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磊、赵英男 译
本书(本文为朱迪斯·巴特勒《脆弱不安的生命》一书前言)收录的五篇文章均写于2001年9月11日之后,目的是回应九一一事件之后加剧的不安全感和侵略行为。在我看来,九一一事件以后,美国未能将自身重新定义为国际社会的一份子,反而强化了民族主义话语、拓展了监控手段、中止了宪法权利、发展出各类或明或暗的审查制度。这些事件令公众知识分子动摇了坚守正义的态度,也使新闻工作者背离了新闻行业坚守事实的优良传统。美国的国界出现裂痕,暴露出令人不堪的弱点,人民的生命遭受重大损失……这些悲剧令我们感到恐惧和悲伤,同时也促使我们进行深刻的政治反思。它们至少含蓄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从“受到伤害的可能”(injurability)与“伤害别人的行为”(aggression)两个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如何深刻反思政治生活?
我们会受到伤害,他人也会受到伤害,我们都有可能死于他人的冲动之举,这些事实必然会引发恐惧和悲伤。然而,未必只有诉诸军事打击与报复才能解决受伤与损失的痛苦经历,还有别的解决之道。如果不想陷入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我们就必须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政治领域,除了带来好战的呼号,悲伤还能为我们带来什么?
伤害令我们思考:我们的生命依赖他人,我们依赖那些从未认识且永远不会认识的陌生人。这种依赖陌生人的根本处境完全不会因我的意志而改变。任何安全措施都无法消除这种依赖;任何以主权名义进行的暴力都无法从世间清除这一事实。而这一事实究竟意味着什么,世界各国对此见解各异。当今世界中存在着各类区别对待的机制,人们凭借这些机制分担遭受暴力的可能性,这就使某些国家比其他国家更容易遭受无常的暴力。因此我们不能以为,同其他纷争更多、更易受伤害的国家与民族相比,美国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安全问题。受到伤害意味着有机会对伤害做出反思并发现伤害散布的途经,意味着明白还有谁受到了威胁:边界渗透、意外暴力、褫夺权利、恐惧……它们如何让人类遭受苦难。如果国家主权遭到了挑战,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不择手段,以牺牲公民自由、镇压政治异见为代价维护主权。事实上,无论第一世界特权受到的动摇多么短暂,它都为我们提供了机会,让人们可以开始构想新世界:在其中,人们将尽一切可能避免暴力,人类无从避免的相互依存状态将成为全球政治共同体的公认基础。我承认自己不知如何用理论说明这种相互依存的状态,但我仍然想说,人类政治责任与伦理责任的基础都在于我们承认:就“自足”与“主权”的本质而言,全球范围的发展进程将打破极端的自足与放任的主权。不存在任何确定的掌控,而确定的掌控也绝不是人类政治的终极价值。
这些文章开启了上文所述的想象,尽管并未得出宏大的乌托邦式结论。第一篇文章将讨论2001年秋季之后兴起的审查制度及反智主义。从那时起,如果有谁想要了解美国受到袭击的“原因”,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想为那些发动袭击的人开脱。《纽约时报》的社论搬出了当年攻击“和平分子”(peaceniks)(被人攻击为“固守六十年代认识”的政治怀旧派)和“不服管教分子”(refuseniks)(拒绝屈从于苏式审查与控制因而丢失工作的人)的陈词滥调,大加挞伐所谓“开脱分子”(excuseniks)。如果这个词是为了贬损那些对战争持谨慎态度的人,那么它同时也可能无意间把反战人士同勇敢的人权活动家混为一谈。这种贬损态度表明,人们无法一直无视那些试图从历史、政治角度理解九一一事件的意见,更不可能继续无视那些认为阿富汗战争并非合法反击的看法了。
我认为,分析美国遭受袭击的原因并非道德相对主义的异想天开。而且,人们应当指出道德依据,据此抨击袭击行为并深切怀念逝者。但是,道德的义愤与民众的悲伤都不足以构成压制异议的理由,不应据此禁止人们批判、探讨历史事件的意义。人们可能仍然想要了解导致这些事件的原因,想要知道如何妥善处理这些诱因,并且确保它们不再引发类似事件。人们想要找到干预暴力的途径,据此制定周到的计划以免今后再次发生暴力。人们甚至可以同时体会嫌恶、哀悼、焦虑与恐惧的情感,藉此反思美国曾为他人造成何种痛苦,并且努力建立新型的公共文化与公共政策,根据这一新型的文化政策,遭受突如其来的暴力、蒙受始料未及的损失、以暴易暴……这些都将不再成为政治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
第二篇文章“暴力、哀悼、政治”将从精神分析的角度出发探讨“失去”(loss),文章试图理解为何有时“失去”会如此迅速地导致暴力相向。这篇文章延续了上一篇文章的问题:人本来就有可能受到他人伤害,只要身为人类就无法规避这一事实。文章同时指出,当代主权国家试图克服这种受到他人影响与伤害的可能性(impressionability and violability),而这本是人类相互依存的社会状态中最为根深蒂固的属性。我还探讨了悲伤的问题:为什么国家认可并夸大某些悲伤,同时却全然无视甚至不允许人们哀悼某些人的“失去”。我认为,从大众话语中抹杀掉那些美国所戕害的人,抹杀掉他们的名字、形象、故事,这会导致一种举国范围的忧郁症,一种遭到否定的哀悼。另一方面,美国却在公开讣闻中神化自己的损失,其中包含了太多“建构国家”(nation-building)的意涵。有些逝去的生命是值得哀悼的,有些则不然;哀悼的区别对待原则决定了人们必须哀悼哪些主体、必须禁止哀悼哪些主体,这一原则产生并维持了一种排他性的人类概念:谁是合乎规范的人类?何种生活值得追求?何种死亡值得哀悼?
“无限期羁押”探讨了上述人类规范所包含的政治含义。这些规范概念以排斥的方式制造出一系列“无效生命”(unlivablelives),并褫夺了他们的法律及政治地位。美国当局从未将那些无限期羁押在关塔那摩湾的犯人视为受国际法保护的“主体”,因而他们无权拥有常规审讯、律师辩护及法定程序。至今尚未启用的军事审判庭代表了一种违背宪法原则的机构,它使生杀予夺成为了总统的特权。“官员”有权决定是否羁押关塔那摩的犯人、羁押680人中的哪些人,他们会依据一些“莫须有”的原则来决定这些人是否构成美国安全的威胁。除了临时炮制的“指导方针”,官员毋需遵循任何法律规章,他们为自己赋予了至高无上的主权权力。尽管福柯认为“主权”(sovereignty)同“治理术”(governmentality)可以共存,但它们在当前战俘营当中的共存形式仍有待说明。“治理术”是一个用来说明权力传播途经与运作途经的概念,治理术的重点在于管控人口,而它所凭借的则是各类国家、非国家层面的机构与话语。在当前的战俘营中,治理官员行使着至高无上的“主权权力”(sovereign power),换言之,他们行使着无法无天、毋需对任何法律负责的权力。一旦法律名存实亡,军事规章便可取而代之。失落或曰受损的主权借助着一系列规章死灰复燃,这些规章将生杀大权赋予政府行政机构或者政府官员,这些人员与机构并不是民选产生的,而且他们不受任何宪法制约。
当局不承认这些犯人是“战俘”,因而他们不享有任何国际法保护。尽管美国声称其关押行为同《日内瓦公约》要求并无二致,但它并不认为自己必须遵守这些公约,同时也没有为犯人赋予任何公约规定的法律权利。其结果便是:关塔纳摩的在押人员不能算作人类:他们也不是受国际法保护的主体——他们不是任何法律或规范意义上的主体。“无限期羁押”及其导致的“褫夺人性”行为(dehumanization)利用某种伦理规范的框架来决定谁是人、谁不是人。而且,“无限期羁押”政策制造出一个羁押与惩罚的“法外之地”,除了国防部炮制的规章外,它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因此,当局获得了“无限”的权力,它可以随意废除或炮制法律,而分权原则早已荡然无存。《爱国者法案》(The Patriot Act)也是假借安全名义破坏公民自由的实例,在本文中我无法详述,这一问题将留待今后的文章。《爱国者法案》第一、二版的管控对象是公共文化知识领域,它践踏了由来已久的思想自由权与结社自由权,而这些权利正是民主政治观念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人们批评以色列当局及其军事政策时,出现了压制公众批评与学术讨论的倾向,这正是“‘反犹’罪名:犹太人、以色列人、直言不讳的风险”一文探讨的问题。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萨默斯(Laurence Summers)曾经表示,批评以色列“实际上”就等于从事反犹活动。我对此番言论深表怀疑,因为他没有区分犹太人和以色列,而且,我们必须公开肯定进步犹太人(无论身处以色列或散居世界各地)反抗以色列当局的努力。萨默斯表达了一种为许多人、许多组织所共有的情绪,在我看来,其言论混淆了批判言论与反犹目的,这种做法会引发针对批判言论的审查。被人视为反犹行径同路人是一件难以忍受的事情,尤其对于那些以犹太人身份进行批判的进步犹太人而言更是如此。反对以色列政策、反对复国主义实践或教条的人将面临如下选择:要么停止批判,要么直言不讳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藉此挑战不堪的“反犹”污名。精神与公共层面的混淆强化了言论限制,如果谁胆敢反对以色列政策甚至以色列国本身,他就有可能被人冠以不堪的“反犹”罪名。我们必须批判并反对当前的反犹行径,但当人们用“反犹”罪名压制一切批评以色列的异议时,这一罪名本身的效力就不再可信,它在斗争中的重要意义也将荡然无存。
不可告人、不可示人的事情构成了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可说与可示的界线限定了政治话语与特定主体的有效运作范围。在上述例子中,将批评以色列的话语同反犹言论混淆就是为了让批评话语成为不可说的禁忌。针对那些批评以色列政治结构、公民身份条件、占领行为乃至持续暴力等问题的意见,人们试图运用污名策略将其排除于有效的政治话语之外。我认为以巴双方不应再兵戎相向,而要想达成这一目的,关键就在于停止相互威胁,并开放合法的公开讨论空间,就以巴之间的政治结构问题进行公开协商。
“脆弱不安的生命”探讨了非暴力伦理的问题,这一道德规范的基础在于领悟到人类生命的脆弱不安。伊曼纽埃尔·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提出了一种伦理观,其基础正是在于体认生命的脆弱不安,而这一认识则是始于领悟他者生命的脆弱不安。他运用“面孔”的形象阐述这一问题:“面孔”既代表了生命的脆弱不安,又传达了禁止暴力的律令。他让我们了解到,在非暴力伦理中,敌意是无法清除的:它是道德挣扎的永恒问题。列维纳斯探讨了敌意试图遏止的恐惧与焦虑,他认为伦理的挣扎正是为了避免恐惧与愤怒转化成真正的杀人行为。尽管他以神学观点虚构了一个二人场景,其中每个人的面孔都传达了似乎来自于神祇的道德命令,但他的观点仍然有助于各类文化批评,有助于人们学会如何描写人类及其悲伤与苦难,也有助于人们学会如何接纳那些遭到贬斥的“面孔”——在公共表征领域中,针对这些“面孔”的贬斥无处不在。
列维纳斯所谓的“面孔”并不一定只是人类面孔,尽管它表现了人类以及脆弱不安。媒体描绘“敌人”面孔的方式抹杀了列维纳斯所谓“面孔”之中最具人性的部分。通过对列维纳斯哲学进行文化引用,人们就可以认识到,要想理解生命的脆弱不安,就必须打破形象描述的霸权方式。霸权的描述方式反映了公共生活中可曝光事物的范围,反映了公共“视听领域”(fieldof appearance)的界限。那些没有面孔的人、那些象征着邪恶的面孔令我们在自己戕害的生命面前无动于衷,因此他们将永远得不到哀悼。要想更为深刻地理解生命、理解所有生命的价值,有些面孔必须为人所知,人们必须看到、听到他们的“面孔”。因此,哀悼并非政治的目的,但如果失去了哀悼的能力,我们也就失去了深切体会生命的能力,而后者正是我们藉以反对暴力的力量。尽管对某些人而言,只有诉诸暴力才能解决悲伤,但是显然暴力只会带来更多的损失,无视生命的脆弱不安只会导致无休止的政治暴行与苍白无力的悲伤。尽管某些延长且仪式化的公开悼念活动激发了高涨的民族情绪,它们重复着失去与受害的遭遇,并藉此为长期战争寻找理由,但并不是所有悲伤与悼念都必然如此。
在公开探讨政治与政策价值的过程中,只有容纳那些对国家政策及大众文化持有批判观点的人,才能使异议与争论继续发挥作用。将异议人士的批判意见斥为“背叛”、“同情恐怖分子”、“反犹行径”、“道德相对主义”、“后现代”、“年少轻狂”、“通敌”、“不合时宜的左派”……这么做不仅是在贬低那些批判观点的价值,也是在贬斥异见人士的价值。这种做法造就了恐惧的氛围,在这种氛围下,表达某种观点就有可能被冠以污名、遭受羞辱。在这种境遇之下坚持己见实属不易,这不仅要求我们不为污名所困,还要求我们勇于挑战别人强加的污名。为表达观点的人强加难以忍受的污名,这种威胁弹压了部分异议。被称为“叛徒”、“通敌者”是极为不堪的指控,为了避免此类难以忍受的罪名,人们只得收起自己的观点或者竭力掩饰自己的观点。为了扼制异议、为了限制批判话语的影响力,他们不仅运用羞辱手段制造出胁迫的心理效果,而且还在公共领域范围内规定:谁才拥有有效的话语权、何种意见才是真知灼见。正因为不愿丧失话语权,人们才不愿表达真实想法。针对身份与效力的控制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审查制度隐蔽而有力地发挥着作用。而审查制度所凭借的工具,正是那条划定可说事物与有效生命范围的界线。
然而,确定何种观点算得上公共领域中的合理意见,也就意味着限定公开讨论的范围。如果谁的观点不符合民族主义的标准,他就将失去话语的权威,而媒体也会将其拒之门外(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仍然是开放的)。排斥批判观点的做法摧毁了公共的商讨领域,也抹杀了公共领域中的民主探讨,争论于是成了相同观点间的交流;而批评本应是民主的核心要义,现在却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变得岌岌可危。
包括外交政策在内的公共政策领域,总是限制特定争论的出现,也总是限制某些媒体报道的传播,因此令这些争论与报道无法进入公众视线。霸权政治观的实现方式之一,就是限定公共领域可允许事物的范围。如果不这样使大众相信战争合理应当,那么战争就会缺乏民意支持,政府也就得不到拥护。然而,要想控制公共领域,就必须控制人们的视听方式及视听内容。限制不仅要规定内容(例如,他们认为观众无法接受伊拉克死尸的画面),它还必须规定人们可见、可闻、可感、可读、可知的范围。公共领域的构成部分之一就是可以曝光的事物,掌控了视听领域也就确立了事物成为“真相”的资格,掌控同时意味着有权承认或否认别人的生死。我们可能再也无法感知世界、理解世界,而特定人群的生死能否得到承认与尊重、我们究竟能否公开而批判地思考战争后果,同样也是前途未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