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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王佐良:语言之间的恩怨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2-07-10  

王佐良:语言之间的恩怨



  语言的使用中有一个有趣的问题,语言学家似乎不大谈,倒是一些文学家直觉地感到了。
  不久前看杂志,看到了这样一段话:
   
  关于欧洲的将来,我个人的希望是:英国将继续把它最好的东西献给欧洲,即它的语言。英语是了不起的语言,是很好的材料,既可用来完成实际任务,又可用来表达各色各样的观念。没有另一种语言像它。它已经代替了法语而成为国际标准语。希望它能兴旺下去。
  
 
  话是女作家缪里尔·斯巴克(Muriel Spark)在一九九〇年对《新政治家》杂志记者说的。她是著名小说《珍·布罗迪小姐的盛年》的作者。当年《纽约客》杂志曾以整个一期篇幅全文登载这部小说,宛如发现了一个新的天才。她是苏格兰人,但是英文写得干净利落,以风格著称。
  苏格兰作家绝大部分是用英文写作的,但有些人心里是不情愿的。不情愿而使用它有许多原因,这也是从一七〇七年苏格兰同英格兰合并之后的政治、经济形势使然。有些人曾力图重兴苏格兰语,本世纪二十年代的“苏格兰文艺复兴”运动里面的人物就曾试过,但是无法挽回大局。这当中诗人休·麦克迪尔采德的情况引人注目。他揉和苏格兰南部方言和字典上的古词,创造了一种拉兰斯语,写出了多首惊人地美丽的抒情诗,而且说过:
   
  用英语的词来说苏格兰的事,
  就像让吱吱的鸟来唱贝多芬的曲子。

   
  尽管如此,后来他仍旧不得不用英语来写《悼念詹姆斯·乔也斯》等长诗。一九八〇年我去澳大利亚爱特莱德开作家会议,讨论到“文学与民族个性”的时候,听见苏格兰诗人、小说家伊安·克赖顿·司密斯说:他自己虽用英语写作,却发现它不足以表达他最深切的感觉,因此他有时还要用盖尔语和苏格兰方言写诗。
  事情的另一面是:在广大的第三世界,却有不少人在用英语写作。拿不是母语的英语作为文艺创作上的语言,这就比用它作为商业语言高了一个档次。原因也是复杂的。有的是因为本国各部族语言繁多(如尼日利亚有两百种之多),没有一种有超越小区域的重要性,加上殖民者推行英语,英语也就成为共同语言;有的是因为居民大部分是从外边运进来的奴隶的后代,当地流行的是混血儿语言,受英语教育的知识分子也就感到英语更具优势,如在西印度群岛一带;更有一种情况如印度,虽然原有各民族的高度发达的文学语言,英帝国主义却以政治经济的压倒优势硬把英语加在他们头上,通过学校培养了一批兼通英语的知识分子阶层,其中一部分人从十九世纪起始就用英文写作。麦考莱的远见产生了尼赫鲁的文雅英语。不论什么原因,事实上今天世界上,有众多英语作家活跃在英语国家以外的地区,特别是在印度、非洲和西印度群岛三个区域出现了有全世界声誉的英语作家,近年来得诺贝尔奖的就有索因卡和沃尔考特。
  这些人是心甘情愿地用英语写作么?沃尔考特有一首诗透露出个中一点消息:
   
  我,已经诅咒过
  那个喝醉的英国警官的我,将怎样
  在这个非洲和我热爱的英语之间选择?
  两个都背叛,还是送还它们给予的一切?
  面对这样的杀戮,我怎么能宁静?
  离开非洲,我又怎么能生活?
    ——《远离非洲》(王伟庆 译)

   
  这一节诗之所以有意义,还因为沃尔考特是在远离非洲的西印度群岛谈他的矛盾:非洲是祖先,是古代历史;英国警官是造成他远离非洲的压迫者,是近代历史;英语是后者的一部分,然而他却喜爱它,用它来写作,这么做不止是心甘情愿,而且全身心投入,写出了他最隐秘的感情。
  处于类似情况的还有许多人。就是西印度群岛内,还有一个V.S.耐波尔,著名的英文小说家,几度成为诺贝尔奖的候选人。在一个意义上,耐波尔更值得研究,因为他是印度人的后裔,在他的身上混合着古老的印度文化,西印度群岛的现实经历和一支非常锐利的英文文笔。
  然而沃尔考特和斯巴克所称赞的英语却是有“内部矛盾”的。这一点同样有当代诗人的话可作印证。
  这位诗人是东尼·哈里逊(1937-)。他也是一个奇异的混合:产业工人的后代,学古典语言的大学生,政治上的左派,莫里哀剧本的译者,纽约大都会歌剧院上演剧目的歌词执笔者,狂热的语言学者——正是他把词典、词典学家、语音学家和语音符号一齐搬进了诗歌,请看:
   
  诗是国王们的言词。你是那类
  莎士比亚只让演丑角的家伙:写散文去吧!
  所有的诗,包括伦敦佬济慈的,你知道,
  都已由我们配音成了RP,即所谓
  “公认的发音”,请相信我们,
  你的言语已掌握在“公认者”们的手里。
   
  “我们说〔ʌs〕,不说[uz],老兄!”
  这就封住了我的嘴!
    ——《他们和我们》
   
  RP即是Received Pronunciation,“可以接受的发音”,语音学家旦尼尔·琼斯定下此名,将上层人士的发音同伦敦下层人民的Cockney之类的发音区别开来。哈里逊在另一首诗里就提到过这位“打盹的旦尼尔·琼斯”。琼斯本人已死,他的这个名词也不再为人接受,而哈里逊还在诗里尖锐地指责它,是因为他对这类事是充满义愤的。他在另一首诗里写道:
   
  你居然成了诗人真是怪事!
  你这诗才来自何处?
   
  我说:我有两个伯父,乔和哈利……
  一个口吃,一个是哑巴。
    ——《遗传》

  不只伯父们,他的父亲——一个锅炉工人——也是“哑巴”:
  他渴求能从人的语言解脱出来,
  那压了他一生的,铅一般沉重的舌头。
    ——《标以D字》

   
  一边是口齿伶俐的上等人,一边是舌重如铅的“哑巴”们,“他们和我们”的界线像刀切似地分明,这就逼使哈里逊奋起写诗:
   
  我不得不吞下父亲们火一样的语言,
  把它化成一串打结的火绳,去点燃
  多少代压抑着的沉默,一直回到
  亚当寻找创世名词的当年,
  尽管我的声带会因受烤而变黑,
  也仍将有火焰不断地唱歌。
    ——《食火者》
   
  他要吐出火来,用它来烧掉祖辈的沉默,而这火是同RP相对的粗壮的发音和这类发音后面的一整个庞杂的、卑下的然而是活跃的语言世界。
  这后者就是所谓俗语(demotic language),其对立面是雅词(polite language)。两者当然有关联,然而区别是存在的,巨大的,而且不等于文言、白话之分,也不等于书本体和口语体之分。口语体当中仍然有雅与俗的分别,正同白话中有舞台式与街头式的分别。
  如果说以上只是议论,那么,历史和现实都要求人们面对一个具体问题。当第三世界的作家们学习英语的时候,他们该学习什么样的英语呢?当然,他们并无选择。殖民地的官吏和教育家早就规定了要学“纯正英语”。即使近来增加了口头英语的分量,也仍然是合乎规范的干净的英语。这方面的学习也是颇有成效的。一大批外国人学会了用英语写历史、自传、政论文、思想性著作,有的还写得比本国人更有文采。
  然而文学作品却是另一回事。它不能只图雅洁,还需要写得浑厚,芜杂,粗俗,也就是需要学校所不教的俗语。世界文学里的喜剧和喜剧性作品多是充满俗语的——没有俗语就没有拉布雷,也没有狄更斯。而近年来英语小说的趋势之一也似乎是更大程度地摆脱“满大人式”(Mandain)的雅词而趋向乔也斯式的俗语。
  学校不教俗语,还因为俗语不好教,教它得同时教生活。俗语与当时当地的生活密切结合,是它的最丰富、最有趣、最有活力的表现之一。换言之,英语俗语是英国社会文化的一部分。这类英语俗语很难用来写第三世界的生活。
  那么第三世界的英语作家怎么办?
  对此,尼日利亚的钦纽亚·阿契贝说过一段话:
   
  对一个非洲人,用英语写作有严重的不利之处。他发现自己写的情景和思想方式在英国生活方式里没有直接的对应物。这时他可以有两条出路:一条是试着在规范英语的范围内说出所要说的,另一条是扩展这个范围,让英语来适应自己的思想。第一条路会产生胜任而无精打采的、平淡的作品,第二条路则会产生新的东西,对英语会有价值,对他想要传达的材料也有好处。但是这条路也会不易控制,可以导致拙劣的英文被当作非洲文或尼日利亚文而被接受或加以辩护。我认为有能力扩展英语范围来适应非洲思想格局的人应该通过充分掌握英语——而不是对它缺乏了解——来实现这个目标。(《新国家里作家的作用》,《尼日利亚杂志》一九六四年六月第八十一号)
   
  这是《分崩离析》的作者的经验之谈,而且他点出的问题不限于非洲人,对亚洲人、西印度群岛人和任何用英语写作的外国人都适用。同样是两条路摆在他们面前:一条是拿自己去适应规范英语,另一条是叫英语来适应自己。但是要做到后者,首先要“充分掌握它”,只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创造性地运用它。实际的情况是:有作为的外国作家在运用英语的时候,总不甘心于写“无精打采的、平淡的作品”,而总是把英语的范围大力扩充,其极者就是拉什迪那样的“全盘语言”(Who1e Language)。这名词是英国小说家安东尼·伯吉斯创的,用以指那类变动超过英语词汇和句式的局部,而在全面风格上加以改造的恣意挥洒的文字。不过拉什迪虽是印度次大陆出生,却在英国上中学大学并且工作多年,他对于英语是做到了“充分掌握”的。
  问题是:拉什迪的“全盘语言”对于英语是祸还是福?或者扩大一点说,世界上这样多的人说写英语,对于英语是一件好事还是坏事?或者还可进而一问:这样地运用英语,对于当地语言又有什么影响?
  学者乔治·斯泰纳曾经想过这方面的问题,他的回答是:
   
  英语的国际化开始造成双重的削弱。在许多地区社会,引进的英语由于它的人为预制的词义场,正在侵蚀当地语言文化,使之难保独立性。有意或无意地,美国英语和英国英语在向全球渗透的过程里,变成了毁灭语言的天生多样性的凶手。这种毁灭也许是我们这个时代特有的生态破坏中最难恢复的一种。更隐秘的是,英语逐渐转变为世界贸易、技术、旅游的Esperanto(“世界语”)也对英语本身产生削弱的影响。用一句时髦的话说,英语的无处不往正在得到消极的反馈。(《通天塔之后》,一九七五,牛津版第470页)
   
  一种“生态破坏”——话是说得够有力的,而英语到处通行的后果是本身的削弱,也正应和了一句笑话:“英语是最容易说得糟糕的语言。”对于听着大量有关化妆品、糖果食品、卫生用具、游戏节目、新潮时装等等的流行名词——往往是从英语译来的——从电视上不断袭来而苦于无法适应的一部分白发读书人,斯泰纳的话是会引起共鸣的。
  然而阿契贝却说:“第二条路会产生新的东西,对英语会有价值,对作家所要传达的材料也有好处。”我的体会是:这里谈的是文艺创作。通过创作而给英语输入新东西是会有助于扩大它的想象世界的,而用它传达了当地现实也会丰富世界文学的内涵。
  那么,这是不是双重的加强呢,或者说既有削弱,也有加强呢?语言与语言的碰撞和溶合是文化与文化的交往的一部分,现今世界里这种交往正在变得更频繁更迅捷,而从一种语言本来来看,它总是既要保持过去的精华,又要吸收外来因素,否则无以传达新的现实。但是在这些之后,还有一个大问题需要注意,即民族感情。例如在比利时和加拿大,就都有一个民族为保持自己语言的独立而进行着激烈的斗争。从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等方面来看,斯泰纳所指出的“生态破坏”也仍在进行,需要第三世界的国家认真对待。回头再看缪里尔·斯巴克女士关于英语优越性的话,法国人就未必服气。我知道不少法国人以说英语为耻。总之,语言之间恩恩怨怨的事还多,需要进一步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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