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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刘耀中:号称“新海明威”的酒鬼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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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1-11-13  

刘耀中:号称“新海明威”的酒鬼诗人



  中国现在的诗作,越来越讲究中西合璧,讲究古典主义与现代主义的结合。但是西方当代的后现代诗歌则不在乎形式,其拥有的震撼力和快感给予现代诗歌很大的推动力,由于过于急进而将许多非诗因素带入了诗歌。现代诗还能保存细腻的诗风,并且还能接纳些汉语的结构。不管一个诗人采取个体或整体的观念,现代诗的形式还能马马虎虎地保存下来。由于生活环境的压抑,现代诗已失去了牵制强烈的爆发力的容量。中国诗歌已面临一个不可轻视的挑战,而展开一个边缘与中心的形势。笔者看到自从1900年,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出版了《梦的解释》和荣格发现了“情结”有“感觉和色调”(feeling-toned com-plexes)以后,西方诗人纷纷向无意识领域进军。他们发现诗人不离开他诗作,并且与之形成了一个情结。西方诗人已被煮硬了,因此笔者扫描南加的一位名诗人,也籍此给后现代一些定义,给大家欣赏。
  洛杉矶的诗人多是外来的,包括首屈一指的诗人布考斯基(Bukowski,1920-1994)。他出生于德国,父亲是美国士兵,母亲是带有波兰血统的德国女郎。布考斯基在两岁时随父母搬到巴尔的摩,后移至帕沙第纳,一生多居住在洛杉矶。父亲常打他,发怒时常拾起什么就用什么打他,极为残忍。他常常被打伤长大之后仍满脸脓泡,像一个快要爆炸的炼金丹的蒸馏器。
  布考斯基在少年时没有朋友,无论男孩、女孩都拒绝和他玩,认为他是白痴。他十三岁就学会喝酒,那是挨打和虐待的结果。他曾躲在父亲的朋友家内的地下酒窖里喝葡萄酒,喝醉了,就满心欢喜地称酒精是魔术。
  1939年,布氏在洛杉矶市立大学读英文和新闻学,那时美国经济不景气,他在失望之余离开洛杉矶,跑到纽约和费城,过着流浪的底层人的生活。因为缺乏社交能力,征兵局都不录用他。他拼命地写文章写小说,而篇篇都被《大西洋周刊》和《哈巴杂志》拒绝,但他并不灰心。一直到1946年,他在气愤之下,叫出了“给他们地狱,我成酒鬼。”
  1955年,布氏胃溃疡大出血,几乎死在公共医院里。但他终于没有死,反而继续写作,但只写诗。他的第一部诗集有三十页,发行了二百卷。1963年,他的运气终于转好。当时有一下层社会报刊《洛城自由报》(L.A.Free Press)采用了他的稿子。他的朋友马丁亦继续帮他出版书作,持续约数十年,对他是很大的帮助。
  布氏靠写作赚不到钱(每回写作的收入只有一百元,而且是在1964年之后),他就找其它的谋生手段,比如洗碗、开卡车、在加油站打工,做热狗等等,最后总算在美国联邦邮政局找到一份长期工作。混了一段时间后,他在1971年撒手不干了,然后以邮政局的工作为内容,写了一部单卷小说《邮政局》(Post Office),在美国发行了七万卷,在欧洲发行了五十万卷。
  布氏给下流杂志,比如《急找》(即HUSTLER),及《花花公子》等色情杂志所用粗俗语言更甚的小杂志写文章、小说等,以酒鬼硬汉态度,粗俗的语言如“erection,ejaculation,exhibition”即“勃起、射精、暴露”吸引大众。典型的布氏故事如《一个脏老头的纪录》(NOTES FROM A DIRTY OLD MAN),用的就是下流社会的俚语。最后,好莱坞终被吸引,挑出头牌明星顿亚惠(Faye Dunaway)主演他的《酒吧苍蝇》(Barfly)。该电影由于布氏真实的自传性故事,坦白的说话方式,获得了高票房的收入。评论界认为布氏打开了娱乐界的一个新领域,以硬汉姿态给甜蜜的幻梦一个“粗糙的吻”(Harsh Kiss)。
  1991年,传记名家查尔可米斯基给布氏写了一部传记,名为“洛杉矶一个难对付的家伙——布考斯基的生活(A Tough Guy from L. A.——The Life of  Bukowski)”。查氏说,布氏相当强硬,发令人躁动的声音。布氏的诗迷们称他为当今最佳作家,可与海明威媲美。洛城的老派写下流小说的同姓恋作家(墨西哥裔)约翰·雷支(John Rechy)教授也称赞布氏,说布氏在美国被作家同行排斥太久了,只有欧洲人才注意布氏。布氏在美国渐渐走红后,美国学术界仍然鄙弃他,他的作品只在1974年拿到过一个旧金山文艺团体的奖。
  布氏声称葡萄酒帮他写作,只需要一点酒精一架收音机,他想都不用想,就能让打字机打出他的充满感情和色调的诗作(他每隔两夜便这样写作一次)。绅士和淑女是看不起布氏的。他酗酒,曾醉倒街头;他挨打,受尽凌辱;他赌博,自寻破财;他失业、他离婚……“前一个妻子,上一份工作,”他说:“这就是我的所有。我一辈子顾虑我的灵魂,我永远一手拿着酒瓶,一面注视人生的曲折,打击与黑暗,等待死之最后到来。嗨!死亡,伙计,马上来吧,很高兴见到你(Hey,buddy glad to see you)。”
  布氏身后留下一千页诗和五部小说,还有一个新近结婚的妻子。他死时居住在洛城最沮丧的地区——San Pedro海港,这是一个房屋破烂、失业人口多,水手和墨西哥人聚集的地方。
  布氏的著作,很多都被译成希腊文、法文、葡文、德文等,以下是布氏的一段话:

关于妓女:
突然,我靠着树边呕吐,
“看那个老头儿,”
可爱的棕色眼睛的小鸟,
对着可爱的绿眼小鸟说,
“他真是被操坏了。”
这是最后的真话。

  因此,布氏代表的是学院派的对立面,是一种流传于平民百姓的诗。那些生活在底层的,从来没有兴趣研究现代诗歌的百姓最喜爱他的诗。他的关于淫秽和酗酒的主题,邋遢、破旧的形象,对两性赤裸裸的描写……他的作品,更像是摇滚乐而不是诗歌。即使是南加州已故的名诗人罗宾逊·杰弗斯,也没有像布氏一样如此得到大众的认可。
我们不应因布氏的诗由于上述原因而排斥他。布氏的诗简单易懂,原汁原味地反映出人的私生活,并表现出布氏强烈的反叛主义。他的诗歌,在一段时期给了学院派一定的推动力。
  布氏不认为诗歌有什么神圣之处,他一向认为诗歌的功能无非是把生活和感情真实地纪录下来。布氏选择了自由派诗,从不受格律的束缚。他不太注重技巧,亦毫不掩饰他粗暴的人格及秽言俚语——那恰是他每日的生活。布氏是洛城惟一用生活把诗剥得如此赤裸裸的诗人。
  在布氏的诗里没有“美丽”,只有“下里巴人”的日复一日(day-to-day)的生活,如:

工厂工作:
轮胎坏了,在凌晨三点的康布顿(一个黑人区)。
那些东西使人们隔阂,
甚至更坏。
布氏似乎是个个人英雄主义者,与世界搏斗,与时间争斗,像在每一时刻都犯了杀人罪。
那种感觉
照在你身上
永远地,知道
你用过他所拥有的之后
就废弃了它。
请你打开报纸
看看他的过去
以及
它所保证的
他的权力。

  布氏有能力用粗俗的语言把他的生活写下来,从不自怜,也不悔恨。有人说布氏是自奥威尔(Orwell 1903-1950,英国作家,著有《野兽农场》Animal Farm)以后最佳的用目击者身份描写生活的诗人。布氏的诗,是酒神狄奥尼索斯式的艺术,而不是太阳神阿波罗式的。《老头儿的泥土》,就有这样的幽默感。布氏没有完成正规的教育,更没哈佛资格。一个穷鬼挣扎往上爬的惟一方式,就是实话实说(Tell it like it is)。他比金斯堡老实。他的作品在瑞典、德国特别吃香,就是因为他有北欧人沉静的心态。他讽刺天堂美国,也给资产阶级人士对比穷鬼生活的满足感。
  布氏对酒鬼生活的描写,使我们了解到酒鬼的另一面。酒鬼不是一个拦着你的去路,向你要一块钱的黑人墨西哥人的代名词,相反地,以布氏的观点,葡萄酒在西方文化中的价值是值得歌颂的。荷马曾用过“酒暗海”(wine dark sea)一词;没有酒就没有古希腊的辉煌文化;恺撒大帝也爱面包加酒;甚至连基督·耶酥和他的族人也喝很多的酒。酒还象征着主耶酥的血,因而带有宗教和神秘的意味。因此布氏认为酒是值得赞美的。
  布氏是一个下层人,住在洛城的圣巴的卢区,这是一个比好莱坞区更糟的区。他简陋的房子里只有一破床、一椅、一风扇、一个电视,外加三两个杯子一瓶酒。他不是为人师表的人,是一个道地的美国自力更生的孤立主义者,他是反师道的,常讽刺嬉皮士受了印度宗教的影响(认为每人应有个精神老师,他们到处寻找老师,追求精神满足,其实那些嬉皮士是追求满足他们的享乐主义而已。)
  布氏在后期,收入很不错了,找了一个女人琳达为妻,买了一辆BMW,常日到好莱坞喝酒鬼混。酒吧里的人看着他说:“你有一张空空的脸(You have an empty face)。”他则回答说:“我六十岁了,比你们中的任何人都接近死亡。”他在酒吧一坐下就马上要酒。布氏不只是个存在主义者。如果说奥威尔还仅仅写的是没有财产的阶层的人物的话,布氏写的则是更低层的,既没有文化又没有道德和自尊心的人物。很多人说布氏是个仇恨人类的人,但是布氏的一个女友却说并非如此。她说布氏只是想隐居。她说只要你是他的朋友,他为你什么都肯做。
  由此看来,布氏倒是一个美式豪侠了,也许这就是一般的美国佬的真实面目。
  布氏生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萧条时期,终在洛杉矶沦为酒鬼。洛衫矶是西方第二大城市,也是美国领土向西发展的最后一站,不只是在政治、经济上错踪复杂,在文化上洛城也是一个包容了异教、邪教和诺斯替教的城市,有如第二世纪的亚历山大。在布氏眼里,看到了劣神统治的瓦砾。
  法国当代后现代主义的社会学家布希亚(Baudrillard)在加州洛衫矶分校时,看到了洛城、拉斯维加斯和整个美国都已发展成后现代(Post-Modern)的城市和国家。酒鬼诗人布考斯基(他是一个边缘诗人,我们不能说他是个后现代主义者)也同样看到洛衫矶这个伟大的城市有着亚历山大第二的命运。他的诗歌表现出来的冷静,像海明威死前写的《老人与海》一样,布氏成了当今文坛的一个偶像。美国文化已由一元转为多元,但现在又有学者像解构主义的文艺评论家哈罗德·布鲁姆(Haroad Bloom)一样,极力反对多元化。布氏的死,预示着物极必反,美国文化将趋向保守而走回古典主义、形式主义和经典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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