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朵兄”视频号 会员列表
主题 : 汪丁丁:谎言与知识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2-11-20  

汪丁丁:谎言与知识



  谎言与知识是一对范畴吗?谎言即不真,而知识,通常认为是关于真的陈述。其实,关于知识的定义,我更赞成波普的否证主义态度,因为人类有限的理性能力只适合获取否证的知识。根据否证的态度,知识可定义为关于不真的陈述。
  知识是关于真的陈述,或是关于不真的陈述。于是,知识与谎言,构成一对有趣的范畴。如果你相信一套谎言,你一定相信那是知识而非谎言。说你相信一套谎言的,是另一人,一名公正无偏且具有同情心的旁观者(这是斯密的专用语言)。我引入斯密的旁观者术语,暗示着这篇文章的主旨是关于谎言或知识的社会科学原理。根据这一原理,任何陈述是谎言还是知识,判据总在这一陈述之外(旁观),尤其取决于这一陈述由以发生的社会结构。
  上述原理意味着,知识不是完全主观的,也不是完全客观的。一项陈述是真还是假,首先依赖于它所在社会的权力结构。这样的权力结构,根据 Michael Mann的社会理论,以及根据我在另外两篇文章里介绍的各家学说,适用于中国社会的,有三套:经济的权力、政治的权力、文化的权力。这三套权力网络的叠加,就是“社会”——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福柯写“知识考古学”的初衷,我推测,也是要揭示这些权力网络如何塑造着人类的知识体系。费孝通和吴晗等1948年合写了一本书,我多次介绍过,《皇权与绅权》。前面的三章是费老写的,其中有一套命题,我称为“费孝通命题”,说白了就是“你有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你就积累什么样的知识”。
  2011年,克里普克(Saul Kripke)出版了他的文选第一卷。他以“模态逻辑”名世,通常推荐他的言论时,人们就只说一句话:“真正的天才”。我也是被这句话吸引着,坚持听他发言。我有一段克里普克在纽约一次庆祝他六十大寿的演讲,给我印象很深,因为他的嗓音特别奇特,似乎发不出任何清楚的声音。这样一位神童(十六岁开始出名),六十岁的时候,发言继续让我听不懂。他的文选第一卷,书名很吸引人:“哲学的麻烦”(Philosophical Troubles)。第一卷的第一部分,让我愿意读下去,标题是“关于知识的两个悖论”。其中有一段很通俗,也是很古老的问题,询问我们如何能确信我们“知道”什么。他对读者说:你确信你知道我擅长模态逻辑。有一天,我很悲伤地告诉你,我那些文章都是别人写的,我只不过签字发表而已。我那些论文的真正作者是“施密特”,我甚至给你看了施密特的手稿。于是,你会想你确信的其实不真(是谎言而非知识)。只要我坚持反复这样地说服你,你的新信念将越来越坚定。
  那么,我们如何确信我们知道什么?我推测许多熟悉知识理论的读者将顺着克里普克的讲述,联想到一个解答:我们能确信我们知道什么,是因为我们知道的,具有某种程度的“主体间客观性”。我由此联想到海撒尼(John Harsanyi)在阿玛蒂亚·森(Amartiya Sen) 1982年主编的一本文集里的文章,阐述他自己的伦理学体系,即“规则功利主义”为何优于其他三种体系(康德的、斯密的、边沁的)。在这篇文章里,海撒尼需要使用斯密的“公正无偏、充分知情、具有同情心的旁观者”假设,他并且指出,这一假设其实基于休谟的“相似性原理”。休谟表达过这样的命题:我们所知的全部,似乎可归结为“相似的原因导致相似的结果”这样一个信念。基于休谟的这一命题,Gilboa和Schmeidler确立了一套有希望取代新古典经济学“预期效用函数”的理论,他们称之为“基于案例的决策理论”。自他们1995年在QJE (Quaterley Journal of Economics)发表这篇文章以来,这套理论对我始终有吸引力,因为这是“有限理性”假设至今导致的唯一令人信服的公理化体系。海撒尼在论证相似性原理时写了一段文字,大意是,根本而言,一个只有我自己和几十亿机器人的世界,与一个我自己和其他人类的世界,我们在这两个世界之间无法有经验的区分,我们无从判断哪一个世界是机器人和我的世界,因此我们之所以相信这是一个由人类而不是由我和机器人构成的世界,是因为我们接受了相似性原理。我认为,这是关于“主体间客观性”与相似性原理的最通俗介绍。
  继续讨论知识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相信自己知道什么,主要因为我们知道还有其他人相信我们知道的什么。这样的主体间客观性感受越强烈,我们就越信我们的知识。这恰好是克里普克的故事的用意,如果我们有了强烈的主体间客观性,难道我们相信是真相的,不可以是谎言或谣言?凡在中国生活了几十年的人,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体会,于是,他们一定很怀疑上述的论证。
  那么,我们如何相信我们知道什么?基于主体间客观性的知识,或基于休谟的“因果性联想”的知识,可疑。但我关于演化论的知识告诉我,不基于休谟这一原理的知识,更不可信(生存概率更低)。庄生梦蝶,如果他重复同样的梦,就是知识而非幻觉。重复的次数,以及这些重复体验之间的相似程度,决定了他的信的程度。科学,以及其他知识,之所以能够成为关于真相的而不是假象的,都基于休谟的这一原则。其他人的体验,或主体间客观性,其实是假设他人体验与我的体验之间有很高的相似性,故可等价于我的重复体验。
  我想结束这篇文章,故而必须跳跃到我的结论:于是,一个人关于他知道什么的信念是否真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生活的那一社会里许多人的类似信念是否真确。经历过那样十年谎言的中国人,大多知道谎言重复足够多次就是真理。不要忘记,克里普克演讲的题目是关于知识的“悖论”。如果仅有上述的结论,就没有悖论了。关于知识的悖论,根本在于我知道其他一切人都相信我不相信的什么,此时,我根据什么不相信?唯一的确证,来自我的亲身体验。我知道那是谎言,虽然我周围没有人相信那是谎言。这一体验,大多数中国人也都有过。
  这样,我介绍了知识和谎言之间的悖论关系,我可以结束这篇文章了,再写一句:自由,于是成为整体之事。你想通过知识获得自由,你必须让你所在的人群整体获得自由,通过知识而不是谎言。
描述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