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骏 译
陆谷孙 校
塞缪尔·佩皮斯(1633-1703),17世纪英国作家和政治家,以散文和流传后世的日记而闻名,其日记包括对伦敦大火(1665年)和大瘟疫(1666年)等的详细描述,成为17世纪最丰富的生活文献。他治下的皇家海军舰队为日后英帝国统治海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自己的官场生涯也充满了陷阱与戏剧性的变化。
今天我们对克伦威尔时期英国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个人,塞缪尔·佩皮斯(1633-1703)。
佩皮斯于1659至1669近十年间以日记的形式完整记录了自己生活和工作中的见闻琐事,大到1665年的大瘟疫和1666年伦敦大火灾,小至家里的浴室和Kenelme Digdby爵士制作小蛋糕的精确配方。
我们现在推测他所以这么做可能部分出于虚荣:他身居要位,仕途坦荡,而且了解很多宫廷“内幕”,知道那些高官贵族不为人知的秘密;他把这些写下来,以供自己日后“娱乐消遣”。然而塞缪尔·佩皮斯应该并不想将这些与我们分享,因为日记是用当时一种叫Shelton的速记法写成,其中也包括他勾引女仆之类很隐私的细节。直到十九世纪初,佩皮斯的日记才被发现并“破译”。
1848年日记的一部分首次出版,立即受到了极大的欢迎。是的,躺在舒服的床上阅读历史的细节,体味曾经的真实,将三百多年前的生活和自己的相对照(从衣食住行到战火以及瘟疫,哪一样不是在时间的流逝里重而又复呢?),这对大多数人来说的确都是有意思的时刻。
那是1662年10月24日,一位男士正和妻子在伦敦的家中坐下,准备吃晚餐。他们的心情相当不错;一大早丈夫赖床没去上班,两个人就在枕褥之上缠绵了好一阵,半睡半醒之间你抓我挠,懒洋洋地相互打闹。这天恰逢星期五,等我们的这位伦敦佬在办公室现身,时候已经不早了,他对着手下吼了一通,抱怨他们所做的账目。到了下午三点多钟,他省掉一顿丰盛的晚餐;只吃了一道加了芥末的烂炖牛肚,不过他津津有味地吃下许多。也许这道菜并非如此美味,不过刚好是他在最近一次盛大的宴会上吃过的一道菜,所以夫妻俩干脆吃了个底朝天。
1662年10月24日那一天全世界的人都用了晚餐,但是说实话,恐怕只有记录天使(基督教《圣经》所载专记人的行为善恶供末日审判之用的天使)才有法子知道其中的七八个人到底吃了些什么。恰恰关于这顿牛肚晚餐我们却是无所不知:我们知道他们吃了什么,为什么他们吃得很开心,他们之间缘何如此融洽。而对于坐着吃牛肚的他们当时所处的境遇,我们碰巧也知道不少:手头有多少钱,住什么样的房子,身体健康如何。所有这些信息怎么看都无足轻重,然而又都让人颇感兴趣,这正是奇怪和难得之处。牛肚餐的社交地位,春心荡漾的早晨,我们能够知道得如此详尽,皆因这一切都被这位男士一一记录在案。
塞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的评论家们总是困惑于为什么1669年他突然不再继续自己的《日记》(Diary)了,然而一个更大的疑问是:他究竟为什么要写日记?为什么连续十年的时间,他如此事无巨细地记录下生活周遭的每个细节以及发生的每一件事?从表面上来看可以这样解释,《日记》开始的时候正是英国历史的一个重大时刻:克伦威尔的英伦三岛共和国(Cromwell’s Commonwealth)正在解体,被流放的查理二世时刻准备着卷土重来。佩皮斯是同这些政治事件紧密相关的人物之一,他可以近距离地观察这出惊心动魄的戏剧中的每一个演员;事实上没出几年,佩皮斯就成了一位权势显赫的响当当的人物。在他同代人眼里,以他如此举足轻重的社会地位,对历史事件做一个记录也是情理之中的。
然而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人对佩皮斯的《日记》却是一无所知,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事实。《日记》用速记法写成,直到十九世纪初才开始被破译,二战后首次完整出版。(由罗伯特·莱泽姆(Robert Latham)和威廉·马修斯(William Matthews)编辑的《塞缪尔·佩皮斯的日记》(The Diary of Samual Pepys)是目前最好的一个版本。)事实上这本《日记》肯定会让佩皮斯的同代人瞠目结舌:佩皮斯所做的一切不但前无古人,在当时也无出其右者。类似的日记有人写过,但只是形似;一些至今仍有读者,其中最接近佩皮斯的是荷威勋爵(Lord Hervey)的宫廷回忆录和圣西门(Saint-Simon)(法国作家,所着《回忆录》记述1694-1732年间法国宫闱活,对后来的法国文学有一定影响)的作品。和佩斯一样,他们细致入微地观察身边的大人物们,深感以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这样做是多么义不容辞;和佩皮斯一样,对于王孙贵族们落在他们眼中的失败之举和懦弱之处,这两人也是必揭之而后快。但是相似之处到此为止了。在提到自己时圣西门和荷威习惯性地使用第三人称,他们压根都不会想到告诉我们今天晚饭吃了什么。虽然两人提笔成书要比佩皮斯晚几十年,但他们对于佩皮斯所做的一切是永远无法理解的。
佩皮斯并没有说明他写日记的目的,也许连他自己都发现他的动机实非言语所能解释。如果《日记》在某种程度上确是大众生活的一部罗曼史的话,就像圣西门那本详细描绘路易十四和摄政时期(指1715-1723,路易十五成年前由奥尔良菲力二世摄政的时期)最后岁月的回忆录,那么《日记》的重头戏,亦即其最吸引人之处,莫过于“芥末和牛肚”了。当我们把《日记》和它同时代或之后的其它探索个人内心世界而不是记录历史的日记作比较时,《日记》最奇怪的一面当即一目了然了:和他的同代人一样,佩皮斯花了大量笔墨描写自己,无论是处在私人空间还是公众面前的自己;然而写到自己的所感所思和一举一动时,字里行间却几乎从不牵涉宗教的和精神心灵的问题。即使引人入胜如约翰·伊夫林(John Evelyn)(1620-1706,英国作家,他的《日记》(1641-1706)是六十余年英国的政治、社会、文化和宗教生活的见证)的日记,作者也难逃说教的诱惑。对佩皮斯来说,宗教问题似乎只有当它们有政治或社会意义时才会变得迫切——正如当佩皮斯的敌人们在众议院管他叫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时,也许就不得不考虑宗教问题了。
佩皮斯向世人证实可以用这样一个世俗的非宗教的方法来质问一个个体的人生和他的性格,他肯定是目前为止这样做的惟一的一个作家;这也正是佩皮斯的自我分析和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1605-1682,英国医师、作家,把科学和宗教融为一体)在其《一个医生的宗教信仰》(Religio Medici)中的自我分析的极大差别所在。在好不容易培养起对布朗的一丝好感之后,翻开佩皮斯的日记,这感觉就仿佛前脚刚跨出一所摇摇欲坠、尘土飞扬的乡村博物馆,后脚便踏上了一条阳光明媚、熙来攘往的大马路。
没有人会佯称有本事说明白佩皮斯日记中最希奇古怪的地方,以及究竟什么才是他永恒的魅力中裹藏着的真正的精华。他没完没了地写他自己,他的生活,他的房子,还有他的朋友和他的雄心壮志。他恭身自省,确切地记录下每天的所作所为,哪怕这一天他只是吃了几两肚子或者看了一场戏。(有必要提醒各位读者上文详细谈及的1662年的某一天是本作者随机在原文中抽取的。世上没有什么事是佩皮斯不感兴趣的,《日记》中也没有哪一处不会引起读者们的兴趣。)你会说佩皮斯深深迷恋着自己的生活和个性,但是《日记》和唯我主义正相反。把它和鲍斯韦尔(Boswell)(1740-1795,苏格兰作家,着有《约翰逊传》)或者本杰明·黑登(Benjamin Haydon)的日记放在一起,就能看到差别所在了。似乎只有这个世界,他身处的这个社会的外部环境,才是佩皮斯最关注的东西,对于《日记》中的“我”读者的感觉则是换作任何别的人都无关紧要。就像《格列佛历险记》(Gulliver’s Travel),或者笛福(Defoe),狄更斯(Dickens),还有普鲁斯特(Proust),以第一人称写作的这些作者们并没有纵容迁就文中的 “我”或者赋予他任何特权;我们可以感觉到佩皮斯正是以这样一种中立的态度在观察着自己。
1660年的伦敦在我们看起来不过是个不起眼的小城市。城西头是一个格斗所,即现在的白金汉宫所在地;城市建筑物往南延伸到现代的牛津街处就戛然而止了,泰晤士河以北的大片也尚未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最东面就是伦敦塔。生活在小城中的人们和睦相处,而且尽管存在严格的种姓制度,人们相互还是很亲密;王室成员和贵族阶级则地位显赫,权倾一时。鸡毛蒜皮和无足轻重的生活细节,头面人物们的怪癖和做作,或游手好闲或出乖卖丑,佩皮斯全都信手拈来,不留痕迹,用他的笔细致地勾画出城市的节奏和面貌,一个佩皮斯时期的伦敦跃然纸上。任何其他有关伦敦的伟大文字多少都有些误导;读完蒲柏(Pope),布莱克 (Blake)或者德·昆西(De Quincy)再去看这座大都市的早期地图,你会惊奇地发现在书中被描绘成城区的地方,地图上赫然标记着旷野。另一方面,佩皮斯笔下的伦敦却与城市的真实面目毫无二致,由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佩皮斯是一位可以信赖的作家。
《日记》从某一方面来看的确是对一个尘封已久的社会的忠实描摹,然而作品本身的风格和感染力却丝毫没有沾染犹如出土文物般的古旧气息。佩皮斯给人的印象是一位早出世几个世纪的伟大的现实主义小说家。《日记》的主题就能部分证明这一点——一个聪明的年轻人利用自己的才智和魅力在社会上努力奋斗,想要出人头地。这个故事根本不属于十七世纪,萨克雷(Thackeray)或巴尔扎克(Balzac)应该更熟悉它一些。佩皮斯对生活中各种经历的全心全意的细致描摹恐怕只有后世的《尤利西斯》(Ulysses)和沃尔夫(Virginia Woolf)的日记能与之媲美。我们不妨列一个时间表来看看普通中产阶级家庭的各个房间是以怎样的顺序相继成为英国小说的描写对象的:十九世纪从客厅冒险挺进厨房,接着潜入卧室,二十世纪初浴室和厕所的门也相继被撞开了。这一合并的过程是相当缓慢的。然而佩皮斯却在很久以前就把每个不同的房间都逛了个遍,把发生在那里的一切都告诉了我们。沃尔夫曾在她的日记中写到:“如果英国人能公开地谈论厕所和交媾,那么也许他们就能被人类共有的情感所打动了。”是的,事实的确如此,佩皮斯的读者会同意的。
佩皮斯有着描绘细节的热情,不管这细节多么无关紧要或难登大雅之堂,也正是这种热情使他超越了他身处的时代。佩皮斯凡事总觉得好奇,日记中很多有名的片段都能说明他身上的这一特质,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佩皮斯观察的东西对他的同代人来说都显得粗俗难耐,有失体统。《日记》最精彩的一个必读片段是查理二世的归来。佩皮斯当时也在舰队中的一艘小船上。“我去了,还有曼塞尔(Mr. Mansell)先生和国王的一个随从,还有国王喜爱的一只狗(这狗在船里拉了泡屎,我们都笑了,我觉得国王和所有属于国王的东西其实和普通人并没有多少区别)。”一个伟大的历史场景中冒出一只没有自制力的狗,这也算不合时宜到家了,可这种不合时宜的效果正是果戈里(Gogol)会刻意追求的。这一段选自《日记》很前面的部分,有意思的是不难发现那时的佩皮斯似乎胆子还不够大;他在自己的天性和当时传统的文学规则之间进退维谷。没有第二个人会像佩皮斯那样提到那只狗,但作者还是出于不要太过不合时宜的考虑而从狗的身上总结了一个并不怎么有说服力的寓意。但是佩皮斯深感以他自己的方式在《日记》中记录下对生活的观察,自有一番趣味,实是乐在其中,在这份强大的自信面前,那种缩手缩脚的紧张感自然很快烟消云散了。
《日记》留给读者印象最深的有两段,其一是关于1665年的大瘟疫,其二是关于1666年的大火灾。凭着小说家的写作技巧,作者在这些段落中游刃有余,他将观察到的每个细节一一串联起来;和十九世纪最伟大的小说家一样,佩皮斯给人的感觉是在大多数人都宁愿闭上眼睛的情况下,他还能够继续不动声色地观察下去。有时候他的文字像出自康拉德(Conrad)之笔——比如当佩皮斯走在瘟疫肆虐的伦敦街头时,他这样写到:“但是此刻,看得到的人少得可怜,就连那些在行走着的也像是已经同人世告别过了。”关于大火灾的一段描写,称它精彩绝伦也不为过,空前高超的写作技巧再次横跨几个世纪,几乎可与狄更斯卓越非凡的文笔相比肩。下面这段着名的叙述同《巴纳比·鲁吉,1780年的暴动》(Barnaby Rudge)中关于戈登暴乱(Gordon Riots)的描写可以说根本不相上下:
每个人都在拼命转移自己的家当,有的顺手就扔进了泰晤士河,有的把它们带到渡船上。穷人们待在自己的房子里,直到火烧眉毛才跑去船上,或者就从河边的一个梯子爬到另一个梯子。还有其他的生灵,可怜的鸽子,我看到它们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园,都围着窗户和阳台盘旋徘徊,直到有些被火烧着了,它们的翅膀一旦着火,便随之纷纷跌落。
十七世纪的人若到这段文字定会扼腕叹息,认为这到底辱正统文学:津津乐道于鸡毛蒜皮的琐事实在有碍尊严,目睹人们哄抢财物却不义正言辞地借题发挥一番也是失败之极,更别提古怪粗糙的句式了(“直到有些被火烧着了,它们的翅膀一旦着火,便随之纷纷跌落”)。狄更斯之前还没有人使用过这样易于表达的句子形式,没有人像佩皮斯那样通过描绘大火中鸽子的无助和绝望使读者真正感受到身陷灾难的人类所面临的恐惧。
佩皮斯的作品向来被当作轻松读物,以其温婉的“来自旧世界的魅力”而着称,然而需要强调的恰恰是佩皮斯作品中的现代性。其明朗轻快、活泼生动的文风常常让第一次接触他的读者惊诧不已:“但是天呐,她把这事告诉我的时候一张脸活像个伪君子,”佩皮斯在抱怨白登夫人(Lady Batten)告诉他的一桩无聊的逸事。就算这不是一句现代版的句子,那它也肯定是出自一个有着现代人的野心的作家之手–用口语来写作。他讲的故事也都是现代版本的,他关注的东西——情色,食物,钱财,音乐——不也是我们的兴趣所在吗;他的写作技巧,他怎样处理一个让人忍俊不禁的故事,在这些方面佩皮斯都像极了果戈里,超过他所有的同代人。他还讲过一个故事,现代得连果戈里都会自叹不如,有一次佩皮斯在加冕典礼上喝得酩酊大醉,回来后竟病得卧床不起,这和现代大学生纵酒狂欢的经历有什么区别呢?
当然要把佩皮斯完全当成我们的同代人显然是行不通的,有时候读者甚至不无震惊地发现他一点都不像我们。1662年6月21日,佩皮斯几乎花了一整天时间鞭打他的男仆,就因为他喝了牛奶的乳清,日记结尾处佩皮斯抱怨睡觉的时候手臂很酸痛。最让人诧异的是他不愿错过任何一场公开执行的绞刑。他平时感兴趣的总是些琐屑实际的东西,所以读者一旦意识到佩皮斯其实和他所有的同代人一样很把宗教当回事,就总会禁不住诧异万分。此外他生活的环境和我们的相去如此之远,以至于《日记》形式上的现代性颇有些误导;佩皮斯时代的人如果能和我们一样对自己的健康若无其事那才奇怪呢。佩皮斯活着的时候每年都会庆祝一场手术的成功,就是从他的结肠中取出了一块“石头”。他详细地记录下自己所有的大小疾病,以及他妻子可怕的生殖器疼痛症,倒不是他对疾病有多感兴趣,只是在那样一个自亚利士多德(Aristotle)之后医学就没有多少发展的时代,不这样还能怎样。
佩皮斯身上与我们相似的地方,那种和我们共有的气质,都只是他的一部分。《日记》不仅仅是对私人生活点滴的记录,它更是一部宏大的政治戏剧,由其中一位出色的演员亲口叙述而成。从这个上意义上说,在所有伟大的英语作家中佩皮斯的重要性仅次于迪斯雷里(Disraeli)(1804-1881,英国作家,写过小说和政论作品,曾任英国首相)和约翰·巴肯(John Buchan)(1875-1940,苏格兰政治家和惊险小说家)。佩皮斯的政治生涯相当辉煌:他大刀阔斧地改革海军,为以后二百五十年间战无不胜的大不列颠舰队打下了基础。《日记》中有几处颇能反映他铁面无私的职业神:他算起账来,一步一步毫不马虎,他对于懒散懈怠或不称职的表现一概嗤之以鼻,管对方是他手下的职员,他的上司,还是国王本人(日记中屡屡提到国王在正式场合下种种让人颇为尴尬的无能表现,敢于做这样的评论本身就很值得一提)。佩皮斯肯定也是个让人害怕的;一次一个下属嘀嘀咕咕抱怨下班太晚,佩皮斯立即毫无顾忌地开始威胁敲诈这个人,他若无其事地说起自己常听人夸赞眼前这位绅士在参与上几次弑君行动时是多么的尽心尽力。
设若佩皮斯的同代人得知像佩皮斯这样一个权势显赫的重要人物将自己生活中发的事件一一记录下来,他们也不会如何大惊小怪,然而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的子孙后代认为日记中真正有价值的竟是那些鸡毛蒜皮的日常琐事,那是肯定会大跌眼镜的。如此看来,也许他们才是佩皮斯更好的读者;《日记》中许多我们忽略不计的部分他们倒不会等闲视之。
有些作家的生平世人早已耳熟能详,以至于想给他们立传的现代传记作者们往往一开始就举笔维艰。给约翰逊(Johnson),卢梭(Rousseau)和柏辽兹(Berlioz)(1803-1869,法国作曲家、指挥家和音乐评论家)写传记的人无形中永远都面对着一个不可战胜的对手。佩皮斯的一生当属此列,虽则他的《日记》只记载了他九年的人生历程。如果说有什么人能解决这一立传中的难题,那自然非克莱尔·托马霖(Clair Tomalin)莫属。因为种种原因,英国的女作家们在传记这一领域的成就是无可比拟的;希拉里·斯培林(Hilary Spurling),戴安娜·苏哈密(Diana Souhami),维多利亚·格莱丁(Victoria Glendinning)和其他众多的女传记作家们也许在自己的看家文体面前想到的是古罗马修辞学家昆提利安(Quintilian)说过的有关罗马人和讽刺的话:“Satura quidem tota nostra est.(讽刺的确完全是我们自己的东西。)”
说说托马霖就可窥一斑而见全豹。她先前几部传记作品的主人公是一系列截然不同的人物,而她却以始终如一地耐心编织着每个人不同的人生故事,娓娓道来;她与自己笔下的人物惺惺相惜,充满了想象力的默契,堪称一绝;托马霖为玛丽·华尔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凯瑟琳·曼斯菲尔德(Katherine Mansfield)和着名女演员乔丹夫人(Mrs. Jordan)所写的传记都让人过目难忘;她的上一本传记,简·奥斯汀(Jane Austen)的一生,简直是一部让人叹为观止的佳作。给奥斯汀写传记意味着每个生活细节都必须有充分可依的证据,和莎士比亚(Shakespeare)不相上下;读托马霖的这个版本,读者依稀间感觉自己仿佛正站在奥斯汀的书桌背后,观察着沉浸在创作中的女作家。
托马霖的《塞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面临的问题正好相反。1660至1669年佩皮斯每天的行踪我们都知道得非常清楚,事实也证明他的叙述不仅各方面都几乎精确无误,而且稍有疏漏他都会深感不安。此外,由于佩皮斯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可证明他生平事迹的材料比比皆是。正是这些大规模的素材使阿瑟·布赖恩特(Arthur Brayant)在1930年代写出了厚厚三大本的佩皮斯传记——整本书几乎都是令人沮丧的呻吟,倒不如换上这样一句开场白:“本人所言皆权威。”与之相反,克莱尔•托马霖写佩皮斯却写得相当成功。她的作品可谓面面俱到,更难得的是她的想象力,让人神为之往。
这本书既生动又严肃,且有一点最是特别,那就是当你合上书的那一刻,你才会突然想起有一个问题竟然一直没有问,而这个问题本是所有佩皮斯的传记都理应回答的:“关于《日记》的内容这本书到底又补充了些什么呢?”一个传记作家除了将佩皮斯1660年之前的生活补充完整,然后将1660到1669年间佩皮斯自己的叙述大致总结证实一下(这也是佩皮斯一生中最令读者感兴趣的一部分),很难想象他还能有何作为。这之后发生了什么当然不能不提,但是他妻子伊丽莎白死后,我们了解的情况主要事关他的工作,只是偶尔仍能感受到佩皮斯亲切的无拘无束的性格,但惊鸿一瞥,不过望梅止渴而已。
托马霖以前所写的一些传记的精彩之处在于有时候可供参考的资料十分有限,但是作者在这样有限的背景材料中却依然头头是道,总能自圆其说,教人不能不信。你还会渐渐发现最让托马霖着迷的恰恰是缺憾和空白——她笔下的人物对什么缄默不语,对什么会永远保持沉默正是她最拿手的。佩皮斯《日记》之前和之后的人生经历显然正需要这种写传记的天赋,托马霖也确实将之处理得十分真实可信,尤其是托马霖按她自己的思路写佩皮斯的亲戚和他1670年之后的伴侣玛丽·斯金纳(Mary Skinner)的关系那一段,她同时还勾勒出了斯金纳大致的性格特征。佩皮斯和斯金纳的关系是维持时间最长的,而我们对却几乎一无所知。托马霖把一些零星的资料凑到一起,试探性地同时不乏想象力地一一探究所有的暗示和可能性,但她总能适可而止,她清楚再多走一步都有可能弄巧成拙。这样既尊重事实又有说服力。
那些历史的空白,那些有被言明、被白纸黑字记录下来的部分,托马霖处理起来全都驾轻就熟,令人神往;描写与《日记》相关的那几年是传记作家所能遇的最大的挑战,而托马霖却伸张自如,一样得心应手她一改叙述的手法,代之以文学分析,扩展充实《日记》中的思想观点、假设和信念,与传记融为一体,可谓天衣无缝。对于佩皮斯描绘的故事,传记有着一系列深刻的见解;关于佩皮斯是怎样写国王和身边其他人的,传记做了专门的探讨,并且总是回到不同的主题,如嫉妒、疾病和婚姻;关于佩皮斯的一些习惯性行为,属于谁都会不时放纵自己一下的那种传记中也不乏得体而严肃的评论。但是这部传记最灵光闪动的地方还是对那些空白处的深入挖掘。托马霖对皮斯的女人们尤其感兴趣,她很想释放她们久被压抑的声音;伊丽莎白的信流失已久,但托马霖让我们感觉这些信就像圣诞节礼物一样闪着诱人的光芒,只是永远都不会被打开。有一章极精彩,是写三个被忽视的女人,名字都叫简(Jane),关于她们的零星记载散落在各处,而托马霖正是从这些勉强够数的资料中拼凑出了这三名女子的形象,由此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观察思考主人公的所作所为–这是每个传记作家梦以求的。这些女人在佩皮斯的人生戏中扮演的只是跑龙套的角色,托马霖却大胆而又愤愤不平地想象着在这些微不足道的过客眼中,佩皮斯究竟是怎样一个人。三人之一是一个聪慧而自信的女佣,过着备受压迫、没有自由的生活;她和另一个简面对佩皮斯的性骚扰,就只有忍气吞声的。佩皮斯把自己描绘成一个情场上的外行,每每想勾引谁结果总是弄巧成拙,大多数《日记》的读者也就懒洋洋随意地接受了他的这种自我定位。然而托马霖在勾画这几个女人和贝蒂·米歇尔(Betty Michell)时却冷冷地拒绝了这个阳光的佩皮斯形象,她是从女性的视角来构建整个场景。她用冷峻的笔触详细叙述了贝蒂•米歇尔怎样无助地忍受了佩皮斯不断的性侵犯;面对这样一个有权有势的男人,她别无选择,她和她的丈夫肯定都清楚只有佩皮斯源源不断地发善心他们的生活才能有保障。托马霖的文字支撑起一片不大不小的空间,专供读者透过第三者的眼睛来审视传记的主人公。这是一部惊人的杰作,充满同情和感染力,脉络清晰,分析鞭辟入里。
读完这部传记,我们不由为之一震,这发觉自己竟然全错了。其实佩皮斯并没有告诉我们一切,我们知道的不过是一些表面的事实。一个还算成功的传记作者最高的目标也许就是让读者意识到佩皮斯不是什么轻松的枕边读物,接着再向我们描述一个追名逐利的年轻人,如何忧心忡忡,带着所有属于普通的烦恼——这一切托马霖都完成得极为出色。但是要如此自信地彻底超越佩皮斯《日记》中所呈现的每一天的琐屑经历,也只有托马霖这样杰出的传记作者才能真正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