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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海登·怀特:历史解释中的形式主义与情境主义策略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3-10-24  

海登·怀特:历史解释中的形式主义与情境主义策略

黄红霞
陈 新 校 
  

  形式主义解释策略和情境主义解释策略观念之间的冲突与历史编纂本身一样古老(它揭示了修昔底德对希罗多德和希腊历史家的批评),也许这种冲突内在于任何从各组特定事件中得出系统知识(而不仅仅是信息)的努力中。只有在那些将真理的理念等同于(或者混同于)经验主义的学科中,这一冲突才呈现出主要的认识论成分。因此,比如说,这种冲突只是在哲学的经验主义具体化之中,才不再是哲学要去解决的问题,而变成了哲学的问题。曾几何时,各学科从习惯上所谓的自然史中分离出去,实际上放弃了以事件的特殊性来解释事件的努力,并使自身沉迷于把那些支配可能世界而不是特定时空中的各组事件之缘由的结构关系概念化。反思一下形式主义和情境主义之间的冲突是如何恰好在那样一个时刻不再是现代自然科学诸学科的一个问题,这将是有益的。确实,最近的一次将历史研究转化为一门科学的全方位努力,也就是法国年鉴学派所做的,它正是把事件这一观念排除在历史反思之外,以此作为其计划中理论的核心特征。一边是事件这一观念,一边是历史研究中形式主义和情境主义之间的矛盾,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反思上述努力得到的历史而得以了解。许多年鉴学派学者发现历史现象的微观表现只能是一种情境主义表现,而绝不会是一种一贯的形式主义表现,就这一发现而言,把历史研究转化为一门科学的努力被证明是失败的。同样的事情是否也发生在社会科学中? 
  本论题的结构就暗示了这个问题。它要求我们针对所描述的“社会科学中一个首要的认识论问题”,从比较“两种社会科学研究模式的用处、价值以及局限”的方面写,这两种模式即形式主义模式和情境主义模式。对此问题进一步的详尽说明指示出,我们解决它的方法,应该与要求我们去比较的两种研究模式中的一种或者两种相同。换句话说,我们应该用一种形式主义的或者是情境主义的方式来解决我们的问题,这里,这两种方式分别被理解为“为建构社会形式和进程的形式的、一般的表现而做的努力”,以及“为了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情境下,解释性地理解社会现象而做的努力”。
  对这些问题的表述把我们的注意力(虽然是间接地)放在了现代西方社会科学自19世纪晚期出现以来就一直与现代西方历史研究存在的那种让人困惑的关系上。因为情境主义(此处解释为“为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情境下,解释性地理解社会现象而做的努力”)这个术语的一个隐含之义,可能也是最贴切的涵义,就是“历史的”。努力呈现社会现象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情境”之间的关系,这是对特定历史类别的研究涉及的一切所做的准确描述。
  我不是想要暗示,情境不能被解释为不同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事物。但是,当时间和地点被概念化了,比如说吧,概念化为一般性的而不是特殊性的,或者当它们被表现成一般化了而不是特殊化了的时候,很难想象这样的概念化能够被看成本质上确定是历史的。
  确实,情境与时间和地点一样,容许在持续时间和广度上有等级差别。但是,正是这一状况,它将习惯上认为的对社会现象的特定历史记述置于令人厌恶的历史哲学的威胁之下,其做法有如黑格尔、更黑格尔化时候的马克思、斯宾格勒和汤因比,还不要波里比阿、圣奥古斯丁和伏尔泰等人所做的。过度概括的倾向,也就是抽象化、形式化以及理论化的倾向,是现代社会科学和历史哲学所共有的;正是这一倾向,构成了历史和社会科学之间一贯反感的基础。
  在我看来,这种反感完全不同于社会科学中那种显示出形式主义和情境主义之间关系的张力。因为,只要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更具科学性(也就是说,解释性的)而非欣赏性(也就是说,理解性的)或(在“评议性”的意义上)批判性,那么形式主义和情境主义就可以看作是存在于一种彼此互为手段-目的关系中,这取决于把解释理解为一种理论行为还是实践行为。
  但是,历史研究从未毫不含糊地或肯定地接受那种在社会科学流行模式中产生的解释的理想,而接受这一理想是社会科学区别于仅仅有着历史取向的那些学科的必要前提。这就是为什么社会科学工作者能够相信,无须将社会现象进行必要的特殊化,就有可能将它们情境化。社会现象的特殊化表现在任何科学中一直只是通往普遍知识之路的初级阶段。相反,在历史研究中,甚至是在最有科学取向的历史研究中,普遍知识的用处来自于它对那些可归于非连续领域中的事件、行为、结构和过程提供的解释,也就是,在人类作为类而存在的有限的——保罗·韦纳称为的“尘世的(sublunary)”——世界中“特定的时间和地点”。
  历史研究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历史关系是复杂的、借助于不同方式得以协调。一方面(在这里我开始进行历史化,但是以形式主义的方式),只有在世界中人类的历史模式的基础上的(这一基础被假定为某种特定历史类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现代西方社会科学才能将“经验性”(福柯用语)领域概念化,这一领域能给它们提供它们的研究对象、资料。然而,同时,只有通过运用现代自然科学所青睐的形式主义分析技巧,诸如政治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心理学之类的学科才得以自称为科学。因此,虽然社会科学与历史研究有相同的分析对象——那些能够以经验方式处理的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的实体——他们为了研究而努力发展的主导性形式主义方法是不同的)。后启蒙运动时代的历史研究在极大程度上依然受情境化技巧约束,以此对这些经验性进行历史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历史主义的分析,而社会科学则用的是一种更为形式主义的方法来处理这些经验性。   
  据此,社会科学家的任何情境化冲动都会在现代社会科学中引起不安。确实,这样的冲动可能作为一种有利的提示被有意识地保留,毕竟,它让人们想起,社会科学研究的资料和发现都受特点时间和地点限制,——这些资料和发现都反映并且也导致了产生它们的特定时间和地点的情境。但是,在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科学学科的潜意识层面,每次情境化冲动都威胁到的结果不仅是将这些学科的发现和实践历史化,而且是用这种历史主义(historism)再吸收社会科学,而这些学科从前为了反对这种历史主义,已经通过形式主义分析模式对它们的约束,彼此区别并表明它们对于科学身份的渴望。虽然历史研究依然非常怀疑形式主义表现和分析的技巧,以至于把形式主义的(formalist)当作历史的 (historical) 的反义词,社会科学已趋向于把情境论视为以下二者,它一方面是对传统历史研究产生的过去的实在的不连续范围所作的那种超科学的(因为只是经验的和叙事的)记述,另一方面是针对某种历史主义意识形态产生的科学知识的权威进行反科学的(因为是相对的)攻击。正是因为诸如此类的原因,在社会科学的元理论话语中,情景主义这一术语既有肯定含义,又有否定含义。   
  情境主义被认为是元理论反思的产物,它意味着理论和方法上的自觉, 意味着这样一种认识,既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存在于历史之中(而不是仅仅存在于自然之中),也就是说,它们能够以一种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一般不会被认为的那种方式被赋予个性。此外,当社会科学研究的情境主义模式取决于社会科学研究本身时,它们提醒其实践者,相比于现代历史研究的主流,它们具有一种积极的、解决问题的、实用并且富有疗效的而不仅仅是冥思的因素。情境主义分析以一种任何形式主义分析永远不可能用的方式提醒社会科学,它们的社会正当性源自它们试图为解决社会问题而提供的实用知识,这些社会问题是产生它们的社会结构所特有的。只要所有这一切有助于人们意识到,社会科学的一个目的是促成有形结果,而不仅仅是对生活在“社会性”条件下的生命的条件和可能性有关的抽象知识有贡献,那么,以上的一切都被认为是积极的。   
  另一方面,只要情境主义被认为导致了历史化并使那些运用形式主义和情境主义技巧分析社会现象而导致的发现相对化了,它在社会科学的元理论话语中就带有消极含义。正是视情境主义等同于历史化及相对化,形成了社会科学家传统上对于仅仅用历史方法研究社会现象所表现出来的反感。只要情境主义同意将所有科学,包括自然科学概念化,使之成为它们产生之时以及它们整个进化轨迹中盛行的社会文化条件的一种功能,它就会作为人们(甚至在当代历史研究本身的主流中)称之为历史主义意识形态的东西的某种版本而出现。   
  在此,历史主义被理解为认识论者所谓的起源谬误的同义词,这就把所有假定的一般知识的真值降到了在有限的感知范围内进行的抽象的位置,而那些感知的有限范围是由历史中特定时间和地点流行的知识生产模式所决定的。因此,从社会科学对一种超越情境的社会知识的渴望这个角度来看,那种用来研究知识生产模式、方式以及社会关系而与众不同的历史方法,就其特点在于以情境化作为其重要分析技巧而论,它表现出来的真正精髓可以理解为正好是对这种渴望的一个主要威胁。这便是为什么在社会科学中,借情境主义之名周期性爆发的历史化冲动,倾向于表现为结构主义的而不是发生学的形式。   
  一方面是知识产生的模式,另一方面是这些模式产生并实践的社会文化情境,与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所做的发生学式的概念化相比,对这种关系所做的结构主义的概念化允许对两者之间获得的因果关系问题进行审议。发生学的方法假定了特定社会文化情境与在其中出现的实体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要么是机械的,要么是有机的)。相反,结构主义的方法只是假定在一个社会文化整体的诸种要素之间存在着形式关系:当社会文化整体各成分按照它们显著特征的相似性而被划分时,这是一种类似关系;当各成分之间的具体区别被看作是潜在关系结构的功能,而该关系结构昭示并确定作为整体的系统中明显的方面,此时,这是一种同族关系。   
  这样构想的话,结构主义就可以看成是用来解决由一种传统的、发生学的或历史主义版本的情境主义所提出的那些问题的;它能够提供某种情境主义分析,甚至是对特定知识生产模式(比如那些提供有关社会科学实践信息的)与特定社会文化情境之间关系的情境分析。但是,这些问题的结构主义解决方式导致一种形式主义版本的情境主义,既创造了一种形式主义的情境主义,这种情境主义旨在通过对形式主义和情境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模式之间的冲突采取激进的去语境化,也就是去历史化,来解这一冲突。正是如此,社会科学理论中结构主义要素的最近一次表现才能够自诩是最为不同的各个思想体系的综合体,即卢梭、黑格尔、马克思、弗洛伊德、尼采、韦伯、迪尔凯姆、帕森斯、索绪尔、莫斯、柏格森、巴什拉、迪昂等人的难以胜数的思想体系,并且同时把使用现成材料拼凑誉为它自己独特的发现和创造方法。   
  如此激进地将形式主义模式和情境主义模式的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去语境化之后,那种和列维-斯特劳斯、雅各布森、皮亚杰、索绪尔、格尔茨等等人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结构主义,无法想象它本身作为现代西方社会科学中一种理论危机的表现形式所具有的文化意义。这种危机表现在结构主义社会科学与形式主义方法本身之间关系的那种迷信性质中。有位评论员(我相信是列奥·伯萨尼)在评论雅各布森对埃德加·爱伦·坡的诗歌《钟声》所作的著名的形式主义分析时说,雅各布森的分析解释了诗歌的一切,就是没有解释为什么诗歌如此古老;和它一样,结构主义社会科学证明了它有能力告诉我们人类心理学、社会和文化的一切,就是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它们如此强烈、如此痛苦、如此自我毁灭,以及为什么结构主义分析提供的知识没有启迪我们应该如何改进它们所有的条件。
  从一个角度看,结构主义是形式主义分析的一种万无一失的形式。它总是有效,因为它把它自己的解码程序作为编码程序的隐含原则,依照这一原则,每种文化、社会和精神赋予自然以外在结构的意义。无论它朝哪里看,它都发现自己的幻影。为什么会这样呢?它没有真正理论基础来区分情境和情境内出现的实体。它怎么能区分它自己的分析性实践和别的分析性实践,或者说,区分别的形式和它自己?虽然如此,目前社会科学家对于一种更具历史性而非更结构主义的情境主义重新燃起的兴趣表明了一种渴望——或者,在我看来如此——这种渴望与其说是想放弃形式主义分析技巧,甚至它们的结构主义的版本,不如说是决定了它们与20世纪后期(比起19世纪来说)心理的、社会的以及文化情境的相关性。
  要避免走进结构主义的过度形式主义似乎己经走入的死胡同,一种做法就在于尝试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将形式主义分析模式与一种历史地灌注的、对于社会科学知识产生模式与它的社会文化情境之间获得的关系而具有的敏感性结合起来。但是,在这个元理论情境中,历史地灌注的意味着什么呢?对于(1)社会事件、结构和过程,(2)我们实际能够指望的不同种类的知识所具有的生产模式以及(3)它们诸多不同的历史情境这三者之间获得的关系,一种明显历史性的理解应该包括什么?历史在概念化对于什么构成了独特的历史实体,什么构成了研究这些实体的特定历史方法,或者什么构成了一种有关特定历史与其它种类的知识之间关系的理论,历史在概括它们的时候看来似乎并未曾表现出一种统一的姿态。的确,只有当历史研究从“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的各学科那里借用了形式主义-结构主义分析技巧,或者接受(并成功地迫使它们的读者相信了)把辩证唯物主义看成一种历史科学的那种马克思主义幻想,这时,历史研究才能够看作是一门科学。   
  因此,在有关社会科学研究新途径的建议方面,求助于历史研究的社会科学家在那里不太可能发现太多他们先前不熟悉的东西。他们可能发现是,一些历史学家运用从社会科学自身的各个学科中借来的、很大程度上是形式主义的和/或者结构主义的分析技巧;但是,另一些历史学家,显然也是绝大多数历史学家,致力于小范围的、经验性的、关于档案方面或者信息蒐集方面的工作,打算利用这些信息以公认为常识性的、非正式的和声称是非理论的叙事或讲故事的模式来进行表现。这些不同团体的研究者唯一共有的是对于过去共同兴趣、那些将任何特定现在变形为过去所经历的过程,以及一种承诺,这种承诺在对任何可以看成是一般性历史说明的事情所做的任何记述中,作为一种必要环节的对这种或那种版本的情境主义做出的,它多少有点含糊。
  正是这种情形表明,情境主义这个术语,根本不是指一种理论详尽的、用特定历史方式研究历史现象的方法,相反,它的作用是在历史研究的元理论话语中——就像它在美学理论中一样——只是表明对形式主义之外的另一种选择的一种不满、反抗和渴望。在那些认为形式主义是一种抽象方法的地方,情境主义能够用来表明一种假定的历史方法的具体化功能,这种功能用其它方式依然是无法与19世纪历史主义(historicism或者说,历史主义historism,如果人们喜欢历史研究理论家的这种措辞,以便区分所谓可靠的历史学家的工作和诸如黑格尔、康德、马克思、斯宾格勒和汤因比之类“思辨的历史哲学家”的研究)的话语实践相区分的。
  我一直没能够确定,情境主义这个术语是何时开始用来指一种分析方法或模式,它特别是针对研究特定历史现象的一种特殊的历史处理方式。在现代哲学话语中,情境主义认识论的观念当然与詹姆斯和杜威的实用主义密切相关;而情境主义美学的观念看来最早是由空想社会主义哲学家圣西门和傅立叶提出、后来又由实证主义者孔德和泰纳详细阐述。在文学史中,那种认为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之一在于它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它写作的那个历史情境的观念,灌注在这样一种理论中,奥尔巴克曾教我们称之为历史主义的现实主义(以司汤达、巴尔扎克和福楼拜为代表),以便和歌德的美学历史主义(the aesthetic historism)、狂飙突进派作者们以及一般而言的浪漫主义形成对比。
  奥尔巴克对于(反启蒙运动的)历史主义理论和(反浪漫主义的)文学现实主义理论之间关系的处理发人深思。他认为,历史主义和文学上的现实主义共有一种(维柯式的)信念,即要表现社会实在就需要把描述事件、行为、结构和过程与它们的历史情境之间存在的关系,作为它们要求真实性的一个必要条件以及要求现实主义的一个充分条件。这样设想的话,19世纪历史主义和文学现实主义都是以情境主义为特征,或者更确切地说,其特点都是将它们在多少是叙事性的话语中为了种种社会现实的表现而提供的策略情境化,这在事实叙述中表现为历史主义,在虚构叙述中表现为现实主义。   
  但是在奥尔巴克的说明中,历史主义和文学现实主义可以说有着一种或多或少是共同分享的历史,因为,在历史情境和根植其中的实体之间获得的关系能够以许许多多不同的方式来解释,这和解释历史与自然世界之间关系的方式一样多,而历史是以自然世界为背景兴起的。的确,要确定历史事件和结构或者过程和它的情境之间的分界线在哪里,这并不比确定自然在哪里停止、历史从哪里开始更容易。这就是为什么每一种情境主义,作为它有能力成为一种表现的或解释的策略的一种条件,都要求一种形式主义成分,这也就是说,一种理论模式,以这理论模式为基础,首先去区分情境和存在其中的实体;其次,对于如此区分出来的实体和情境之间关系的特征提出假设;然后再辨别这些关系基本的、主要的,决定性的转变,以及其中仅仅是次要的、表面的或者局部的变化是什么。这种形式上的理论模式在任何特定的情境化中,可能依然只是暗含的或者潜在的。确实,以情境主义的和形式主义的研究模式之间的差异为基础,情境主义研究模式能够作为形式主义研究模式的一种选择、补充或矫正,这种差异的意义在于要求理论模式依然只是暗含的或潜在的。   
  但是,事实是,历史事件、结构或者过程之间的关系能够用许多不同但是却同样似乎可能的方式来解释,这一点不仅表明,对它们之间区别所做的每种划分都具有预构的性质,并且也表明,任何描绘如此区分的诸要素之间关系的努力,都有着比喻的基础。
  我将通过竭力为历史对象与其情境之间存在必然的比喻关系这一观点辩护,以此抵制这种画鬼捉鬼的冲动。只要说一句就够了,在我看来,对历史对象和它们的情境进行的所有描述具有的必然的比喻性质,起源于那种历史对象为了有资格成为历史的东西而不得不带有的特殊性。这并不是说,对历史实体以及对它们所在的情境的描述缺乏一致的真实。比喻性描述——就如写实主义的论断——可以指真实,也可以指可能的事件、结构和过程。只是它们的指称方式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关键是,特定时间和空间中的那些实体的属性如此繁多,以至于只有通过比喻性描述才能将这些实体作为不同的知识客体断定。这样的描述构成了利科称之为作为一种复杂的进行式结构的历史现象领域的“构形”(即有意将经常遇到的此类事物用比喻性表达一起把握),它随后通过用于不同的科学中流行的各不相同的分析模式“再构造”而得到解释。   
  这种关于历史反思中所有描述的比喻性特征的理论,其重要一点是,就历史现象诸领域的特征,还有将实体与它们的情境之间的关系概念化的不同方式,它对于解释这两者的不同模式的性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线索。首先,历史现象领域得以构成,其中的成分被区分并分配,各个成分之间的家族关系做成了可以辨别的,对该领域进行整合和分解的力量也通过压缩、换位、象征和二次说明等等话语技巧而得到暗示。这些话语技巧相当于语言学中的的那些技巧,后者用传统上鉴别为隐喻、转喻、提喻和反讽的那些不同模式的比喻表达法刻画各个实体之间以及实体内部的关系。对话语技巧和比喻言说技巧之间关系加以鉴别提供了一个基础,它把针对那些通过描述构成为可能的反思对象的现象领域的不同种类的分析方法,看作比喻模式的功能,在这些比喻模式中,对现象的最初描述已经被舍弃。   
  我早些时候在一部关于19世纪历史表现的主导模式的作品中曾提出,情境主义解释在明确的论证层面概括某种关系结构,而这种关系结构已经通过反讽的修辞模式确定在对将要解释的现象所作的最初描述层面上,这样,情境主义解释获得它们独特的解释效果。在其中,反讽这种比喻,通过利用对立关系而得到了与事物描述同位的效果。如果根据我们现在关注的问题再去思考这一理论,我会对它进行如下修改和校正:   
  1、情境主义解释策略(在历史编纂中)以对现象领域的描述为特色。在这些现象领域中,某一事件、行为主体、制度或者过程被理解成是以某种方式与其直接背景相对立的。它被理解成(或者已经被表现为)与存在于背景中的其它一般性相似实体非常的不同,以至于无法把它当作这些实体隶属的种类中的一种来理解(如伟人、灾难性事件、新的难以预料的时刻、怪异行为等等)。
  2、正讨论的实体通过一开始被描述为明显与它的背景相异,并从此难以通过参照那些看作是其背景中的典型的东西来理解,这样,该实体必定因此而被发展成一种特定情境主义处理的可能对象   
  3、通过同时重新描述背景以及与背景相关联而得到解释的实体,分析继续进行。这种重新描述可以延伸到有关微观现象的叙事或者“深度描述”的漫长轨迹,它导致了那种心照不宣却明晰可见的符码转换,在所有的话语运作中,我们都被教导要去感知它。最初以一种元语言描绘的事物逐渐用另一种元语言重新描述了,以至于在将要解释的实体和该背景之间导致了一种质量和结构的交换。通过将集体性主格的标志符转变成有种种特性有关的形容词式标志符(如“法国性质[Frenchness]”、“像18世纪的特性[eighteenth century-ishness]”),那种重新描述将背景(如“18世纪的法国的社会制度”)转变成了一种可以确认的情境(18世纪的法国社会)。情境中存在的实体也经历了同样的转变:路易十四、三级会议、巴黎的工人阶级、农民等等。通过立即将一个实体从其它通常与之相似的实体中区分出来,并同时将其转变成所有实体共享情境之特性的显现,每一实体都被个性化了。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种作用,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部分第一章中作为商品拜物教性质的秘密加以分析的那个产生了“商品价值的一般形式”的过程精准地吻合了。对历史实体与其情境之间关系所进行的每一种情境主义分析,其秘密总是一种深层关系的秘密。
  4、历史实体与它的情境之间的关系或许可以用许多方式来解释。由此,对于任何既定历史实体与其情境之间关系做出许多不同的但同等真实地解释,就有了可能。因为,对于情境及存在于情境中的实体的描述都是比喻性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比喻本身的不同形态说明:如隐喻式(一种类比或相似关系)、转喻式(一种邻接或因果关系)、提喻式(一种视同和表达关系)以及反讽式(一种反对关系)。
  这些关系形态的任何一种都能够归结到任何既定实体与其情境的关系——每种都同样有道理的,这是因为,各个特定实体、各种情境,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和关系的构成,都是把它们作为潜在分析对象而最早加以描述时所使用的那种语言的功能。   
  我意识到,这种历史描述中的情境主义分析是非常抽象的。实际上,它的结果是极端形式主义,也就是说,极有可能,它将不会符合任何我们选出来作为对照以检验它的历史作品中,对任何特定历史实体所做的任何特定情境主义分析。这表明,这种分析使用的理论模型(那种用比喻性语言模式进行的最早描述与情境化分析之间的关系模型),其效用本身是启发式的而不是分析性的。对启发过程进行一种情境主义分析,这会很有趣。   
  最后,我知道我没有按照惯例,提供所谓的对某种历史现象进行一种特定情境主义分析的具体实例。虽然我没有时间在此处举具体例子(我在别的文章中详细地做过),我还是要通过对我们关注的问题进行类推,就社会科学之外的一个领域有关形式主义和情境主义之间关系的辩论,提供一种分析。这个研究领域就是文学批评;问题则是关于那种逐渐被称为新历史主义的东西的出现。
  写下此处分析的时候,正值大约二十五篇的一组有关新历史主义的文章发表,它们的作者包括历史学家、社会理论家、文学批评家、文学历史学家、传统主义者和现代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和自由保守主义者、形式主义者和情境主义者。有些新历史主义者把他们的研究构想表现得无异于努力恢复美国文学研究的历史维度。从表面来判断,他们只是希望通过把注意力扩展到文学文本源出的历史情境,来弥补当下盛行的形式主义实践。因此,在路易斯·孟酬士看来,在《讲授文艺复兴:文化的诗学与政治学》中,新历史主义代表了这样一种努力,即只是重新表述“经典的……文学和戏剧作品最初创作出来的那个社会文化领域”,将这样的作品不仅置于话语的其它类型和模式的关系中,而且置于与同时代的社会制度和非话语实践的关系之中。这里很少有什么其他的批评家们有理由反感的东西,不管是传统的文学学者、文化唯物主义、女权主义者还是社会史家。然而,在对这种研究的理论、方法、技巧和目的进行详细描述的过程中,新历史主义者有意无意地与文学和历史学领域中占优势的正统学说发生了冲突。
  因此,拿孟酬士的例子来说,在用相对传统的术语阐明了新历史主义的计划之后,他接着说,“实际上,这一研究计划重新定位了互文性” 的轴线,用一种文化体系的共时性文本取代了一种独立的文学史的历时性文本”。这里,孟酬士已经相当大地改变了新历史主义的兴趣和领域。首先,文学作品现在将要涉及的是“文化体系”而不是“同时期的社会制度和非话语实践”。第二,新历史主义的注意力更喜欢关注的是文学和文化体系的共时性而非历时性方面的关系。第三,在孟酬士把新历史主义的特征描绘成对互文性的中轴再定位时,他暗中实现了一种转变,将从文学包含大量作品的观念转变成了文学包含一组文本的观念,到了这个地步,文本这个术语就包含在当代后结构主义有关语言、话语和文化的讨论中。第四,文本这一观念现在已经被明确地指定为比较研究的第三者标准(tertium comparationis),通过它来辨别差异,在一种旧的独立文学史的形式主义观念与一种新的文学作为文化体系的一种功能的历史主义观念之间调和。正是文化体系的文本,将要用来取代一种独立文学史的文本。结果,最初表现出对文学作品与其社会文化情境之间的关系感兴趣的研究,忽然被揭示为是一种对文学作品、它们的社会文化情境、它们之间的关系并因而对历史本身——它们现在都将被看作文本的种类——进行激进的重新概念化。   
  像这样的阐述违背了文学研究和历史研究中的许多正统学说。首先,通过指出文学文本能够用研究它们与它们的情境之间的关系来阐明,新历史主义者违反了一种老而弥坚的新批评派(New Criticism)的种种形式主义原则。新历史主义似乎正在回到那种更古老的对文学文本的语言学研究中,正在犯下新批评家所称的起源谬误。第二,通过表明区分文本和情景是可能的,新历史主义者冒犯了更新的、后结构主义版本的形式主义。根据后结构主义理论,文本之外一无所有,结果,新历史主义者为区分文本与情境所做的努力导致他们犯下了“起源谬误”。第三,他们解释历史情境的特征的方法也冒犯了一般的历史学家。对于新历史主义者来说,历史情境是文化体系。社会制度和实践,包括政治,都被解释为该体系的功能,而不是恰恰相反。这样,新历史主义看来是建立在可称为文化主义谬论的基础之上,这给它打上了历史唯心主义的烙印。第四,新历史主义者解释文学文本和文化体系之间关系的方式冒犯了历史学家,同样也冒犯了传统文学研究者。这种关系被认为本质上是互文性的。它是两种文本之间的一种关系:一边是文学文本,另一边是文化文本。由此,就有人指责新历史主义在双重意义上是还原主义的:它把社会还原到一种文化功能的地位,然后又进一步把文化还原到文本的地位。所有这一切加起来就意味着了它犯下了可称之为文本主义的谬误。
  这样设想的话,新历史主义决不是文学研究的形式主义方法和历史方法的一种综合。相反,它更像是一种尝试,即试图将历史研究中一些历史学家认为是形式主义谬误(文化主义和文本主义)的东西与文学研究中一些形式主义文学理论家认为是历史主义谬误(起源论和参照性)的东西结合起来。因此,在《文学批评和新历史主义的政治学》中,伊丽莎白·福克斯-杰诺韦塞代表了一种研究文化现象的恰当的历史性方法,她争论说,新历史主义者并不是起源论者或参照论者。他们的文化逻辑(文学理论)研究和文本主义(后结构主义的)偏好使得他们对历史的社会结构本质和政治本质视而不见。
  因此,与其说它是研究文学文本及其情境的新历史主义的形式主义方法,还不如说它是一种特殊的形式主义(格尔茨式的、保罗·德·曼式的、德里达式的、福柯式的),它冒犯了以下列人物为代表的形形色色的“文化唯物主义者”,如朱迪思·牛顿、布鲁克·托马斯、克朗奇(Klancher)、佩科拉(Pecora)。对于这些批评家来说,新历史主义者在形式主义上完全不足以是唯物主义的。这样看来,新历史主义者似乎既太过历史性,又是不够历史性;既太过形式主义,又不够形式主义,这具体取决于用哪一种历史理论或者文学理论被用来充当批判它们的基础。
  固然,有许多很好的理由可以用来批判那种研究文化、社会或者特定历史时期的文本主义方式,但是那种认为文本主义本质上非历史性或反历史性的论点,并不是理由之一。因为,无论历史是否被简单地当作过去、过去的文献记录,或者由专业历史学家确立的有关过去的可靠信息载体,都不存一种可以用来研究这种历史的特别的历史方法。确实,史学研究史中有充足的证据表明,有必要从别的学科中引入概念模式、分析方法和表现策略,以此来分析通常被认为本质上是历史的那些结构和过程。因此,原则上说,把格尔茨式的文化人类学、福柯式的话语理论、德里达或保罗·德·曼式的解构主义、索绪尔式的符号学、拉康式的精神分析理论,或雅各布森式的诗学等等之中的模式、方法以及策略借到历史研究中,这样的引进没有什么本质上是非历史的或者反历史的地方。运用这些模式、方法和策略而得到的那种历史,看起来肯定不同于那种以其它原则为基础而组成的历史,比如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或者过去常被称为新社会史的那些方法为基础的历史。但是,它仍会是一种历史性历史,只是它要把过去的任何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区别这一对象与它的各种情境、将支配它们之间关系的变化过程划分为不同时期、假定特定的构成因果力量支配着这些过程、并将为了研究而如此划定的部分过去表现为一种复杂的关系结构,同时又能在任何特定时刻将它们融为一体,并跨越如此时刻的任何序列而发展、变化。
  诚然,运用一种文化逻辑的而不是社会学的模式来确定一种历史研究方法,这显然带有意识形态秩序的含义。通过或多或少地与新历史主义者自己的实际批评实践相联系的方式,这些暗示由文森特·佩科拉、布鲁克·托马斯、伊丽莎白·福克斯-杰诺韦塞、乔恩·克朗奇和弗兰克·朗奇齐亚等人明确指出来了。但是,这些含义的鉴别以及把它们视为无历史而加以谴责的依据,这两者本身便是这些批评家们的意识形态立场的功能。确实,这些批评家针对新历史主义者进行的具体批评很大程度上是在政治和伦理问题方面。但是,必须要说的是,对历史“事实”感兴趣无法证明我们有理由偏爱那种社会学的而不是文化逻辑的历史研究方法,因为,在这两种方法之间的冲突中,存在争议的正是这些事实的性质,以及对于它们是什么的事实的决定。   
  因此,很显然,触怒了批评家们的与其说是研究历史的文化逻辑方法,还不如说是新历史主义者运用的特定的文化学(culturalogy)。格尔茨式的文化学有着宣称是无视政治现实的深度描述技巧以及那种保守的种族中心主义(佩科拉);福柯式的文化学则伴随着知识理论,把社会和文化过程还原为“话语实践”、政治悲观主义和道德的自我中心。无论是格尔茨式的文化学还是福柯式的文化学,它们都正是冒犯了批评家的新历史主义者用来研究历史的那种文化学。并且,不管这两种文化学的其它区别何在,这里,引人注目的是它们所共有的文本主义。
  把文本当作模型首先来解释作为历史研究基本单位的文化体系,然后再解释如此诠释的文化单位中的诸元素或者诸方面,这样做是否有什么本质上是非历史的东西?历史研究的每一种方法都预先假设了一些解释其研究对象的模式,这样做理由很简单,既然历史包括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任何事,它要求某种第三者标准,以便通过它们来区分什么是历史的,什么不是,除此之外,还在这个过去中,区分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相对没有什么意义的。这是福克斯-杰诺韦塞在她对新历史主义文学理论的偏见进行的批评中,所诉诸的那种社会结构模式的功能。这也是新历史主义的文化唯物论批评家(比如托马斯和佩科拉)或多或少公开呼吁的那种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模式的功能。显然,对于新历史主义者来说,正是一般语言、特殊的话语语言,以及具体的文本化的话语语言充当了第三者标准的角色,若没有了这个标准,它就无法进行其工作,或者玩历史研究的游戏。因此,有待解决的问题是,文本的概念是否能被合法地用作一种可行的、用来辨认某种特殊历史性现象的第三者标准,如果能的话,它是否能就历史事件、结构和过程的相对历史意义和无意义,产生任何重要的知识。   
  首先,应该说,每种研究过去的方法都假设或者需要某种形式的有关某种历史实在的文本主义理论。这是因为,首先,正如弗雷德里克·詹明信所指出过的那样,历史性过去“只有通过预先的(再)文本化”才便于研究,无论这种再文本化是以文件记录的形式,还是以历史学家们自己在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针对过去所发生的事进行记述的形式。其次,对过去进行的历史记述,其本身是建立在书面表现的假定恰当性基础之上,或者说建立在将过去事件融入这些事件本身的现实背景中的文本化基础之上。不管历史事件可能还会是别的什么,他们都是确实发生过的事件,或者被认为是确实发生过的、但是不再能够直接由感知获得的事件。同样地,为了能被构成为反思的对象,他们必须被描绘——并且是用某种自然的或者技术的语言描述。这种后来为事件提供的分析或者解释,不管它是理论性的还是叙述主义的,都是一种与以前对事件的描述一样的分析或者解释。这种描述是那种渗透了文本生产的语言压缩、换位、象征与二次说明诸过程的产物。单单以此为基础,人们就有足够的理由把历史当作文本来谈论。
  “历史是一种文本”这种陈述当然是隐喻性的,但是,较之马克思所说“所有以前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或者福克斯-杰诺韦塞所说“历史,至少与恋古研究对照的那种好历史,不可避免地是结构性的”,那种陈述并不具隐喻性。更重要的是,“历史是一种文本”这一陈述,是无论如何都不会与其它那些有关历史性质的陈述相矛盾的。相反,出于方法上的目的,如果它们之间有什么不一致的话,人们可以把它,或者至少能够把它被当作这些其他陈述的一种限制。这样设想的话,新历史主义者的文本主义也象结构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的文本主义、以及格尔茨和福柯的文本主义一样,其优点是清楚地阐述了任何历史研究方法中的文本主义因素,并因而使得它们遭受批评。除此之外,它让我们看到,新历史主义者和他们的批评家——尤其是那些来自一般所说的文学研究或文化研究领域的那些批评家们——之间的冲突,是不同文本性理论之间的冲突。   
  值得提起的是,对于新历史主义者来说,相比形式主义产生的那种文学史类型,他们那种历史主义所能解决的首要问题并不是那么形式主义的。旧有的对文学作品的形式主义处理方法,预先假定了就文学作品的历史情境而言,它的自主性,以及单个作品彼此间的不可比性,除非它们表现了同样的或者相似的体裁特征。结果,文学史只是能够被当作一种独特的风格阶段的序列,每个风格阶段都能够被当作一种范式结构,但是,它们都具有独特性,因而彼此之间的关系在原则上仍然是不能确定的。如果我对孟酬士的理解没错的话,新历史主义希望继续将这种文学史观尊捧为一种独特阶段的序列,每个这样的阶段都能够理解为一种以范式方式组织起来的分离的关系结构,但是,新历史主义也希望能将范式结构的原则拓展,以便能一方面包括非文学文本,另一方面,也包括那些组成了历史情境的社会制度和实践。   
  这一切带来的后果是,历史被看作各种完整文化体系组成的一个序列,文学与社会制度及实践都会被视为这些文化体系的明证或者表达,而各种体系之间的关系则被看作是彼此决定和被决定的。据此,孟酬士的建议是: 
 
  我们应该……接受以下这些主张:主语化和结构化的相互依赖过程必然既是社会的又是历史的;社会体系在个人与群体相互作用的社会实践中得以生产并繁衍;集体结构既可激活亦可抑制个体行为方式;行动的可能性及模式总是以社会和历史来定位,总是受限制也去限制;并且,行动者的意图和他们的行为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在我看来,这并没有什么,或者很少有什么冒犯了福克斯·杰诺韦塞或者她所代言的那一大群结构社会历史学家。这里有很大空间来容纳福克斯·杰诺韦塞当作恰当的历史观来表现的东西,即那种认为文学文本是 一种“情境的功能或表达”的观点,而不是正相反,即认为情境是文学文本的一种功能和表达。福克斯·杰诺韦塞认为后者是新历史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确实,所争论的正是这种功能或表达的本质。要给予文学文本什么特殊的地位,以作为它的情境的一种功能或者表达?文学文本是否担当着一种享有专门特权的历史资料的作用,它不仅产生对其情境本质的洞察力,而且也为研究这种情境提供一种模式?孟酬士认为是的,而福克斯-杰诺韦塞认为不是。
  但是,他们之间的关键区别取决于那种情境的本质这个问题,而文学文本被认为是该情境的一种功能或表达。孟酬士明确反对那种认为文学是“一种自主的、美学的秩序,它超越了物质需要和兴趣不断变换的压力和特性”的观点。虽然他也反对那种认为它要么是“一种‘真实’事件的无生气的话语记录集合”,要么仅仅是“一种对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式反映的观点,我根据福克斯·杰诺韦塞自己的评论认为,她要接受这些观点不会太难。如果说文学文本是其历史情境的功能或表达,这并不能推断它们只是这些情境的记录或者反映。实际上,孟酬士力主的只是,文学作品的“相对自主”,它们能够证明人类有能力对它们产生之时、空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所做出回应,而不仅仅是做反应。   
  孟酬士的主张完全与福克斯·杰诺韦塞的“历史,至少是好的历史,……无可避免地是结构性的”的主张一致。并且,我认为,像凯瑟琳·加拉格尔和斯蒂芬·葛林伯雷作品中所表现的新历史主义原则和实践也是这样的。新历史主义通常赞成孟酬士所谓的文学的相对自主,这种自主即使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来说,也很难招致反对,因为它是人类意识和行动的相对自主,是文化上层建筑的相对自主,这种文化上层建筑包括了文学,它构成他们的历史研究中的一个主要疑问,并且准许运用一种辩证方法来分析一切特定的历史现象。就特定时空流行的种种主导性结构而言,如果历史实在的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不是相对自主的话,这些结构根本就不会经历任何与一般的自然变化比起来特别是历史的变化。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如果说新历史主义保留了它试图补充或者修订的形式主义的残余,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和新历史主义一样,都持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在间断的历史时期中,文化形式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着范式关系。而且,对于包括文化唯物主义者在内的左派批评家们,或者包括女权主义者和种族批评家等形形色色的反对派批评家们来说,因为新历史主义中的形式主义以及它的理论、方法、或者实践的反历史特征而嘲笑它,这实际上只是一种否定,否定他们自己与新历史主义者在理论、方法以及实践上所共有的那些方面。
  但是,新历史主义还有另一个方面,在这个方面,传统的资产阶级历史学家与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们存在着真正原则的不同。这与新历史主义者——就像孟酬士举的这个例子中表现的那样——将文学史的结构段维度概念化,并且扩大到将文化和社会的历史概念化的方式有关。
  回想一下孟酬士谈到的“用一种文化体系的共时性文本来取代一种自主文学史的历时性文本”。再回想一下,正是这种替代,将要为那种把文学史解释成一种有关文学性独特阶段的历时性序列的形式主义方式,提供那种人们渴望的历史补充。这样的表述看起来很奇怪,因为在传统上,人们把历时的看作是特定历史的的同义词,把共时的看作与一般非历史地处理现象的同义词。因此,对于一种研究文学史的主导性形式主义方法,人们怎么能够通过取代文学史研究中占主导的形式主义研究方法或者是用一种特别的共时性处理方式来补充它,从而将这种形式主义研究方法调整到平衡状态呢?
  这里,我们回忆一下雅各布森就语言的诗学功能和元语言功能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所作的著名论断,这对我们也许会有帮助。根据雅各布森的观点,“诗的功能将对等原则从选择轴(即范式轴[the paradigmatic axis])用到组合轴(即结构段轴[the syntagmatic axis])。” 对等原则因此逐渐成为构成一种确定的诗性序列化的种种模式和周期的方法。与此相对,语言的元语言功能指的或者具体说明的是塑造言语的“符码”。它也“在把同义表达组合成一个同义语句的时候,连续使用了对等单位:A=A (母马是雌性的马)”。但是,雅各布森指出,“诗歌和元语言……彼此是截然相反的:在元语言中,序列是用来建造等式的,而在诗歌中,等式是用来建造序列的。”在这种语言的诗性的和元语言的功能之间的关系表述背后,可能存在有某种东西,它昭示了孟酬士有关“一种自主文学史的历时性文本”与“一种文化体系的共时性文本”之间存在差异的观念。这样设想的话,乍看起来是对历史过程的历时性概念化和共时性概念化之间冲突的东西,进一步思考的话,可以被看成是包括了有关历史性序列本质的种种对比观点。在以前的形式主义情形下,文学各时期、作者、作品、全集、体裁等等序列都被用来建立一系列的等式(A=A[莎士比亚是个大文豪;“伊丽莎白时代的文艺复兴是英国文学的颠峰”;“《哈姆雷特》是部悲剧”;“华兹华斯是最典型的英国浪漫主义抒情诗人”等等])。这样建立起来的系列,其解释性效果是一种渐进性分类的功能,这种分类将各历史实体(莎士比亚、伊丽莎白时期的文艺复兴、华兹华斯、《哈姆雷特》)分为构成英国文学史(文豪、文艺复兴、悲剧、浪漫主义、抒情诗等等)符码的各个范畴的实例或者范例。虽然每个实例或范例都可以当作序列中的一个独特阶段对待,而揭示其意义的,正是它作为英国文学史基本结构(或符码)的一种“功能、或表达”的身份。   
  相比之下,后来,以新历史主义为例,等式(比如,“文学是文化生产和交换的一种相对自主的媒介,它的形式和功能随着整个文化体系的变化而变化”)被用来建立一种非连续阶段的序列,序列的模式是反向可辨别的,但在序列本身的任何特定阶段中,它无法被先期预告。这并不是意味着,在序列产生中没有任何基本结构或者符码是可以辨认的,这只是意味着,为了阐明那些构成序列的系列中特定阶段的独特特征,是不能诉诸于该符码的。如此解释的话,某个历史序列就必须被设想为两种结构段过程(syntagmatic process)之间的复杂相互作用:一种与雅各布森的语言学模式的元语言层面吻合,另一种与它的诗学层面一致。
  显然,对新历史主义的主要批评是在如下假定上提出的,即历史序列要被理解为本质上比诗学更象符码的力量的功能。并且,这些批评的综合要点是,新历史主义者同意这一假定,但是完全错辨了实际上决定历史序列的结构和过程的那个或者那些符码的本质,而试图用一种文化的、文学的、话语的、或者诗学的符码来替代别的更主要的符码——政治的、社会的、阶级的、种族的、性别的符码等等。
  但是,至少以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来看,新历史主义者已经提出了文化诗学的观点,并且拓展到历史诗学,把历史诗学当作一种工具来识别历史序列的各个方面,这些方面导致了历史中特定时空流行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心理的等等主导性符码的破碎、修正或削弱。据此,就有了他们对历史记录中那些看起来是突现的、片断的、轶闻似的、偶然的、外来的、低微的或者纯粹离奇的方面的兴趣。从“创造性”这个意义上(而不是在“幻想的”或者在“想象的”的意义上)来说,历史的这些方面可以被认为是诗性的,因为它们看来逃避、超越、违背、破坏或者质疑了那些在它们出现之时占优势的社会组织模式的、政治上位和从属的结构的,以及文化符码的规则、法律和原则。在这个方面,它们可以说是和诗性言说相似。诗性言说虽然违背语法和逻辑的规则,但它不仅有意义,而且总是隐约挑战那些在它们叙说之时流行的语言表达规则。
  这并不是说历史的这种诗性方面是它的唯一内容,也不是说,历史没有展示出任何证据来表明它被一种本质上更具逻辑性而不是更具诗性的过程所渗透。这只是说,如维柯在《新科学》中所指出的那样,历史的逻辑本质上是诗性的,就如同它是合乎语法的一样。
  在人类科学和社会科学中那些既定研究领域中,例如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语言学或者文学中,研究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转向历史。在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他们经常在寻找自己那个学科确定要研究的有兴趣的特定对象某些方面的信息,如社会结构、经济实践、政治制度、语言用法、文学作品等等。然而,对于那些某个确定学科的学者来说,他们转向历史与其说是为了获取有关他们自己专业所感兴趣的对象的信息,不如说是为了获取那种研究这些对象的特定历史方法应该可以提供的知识。既然如此,他们被迫就历史的本质做出明确申明,历史仅仅被认为是指过去、过去的文献记录,还是历史学家们所确立的有关过去的可靠信息;他们也被迫明确阐述他们为了研究自己感兴趣的对象,而正在使用的那种他们所理解的特定历史方法。正是在此,他们冒着得罪专业历史学家的风险,而这些专业史学家正是在人文科学中把历史当为它感兴趣的特别研究对象的那个学科中的研究者;并且,他们也冒了得罪他们自己领域中其他研究者的风险,这些研究者或者对历史包括什么有自己的看法,或者是认为用别的学科(包括历史学)中使用的方法难以处理他们感兴趣的特定研究对象。
  对于新历史主义者也是如此。根据威瑟(Veeser)编的文选中提出的证据,他们转向历史似乎更多地是为了历史研究的特定历史性方法可能产生的那种知识,而不是为了他们作为学者所研究的文学的信息。然而,他们已经发现的是,并不存在历史研究的一种特定历史方法,而是有很多这样的方法,至少其数量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立场一样多;事实上,他们也发现,利用一种历史方法来研究任何事物,这需要或者暗示了一种独特的历史哲学;最后,他们还发现,一个人的历史哲学就是他解释自己感兴趣的特定学术对象的方式的一种功能,这就如历史哲学是他有关历史本身的知识的一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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