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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拉金:快乐原则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1-08-16  

拉金:快乐原则

黄灿然 译




  有时候提醒我们自己较简单地看待通常被视为复杂的事物,是有用的。就拿写诗来说吧,它包含三个阶段:首先是当一个人对某个情感意念着了迷,并被纠缠得非得做点什么不可的时候。他要做的是第二个阶段,也即建构一个文字装置,它可以在愿意读它的任何人身上复制这个情感意念,不管在任何地点或任何时间。第三个阶段是重现那个情景,也即不同时间和地点的人启动这个装置,自己重新创造诗人写作那首诗时所感受的东西。这些阶段是互相依存和缺一不可的。如果没有起初的感觉,就没有东西可供那个装置去复制,读者也就体验不到什么。如果第二个阶段做得不好,那个装置就不能交货,或只会把很少的货交给很少的人,或在一个短得荒谬的时期之后停止交货。而如果没有第三个阶段,没有成功的阅读,就很难说那首诗实际上存在着。
  描述这个基本的三方结构,无非是要说明诗歌在本质上是情感的,在操作上是戏剧性的,是熟练地在别人身上重新创造情感;相反,一首坏诗就是不能成功做到这点。批评上的所有贬抑方法,无非是在不同程度上指出这点罢了,无论他们使用什么文学、哲学或道德的术语。这点是很明显的,如果不是当今的诗歌已经糟糕到连这点也忘记了,根本就没必要指出。我们似乎在制造一种新的坏诗歌,不是旧时那种尝试打动读者但却打不动的诗歌,而是一种甚至不去尝试的诗歌。读者一再面对一些如果没有参考资料就无法明白的诗作(而参考资料都超出诗作本身的范围),又或者这些满足于枯燥乏味的诗作争辩说它们的作者只不过是提醒他们自己知道了的东西,而不是要为第三方再创造那东西。事实上,读者似乎已不再像以往那样出现在诗人的心中,不再是某一成品必须获得他们理解和欣赏该成品才算成功的人。现在的假设是,没有人会去读它,即使读它也不会明白或欣赏。为什么非这样不可呢?说诗歌已失去其读者,因此不必再去考虑读者,这理由是不充足的:还有很多人读诗甚至买诗集。较准确的是,诗歌已失去其旧读者,并获得新读者。这种情况,是由诗人、文学批评家和学院批评家之间的狡诈合作造成的(这三个阶级如今已臭名昭著地分不清彼此):这样说是一点也不夸张的,也即诗人已高兴地获得一个位置,他可以在报刊赞美自己的诗,并在课室解释它,读者则受欺负,被迫放弃消费者直言“我不喜欢这个,给我来点不同的东西”的权利。现在让他轻声说出一个字,表示他不喜欢一首诗,他立即就会被送去受审,连喊一声E.A.罗宾逊都来不及。控罪很严重:感受力薄弱,批评工具不充足或不适当,以及无能力适应新的语言形势或感情形势。
  裁决:有罪,外加若干有关犯人精神成长问题的附带意见——染上大众娱乐毒瘾和反应迟钝。法官说,现在你们这些花花公子该明白了,读诗是辛苦的工作。入狱十四天。下一个。
  因此,习惯于花钱并怀着明确无误的希望,深信可以像在戏院或音乐厅那样享受一番的持现金的诗歌顾客们,很快就跑到别处去了。诗歌再不是快乐。取而代之的是一支较谦恭的小队,他们的目标不是快乐,而是自我改进,他们不加批判地接受这样一种论点,也即如果不在智力设备方面先作初步投资,他们就无法欣赏诗歌,而他们的导师刚巧拥有那种智力设备。简言之,现代诗歌的读者如果不是在家中替自己洗衣服的读者指诗人——译注),就是学生读者,纯洁又简单。乍看,这似乎不是什么坏事。诗人终于有了一种道德优势,他的顾客不仅付钱买诗集而且在读了之后付钱买解释。再次,如果诗人只有自己可以讨好,他就不再因为读者有限而受损。并且,不管怎样,如今没有谁相信一个有价值的艺术家除了依仗自己的判断之外还可以依仗别的:公众的品味永远落后二十五年,总是在一种风格被二流货色泛滥过了之后才学会欣赏。这一切都绝对没错。但是,诗歌毕竟像所有艺术一样,无可避免地与予人快乐绑在一起,如果诗人失去其寻求快乐的读者,他也就失去惟一值得拥有的读者,这种读者是每年九月份签字入学的那批尽职的群氓所不能替代的。
  还有,这种影响,将可以在他的作品中感受到。他将会忘记,即使他觉得他要说的东西很有趣,别人也可能觉得没趣。他将专注于道德价值或复杂的语义。最糟糕的是,他的诗作将不再产生于他用非语言方式感受的东西与用普通语言使某个没有他的经验或教育或旅行津贴的人也能理解的东西之间的张力。而一旦绳子的另一端掉下来,结果将不是晦涩或胡说八道(虽然有可能两者都是),而是一种未实现、“未戏剧化”的懈怠,因为他将会放弃以这个特定标准来检验他所写的东西的习惯。于是没有快乐。于是没有诗歌。
  对此,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有没有谁想解决?肯定不是诗人,诗人正处于一个没有先例的位置,也即一边兜售他的作品,一边兜售判断该作品的标准。肯定不是新读者,新读者就像一个未完婚的配偶,不知道有什么更好的。肯定不是旧读者,旧读者只要用另一种快乐来替代原来的快乐就行了。也许只有那种回忆往昔诗歌被斥为有罪的时光的游手好闲者,才会希望见到不同的东西。但是,如果我们确实有责任把这个媒介解救出来,恢复它给我们的快乐,我只可以设想必须有一种大规模的厌恶,厌恶现时的种种观念,而这必须从读者开始,读者必须更频密地问他们自己,到底他们是不是真的享受他们所读的东西,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继续下去到底还有什么意义。我用“享受”,是就其最普通的意义而言,就像我们让收音机开着或把它关掉那么普通。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读一读戴维·戴希斯的论文《新批评:一些商榷》(见《文学论文》,一九五六);与此同时,萨穆尔·巴特勒以下意见也许可以唤醒对自由的悄悄渴望:“我应该比我现在更喜欢舒曼的音乐,我敢说如果我尝试,我可以使自己更喜欢它;但是,我不喜欢强迫自己去尝试喜欢什么东西;我喜欢一下子令我喜欢而根本不必尝试去喜欢的东西。”(《笔记本》,一九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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