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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柯律格:藩屏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4-11-06  

柯律格:藩屏

黄晓鹃 译



  作于1595年的《交友论》或许是来到明代中国的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1552-1610)跨文化交流中最成功的成就。利玛窦自1583年起就生活在中国,彼时已经是明王朝统治的第三个世纪。在致力于在明帝国传播基督宗教的过程中,他对于中国语言和文化的掌握达到了相当可观的程度。《交友论》征引了欧洲经典中的百条格言,兼顾异国文化的魅力和明代士人感兴趣的主题。对于明代精英而言,如何在家族、宗派及地域的竞争中建立和保持正当的友谊意义极其重大。该文本早已为人所知,而且也被广泛论及,虽然汉语圈以外的读者直到最近才有了一个译文的新版本。《交友论》献辞的重要性,以及利玛窦对于献辞原委的自述此前或许被低估了。就这篇文章献给的人而言,这篇关于友谊的论述正是为一位“友人”而作。他并非我们所熟知的那类中国精英中的一员:他既非“士大夫”(scholar-official),亦非“文人”(member of literati)或是官府大员 (mandarin),这些人的身份地位都来自对经典文本传统的精通以及皇家科举考试的成功。此人则是一位宗室成员。
  他就是朱多㸅,我们知之甚少的一位人物,只知他1573年受封,1601年去世。他的封号被利玛窦的当代译者译为“Prince of Jian’anCommandery”(建安王)。这一译法是否确切我们稍后会加以讨论,此处只需了解它表明朱多㸅的宗室成员身份。在利玛窦所处的年代,宗室即指那些人数庞大的、能证实自己是明代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后代的男女成员。与此前历代的做法截然不同,明太祖的26个儿子(除被封为皇太子的长子之外)被分封于帝国境内的各处中心,在一个允许一夫多妻制的文化中,到1600年为止,这些皇子以及此后皇子皇孙的后代已经超过100,000人。这群宗室成员,或者说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成员,构成了本书的主要内容。
  他们并未受到历史研究的应有关注。其中显著的标志之一或许源于当代用英文写作的著者通常把他们的封号译为“prince”。该做法有悖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如利玛窦这样的早期现代(earlymodern)的欧洲观察者们,通常乐于把“王”称为“king”,他们比我们更为熟悉那些复杂的身份等级称号。因此,如果学生们在经典文本《孟子》中遇到“梁惠王”,他们应该将其译为“KingHui of Liang”,但如果同样是在明代文本的类似语境中,例如梁庄王,却被译为“PrinceZhuang of Liang”。这样的译法使明代语词系统中涉及明代对皇子(除皇太子之外)分封建制做法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即有意使用的“王”字的上古余韵完全丧失了,“王”字的使用意在呼应鼎盛的周代时期(公元前约1050-221年)——明代人诸多政治和道德典范的渊源。“王”字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具有强大神圣力量的语词,如果说这一光环到两千余年之后的明代时期已经完全失去意义,显然过于轻率。对于汉代哲学家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04年)而言,最早的汉语辞典(在明代仍然要参考)中对“王”字的解释,三横一竖的笔画结构说明这样一个事实:王联系和结合了天、地、人三个宇宙层面。“王道”,或者说“王者之道(kingly way)”,所论及的统治是伴随宇宙论层面上的仁德之政,这是一个具有道义力量的语词,除了强权和臣服之外还有更多的含义。虽然此后历代的最高统治者无一例外地使用了更显赫的称号“皇”、“帝”或“皇帝”,作为有道之主的“王”这一理想模式仍然能唤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一种更为纯善的关系,以及那个特定的往昔时期,在周代的“封建”制度中,被“分封”的王们互为兄弟。到了二十世纪,“封建”被用于翻译西方的政治概念“feudal”,可想而知,这对该语词的涵义产生了负面影响,直到现今仍然保持着落后和压迫的意味。周代时期的政治秩序究竟是否是“封建(feudal)”制度,这是需要专家们研究的课题,但无庸置疑的是,在其近千年的统治中,至少有部分时期,周代的政体被大家想象为这样一种模式:享有天子称号的皇帝占据了“示范中心”(exemplary centre)的位置,簇拥着他的是众多的领主,其中一些是他的血亲,最年长者拥有“王”的封号。这种被簇拥和保护着的中心的理想在最古老的儒家经典文本之一中得到体现,在有明一代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也余音不绝:

  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

  明太祖儿子们的角色被想象为“藩屏”;他们的集合就是“宗藩”,[皇室]宗族的藩篱(“fence of the [imperial] lineage”)。他们是作为“藩王”(字面意思“藩篱王侯(fencekings)”定居在各自的“封地(appanages)”之上。“封地”一词来自欧洲史的不同时期,此处的借用是有意为之,但同时也相当谨慎。在本书中,他们始终会被称为“王(kings)”;如果这种做法产生了突兀不和谐的效果,那么可以说著者本意如此,意在使人注意到明代社会景观中这类人物的显赫和中心地位。
  屏风有两个功用。它可以遮挡我们的视线,掩藏物品,但同时它的表面也可以作为图像的载体。这种既显又隐的双面效果的某种特质同样隶属于明代中国的藩王们。他们曾经显赫一时,人们熟知的一手史料也证实了这一点。在我们目前所接受的明代叙述中,他们相对被遗忘的状况正说明了我们对于历史是有所取舍的,可以说这也使我们无从接触那段历史某些最重要的特色。因此这部关于明代中国的著述有意成为一部修正主义历史学的作品,特别是还要对本书著者此前出版的关于这一时期的部分著述进行修正。把藩王们置于故事中心这一尝试,同时也是从根本上重新思考我们关于明代中国的共识的一个尝试。这些认识本身就非常重要,因为其中的很多观念恰恰构成了“西方世界”这一概念。正是在中国历史的明代时期,通过像利玛窦这样的文化使者(agency),欧洲的读者们和思想家们得以接触关于“中国是什么样的”充分信息,以便他们形成一系列对“西方世界”本质的认知。这些早期认知的重要性,不仅对于“西方”这一概念本身的形成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而且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是什么样”的认识。但如果那些早期的认知中有一些根本性的错误会怎样?
  以这样的方式来构建修正历史学的叙述不仅是把明代中国的藩王们置于此前被其他文人士子占据的地位,后者被研究得更充分,获得的颂扬也更多。如果在此能通过对该时期更全面的叙述来证实藩王们不容否定的显著地位,这种显赫身份无疑仍然与他们在治理国家方面的重要性成反比。直到明代晚期的1595年,他们一直被排除在科举考试制度之外,而他们曾经拥有的对军事力量的控制权也被逐渐去除,明代的皇室宗亲一直被多数著者视为“漆制鎏金牢狱”(lacquered and gilded prison)中的囚犯,大量国家资源的消耗者,过着毫无意义的平庸生活。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的观点或许具有代表性,他关于明代灭亡的鸿篇巨制是如此形容晚明的宗室贵族的:“即便是那些上层的宗室也处于斯文扫地的状态,任由他们的宫殿荒废,或者在淫乱酗酒中浪掷余生。”虽然我并非想证明每一个末代宗室成员都保持彻底的清醒,应该指出的是,从一开始这种描述就是漫画式的,它的根深蒂固归功于几种不同来源的历史叙述,意在诋毁皇公贵族。同时代的历史记载,即那些本身成书于明代时期的著作大多出自有科举功名的精英之手(虽然我们在下文将看到,并非所有历史记载都如此)。这些史书的局限性不仅体现在社会阶层方面,同样也体现在地域上,现今的史学研究所依赖的书面材料大多出自江南地区,即整个帝国里经济和文化最发达的长江下游地区,同时也是明朝第一个帝都所在地。明代的建立者没有把任何一子安置在这一敏感区域——国家的政治经济命脉之地;在江南没有任何藩王封地。因此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明代文化”中许多举足轻重的人物对那些藩王们都知之甚少。或是无视他们的存在,或是对他们持有一定的敌意。直到明王朝在17世纪中叶痛苦地一步步走向灭亡的命运之后,中国的评论家们在寻找王朝覆灭的原因时(满清入侵只是加速了这一过程),首先注意到了明代藩王们所扮演的角色。与那些在1644年试图在南方延续明代统治的宗室相比,此前的藩王们显得不太光彩,人们认为他们的软弱和贪婪导致了明朝的溃败。人们同样注意到为了供养宗室而从国库榨取了大量资源,形式之一是宗室们拥有大片的产业(无需缴纳任何土地税收),其次就是宗室们获得的以谷物、银两以及其他礼物支付的俸禄。这样的观点在整个清代(1644-1911)时期直到20世纪初的民国时期都普遍为人接受。此后在马克思主义者或是受马克思影响的中国及日本史学家中则进一步被发扬光大,皇室贵族被认为是虚浮臃肿的封建统治阶级中最恶劣的一部分。即便历史研究中真的涉及到他们,也仅仅是以农民辛苦劳作成果的掠夺者的身份出现,或者只是农民们正义怒火所针对的人,而这些农民们才是中国和世界历史的推动者。
  这就意味着那些世袭贵族在明代历史研究中基本上被忽略了,或仅仅是其他一些更令人关注的研究对象故事里的脚注。在通行的断代史《明史》中,藩王们仍然占据着这部巨著的传记部分第四到第八章的位置,地位仅次于皇后们。《明史》成书于1736年,因此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当代史料,但它仍然体现了一些明代的优先考虑。其中收入了七十余篇主要传记,还有更多的附属条目。然而,在当代主要的参考书,即L.卡灵顿·古德瑞奇(L. Carrington Goodrich)和方朝英编纂的《明代人物志》(1976)中,除明帝外,朱氏家族只有六位成员的传记得以收入。借用西方史学界明史研究泰斗贺凯(Charles O. Hucker)的话,大家似乎一致认为,“总的来说贵族只是明代社会场景中的装饰品,在国家治理中无足轻重”。我们在下文还将回到“社会场景”和“国家治理”的对照这一问题上,但此处是为了说明,这一对照对于理解明代中国而言通常是不可靠的方法。
  在中国情况也是如此,在当代关于明朝的综述中,明藩王及藩王文化都被普遍忽略了,或是顶多处于边缘地位。虽然近年来对明代宫廷生活本身的兴趣大幅升温,中外学者才刚刚开始关注各地藩王的宫廷生活。迄今为止,对于藩王在明代文化或社会中的角色并无任何全面的综述,也没有大卫·罗宾逊(David Robinson)所要求的那类研究。他提请大家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使皇子们(princes)(他愿意这样称呼他们)“被剥夺了对于他们属地的政治和军事控制权”,他们在礼仪上的重要性及其与皇帝之间的纽带使得他们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罗宾逊认为,“因此,虽然明代宫廷的中心在北京,南京的宫廷和各省皇子们的府邸意味着更广泛意义上的宫廷生活遍布整个帝国。”这一“更广泛意义上的宫廷”(greatercourt)的概念正是本书试图涉及的。虽然与我们所需的对藩王在明代角色的全面研究还相距甚远,本书试图从艺术史和物质文化研究的角度出发,使人们关注一些物质及文本的史料。本书的论点是我们应该重视明代藩王。利玛窦身后名声显赫,而建安王(从现在起他将被称为King of Jian’an)朱多㸅则相对默默无闻,二者在明代社会景观中的地位却完全相反,如果作为史学家的我们希望能理解这一景观,我们就必须试着去设想一套与我们本身的优先级体系相当不同的系统。
  明王朝的开国皇帝赢得了一系列战争,最终得以驱逐蒙元,确立了自己作为唯一的真命天子的地位,他公开宣布的首要任务就是国家安全。正如通行史料所载,这一点在他的诏书中表露无遗;也正因为如此,他才把主要的兵权都托付给藩王。太祖认为宋元的灭亡主要归咎于“帝弱臣强”,皇帝缺乏来自家族的“藩屏”。因此才有在他统治的第三年(1370)对九子第一次的册封。太祖云:“治天下之道,必建藩屏。”至于另一问题,所有知识阶层的成员都会有清醒认识,即如何面对一夫多妻婚姻制所产生的大量子嗣。在汉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和唐代(618-906),王朝统治者们不止一次地受到来自家族内部的挑战,在此后的几百年里,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采取了多种措施。宋代(960-1279)的解决措施是把所有皇室成员留在帝都,紧密看管,隔离在各自的宫殿里。同时,宋代打破了汉唐的先例,大大扩展了宗室的定义,把宋代开国皇帝兄弟们的所有男性后代都包括在内。在元代,蒙古人从更大的欧亚背景出发,显然为次子们采用了封地的制度。明代的政治实体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蒙元,但同时又对蒙元的做法表现出强烈的否定,这正是历史学家们目前非常感兴趣的话题,也是罗宾逊即将出版的著作所关注的焦点。然而我们所说的明代分封制度的先例却并非源于元代时期,亦非出自唐宋,而是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汉代时期(诸侯王们被派遣到帝国的边疆各地),甚至更应该说是周代,最受推崇的社会、政治、文化典范的源头。到了16世纪,这样的联系已成为老生常谈,以一位上层官员的陈述为例,大意是“今之亲王,即古之诸侯也。今之郡王,即古别子也”。明代藩王的重要性体现在对上古秩序的重建恢复之上;没有证据表明这一原则在当时受到了质疑和挑战。
  这一制度的组织框架在王朝伊始就通过一系列皇帝诏书奠定下来。管理皇室宗亲的关键文本是十三章的《皇明祖训》,首次于1373年上呈皇帝,最后一次修订是在1397年。该文本涉及皇室家族生活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开国皇帝的后代和那些与其联姻者,也包括其他那些由于功绩而受封的贵族(主要是军功),以及太监、侍卫和其他侍奉皇室的人员。《皇明祖训》中规定了一整套的封号头衔,用以表示与皇室亲缘关系的远近。因此,皇帝的儿子们(除太子外)被封为“亲王”或仅仅是“王(wang)”,此处译为“king”。王长子继承王位。其他的儿子被封为“郡王”,此处译为“commanderyking”,使用的是一个古老的表示行政区划的封号。郡王的长子和继承人会继承父亲的封号,在所有的级别都是如此。后代的非长子们的封号则顺序排列如下;郡王的儿子们被封为:

  镇国将军,他的儿子们封辅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

  女儿们也有一个平行的册封制度。皇帝的女儿们都是公主,她们的丈夫是驸马都尉,而亲王的女儿则是郡主,郡王的女儿是县主。依此类推,向下直到郡君、县君、乡君。封号的各种细节和先例在明代记录中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虽然现在很少有人会有耐心去仔细研究这些看似枯燥乏味的东西,但如果因此假定这些封号毫无意义就不够明智了,至少它们对于那些直接受到影响的人是非常重要的。一位“奉国中卫”或是“乡君”在我们如今看来可能只是无足轻重的小人物,他们在明代历史的洪流中只是无关紧要的角色,然而对于他们可能是远离大城市的邻居而言,情况或许完全不同。他们和天子有着同样的血脉,他们领取的俸粮(即使是那些最低级别的成员)标志着他们是远在农民大众之上的特权阶层。
  王的领地被称为“国(state)”。这些王国的名称出自于周代,即年代久远的青铜时代,正是这种延续性使得本朝的做法笼罩上了理想社会的某种光辉。这些古代的地名在明代中国(直到今天也如此)仍然保留着古雅之韵,就像在当今的英国人们对那些业已消失的古代王国的感觉一样(‘Caledonia’,‘Wessex’,Dalriada)。例如明朝开国皇帝的第三子,朱棡,建藩太原,被封为“晋王”。晋国是春秋时代最强大的国家之一,由周朝开国君王周武王(逝于公元前1043年)的儿子唐叔虞创立,大致相当于现代山西省的辖区。在生前仅仅被称为“晋王”,朱棡在死后的谥号为“恭”,因此在历史记载中被称为“晋恭王”,在此译为“King Gong of Jin”。所有和皇帝有血缘关系的王们,不论是明太祖的后代,还是此后历代皇帝的子孙们,他们的封号和谥号都是一个单独的汉字。郡王的封号则由两个字组成(他们名义上辖地的地名,县的名称),以及相应的谥号;比如晋恭王的一子就是庆成庄惠王。我们因此得知利玛窦的庇护者建安王是这样的略低一级的宗室。
  命名是把广大的宗室成员和作为礼仪和政治中心的宫廷联系起来的关键做法之一。每一位宗室成员在出生时都会从宗人府获取一个名字,也就此载入玉牒。每一“国”在建藩之时都会被赐与二十字,由它来决定每个男性成员名字中的第一个字(现在很容易据此辨别同一辈的成员)。名字中的第二个字由五行来确定,顺序是木、火、土、金、水。随着宗室成员的增加,要找出一个从未被使用过的组合越来越难,明代皇室宗亲的名字也随之越来越晦涩,以至于他们使用了一些极其生僻的或是字典里很少出现的字,现代汉语软件字库根本不会收入的字。
  当皇家子弟成年之时(通常是在十几岁的时候),获封亲王的皇子需“之国”,前往他的封国。至少是在明朝初期,人们期待他们也会频繁离开领地,去京城觐见皇帝。关于朝见有详尽的规定,均见于《皇明祖训》中。然而沈德符,晚明一位对宗室颇为关注的文人,却提及这一传统是如何逐渐瓦解,以至于到了15世纪中期以后,“此后亲王不朝者将四十年”。一位藩王可以被描述为“于国中下世”。这里的“国”可以指一个实际的地理位置,通常是各省中的主要城市,但也可以是概念上的。王国有一个中心但没有边界,或者至少没有能够在地图上标识出来的国界,在明代的地图中,“晋国”并不像“山西”那样有清晰标明的边界。
  在一生中的多数时候,藩王们是定居在他们的“国”中的。正如沈德符在上文所引段落之后所述:“故事亲王非迎驾及扫墓,不许出城一步。”事实上,“国”字的核心含义正是带有围墙的城市而非城外的耕地,看看“国”字带边框的笔画结构就一目了然了。正如米勒(Tracy Miller)所论及的青铜时代的范式,“这一策略被理解为把王国的都城作为一个礼仪中心,从而把整个国家都连接在礼仪和家族的网络之中,在世俗和超现实的层面都能发挥功用。”
  关于“中心”的论述似乎会使人想到如今已根深蒂固的“中地理论(central-places theory)”,它曾经如此令人信服,然而最近也在各种语境中,包括艺术史和文化史,受到了相当的质疑。随着人类学研究在广义的人文学科研究中影响的逐渐扩大,在任何特定语境中鉴别何谓中心、何谓边缘时,文化因素(而非那些可以客观计量的指示因子,比如贸易和商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这一问题上来自于人类学的最有影响的思路转换莫过于克理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常为人征引的著作,以及他在研究多层次的巴厘宫廷时所应用的“典范中心(exemplary centre)”的概念,

  “通过提供一个模型、一个典范,一个文明实体完美无缺的形象这一行为本身,宫廷把它周遭的世界也塑造成几乎和它自身一样出色的对等之物。宫廷的礼仪,确切地说还有宫廷生活,从而成为社会秩序的范式,而非仅仅是反映了这种秩序。”

  显然明代的宫廷也被视为类似的中心,但有一点是我们才刚刚开始认识到的(本书的论点正是说这一认识还远远不够),即这样的中心在明帝国有很多个。任何一位受过教育的人都会熟知经典的《周礼》中的如下段落:

  “惟王建宫以捂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虽然这些读书人都很明白他们身边所见的王们并不能“定夺(determine)”什么,但这不等于说“以为民极”这一理想模式彻底没有效力。显而易见的例证(至少是在一位英国作者的眼中看来)就是一位年长的君主头戴金碧辉煌的王冠,每年一度庄严地宣读着“我的政府”意图实现的陈词滥调的施政纲领。我们或许会认为她是最不具备实权的人物之一,因为她的演说稿甚至并非出于她本人之手,因此二十一世纪英国的君主制很容易会被认定为,借用哈克的话,“社会场景中的装饰,而非政府的组成部分”。但这难道就意味着伊丽莎白二世无足轻重么?她难道不是在许多人的想象中占有一席之地?是许多人会考虑到的对象,有人憎恶也有人关心?一部关于当代英国的著作如果把她(和她的家族)排除在外,则是一部不完整的作品。对于明代中国也是如此。而我们现在对明代的论述大体上正是这样,完全不涉及藩王。为何会如此呢?
  显然并非因为我们缺乏相关的史料。在文人士子们的著述中藩王们占据着显著的地位。最有威信的、最正式的历史记载给予他们相当多的关注。从这方面说,他们和另一重要群体非常类似,后者可以说在世界历史记载中随处可见,但直到最近为止很少受到各领域史学家们的关注,她们就是王室和皇室中的女性成员。例如,露比拉尔(Ruby Lal)在对印度莫卧儿宫廷的研究中,运用了“视而不见”概念(源于“属下研究subalternstudies”的学术著作)来阐明那些一直为人所知但长期都被忽视的史料,她的研究不仅把女性重新纳入皇室中心的权力结构中,而且也对什么才是位于皇室中心的真正权力这一问题提出了质疑。如果我们希望以同样的角度来研究明代中国,或许我们必须要开始认真对待明代中国与这样一个世界的纽带,这一世界无疑有一中心(宫廷),但宫廷并非被视为绝对中心。如果说它是一个典范,那么就必须有效仿它存在的对象。
  我们或许可以开始认识到“王”这一名称所意味的多个中心。“王”这一封号在明代并非局限于皇室成员,它对于读书人和白丁而言有着不同的意义。数量众多、地位显赫而又很难亲眼见到的“王”们在身份卑微的百姓心中不知会造成怎样的困惑。对于读书人而言,圣人孔子作为“素王”的观念已深深植根于儒家训诂学传统之中。而且从1308年起孔子实际上真的享有蒙元皇帝所赐的王室封号。这一封号在明代时期的1530年被皇帝所废除,该明帝也曾享有“王”的称号,因此应该是对这一称谓的微妙意义极度敏感。在明代初期,朝廷还封了八位主要的藏传佛教领袖为王,其中三人享有更高的“法王”(dharma king)称号。有明一代有多位蒙古首领被封王,“化外之夷,称臣纳贡”,有时他们的封号与其所辖疆域对应,有时则表示他们的品质,比如“忠勇王”。在更遥远的朝鲜、婆罗洲及撒马尔罕等地,或许都对众多的“王”们有着相当的认知度。
  这种多重性或许正与以下现象的根本成因有关,即明代中国的藩王们虽然在当时的史料中随处可见,在晚近所构建的该时期的综述中却不可思议地缺席。因为明代长期以来在西方和中国史学界(至少是从20世纪初期开始)心目中都是“专制主义”的绝佳范例,高度的皇权统治覆及整个社会,除此之外都不值一提。在欧洲最早的关于中国的一些著述中,这一观念已经非常突出,其论断的确定性与著者关于中国的实际经验不成正比。正是在此框架之下,波特罗(Giovanni Botero,1544-1617)在1591年至1596年间于罗马编著了他的世界史概述,《世界史》(Relationi universali),拓展了“专制统治”(governodespotico)这一理论。他的见解,即“在中国举国之中除了国王(或者说皇帝)之外再无其他统治者”,不存在世袭贵族,或者说至少是无足轻重,正是催生“东方专制主义”这一理论的核心思想。从启蒙时代到19世纪,欧洲国家中越来越多的关于中国的著述都把明代创始者描绘为东方专制国家中最专制的君主之一,原始史料中所出现的众多“王”们无法容身于这一画面之中。“其他统治者”(other lords)完全没有存身之处。与此截然相反,欧洲知识分子对于中国的强烈兴趣在于这个社会是由文人或官员这样的精英们来治理的(在这些知识分子的继承者身上,即当今的学界,对这一社会模式的关注持续至今),这就使得对于任何对那些身份来源于世袭的人的兴趣显得更加希奇古怪了。
  然而那些与明朝同时代的欧洲人生活在一个世袭身份非常重要的社会里,而且世袭的权力不仅仅体现在税收上,他们或许会对这一问题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少数亲眼见过一位明代王公的欧洲人(他们或许未曾像利玛窦或者波特罗那样受过亚里士多德学派的教育),他们毫无困难地把明藩王们纳入贵族世界观的体系之中,在此权力和荣耀无疑来自世袭身份。与波特罗不同,葡萄牙人伯来拉(Galeote Pereira)(活跃于1545年至1565年间)真的到过中国,而且在西南城市桂林见过靖江王(并受到了相当的礼遇)。他的经历于1565年以意大利语出版,1577年有了英文版。据他描述,这些皇亲国戚在城中的社会地位非常显赫:

  “他们尽情吃喝,多半养得肥肥胖胖,随便看到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哪怕我们以前从未见过,我们也看得出他是皇亲。他们彬彬有礼,养尊处优,我们在该城的时候,发现从他们手里接受的尊敬和款待,超过别处。”(伯来拉《中国见闻录》)

  可以说,“礼貌”、“尊敬”和“款待”都是早期现代时期对于权力和权威理解的核心内容,在中国和欧洲都是如此。非传教士的伯来拉非常明白贵族们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皇帝的猜忌,他们的行动自由也是受限制的,但他同样理解贵族在礼仪秩序中高于那些有科举功名的士大夫们。“除了他的血亲,国王不许国中任何人被称为领主”,还有,“所有的节日,初一十五,地方官都要去拜见靖江王……”谁向谁叩拜这个问题对于当时的人们而言比对于我们更为重要,我们更倾向于“拜金”。然而我们的认识就从而更高人一筹么?对此作出了响亮的否定回答的,还是格尔茨的极具影响力的著作。通过巴厘的案例,格尔茨除了指出“东方专制主义”模式的影响会阻碍对多个领主之间复杂互动关系的理解,同时在一段被反复征引的段落中,他坚持认为我们或许在不经意间把下列二者的正确关系倒置了,即在那样的背景中统治的形式和本质的关系:

  “宫廷的仪式主义是宫廷政治的驱动力;大规模的礼仪活动并非用以支撑国家的工具,相反,即使是一息尚存的国家,仍然是大规模礼仪活动得以实现的工具。权力服务于排场而非排场服务于权力。”

  他进一步拓展了此前已提及的一个论点,即作为“典范中心”的宫廷。他的叙述确实能让我们联想到本书接下来要研究的明代藩王们的活动:“通过提供一个模型、一个典范,一个文明实体完美无缺的形象这一行为本身,宫廷把它周遭的世界也塑造成几乎和它自身一样出色的对等之物。”
  这一史学问题的部分原因或许在于以下事实,自启蒙时代起,贵族和世袭就被视为这一令人向往且无可避免的特性的对立面,我们仍然称之为“现代性”。然而近年来,或许是受像格尔茨这样的人类学家的影响,欧洲(以及亚洲其他国家)的史学家们在研究与明代同时期的历史时,开始重新评估早先目的论式的论述,这类论述认为贵族的准则发生了危机,在此后的几个世纪中注定要走向衰亡。在对欧洲贵族角色详尽的分析中,斯科特(Hamish M. Scott)主张在这一时期:

  “相对于此后的现代时期,社会地位仍然受到尊重,它的价值在于其他的社会成员会因为一个人的职责和角色、而非仅仅根据其对财富的占有,而对他感到尊敬和认可。”

  当“民族国家的崛起”这样一个宏伟的历史叙述似乎不再足以对应一个有着多重的、互相重叠的君主政体的世界,在这一世界里,有些国家看似只有微不足道的权力,有些“非国家的主体”反而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很多语境中都在进行价值重估,权力被分散开来,多重性得到赞许。何伟亚(James Hevia)的研究表明,在18世纪晚期的满清帝国,“多元君主”(multitude of lords)的概念对于构建帝国中心至为关键;正是多个君主政体的存在(而非缺席,就像“专制主义”的理论想让我们接受的那样)才使得乾隆皇帝自认为是伟大的君王。斯科里奇(Timon Screech)也几乎是令人震惊地强调要认真对待江户时代政治文化中多重言论(pluralrhetoric),他认为自己研究的不是“日本”,而是同一时期并存的“日本政权(Japanese states)”。就中国而言,我们仍然在吸收消化雷德侯(Lothar Ledderose)包罗万象的关于“万物”的研究中的含义。然而至少可以说,这是一种哲学立场,它有助于巩固多元价值,理解大千世界的方方面面。简而言之,“多即是多(more is more)”。
  在启蒙主义史学研究(情感上的共和主义者,无论是法式还是美式的)把贵族置之于历史垃圾箱的过程中,这些现代性的“他者”所处的场景,具体的体现就是“宫廷”,作为研究对象同样也被“真正的”历史学家所轻视和忽略了,“只有反革命和怪人”才会去研究。正如一位学者简明扼要地写道:

  “在19和20世纪全球的许多地方,宫廷都被认为是‘旧时代’所有落后、腐败、衰弱和恶劣品质的缩影。”

  流亡国外的德国社会学家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1897-1990)的研究著作,《宫廷社会》(从20世纪30年代起就开始构思)一书的英文版于1983年才得以面世,该书使宫廷和宫廷生活更加无法回归到受人尊敬的历史叙述阵营中。埃利亚斯把路易十四的凡尔赛宫作为一个宫廷的范例,它是一个君主可以处罚那些此前不服管教的贵族精英们的场所和机构,在这个“镏金的笼子”里,贵族们注定要“在高调的挥霍中毁掉他们自己,在宫廷与对手进行仪式性的勾心斗角,从而在路易十四厌倦的目光里渐渐沦为无足轻重的角色”。埃利亚斯的模式在实证依据和理论基础方面都受到了猛烈的抨击,在近年来的欧洲史学界为更详尽的个案研究所取代。这些个案研究更不信任的是该模式那些关于文化、“礼仪”和话语研究的偏见。当前关于欧洲宫廷的研究著作非常丰富,而本书的结论部分也将会重新回到这一点上,即讨论比较研究的视角会对我们研究明代中国的“更大意义上的宫廷”有什么样的意义。事实上这样的研究视角(借用一个研究前现代印度文化的史学家的话)是“大有必要的”,因为如果历史学家们不去有意识地关注欧洲的案例,那么在史学实践中就会发生这样的事:

  “那些构建出来用以说明欧洲民族国家的文化和政治理论,往往过于轻率地被应用于欧洲以外的前现代世界,曲解了人们关于语言和身份、身份和政治的思考,因此掩盖了印度情况的特异性,以及用解释欧洲史的模式来处理印度情况的不当之处。”

  换言之,要把握明代中国藩王们的特异性,首先需要认识到其特异在何处,与其他的特性有何不同。完全不加思索地使用像“贵族阶级”(nobility)这样的词语比有意识地从中世纪欧洲史中借用“封地”(appanage)这样的字眼要更加成问题。
  鉴于这是一项以艺术和文化为中心领域的研究,这种比较的意识就更为必要。我们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正如欧洲历史学者似乎背离了埃利亚斯及众多追随者们“强烈的文化偏见”,在此我们需要转向文化的领域,这是因为20世纪彻底独立的中国史学传统极大地低估了明代藩王们所扮演的角色。此处有一风险(也可能是数个风险),同样的,对于前现代印度的研究对我们非常有启发,至少指出这样的转向不希望达到的目的:“然而,重点关注美学并非是要说服韦伯(或是格尔茨)文化是一切非西方、非现代政体的组成部分,其他关于权力的核心问题从不在考虑范畴之内。”如果说美学——或者我在别处称之为“视觉和物质文化”的问题,在本书中同样具有显著地位,那么希望这并非以牺牲美学与权力相互作用以造就世界为代价,在这样的世界中,美学和权力各自都有意义和力量。可以说,明代的藩王们被忽视低估到如此程度,以至于对于他们在明代场景中任何一方面的关注都仅仅是对于我们理解明代历史的一种必要的平衡。
  藩王们或许被低估了,但并非完全被忽视了。我想强调本书在相当程度上汲取了此前已在多个领域中取得的研究成果。虽然我仍然认为明代贵族相对于整个明代历史而言是被人忽略的一个群体,如果要说这一社会群体完全没有受到任何关注,尤其是其中的某些文化领域,也是很不公正的。早在1954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的序论中,李约瑟就注意到在明代,“正如在汉代一样,皇子们跻身于治学的洪流之中”。明代的宗室成员在植物学、炼金术、地理学、物理以及印刷等各卷之中各有不同贡献。宗室剧作家在戏剧史上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皇子兼剧作家”的朱有燉(1379-1439),少数可以跻身于《明代人物传》的宗室成员之一,他被另一部通行的工具书描述为“15世纪上半期最重要的剧作家”,同时任遵时和伊维德(Wilt Idema)都分别出版了关于朱有燉的专著。另一位戏剧史上的知名人物是朱权(1378-1448),此外,他对于饥荒作物、道教和音乐的著述也受到了多位学者的关注。他是高罗佩(Robert van Gulik)在其关于古琴的经典著作中援引的几位明代藩王之一。古琴也叫古筝,是一种文人雅士的乐器,多位宗室成员都精通音律。鉴于他在音律方面的著作,朱载堉(1536-1611)在音乐史和数学史上都是重要人物。而且不止一位学者注意到各王府作为明代出版中心的地位。然而,迄今为止,并无人尝试“连点成线”,关于明代藩王们的研究大体上仍然局限于某一方面或领域。在此将要指出的是,如果把那些学者们在各自领域里的一些研究成果联系起来,可以得出一个整体的描述,或者至少可以把它们纳入某种模式。在本书所涉的模式中,我们现在称之为“艺术”和“文化”的事物占有显著地位。我当然无意声明本书的论述是最终的、不容更改的。无人(本书作者当然也不能)具备这样全面的才能以及对史料的掌握以完成一部完整的论述。然而任何关于明代贵族的全面研究势必要考虑到他们作为文化项目的开创者和维护者的重要性,这一概念在本书中包含甚广,涵盖了从书法绘画到藩王们资助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他们墓葬中所藏大量的物质文化载体。本书还将着重关注两个地理区域:即当代的山西和湖北省。前者在北方,而且并非中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虽然有着丰富的矿藏);后者在长江以南,在明代和当今都是富庶之地。在明代时期,两地均有数个藩王属地;实际上,湖北可以说是宗藩最盛的省份,在有明一代,共有七位亲王于此建藩。山西则有三位。二者因此构成一对非常有价值的个案研究,本书在下文也将从几方面再来讨论这两个相当不同的地域。这两地各不相同,分别又与江南地区有着相当大的差异,迄今为止大多数的研究只集中在江南地区。我们可以把江南视为明帝国的“中心”,而山西和湖北则是各不相同的“外围地区”,虽然此前一直不被重视,但却各有引人入胜之处。这样的做法虽然很吸引人,但我们仅仅是把注意力从苏州和南京之上直接转向别处,从而更加坚决地再次肯定了它们的中心性。相反,本书尝试的是“权力转移(devolution)”,即克里甘(John Kerrigan)对这一可能会激起激烈反应的词语的运用:“权力下放就是把政治或学术分析中的权力从一个场所转移出来,该场所被赋予了不成比例的影响力和文献纪录;权力要转移到多个更分散的、我们知之甚少的地点上。”在我们把对明代中国艺术和文化的理解(举例说)从江南的文人画家转移到山西和湖北的宫殿和陵墓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汲取文本材料,而且还要获取各种物质文化史料证据,其中一些为人熟知(比如第三章的书法和第四章的绘画),而另一些却很少有人研究,比如珠宝(见第五章)或是王府所铸的仿古青铜器(第六章)。我们需要先从藩王文化所处的景观地貌入手,以及那些藩王文化与之相交汇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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