靠的基础上呢?当我们这些行省命定长期受罗马人的统治时,治理和立法的技艺是罗马人所独有的。为此,在第一卷中,在我们抵达君士坦丁大帝时代——也就是我们的历史的开端——之前,我们必须,作为一种准备(by way of Apparatus),提供罗马帝国的形式和部署还有其法律的一个样本:赐给他们荣耀的历代君主的恩宠,他们的政制的智慧,他们的法学家的审慎;还有世间最著名的两所学院,一所在西方的罗马,一所在东方的贝里提斯(Berytis)。我们知道,自从当君士坦丁按照自己的心意将帝国的宝座转移到君士坦丁堡,从一个帝国中造出两个帝国之后,我们行省的内政状态经历了腐化和许多革命与变迁,要对这一切进行更清晰的描述,也许我们得先简要地叙一叙,在这位君主之前的各时代,这些行省的盛况,还有与它们的政体和法律相关的那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