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史与书法史上的概念互渗及其误读
一、“元和体”与元和诗风的特质 以“体”论诗是
中国古典文学批评史上的一个重要现象。“体”本指人体,而移人身相关之称谓于文学批评中,显然绍接的是魏晋品藻人才的传统。文之“体”既有体类、体裁的意思,也有体性、体貌、体式、体派等内涵,即文章、诗歌的风格特征,包括个人文风、群体文风和时代文风—这一含义的用途往往更为广泛。最早以“体”来作为诗文风格特征的称谓的是沈约,他在《宋书·谢灵运传》后“史臣曰”中称:“自汉至魏,四百馀年,辞人才子,文体三变。相如巧为形似之言,班固长于情理之说,子建、仲宣以气质为体,并标能擅美,独映当时。”1这段重要的论述几乎确定了文学史的叙述话语与认知模式,嗣后刘勰《文心雕龙》、锺嵘《诗品》等文学批评与理论著作率多因袭以“体”论诗歌风格的方法。
唐代是诗歌发展的重要时代,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诗人和诗作。成书于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的《全唐诗》九百卷就汇集了唐代2529位诗人的42863首诗作,其中尚不包括后世不断补遗增录的篇目。在长达近三百年的历史中,李唐王朝各个时代都活跃着数量可观的优秀诗人群体,他们互相影响、酬唱赠答,因风格相近、主题相类、性情相投而形成众多诗歌体派,对于诗人所处的时代文风也有所呈现或影响。这些诗歌体派有些是后人在接受和阐释的过程中标举出来的,有的则直接由“当事者”明确地提出,也得到了后世不断地叠加认同。其中,“元和体”即是在当时被提出,且在诗歌史上有着许多衍生概念并不断引起论争和考辩的重要诗歌体式与体派。
与“元和体”颇有联系的“元和脚”则是书法史上一个聚讼不断的话题,关于“元和脚”归属问题的讨论代不乏人。最初提出这一概念的刘禹锡及与之相关的柳宗元即属于元和诗人群体。从诗歌史上的“元和体”到书法史上的“元和脚”,显示出元和诗人之间酬唱答赠对文体风格流派的形成施以重要影响,而两个不同领域概念的互渗也彰明了唱和群体的活跃范围和中唐以来诗、书等文艺形式互动的频繁与深刻程度,以及对元和时期文学艺术甚至政治态势的共同反映与集中呈现。
从今所见诗歌文本与诗话文献来看,“元和体”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元稹、白居易等酬唱的长篇排律诗,二是受元白唱和影响的诗人所作的仿效之作,以及宪宗元和年间的新体诗文。按《白氏长庆集序》言:“予始与乐天同校秘书之名,多以诗章相赠答、会予谴掾江陵、乐天犹在翰林、寄予百韵律诗及杂体,前后数十章。是后各佐江、通,复相酬寄。巴、蜀、江、楚间洎长安中少年递相仿效,竞作新词,自谓为元和诗。”2这应当属于“元和体”创作者的“自陈家事”。唐宪宗元和五年(810),元稹被贬江陵,开始了与友人白居易以诗代简的两地酬唱,主要体裁则为“百韵律体及杂体”,如两人的《梦游春一百韵》及《和梦游春一百韵》等,白居易《馀思未尽加为六韵重寄微之》自注“众说元、白为千字律诗,或号元和体”3亦同此义。六朝以来,赓和次韵之风已著,但像元白二人这样以长篇排律诗酬答的,确然罕见,因此赵翼有言:“古来但有和诗,无和韵。唐人有和韵,尚无次韵;次韵实自元、白始。依次押韵,前后不差,此古所未有也。而且长篇累幅,多至百韵,少亦数十韵,争能斗巧,层出不穷。此又古所未有也。他人和韵,不过一二首,元、白则多至十六卷,凡一千馀篇,此又古所未有也。以此另成一格,推倒一世,自不能不传。”4故知白居易无不自得地说“诗到元和体变新”,是有其道理的。
马铭浩认为,“元和体”“当然不会只有单指元、白所创的新体式而言,还应该包括了他们在唱和之间,所惯用的手法和创作风格才是”;元和诗风“却也不是元、白所可以营创的,其唱和间自喻为文战,原属文人游戏笔墨之作,却因为较接近世俗所尚,又折于二人诗名,才成为元和一代的主要诗风”。5作为一种诗风诗体和诗派,“元和体”之成立不但来自诗人的唱和酬赠、模效学习,更由于元和诗人之政敌的“捆绑指认”,按王谠《唐语林》卷二载:“文宗好五言诗,品格与肃、代、宪宗同,而古调尤清峻。尝欲置诗学士七十二员,学士中有荐人姓名者,宰相杨嗣复曰:‘今之能诗,无若宾客分司刘禹锡。’上无言。李珏奏曰:‘当今起置诗学士,名稍不嘉。况诗人多穷薄之士,昧于识理。今翰林学士皆有文词,陛下得以览古今作者,可怡悦其间;有疑,顾问学士可也。陛下昔者命王起、许康佐为侍讲,天下谓陛下好古宗儒,敦扬朴厚。臣闻宪宗为诗,格合前古,当时轻薄之徒,章绘句,聱牙崛奇,讥讽时事,尔后鼓扇名声,谓之元和体,实非圣意好尚如此。今陛下更置诗学士,臣深虑轻薄小人,竞为嘲咏之词,属意于云山草木,亦不谓之开成体乎?玷黯皇化,实非小事。’”6可以说,这种对“元和体”的刻意误读显得非常滑稽和令人无奈。在李肇的《唐国史补》中,“元和体”的几大作手也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批评:“元和已后,为文笔则学奇诡于韩愈,学苦涩于樊宗师;歌行则学流荡于张籍;诗章则学矫激于孟郊,学浅切于白居易,学淫靡于元稹,俱名为元和体。”7贞元以前,安史之乱对于唐代社会的重大打击也给士人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创伤,由此影响到文学思想。中唐以来,“中兴”的呼声不绝于耳。以王叔文为首的改革集团,力图通过打击宦官方镇势力、加强中央集权、革除弊政以挽救王朝求得中兴,这直接促进了“明道说”的产生和古文运动中革新、求实精神的形成。虽然永贞革新最终失败,但是通过它体现出的重功利、好事功的精神直接影响到文学思想,贞元、永贞、元和间,政治改革者亦往往是文学革新者,因此元和文人崇尚儒学,特别强调以文载道,自不待言。8从六朝到初唐,再从盛唐到晚唐,文学史上一次重要的文体变革随着政治社会变革正在激烈地发生,在此视域下观照“元和体”,才能更深入地领会元白诗歌以及元和诗风之“新”的特点和原因,也才更能理解“元和体”饱受来自政坛和文坛人物批评的缘由。
元和间的诗人,以元白刘柳之间的唱和最多,特别是在他们遭到贬谪、身沉下僚的苦闷彷徨之际,创作了大量的讽喻之作9,在他们往还投递的书简和酬答的诗篇中,呈现出“元和体”除“新”之外的另一种特质,即蕴于共遭贬弃的同侪之间“嘤其鸣矣求其友声”中的孤独感失落感,和参和了苦闷、矛盾与对家国自身未来迷惘的愤懑不快及其转化而成的忧郁、偏执和戏谑。十七年间,遭量移迁谪十二次之多的韩、柳、刘、白、元,数起数落,数落数起,甚至有贬死他地者,人杰们的悲怨激愤自然而然地倾吐在其作品之中,文学特质遂与生命精神相蹈励融发,终使我们得以直接通过元和诗人的文字来感受当年的政治悲剧和诗人们的生命形态。
二、“元和脚”与刘柳的戏谑酬答 唐德宗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以王叔文为首的新党拥立太子李诵即位,改元永贞,是为唐顺宗。是年八月,顺宗禅位于太子李纯。宪宗李纯即位后,失去靠山的新党立刻遭到无情打击:“伾、叔文既逐,诏贬其党韩晔饶州司马,韩泰虔州司马,陈谏台州司马,柳宗元永州司马,刘禹锡朗州司马,凌凖连州司马,程异郴州司马,韦执谊崖州司马。”10次年即元和元年(806)六月值册太后礼,朝廷大赦,死罪降从流,流以下递减一等,同时下诏:“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11作为新党的重要成员,柳宗元与刘禹锡成为宪宗朝的重点打击对象。在此“不在量移之限”的诏书下达十年之后,朝廷才再度颁布诏令:“王叔文之党坐谪官者,凡十年不量移,执政有怜其才欲渐进之者,悉召至京师。”12似欲重启新党被贬之人13。
在此情形下,刘禹锡真的回到了久别的长安,但不久之后,他的那首《元和十年自朗州承召至京戏赠看花诸君子》再度触怒当政者,为他带来了更加严厉的惩罚:复出为播州刺史。当此患难之际,柳宗元挺身而出,要求代替刘禹锡出任远离京畿的西南地区:
元和十年,例移为柳州刺史。时朗州司马刘禹锡得播州刺史,制书下,宗元谓所亲曰:“禹锡有母年高。今为郡蛮方,西南绝域,往复万里,如何与母偕行?如母子异方,便为永诀。吾于禹锡为执友,胡忍见其若是?”即草章奏,请以柳州授禹锡,自往播州。会裴度亦奏其事,禹锡终易连州。14
长年远离政治中心的贬谪生涯,对柳宗元、刘禹锡这对患难之交的诗风均有影响,两人的友谊也愈加坚笃。元和十年后,柳宗元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以描绘山水之景为主题的诗作,和刘禹锡之间的酬答之作也渐渐显现出随缘任运、旷达萧疏的“老境”,而后“自娱”、“互娱”的心态与口吻也越发充溢于自作或酬赠友朋文字之中。或许通过这种所谓的“文字游戏”,柳宗元心中郁结的苦闷才能在相似命运的挚友那里得到片刻宣泄。
“元和脚”这一概念首次出现于刘柳的酬答诗中。刘禹锡家子弟孟、仑二童向柳宗元求教书法,事后柳氏以调笑的口吻作《殷贤戏批书后寄刘连州并示孟仑二童》寄赠刘禹锡:“书成欲寄庾安西,纸背应劳手自题。闻道近来诸子弟,临池寻已厌家鸡。”《柳河东集》注:“公自注云:家有右军书,每纸背庾翼题云:‘王会稽六纸,二月三十日。’王僧虔《论书》中记:庾征西翼书,少时与右军齐名。右军后进,庾犹不忿,在荆州,与都下书云:‘小儿辈乃贱家鸡,皆学逸少书。须吾还当叱之。’”15柳宗元诗用庾翼之典,向刘禹锡说明其子弟向自己学书之事,虽有夸耀之嫌,但题目也说明了是“戏批”。16看到好友的玩笑之诗,刘禹锡随即回复了一首《酬柳柳州家鸡之赠》:“日日临池弄小雏,还思写论付官奴。柳家新样元和脚,且尽姜芽敛手徒。”17刘禹锡依照“元和体”的称谓,提出了一个为柳宗元书法而专门造作的概念“元和脚”,可谓亦庄亦谐。柳宗元收到这首诗后又作《重赠二首》,刘禹锡也回赠二首,往复谈论书法,其间既有恭维与自谦,也满含友朋间亲密信任的戏谑和鼓励。
从“元和脚”的命名来看,刘禹锡的戏谑至少包含三层,这是以往大多读者所未尝敏感的:首先,以“脚”来比喻书法中以捺为代表的笔画极为有趣,也十分形象和生动,且和“姜芽”构成了一种肢体比拟上的对比,“姜芽”显然是指握笔的手指和手的形态,柳宗元答赠的诗中就有“世上悠悠不识真,姜芽尽是捧心人”的句子,以东施学西施两手捧心皱眉的典故喻拙劣之摹仿,所以“脚”在与手的比照之中,显示出一般如“体”、“形”、“势”等称谓所不能显示的意味。其次,书法之“元和脚”与诗之“元和体”也构成了符码的暗链,当时略知作诗之人看到“元和脚”都不会不联想到“元和体”,此处偏偏却又不写作“体”而作“脚”,一则特意彰明书法概念风格与诗歌概念风格之别,二则以前所未见、前人未用的词语标示出“新样”之“新”,这既是“柳家”的“新”也是“刘家”的“新”,三则“脚”作为“体”之末,也隐喻着书法与诗歌在艺术形式和传统艺术话语地位中的主次层级18。最后,也是最可玩味的一点,即刘禹锡通过标举“元和脚”的概念,事实上将柳宗元和自己同
“元和体”及元和诗人群体的关系呈现出来,其中既含有互嘲的意味,也暗喻刘柳二人欲达而未遂的政治诉求。
刘禹锡、柳宗元是成就颇高的诗人,为什么未能成为“元和体”的领军人物,一直是中唐诗歌与文学的研究者们较为关注和讨论较多的话题。胡可先引赵璘《因话录》卷三中谓柳宗元、刘禹锡“词翰兼奇”、“为诸生所宗”语,证明刘柳的诗文是具备元和文坛和“元和体”的基本体貌特质的,但由于二人在贞元中官居微职,创作缺乏个性而无较大影响,顺宗朝时,又参与王叔文领导的政治革新运动,文学活动基本停滞,及至永贞革新失败,倍受打击、远贬边地的刘柳二人才开始大变文风,将政治上的失意、苦闷、彷徨和对与此前迥异的生活的慨叹熔铸于诗笔之中,创作出诸多不朽的篇章来。即便如此,他们在元和间均未居京城,而是在远离政治文化中心的偏远不发达地区,因而从传播层面而言,主要是诗风、士风的接受者而非发施影响者。19作为将诗篇仅作为两三友朋间唱答之用的刘柳二人,在看到长安诗人群体间炽盛的酬唱以及他们在文坛风靡一时的景象时,自嘲或互嘲为“元和脚”,戏谑中有苦涩,羡思中有自负,无疑使这个别样的称谓显得十分意味深长。
宦海沉浮,瞬息万变,刘禹锡经过多年的贬谪,终于在“大和二年,自和州刺史征还,拜主客郎中”20,后又“授汝州刺史,迁太子宾客,分司东都”21,得以在京城久居安享,并开始了与白居易等人的交往。白氏对刘禹锡极为推许,为其诗集作序,誉之为“诗豪”,其诗为“神妙”,此时“公卿大僚多与之交”22。因此,刘禹锡的政敌也将其在太和、开成间的文学影响移带入元和诗人群体中加以贬抑,此时去柳宗元贬死柳州已近二十年。从“元和体”的边缘人到“元和脚”的自嘲,最后又以政治原因被强行推入“元和体”中接受贬斥,这种历史的吊诡甚至使得刘禹锡当年一句戏谑的诗句成为谶言。
三、“元和脚”的归属及其误读 在刘柳相互酬答的诸诗之中,“柳家新样元和脚”是最引人注目的一句,引起的误读和争议也最大。今所习见之《柳河东集》中蔡梦弼注“元和脚”云:
柳公权,元和间有书名,元和脚者,指公权也。补注:《复斋漫录》云:“梦得此句,人竟不晓。”高子勉举以问山谷,山谷曰:“取其字制之新。”昔元丰中,晁无咎诗文极有声,陈无己戏之曰:“闻到新词能入样,相州红襭鄂州花。”盖相州襭、鄂州花也。则柳家新样元和脚者,其亦类此。23
可见,早在去唐未远的宋代,人们就已对“元和脚”的归属问题感到困惑了,不少注者和诗家径认为此处“元和脚”所指是柳公权的书法。按宋人柳开有与其侄柳瀛七律一首:“皇唐二百八十年,柳氏家门世有贤。出众文章惟子厚,不群书札独公权。本朝事去同灰烬,圣供吾思绍祖先。感叹尽应馀庆在,今来见汝又堪怜。”24柳开以长辈之口吻,鼓励子侄要在诗文和书法上绍接祖先遗风,或许正是由于“柳氏家门”的缘故,柳开笔下的“不群书札独公权”成为了坐实之论,柳氏后辈与人们都只记下了书名高炽的柳公权而忽视了书名为文名所掩且绝少作品传世的柳宗元。
逮至明代,杨慎在文字中尚承袭宋人旧说25,到了万历间彭大翼的笔下,却十分肯定地指出“元和脚”所指是柳公权之书,清人徐文靖为之录写并加按语云:
《山堂肆考》云:柳子厚酬刘禹锡诗云:柳家新样元和脚,且尽姜牙敛手徒。柳家谓刘公权也,公权在元和中,甚有书名。元和脚者,言公权字变新样,而脚则元和也。按,禹锡寄子厚诗:闻道近来诸子弟,临池寻巳厌家鸡,故子厚酬之如此。冯贽《云仙杂记》云字锦曰:柳公权以隔风纱作龙城记及入朝名,品号锦样书,以进所谓新样者。以此又唐史宪宗十五年,穆宗即位,以公权为右拾遗,明年改元长庆,则是此年为元和脚也。26
此段文字出现了严重的误读误释,首先是张冠李戴,将刘诗当作是柳诗,其次是认为“元和脚”指元和十五年(820)即元和年号的最末一年。盖彭徐二氏均未弄清柳刘二诗顺序,又考虑到柳公权在元和时即有书名,因以柳宗元写此诗为谦语,自嘲为“姜芽手”,而值得高兴的是柳家新出了“新样元和脚”的柳公权;同时,彭徐皆未详考柳宗元之卒年,导致了对“脚”的理解的致命错误:一位卒于元和十四年的人,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知道元和十五年就是元和年号的最后一年的。
本来是刘禹锡答赠挚友柳宗元的一首戏谑之作,偏有人要将诗中的“元和脚”安放到另一位柳姓名家的头上,这当然跟柳公权在后世得享书名甚大有关,那他在刘柳酬唱的当时是否就已有盛名,以致二人不得不提到他?按赵明诚《金石录》及《宝刻类编》,柳公权有正式记录的的第一件作品是约作于贞元十七年(801)前后的《李说碑》27,其自元和元年进士及第后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十年至元和十三年(818)一直在任,期间书法作品零星可数。28从柳公权传世的书法作品来看,他最负盛名之作大多创作于六十岁以后,如裴休撰文、柳公权书并篆额的《玄秘塔碑》(841)和崔铉撰文、柳公权奉敕书之《神策军碑》(843)等,皆去元和甚远,更遑论在元和间就以“新样”名世了。晚清康有为面对柳公权中年时的书法曾大发感慨:“柳诚悬《平西王碑》学《伊阙石龛》而无其厚气,且体格未成,时柳公年已四十馀,书乃如此,可知古之名家,亦不易就,后人或称此碑,则未解书道者也。”29足见柳公权取得成就与成名,均不可能在元和年间。
柳宗元虽无墨迹传世,但历代文献中殊多关于其书法的记述与评鉴。据《书苑菁华》引卢携《临池妙诀》:“徐吏部传之皇甫阅,阅以柳宗元员外为入室,刘尚书禹锡为及门者。”30可知柳宗元与刘禹锡曾同门学书,这点从刘禹锡“常时同砚席,寄此感离群。”31二句中可得证明。又柳宗元有《与吕恭论墓中石书书》一文,其中自叙:“仆蚤好观古书,家所蓄晋魏时尺牍甚具,又二十年来,遍观长安贵人好事者所蓄,殆无遗焉,以是善知书。”32可想而知,柳宗元家藏“王会稽六纸”是确切的事实,“善知书”表明了柳氏对于自己的书法修养也是相当自负的。
柳宗元卒后未久,其书名仍在友朋间和书坛流传。《因话录》卷三载:
元和中,柳柳州书,后生多师效。就中尤长于章草,为时所宝。湖湘以南,童稚悉学其书。颇有能者。长庆以来,柳尚书公权,又以博闻强识工书,不离进侍。柳氏言书者,进世有此二人。33
这则笔记颇为重要,它至少透露出三层信息:一是柳宗元在元和中就在书法领域有了一定的声名,二是柳体书法在当时就有了一大批拥趸,这与当时“后进小子”效仿元白酬唱而形成的“元和体”诗风极为类似,三是柳公权虽有书名,但其影响的建立最早只能到长庆年间。又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卷十八引蔡宽夫诗话:
退之石鼓歌云:“逸少俗书趁姿媚,数纸尚可博白鹅。”观此语,便知退之非留意于书者。今洛中,尚有石刻题名信不甚工,柳子厚书迹,湖湘间多有其碑刻,而体不一,或疑有假托其名者。惟南岳弥陀和尚碑最善,大底规模虞永兴矣。然不知所谓柳家新样元和脚者,如何也?34
由此可见柳宗元的书法(以章草为代表)在当时颇为人所重,否则不致赝鼎倍出,而流传的赝作水平也各有优劣,足证柳书之不易模仿—唯一可信的“南岳弥陀和尚碑”也只能说“最善”且“大抵规模”虞世南的书风。从这一角度来看柳宗元书被戏称为“新样”和“元和脚”,显然较柳公权更为合适得多。
清代以后,有学者开始对以蔡注为代表的“元和脚”归属柳公权说产生质疑,《义门读书记》云:“‘柳家新样元和脚’注言:元和间有书名,元和脚者,指公权也。按赵璘《因话录》云:元和中,柳柳州书,后生多师效,就中尤长于章草,为时所珍。湖湘以南,童稚悉学其书,颇有能者。长庆以来,柳尚书公权又以博闻强识工书,不离近侍。柳氏言,书者近世有此二人,是子厚先擅书名于元和之证,且未有乞书于子厚,而反称公权者也,注非。”35近人章士钊《柳文指要》亦云:“刘梦得诗:柳家新样元和脚,云者,假定与诚悬笔法形相有连,而年代固赫然元和也,此可能适得其反,由子厚沾溉于诚悬,而非由诚悬影响于子厚。斯念也,吾蓄之久,详证愿待异日。”36可惜章氏嗣后并无详证文章问世。
作为视觉资料与文化的书法不同于诗文,碑帖实物的湮佚让后世逐渐忽视和忘记了柳宗元生前盛炽的书名,再加上对诗文笔记等文献的误传误读,导致“元和脚”的归属出现了错谬,而历代的阐释、附会和辩证也使得这一概念容纳了丰富的文化意涵37,人们面对它时仿佛也在欣赏着一段由戏谑的酬答而引发的颇有意味的“公案”。
注释:
1 沈约《宋书》卷六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78页。
2 《白居易集笺校》,朱金城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972页。版本下同。
3 同上。第1532页。
4 赵翼《瓯北诗话》,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第38页。
5 马铭浩《唐代社会与元白文学集团关系之研究》,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1年,第139页。版本下同。
6 《唐语林校证》(上),周勋初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49页。
7 李肇、赵璘《唐国史补·因话录》,北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57页。
8 《新唐书》卷二百一十载:“大历、贞元间,美才辈出,擩哜道真,涵泳圣涯,于是韩愈倡之,柳宗元、李翱、皇甫湜等和之,排逐百家,法度森严,抵轹晋、魏,上轧汉、周,唐之文完然为一王法,此其极也。”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725页。
9 马铭浩认为刘禹锡、白居易晚年壮志消融,已无力再谈政事,故酬答多闲适之作,见氏著《唐代社会与元白文学集团关系之研究》,第48页。然则这类流连山水之作仍是政治意识的衍生,即对屈原模式和陶渊明模式的双向继承和融汇,最终以一种超越式的话语和姿态呈现,从兼济天下到独善其身,不能说是完全对立,两者之间实际有着内在的联系和辅成。如白居易在元和十年《与元九书》中就表示出“待时”的态度,而“诗豪”刘禹锡吟咏山光水色、自然风物之时,也不忘表达出行健不息的精神,如其《答道州薛中郎论方书书》中所言“苟吾位不足充吾道,是宜寄馀术百艺以泄神用”,正体现了一种特殊的人生取舍和丰富的生命力量。
10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737页。版本下同。
11 《旧唐书》卷十四,第418页。
12 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708页。
13 柳宗元于永州期间有《唐铙歌鼓吹曲十二章》:“臣沦弃即死,言与不言,其罪等耳。犹冀能言,有益国事,不敢效怨怼默已,专谨冒死上。”不放弃希望的向朝廷上书,也是能让中央重新考虑启用他们的原因之一。
14 《旧唐书》卷一百六十,第4214页。
15 陈思《书苑菁华》,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416页。版本下同。
16 关于诗题中的殷贤,《柳河东集》补注认为“殷贤虽不能详,亦必梦得家子弟也。”近人章士钊在《柳文指要》卷十三中记:“子厚以书寄刘,何以让刘家子弟戏批其上?于理难通。且戏批作何语?了无交代,于事亦甚跷踦。如实论之,殷贤戏批书后云者,乃戏批殷贤书后之倒装句法,集中如此倒装者句甚伙,兹不赘载。盖殷贤既为刘家子弟,其人应在连州而不在永州。殷贤虽后辈,而年长可以通书,则由连有书上子厚大为情理应有之事。子厚答其书,并于书后批寄一诗于梦得,尤为题中应有之义。注家不解倒装句,遂成此误,遗留千年而未释。”由此可见《柳河东集》注释之疏漏。
17 “写论”二字诂训本作“论写”。
18 王镇远曾以《墨池编》中所引刘禹锡《书论》及柳宗元《报崔黯秀才论文书》为例,说明刘禹锡“忌讳过分地沉溺于书道”、“不同意过份地抬高书法的地位”、“书法应在‘文章之下,六博之上’”,而柳宗元虽对自己的书法修养十分自负,但“只是将书法视为一种技艺,其地位犹在文辞之下”,柳宗元的文艺主张是文以明道,而行“道”的关键实际上就是积极参与时政。王文最后又举柳宗元答赠刘禹锡诗中“事业无成耻艺术成”,指出其“言下之意谓以一艺成名,实在有违初衷。”详参氏著《中国书法理论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13页以下。王文看到了刘柳二人一贯的文艺思想在这几首酬答诗中的反映,但没有进一步地分析柳宗元和刘禹锡在被他们所热衷的政治所疏离的时候,对诗歌、书法这些平素他们并未重视的“技艺”产生的复杂心情。
19 胡可先《论元和体》,《中国韵文学刊》,2000年第1期。
20 《旧唐书》卷一百一十,第4211页。
21 同上,第4212页。
22 同上,第4213页。
23 柳宗元《柳河东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05页。版本下同。
24 《河东集》卷十四,文津阁四库全书,第三百六十二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61页。
25 杨慎谓:“柳宗元诗:柳家新样元和脚,言字变新样,而脚则元和也脚盖悬针垂露之体耳。犹后山赠晁补之诗:闻道新文能入样,相州红缬鄂州花言似相州之红缬鄂州花样也,句法相类。”见《升庵集》卷六十三,文津阁四库全书,第四百二十四册,第702页。
26 徐文靖《管城硕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63页。
27 赵明诚《宋本金石录》第1650条:“唐《李说碑》郑儋撰,柳公权正书,贞元十六年十月卒,文宗朝追建。”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226页。又《宝刻类编》:“河东节度李说碑。郑儋撰,贞元十七年,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8页。
28 柳宗元去往蛮地,虽为贬官,却重视边民,重视民生。如韩愈《柳州罗池庙碑》中记:“柳侯为州,不鄙夷其民,动以礼法。”元和十二年,柳氏重修柳州大云寺,《柳河东集》有《柳州复大云寺记》一文记载此事。宋陈思编纂《宝刻丛编》中有:“唐重复大云寺记。唐柳宗元撰、正书,无名篆额。宪宗时立。《复斋碑录》。”而《宝刻类编》柳公权条目下有“重复大云寺记,柳”的记录,认为此碑是柳宗元撰、柳公权书。此事相关记录颇少,不能贸然断定,现应以宋人文献记载为准。
29 康有为《广艺舟双楫》,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2页。
30 《书苑菁华》,第710页。
31 《刘禹锡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75页。
32 《柳河东集》,第509页。
33 赵璘《因话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4页。
34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15页。
35 何绰《义门读书记》,文津阁四库全书,第二百八十四册,第706页。
36 章士钊《柳文指要》(下),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1914页。
37 今人注刘诗中“元和脚”一词,已渐知旧注的疏漏误舛,如瞿蜕园及陶敏、陶红雨等,均以“元和脚”指柳宗元书法,详参《刘禹锡集笺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422页;《刘禹锡全集编年校注》,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第2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