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佳 译
对于诗人来说,语言是自愿为其服务的。R.S.托马斯曾经说过,他写诗是为了“追求人生的启迪,在诗中探索人生的真谛”(“语言、放逐、作家和未来”,R.S.托马斯1987年在威尔士作家联盟的谈话)。他在谈话中还引用华兹华斯的话,诗就是灵魂的化身。诗对他如此重要,那么他用英语写诗,如果不是内心驱使,至少也是一种心灵认可的冒险事业。否则,他就应从内心深处设法去扭转这种倾向,迫使自己不用英语写诗。但事实是,他违背了自己的心灵意愿。
他没有使用威尔士语去否定自己的申明。威尔士语只是用于民族运动或集会的语言,它可以坐在前台,但那是“一个真空,我发觉自己陷入其中/,里面充满了各种回声,/ 各种死去的语言的回声”(“过去完成”)。因此R.S.托马斯偶尔也戴上一张面具(角色扮演是个定期循环的主题),小心翼翼地陪护它,并抱怨自己的英语作品是英格兰造成的创伤(见该谈话后的讨论部分)。由于“复原/ 无休无止”(“阿勒夫”),他才开始明白这创伤部分是自己的责任,是内因与外因共同导致的结果。上帝“拥有那个即将被登入的/宇宙”(“现身”);而他有英语,一门可以处处用来“折磨那个过路人的”最便捷的语言(“新水手”)。事实上,从写诗的角度来看,他肯定是坚决拒绝威尔士语的。所以,与其说他是个系统派诗人,倒不如说他是个灵感诗人。
他总是陷入困惑当中,“孤独”(“那个词”)、彷徨,“这就是现在的/我——动用了太多的劳力,”(“事业”)并意识到他总是“与自己争吵”(《回声慢慢》)。也惟其如此,他的诗作才具有一种张力。桑得斯·路易斯曾这样评析:他的愤怒、讥讽、困惑或是兴趣总是不由自主地表露出来。他的诗歌一直到60年代后期(以《自选诗集1946—1968》为代表)记录了他在各个阶段所表现出的近乎挑衅进而萌生恨意的威尔士民族主义情绪。这恨“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在那里生长,我的恨/自出生以来与日俱增;/ ……这恨只对我的同胞,/ 只对威尔士人”(“其他那些”)。当威尔士人表现出他所认定的突出特征——颧骨高耸,充满诗意,历史悠久时,他热爱他们;但当他看到他们贪婪、近亲繁殖、体弱多病时,还有当他用威尔士语跟他们打招呼而他们却不用威尔士语回答时,他对他们的认同感就大打折扣了。他对“这些威尔士佬”的评价不时流露出冷嘲热讽的口吻。
由于“确定不了自己的归属”(《回声慢慢》——这本集子1988年首次出版,其中包括各个时期的诗歌和散文诗),大约五十年前,R.S.托马斯就试图通过威尔士山区农民寻找到自己的定位。这位身材高大、不断寻觅的牧师足迹遍布农庄田野,而他的诗体现的也正是这种形象。他认为那些农民同他一样,都信奉神的旨意。可是,他们的麻木不仁却使他陷入一种困境:“瞎了?是的,而且又聋又哑,最恼人的是哑了”(“谜”),即没人喋喋不休地吹嘘古老的乡村学识,也没人去揭示处于萌芽状态的思想。托马斯渴望交谈,但却一再受挫。更糟糕的是,现代生活反使那些农民紧守着死气沉沉的生活方式,致使他们的地位正逐渐遭受侵害。他记录并接受了这种社会变革,通过用英语创作,含蓄地向那些顽固坚持用威尔士语写作以及墨守成规的人发出挑战。
然而在情感上,R.S.托马斯又是反对变革的。他愿意让自己一切以威尔士为中心,因为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他总是乐意举起威尔士这面旗帜,他一直在试图确定自己的身份。他的品味和喜好都十分正统,这使得他可以像海啸一样,能够突破任何界限。他告诉我们他“铁一般的意志,被打穿,/ 优柔寡断干的。”(第59页)他想明确自己的身份,并一直为这个想法所诱惑。他始终对“不明身份沮丧的自我”不满,或者更确切地说,他痛恨“干腐病”(第40页)。他的思想在种种主题上都超越了特定的界限。当他把自己作为主题时——这时诗是内指的——他解释说他是“生命的/双重间谍,/靠出卖生命/来延续它。”(第113页)他把自己描绘成一个自相矛盾的威尔士人。
在R.S.托马斯后期的诗歌中,威尔士民族主义不再是个主旋律。当然,他看见未来“嘴里衔着辐射”而来(第111页);他听见诱惑者在质问“一言不发”的上帝是什么样的造物主(第39页)。他向“这个伟大的缺席”致辞,“并不奢望得到回答”(“缺席”)。R.S.托马斯诗中浓重的神秘色彩绝大部分是靠上帝的沉默来渲染的。他在这一主题上总是精心布置,刻意营造一种神秘气氛;他的思想“天马行空”,但却能紧扣上帝——这个永恒之谜,以及人类存在之谜。这一切都是他一直所关注的,只是早期他把它们织入了威尔士农村风光中。从《精神实验室》(1975)和《频率》(1978)开始,他开始把注意力转向人的精神领域,一个普遍的永恒的世界。在这一时期的诗中,他努力去理解“把它(即自我)带到那里的目的”(“西拉”)。他时常对自己(“自画像”)和整个人类充满极大的厌恶,称自己是“首批放射诗/ 作者”(第75页)。当他试图揭开其原因时,思考的重点再次回到语言这一问题。或者尽管他注意到造物主沉默不语,但对其的思考把他带入了那个世界。他知道自己不能总是言辞妥帖:“我的方程不相等,/ 词语不达意”(“缺席”),在“尾声”中他这样写道:“我来了,/ 读着自己的/ 故事,它却/ 没有写在/ 那张纸上……”。事实上对他来说,那个世界有种“言语之外的语言”(“场景”),“语言之外”的神秘(“夜空”)。所以语言并非不可超越的本体。站在这个立场上,托马斯得心应手地操纵着这场英语跟威尔士语的大辩论。他以威尔士公众人物的形象主持了这场辩论,然而在诗歌中他却把这一形象撇在一边。
他比任何人都更加致力于把威尔士置于最突出的位置,赋予威尔士一种精神的东西,让人们看到威尔士与英格兰的联盟不仅只是个历史,更是一个复杂的从不间断的遗赠。事实上,他的个性中有部分东西不仅优先于他的威尔士特性,比这些特性更为久远,而且可以与之形成鲜明的对照。他思考的完全不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门语言,他是在做一种哲学性的思索。在创作《精神实验室》的时候,他便“浮出,/ 从自然的青春期 / 进入思想的成年几何”(“浮现”)。普莱瑟赫不再是受关注的焦点人物,R.S.托马斯也不再“追逐/想象的过去”(“明亮的田野”);“不再像旧时那样祷告了”。他开始思考对上帝的信念与怀疑、生之迷惑、克尔凯郭尔、分子、他所攻击的技术以及物理学等等问题。他的文化地带远远超出了威尔士。“黄昏时刻我……播放赛萨尔·弗兰克的音乐”(“现在”);“中国明朝的花瓶/ 通体沉静素穆,那本身/ 就是一种祈祷形式”(“场景”);“有时/ 在巴赫的赋格曲里,我们自己就是/ 宇宙的中心”(“场景”)。他对精神需求的反映,正如“等待”一诗所述,已不再是一个威尔士人所做出的,而是“一个有世界头脑的人”做出的(“拥有”)。
理解R.S.托马斯的关键在于欣赏他的玄学倾向以及他对真理的探求,“它(真理)有自己形成的季节/ 从种子到肉体,肉体到灵魂”(“信”)。他盼望有一种永恒感,感觉到上帝“无休止/ 的后退”(第83页);有时他能够理解,有时却不能。上帝是无常的,“一如从前/仍不在此。”(“缺席”)托马斯孤独了,灰心了。“我会把很多事/ 告知这个上帝,/ 在审判时让这颗受虐的心/ 慷慨陈词,对他咆哮”(“忙着”) 。这非常有意思:慷慨陈词,而且是用英语慷慨陈词,他认为这正是在极端情况下反击那位折磨者的有力武器。
显然,在那伟大诗篇的前沿阵地上……不论语言如何战败(“战斗”),上帝如何沉默依旧(“影子”),对托马斯来说,语言仍有着很多重要属性。很久以前,当他期盼儿子开口说话时,他把孩子人生的第一句话——启开沉默的话,比作一场圣礼。由此可见,他从来就不能确定沉默和语言孰优孰劣,而是在两者之间摇摆不定。在“新水手”(《此间》1981)一诗中他总结说,沉默是他所选择的交流媒介,除非他需要用语言来描述它。所以他写诗,用英语写诗,而且还经常朗读自己的作品。语言的研究特性具有吸引力,研究语言的特性也同样引人入胜。他“期盼那有回应的接触”(“门槛”),难道不是这样吗?否则他就不会接受那些神职,于今也不会在威尔士集会上四处煽动人们的激情。语言使他得以畅所欲言,但他更期望人们有所响应。威尔士语与英语大辩论对他这么有利,他自然要尽一切努力使自己的言辞更具有煽动性 。
语言才是他的研究领域,凌驾于所有矛盾之上,他的优势就在于此。借助语言他能够描述“持久的信号”,详尽叙述“踏上不可能的旅程,飞向自我遥远的另一面”(“新水手”)。它是对“意识在试图/ 通过”(“现身”)的思考。归根结底,他追求的正是那种创造意识,以及我们对这种意识的扼杀。他把语言当着仔细观察的透视镜,哪里出现了问题,他就用它来做“无麻”手术。从这个辩论逻辑来讲,那门特定语言是第二性的。
即便如此,他还是提醒自己要注意两个方面,既要注意“上帝—空间”(“新水手”),又要注意此间的“沉默,/ 他所选择的交流媒质”。他感到他有必要“用语言将其告知他人”(同上),而且是用英语。这种做法看起来似乎是用来抗衡孤独的。他的诗歌散发出一种可怕的孤独,极度之时——“时常/ 我会认为这场折磨/没有尽头”(“盟约”)——英语就犹如氧气,使他得以继续坚持下去。当威尔士语静静地锈在/秋天的精神/图书馆(“小调”),他所能够做的难道就是“把手/ 伸进未知空间,/ 期盼那有回应的一触?”(“门槛”),在不能觉悟之时,渴望得到些许的启示?所有这些思考都是用英语进行的,英语是与“陌生空间”联系的语言。然而他又一直都在思考如何达到沉默胜于言语的境界。他经常提出这种可能性,但是,如前面所说,他却从未实现这种可能性。“对话,独白,/ 沉默——个下降抑或上升的/ 秤盘?”(第115页)
这就是托马斯的独特之处:性情忧悒,喜怒无常,探究沉默与语言哪个更胜一筹;当他运用自己的特殊天赋“在自己理解力的实验室里”谱写心曲时(“喝彩”),他对沉默与语言两者的态度就暧昧不清起来。他颠倒自己内心的同时也颠倒了自己的才能(第59页)。这一切也许与他喜欢用威尔士语交谈而用英语写作有关系。“在思想和行为之间的某个地方/有些方程式/ 我踏在其上。”(“观察”)威尔士语是无助于他写诗的,只有英语才能令他才思泉涌,抓住灵感,积极创作。英语是他所有努力、沉思和探索的基础。用英语写作让他距威尔士人有一步之远,这就是他的命运,是他忧烦的喜悦。因此,可变性是必不可少的,他需要一个不确定的边界。同样地,作为威尔士人,他同英格兰人又相距几步之遥,然而英语使他实现了自己的追求。英语十分适合他,他的英语创作也相应提高了英语的地位。
译注:
1. 原文刊于Comtemporary Review ( v264 n1538, Mar, 1994,p.139, 4pages).
2.原文作者罗斯玛丽·马克汉姆(Rosemary Markham)是威尔士开放大学的教师,主讲现代诗歌课程。
2. 译文中括弧内使用“”的为诗歌名,《》的为诗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