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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高克勤:花开两枝——中华上编、中华书局与陈寅恪著作出版概观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2-08-06  

高克勤:花开两枝——中华上编、中华书局与陈寅恪著作出版概观



  拙文《〈陈寅恪文集〉出版述略》(《文汇报》2007年6月3日)披露了原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以下简称“中华上编”)与陈寅恪先生就其著作的编辑出版往复商讨的档案材料,发表后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之后,徐庆全、孟醒、徐俊先生分别发表了《陈寅恪〈论再生缘〉出版风波》(《南方周末》2008年8月28日)、《陈寅恪未能如期出版的一部论文集》(《人民政协报》2010年9月16日、9月30日)、《一个未能实现的出版计划——1960年代中华书局与陈寅恪先生的交往》(《书品》2010年第6辑)等文,披露了中华书局尝试编辑出版陈寅恪先生著作的档案材料。从上述文章中可以看出,当时大陆两家最有影响的古籍专业出版社都在关注并实施陈寅恪先生著作的编辑出版事宜,并在具体实施中体现出各自的编辑出版特点。本文即以陈寅恪先生著作的编辑出版为例,探讨中华上编与中华书局当时的关系,并略述两家出版社的编辑出版特点。    
  众所周知,中华书局历史悠久,1912年1月1日在上海创立并以新式教科书起家后,迅速发展,成为集编辑出版、印刷、发行于一体的大型出版社。新中国成立后的1952年,中华书局编辑所从上海迁往北京。1954年,中华书局实行公私合营,改组为财政经济出版社,对外挂财政经济出版社和中华书局两块牌子,出版财政经济、农业、文史和俄语等书籍,总公司迁往北京,同时在上海留有财政经济出版社上海办事处(中华书局上海办事处)。1958年2月,经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批准,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成立,由文化部副部长齐燕铭任组长,成员包括时在广州的陈寅恪先生等共十九人,并指定中华书局为办事机构,由文化部出版局局长金灿然任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华书局总经理兼总编辑;文化部决定将财政经济出版社改组为中华书局和农业出版社两个单位,农业出版社归农业部领导,中华书局属文化部领导,明确定位为整理出版古籍和当代文史哲研究著作的专业出版社,同时在上海设立一个编辑所,即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8年6月,在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统一规划下,原上海市出版局所属的古典文学出版社与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所属的财政经济出版社上海办事处(中华书局上海办事处)合并成立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习称“中华上编”。同时,在上海成立中华书局辞海编辑所,专事修订中华书局旧版《辞海》。从此,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有了全面的安排和统一的部署。中华书局在古籍出版方面向专业化迈进,开始形成享誉海内外的出版风格和品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成为古籍出版的重镇。
  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虽然名义上是中华书局的分支,但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出版机构,这是由其组成部分和组织架构所决定的。中华上编的员工和领导成员主要来自1956年11月成立的古典文学出版社,其历史还可追溯至先两年成立的新文艺出版社中国古典文学编辑组。中华上编受上海市出版局和中华书局总公司双重领导,但所属单位不同,中华上编是受上海市出版局领导的地方出版社,中华书局是受文化部直接领导的出版社;中华上编与中华书局在人事和经济方面各自独立,而在编辑出版业务上接受总公司的领导,两家共用一个社名,但中华上编出版的图书在版权页上则注明“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辑”。从新文艺出版社到中华上编,其主要领导人一直是兼作家与学者于一身的李俊民。“文革”中,上海市出版局及下属的出版社包括中华上编被撤销,重新成立一个综合性的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1月,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古籍室的基础上,上海古籍出版社成立,年逾七旬的李俊民出任社长。从此,在中国古籍专业出版园地,中华书局和上海古籍出版社花开两枝,南北辉映,共同为中国当代的学术文化做出了特别的贡献。从古典文学出版社,中经中华上编,直到上海古籍出版社的二十多年间,李俊民及其领导的编辑队伍始终没有放弃编辑出版陈寅恪先生著作的努力,并最终完成了《陈寅恪文集》的出版。
  即使在编辑出版业务上,中华书局总公司对中华上编的领导也是原则性的,不过问具体选题的操作。中华上编除了新出选题外,一般一年一度向总公司上报选题计划。中华上编与总公司在选题上有分工,中华上编的选题以古典文学为主,总公司的选题以历史、哲学为主。1959年3月3日,中华书局总公司和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商定出版分工办法,初步确定以下几点原则:(一)古典文学方面:总集和大型的资料书、类书,由总公司出版;单本的古典戏剧、小说、散曲等以及有关古代民间文学的资料,由上海编辑所出版;总公司基本上不出选注本和选译本;关于古典文学基本丛书的整理出版,要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分担。原则上总公司以唐宋人别集为主,上海编辑所以元明清人别集为主。(二)哲学和历史方面:古典哲学和历史古籍主要由总公司出版,唯关于宋末、明末、晚清的部分历史资料和有关辛亥革命初期的若干历史文献和专著,由上海编辑所出版。上海编辑所如愿意出版其他哲学和历史古籍,可提出选题与总公司协商。(三)凡属影印版画、手迹类图书,由上海编辑所出版。5月26日,中华书局总公司和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就出版分工原则,又作了补充规定。补充的要点是:(一)凡属有关古典文学的总集、类书,原则上由总公司出版,上海编辑所如有条件、有必要时亦可出版,但应事先与总公司联系。(二)诗文集旧注及诗词纪事均由上海编辑所出版,总公司计划整理出版时,应事先与上海编辑所联系。(三)中国古典文学基本丛书,总公司和上海编辑所均可整理出版,但不以朝代划分,具体书目,每年制定统一选题,协商确定。统一选题外可随时协商补充。(四)历代笔记均由总公司出版,上海编辑所拟整理出版时,应事先与总公司联系。同月,中华书局与商务印书馆也议定了《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出版分工的协议事项》。因此,业界往往把中华书局与中华上编相提并论,视作两家出版机构。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古籍整理著作的出版主要由中华书局、中华上编与人民文学出版社这三家出版机构承担,由于人民文学出版社只有古典文学部从事这项工作,故又有“两家半”之说。
  中华上编成立和中华书局确定出版任务后,两家就各自开展自己的编辑出版工作,也因此先后将陈寅恪先生著作的编辑出版列入各自的工作计划之中。关于中华上编实施陈寅恪先生著作的编辑出版的经过,拙文《〈陈寅恪文集〉出版述略》已有明晰的叙述。概要地说,1958年4月,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重版了陈寅恪先生的《元白诗笺证稿》。按照当时的出版进度,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至迟在半年前就已着手此书的重版工作,并与陈寅恪先生有直接的联系。除了《元白诗笺证稿》的重版,中华上编还约请陈先生将有关古典文学的论著编集交上编出版,得到了陈先生的同意。1958年9月6日,陈先生复信中华上编云:“拙著拟名为‘金明馆丛稿初编’,若无特别事故,大约可在1959年2月以后8月以前交稿。” 1959年7月,中华上编副总编辑陈向平赴广州期间拜访陈寅恪先生,并联系陈先生的《金明馆丛稿初编》的交稿事宜。1962年5月,中华上编副总编辑戚铭渠赴广州期间拜访陈先生,得知陈先生在撰写“钱柳因缘诗释证”稿(后来易名《柳如是别传》),当即约稿,蒙陈先生同意。由于陈先生“疾病缠绵”和“正写钱柳因缘诗释证稿”等原因,直至1963年3月,陈先生终于将整理好的《金明馆丛稿初编》寄给中华上编,内收文章二十篇。中华上编接到来稿后,即由梅林、金性尧两位编辑先后审读。当年9月,他俩分别写出审读报告,就稿件中涉及少数民族称呼和邻国关系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中华上编领导反复审读后,决定报请上海市出版局,请示《金明馆丛稿初编》的出版问题,这份请示报告的发文编号为(66)华沪二字第0087号,时为1966年2月,这份报告同时抄报中华书局。嗣后文化大革命开始,稿件即被搁置下来,未能出版。因为没有征求过梅林、金性尧两位已故先生家属的意见,也无权公布这份包含中华上编审读意见的报告,所以拙文只能撮述大意,以致徐庆全文误会道:“高克勤文没有说明‘上编所’的审读意见,也不知这份意见也同时上报给了北京中华书局。”好在拙文发表后,金性尧家属公布了金性尧《〈金明馆丛稿初编〉复审报告》(《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08年8月28日)。徐庆全、徐俊两文公布的中华书局总编辑室编印的《情况反映》第3期《陈寅恪〈金明馆丛稿〉的政治问题》(1966年3月1日)披露了中华上编的审读意见。
  至于中华书局尝试编辑出版陈寅恪先生著作的努力,徐俊先生一文的介绍最为完整。概要地说,1959年8月12日,汤一介在给中华书局哲学组的信中,建议: “是否可把陈寅恪先生散见各报纸杂志的论文编辑成书,出版?”但这个意见并没有得到中华书局的重视。直至次年8月4日,中山大学历史系主任杨荣国在北京参加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召集的座谈会上发言说:“陈寅恪的有些东西可以出版,前一些时候他写了一本《论再生缘》,在国内只有油印本,后来流传到香港后,被人别有用心的印出来了,希望中华和他联系,请他拿出来。有一些论文印成一个集子也还有一些参考价值。”这才得到了中华书局的重视。金灿然致函齐燕铭,就陈寅恪文集与《论再生缘》约稿事作了专门请示。齐燕铭批示:“陈文集要否印,应请广东省委文教部门考虑。”并批曰:“看内容再说。”随后,金灿然致函杨荣国,通报上级领导关于文集约稿的要求:“领导同志指示,此事要经过广东省委请示一下,如省委认为有必要出版,我们可以考虑接受。”当年12月12日,金灿然再次致函杨荣国:“出版陈寅恪文集问题,广东省委的意见如何?最近我曾口头请示过周扬同志,周扬同志表示可以出,也曾问过郭沫若同志,郭老也认为可以出。如果广东省委同意出,请把你们对出版的要求和做法告诉我,以便正式向中宣部请示。又,陈寅恪先生最近的政治、思想情况如何?在香港出版了‘论再生缘’以后他有什么反映?请写一书面材料,直接送给中宣部许立群同志或送给我转交都可以。” 12月21日,杨荣国致函金灿然:“关于陈的材料,写好后即直寄许立群同志处,请释念!至于著作出版问题,中央同意,则由贵局和陈进行商酌如何?” 金灿然接信后批示:“一、从‘史学论文索引’中把陈的著作查出,开一目录(大体排列一下)给我。着史一组办,希望新年前能办完。二、在上级未正式决定前,出版陈的论文集问题,不要在群众中宣传。”1961年1月6日,金灿然将杨荣国信及陈寅恪论文草目呈交齐燕铭,请示“可否正式向陈约稿”。齐燕铭于3月29日作出了如下批示:“可由‘中华’提出向陈约稿,只告他文中如有涉及兄弟国家和东南亚国家的(因中国古代史常有把这些国家做为藩属和文中带有污辱话的情形,今天发表容易引起对方不快),请其慎重注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此外问题随其任何论点均不必干涉(对少数民族似关系不大,因国内问题总好讲清楚也,当然也要看讲话的分寸)。又约稿可否通过杨荣国与之面谈,比写信好。”中华书局随即于4月13日签发了致陈寅恪的约稿函。同年7月,得知陈寅恪正在撰写《钱柳因缘诗释证稿》,又去信商量希望完成后能交中华书局出版。这些信都是通过杨荣国转致的。1962年1月6日,杨荣国函复中华书局编辑部:“前函奉悉,嘱事已问陈寅老,据云:‘钱柳姻缘’一稿,约今年暑假可完成,并交上海中华出版;至于文集,则须待明年春季,一俟完成,可交你局。”6月8日,中华书局编辑部致函杨荣国:“陈寅恪先生文集《金明馆丛稿》,据您过去来信说,将于1963年秋编竣交我局出版,但陈先生本人迄无来信见示,不知何故?此事经您大力促成,历时已久,考虑到陈先生具体情况,我处始终没有为此事直接写信给他(去年写过一次,是经您转致的)。最近上级又指示我局组织出版学术论文集的事,我们亟须规划,烦您便中再向陈先生一询他的编订计划和完成日期,并见告。”同日,中华书局编辑部首次直接致函陈寅恪:“去年四月十三日,为约请  先生编订文集的事曾有专函奉达。嗣后杨荣国同志来京开会,我们又拜托他回穗后代为接洽此事,后得他两次复信,知已蒙  先生同意编订,并计划于1963年春完稿后即可交我处出版。并云先生将有复信给我们。但事隔近年,迄未见  先生来信,未知详情如何,至以为念。因特专函奉询,敬请拨冗惠复,为荷。”6月20日,陈寅恪致函中华书局编辑部,信中说:“编订文集事数年前早已允交上海中华书局印行。去年四月十三日尊处来函并未亲自收到。杨荣国先生亦未与鄙人接洽,更无从同意。至于一九六三年春完稿之说,不知何所依据。寅恪现正写新论文尚未完毕,整理旧稿并未着手,且旧稿如将来整理完成,亦应践前此诺言交与上海中华书局出版,与尊处无关也。”此函6月25日寄达,30日金灿然批示:“函上编,陈来信文集交上海出版。”7月3日,中华书局致函陈向平:“陈寅恪的《金明馆丛稿》,最近我们和他本人联系过,他表示将来编订完成后,愿意交由上海出版,故陈先生处今后我们不再联系。”至此,中华书局两年来辗转组约陈寅恪论文集的事告以结束。
  在编辑出版陈寅恪著作的过程中,中华上编和中华书局也有过联系。1962年5月7日中华上编致函中华书局【发文编号(62)字第二1484号】(金性尧《〈金明馆丛稿初编〉复审报告》附录,《东方早报》2008年8月28日):

总公司编辑部:
  本年三月二十九日曾致1097号函一件,函中说明刘大杰先生的学术论文集,已列入我所本年度发稿计划中。目前大杰先生正在修订其《中国文学发展史》下册(上册已于三月间发排),俟该册修订完毕,即可整理论文集。故希望你处同意此一选题由我所出版。至今已逾一月,未荷惠复,想已蒙同意。其次,我所戚铭渠同志最近因公前往广州,特乘机专诚拜访陈寅恪先生,除向其问候外,并重将其《钱柳因缘诗释》、《金明馆丛稿》加以明确,要求俱由我所出版。尝蒙寅恪先生亲自允诺,并说此二稿早已定约,将来完稿后自当先后寄给我所出版。此外,我所为了积极贯彻党的二百方针,并拟有系统地印行全国有高质量的学术研究论集,上述刘、陈诸先生著作,则早已列入计划之中。现因刘著论文集及陈著《诗释》、《丛稿》,都已落实,为了加强彼此业务上的声气,特此专函布闻,并希察洽为荷。此致
敬礼


  徐俊文说:“此函是否发往北京中华,因为档案缺载,已不得而知。或许在收到上编所此信之后,北京中华才知道陈寅恪著作已经花落上海。”从中华上编的档案中可知,此函发往北京中华,并得到了中华书局编辑部的回函【(62)编字第1237号】:

上海编辑所:
  (62)华沪二字第1484号信收到。陈寅恪《钱柳因缘诗笺证》原系你所约稿,自应归你所出版,我们从无异议。《金明馆丛稿》则系我处几年前(1959年)约陈先生编订,并得陈先生复信表示同意,几年来时有联系,因此,不准备转让,请台洽。至于刘大杰文集出版问题和编辑其他学术论文集事,向平同志来京时当可面商。
专此奉复,并致
敬礼!
中华书局编辑部(章)
1962年5月12日


  中华上编在接到此信后,由陈向平向中华书局报告上编所早于总公司约《金明馆丛稿》事。因此,中华书局编辑部才有上述1962年6月8日首次直接致函陈寅恪事,才得知陈寅恪从来没有答应中华书局约稿事。
  从上述对中华上编和中华书局两家组约陈寅恪先生著作的经过的概述中,可以对两家的关系及各自的编辑出版特点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第一,中华上编与中华书局是两家相对独立的出版机构。
  正因为中华上编只有在上报出版选题及与中华书局有牵涉时才向中华书局行文汇报,以致中华上编组约陈寅恪先生著作一事在长达四五年间不为中华书局所知晓。
  第二,在组约陈寅恪先生著作一事上,中华上编与中华书局采取了不同的方法。
  中华书局组约陈寅恪先生著作,首先是来自学者的提议;对陈寅恪先生著作的重视,可能更多的是出于政治影响,出于作为一个国家级专业出版机构的责任,要正本清源,不能让陈先生著作在海外“被人别有用心的”流传。因此,在是否组约陈寅恪先生著作一事上,中华书局先是请示直接领导文化部副部长齐燕铭,并遵其指示请示广东省委;后又口头请示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周扬和既是专家又是领导的郭沫若,又报陈寅恪的政治、思想情况等书面材料给中宣部副部长许立群。经过近一年的流程,在得到以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中华书局才正式向陈寅恪约稿。在约稿方式上,“考虑到陈先生具体情况”,中华书局始终没有为此事直接写信给陈先生,而是让杨荣国转致,这可能是出于对杨荣国提议的尊重,更可能是出于对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中共党员杨荣国的信任。事实证明这一约稿方式是失败的,杨荣国不是陈先生的“托命之人”。正如徐俊一文所说:“正是所托非蒋天枢先生这样的陈门‘托命之人’,北京中华前后两年的约稿才劳而无功,最终成了一个没有实现的出版计划。”
  而中华上编以及更早的古典文学出版社出版并组约陈寅恪先生著作,是出版社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对陈先生著作学术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发行为。以李俊民为代表的出版人充分认识到陈寅恪先生著作的学术价值,在未读到陈寅恪先生书稿之前、未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的情况下就直接与陈先生联系,拍板组约陈先生的书稿,得到了陈先生的首肯。在长达六年的约稿过程中,中华上编一直非常尊重陈先生,不仅与陈先生书信往来不断,主要领导人专程拜访陈先生;而且与陈先生的忠实弟子复旦大学教授陈守实、蒋天枢先生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了解陈先生的身体和著述情况,及时送上问候,赢得了陈先生的信任。这里可以补充一个细节。当时随陈向平拜访陈先生的还有中华上编编审吕贞白,他与蒋天枢是至交;而当时中山大学中文系的王季思教授是陈向平抗战时在浙东宣传抗日时的老友,因此,陈寅恪先生对来访的两位不会有陌生感。正因为有从古典文学出版社到中华上编的学术编辑传统,所以,当粉碎“四人帮”后不久的1977年6月,蒋天枢先生通过吕贞白转来陈寅恪论文集《金明馆丛稿》目录时,就得到了当时已恢复工作的上海人民出版社古籍室负责人李俊民的同意,将此列入选题计划。1978年1月,上海古籍出版社成立,李俊民担任社长,《陈寅恪文集》首先被列入出版计划,并立即着手编辑事宜。在编辑过程中,得到了蒋天枢的大力支持。历经三年,《陈寅恪文集》出齐,完成了这一开始于二十多年前的“堪称新中国学术出版的亮点”(徐俊语)的大书的出版。这固然是上海古籍出版社当时的编辑解放思想、尊重学术的结果,同时也是从古典文学出版社以来的几代出版人对于学术文化一以贯之重视的体现。
  正如徐俊先生所说:“对比上编所和北京中华在组约陈寅恪著作同一件事上的处置方式,上编所前辈的胆识与果敢足以让我们在半个世纪后仍深怀钦敬,此外,还可以看出当时京沪两地出版环境的差异。”   
  明确了中华上编和中华书局两家的关系及各自的编辑出版特点,就可以对徐庆全《陈寅恪〈论再生缘〉出版风波》和余英时《陈寅恪研究的反思和展望》(《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1年1月16日)两文中的有关论述提出商榷意见。
  徐庆全文把他掌握的不够完全的中华书局的档案和其他材料糅合在一起,得出了两个不准确的结论:一是把陈寅恪先生未能出版的论文集误指为《论再生缘》;二是把中华书局一个单向的且未能实现的出版计划误认为中华书局拒绝了陈寅恪先生著作的出版。上文概述的事实正与这两个结论相反。兹再引一些材料申论之。
  首先,据蒋天枢先生撰《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卷下所载陈寅恪先生的交代底稿,记述1962年春,陶铸陪胡乔木到中山大学看望陈寅恪先生时,陈先生谈及旧论文稿集起来重印事,虽已交付书局,但迟迟没有出版,感叹“盖棺有期,出版无日”。胡乔木笑答:“出版有期,盖棺尚远。” 陈先生这里明确说的是“旧论文稿集起来重印”。《论再生缘》为一单篇长文,“旧论文稿”既要集起来,就不可能指单篇的《论再生缘》。
  其次,1962年7月25日,中华上编致信陈先生,言:“顷自陈守实、蒋天枢二先生处获悉,先生近有伤足之恙,不胜系念,想无大碍否?至望珍摄,早臻康复。关于先生论文结集出版事宜,前曾数次奉洽,此次亦扰陈、蒋两先生言及,云已编就,闻之欣忭。未知全稿能否即予赐寄,我所当尽快安排出版,以慰读书界多年想望之殷。有关印制注意事项,并请开示数条,无不遵办。”又言:“我所编印之不定期刊《中华文史论丛》,在各方大力支持下,第一辑即可出版,届时当寄奉请正。我们希望的是能得到先生的文章,以光篇幅。大作《再生缘考》虽未公开发表,但学术界早已遐迩传说,均以未见印本为憾。据闻香港商人曾盗印牟利,实堪痛恨。为满足国内读者渴望。此文实有早予公开发布必要。是否可交《论丛》发表,如何?甚望即加考虑,示复为感。”陈先生8月1日复信中说:“拙著‘论再生缘’一文尚待修改,始可公开付印。目前实无暇及此。来函所云一切,未能从命,歉甚。”直到1964年11月18日,陈先生撰《论再生缘校补记后序》,才告修改完成。可见,不仅中华书局没有约过陈先生《论再生缘》,更无从拒绝出版一事(中华书局拟约的是陈先生文集《金明馆丛稿》),而且中华上编拟发表《论再生缘》也为陈先生以“尚待修改”为由拒绝。所以,陈先生感叹的“盖棺有期,出版无日”决不可能指的是《论再生缘》。
  据目前所发现的材料,可确知的是陈寅恪先生的论文集《金明馆丛稿初编》当年只接受了中华上编的约稿。因此,拙文《〈陈寅恪文集〉出版述略》认为陈先生提到的旧论文稿结集指的就是《金明馆丛稿初编》,书局就是指中华上编。但是,陈先生是在1963年3月将整理好的《金明馆丛稿初编》寄给中华上编的,何以他在1962年春感叹“盖棺有期,出版无日”,以致徐庆全文认为: “既然《金》书1963年3月才交稿,何来1962年陈‘出版无日’的断言?”这里有必要加以辨析。朱浩熙著《蒋天枢传》据陈正宏《蒋天枢先生与〈陈寅恪文集〉》(《中国典籍与文化》1996年第1期)记载:

  1956年,陈寅恪先生补订《元白诗笺证稿》的同时,也搜集部分昔年论文,编就《金明馆丛稿初编》一书,寄给蒋天枢,嘱送古典文学出版社……有关编辑提出,书稿中《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一文有‘黄巾米贼’诸语,有伤农民起义形象,要求改动或删除。但是,陈寅恪先生拒绝修改,坚持按原作刊行,文责自负,否则宁可不出。双方都不肯作出让步,谈不拢,致使这部论文集的出版日期一拖再拖,数年不能问世。(作家出版社2002年版,151-152页)

  陈正宏为蒋天枢先生晚年弟子,所记当可信。又,卞僧慧先生《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初稿)》(中华书局,2010年4月)1962年“早春”条编者按语云:“慧按:蒋秉南见告:当时因先生原作有‘黄巾米贼’语,出版方坚持更改,先生不同意其要求,直至先生没世未得出版。”由此可以推测,虽然陈先生是在1963年3月将整理好的《金明馆丛稿初编》寄给中华上编的,但在此之前,中华上编乃至更早的古典文学出版社的编辑已就陈先生著作中的一些问题与陈先生交换过意见,只是陈先生坚持自己的学术立场,“拒绝修改,坚持按原作刊行,文责自负,否则宁可不出”。在这种形势下,陈先生担忧自己的这本文集有生之年无法出版,所以有“盖棺有期,出版无日”之叹。
  余英时长文《陈寅恪研究的反思和展望》以一半篇幅谈“《论再生缘》风波”,多据徐庆全文和卞僧慧所编年谱立论。对于余先生关于陈寅恪风骨和《论再生缘》风波的解说,本文不予置评,仅就文中谈及中华上编部分予以订正。余先生身在海外,不了解中华书局与中华上编之关系,将两者混为一谈,是可以理解的,但其文在谈到“陈寅恪《论再生缘》为什么最后还是不能在大陆出版”这一问题时说:

  但最可注意的是1962年7月25日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给陈先生的信,信上说:“我所编印之不定期刊《中华文史论丛》,在各方大力支持下,第一辑即可出版……我们希望的是能得到先生的文章,以光篇幅。大作《〈再生缘〉考》虽未公开发表,但学术界早已遐迩传说,均以未见印本为憾。据闻香港商人曾盗印牟利,实堪痛恨。为满足国内读者渴望,此文实有早予公开发布必要。是否可交《论丛》发表,如何?甚望即加考虑,示覆为感。”
  此函写在《再生缘》讨论中止以后,可知党方仍未放弃出版《论再生缘》的计划,但方式却有所修正。一年多前金灿然以中华总经理的身份亲自登门请求,显然是准备出一部专书,以示隆重看待之意,而此时则改由该局上海编辑所出面,希望将此稿收入一个不定期的学术刊物,作为其中的一篇论文。这正是因为原始的构想流产,不得不大大降低出版规格,把它的流通空间压缩到不能再小的限度。

  这一判断就不免有些武断了。
  首先,在《中华文史论丛》上发表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论文绝非余先生所说“大大降低出版规格,把它的流通空间压缩到不能再小的限度”。《中华文史论丛》约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稿是在1962年。这一年,在中国当代史上留下印迹的是,知识界普遍感到政治空气有了松动。1962年3月在广州召开“全国科学工作会议”和“全国话剧、歌剧、儿童剧创作座谈会”,即所谓“广州会议”。周恩来、陈毅亲自参加了“广州会议”,并向与会科学家、文艺家发表了重要讲话,批评几年来对待知识分子的“左”倾错误,肯定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而不是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陈毅在会上明确宣布,要为知识分子“脱帽加冕”。在此之前, 1962年1月8日,时任中宣部副部长、文化部党组书记的周扬在与广东社联等单位的座谈中指出:“对活着的人的著作也应该出版,如陈寅恪、陈垣的著作,只要有学术价值的,政治上不反动,不管观点如何,可以出,印数可以少一点。书出版了,就可以研究批判。” 1962年3月7日、30日,周扬两次与金灿然等谈话,说:“出版学术著作,标准要宽一些。凡是下功夫收集了资料而又有自己的看法的,只要不涉及现实问题(如外交),就可以出版。我们是搞政治的,自己写不出学术著作,对人家的学术著作又卡得很紧,结果就只剩了政治理论书籍和教科书了。这对我们是不利的。学术有个继承问题,继承就要让人家的出来。有问题的,可以批判……都要求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写,太高了,那就几乎出不了什么东西了。王国维的、陈垣的、陈寅恪的,都要出。”正是在这一形势下,才有了上文引述的中华书局编辑部1962年6月12日致函杨荣国催询陈寅恪先生论文集编订计划一事。在周扬、齐燕铭的提议下,中华书局的大型学术集刊《文史》也于1962年冬创办出版。首辑作者有陈垣、游国恩、于省吾、段熙仲、朱谦之、杨宽等著名学者。首印三千册很快销售一空。与此同时,中华上编也创办了一个学术刊物《中华文史论丛》,于1962年8月出版。第一辑刊发了平心、杨宽、蒙文通、任铭善、蒋天枢、朱季海、陈子展、夏承焘、陈奇猷、丘琼荪、周予同、汤志钧、吴泽、唐长孺、俞平伯等十五位作者的十四篇论文,其中周予同、汤志钧合著《章学诚“六经皆史说”初探》。初版也印三千册,估计是与《文史》保持一致。对于以文史考辨为主要内容的学术刊物来说,三千册的印数不算少了,流通空间也应该说是比较大的。再从上述两家刊物首辑作者的阵容来看,均为文史学界的一时之选,所刊文章质量较高,长期为学界肯定。这些都说明两家对这两种刊物都是高度重视的,并不将之作为奉命而聊以塞责之物,也因此这两种刊物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从此成为我国文史学界相当一个时期内一南一北最有影响的两家学术刊物。
  其次,《中华文史论丛》约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稿绝非余先生所说出自“党方”或中华书局的授意。中华书局有自己的学术集刊《文史》,《文史》和《中华文史论丛》用的都是中华书局的社名,且印数相同,不存在轩轾之分;而且,在1962年的形势下,中华书局也想发表陈寅恪先生的论文以贯彻领导指示,因此绝不会授意《中华文史论丛》而不是《文史》去约陈先生《论再生缘》稿。
  当年起草《中华文史论丛》约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稿函的编辑钱伯城先生现年九十,仍思路清晰,能执笔为文。他向笔者回忆起当年约稿的情形。当时,陈向平从陈守实先生处借得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油印本一册,在编辑部中传观。陈向平对陈寅恪先生十分推崇,编辑部同人对于陈寅恪先生论文的创见都钦佩不已,遂趁《中华文史论丛》创办之机,向陈寅恪先生约此稿。虽然,《论再生缘》当时未能在《中华文史论丛》上发表,但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成立后,在李俊民的支持下,仍由钱伯城任责任编辑的《中华文史论丛》七(复刊号)、八两辑首次在内地刊登了陈先生的《论再生缘》一文,遂了十多年的心愿,在拨乱反正的当年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再次凸显了《中华文史论丛》在文史学界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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