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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西蒙娜·薇依:爱他人
级别: 创办人
0楼  发表于: 2017-05-11  

西蒙娜·薇依:爱他人

杜小真、顾嘉琛



  对于爱他人,基督的阐述已异常清楚明白。他说有一天他将面谢他的恩人,对他们说:“我饥饿时,你们曾给过我吃的。”谁可能是基督的恩人,若不是基督本人?一个人怎么可能给基督吃的,若他至少没有片刻达到圣保罗所说的境地,达到他不再自身生活在自身,达到基督生活在其身的境地?
  在福音书中只谈到基督在不幸者身上显灵。然而,得到恩典的人的精神尊严,似乎丝毫没有受到质疑。于是,必须承认正是施恩者本人,作为基督的载体,使基督降临于饥饿的不幸者,给他送去面包。他人能对这种显灵表示赞同或持否定意见,正像受洗礼的人那样。如果赐与之物被接受,一个人把面包给予另一人,这个过程就成为一次真正的洗礼。
  基督并没有把他的恩人称作仁爱者和仁慈者。他们被称为义人。福音书在爱他人和正义之间不作任何区分。在希腊人看来,对恳求着的宙斯的尊敬居正义义务之首。我们臆造出正义和仁慈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其原因很容易理解。我们有关正义的概念是拥有者无须赐与。如果他执意要赐与,他就能对自己本身表示满意。他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好事。至于接受者,根据他对这个概念的理解的方式不同,它或许使接受者不表示任何感谢,或许会勉强他低三下四地致谢。
  唯有正义和爱达到绝对一致时,才能使同情和感谢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使不幸者和其他人对不幸者的不幸的尊严表示尊敬成为可能。
  应当想到,任何一种善——有可能以伪善的面目出现而成为一种错误——都不可能比正义走得更远。但是,应当感谢义人主持正义,正像我们感谢上帝的伟大的荣耀一样,因为正义是何等壮丽的事业啊!其他一切感激都是卑下的,甚至是动物性的。
  在旁观正义之举的人和从中得到实惠的人之间的唯一差别是,在这种情况下,正义之美对前者来说仅是一种场景,而对于后者是接触的对象物,犹如食粮一般。因此,在前者身上的那种一般的欣赏的感情,出现在后者身上,应当由那种感激的热情,将它提高到更高的层次。
  当人们处在非正义虐行的境遇中,而得到了公正的待遇时,却不知感激,这等于剥夺自己那种超自然的、神圣的、包含在一切正义的纯洁行为中的品行。
  在对非正义所作的思考中表现出来的大彻大悟,是仅次于仁慈的那种光辉。光明在仁慈中曾经存在,但又在消失之处闪烁了片刻。在这层次之下,是一片黑暗,强者自认为其事业比弱者的事业更正义。罗马人和希伯来人就是这样想的。
  可能性、必然性在本文中是同正义相对立的词。强者所能强加给弱者的一切都是可能的。研究一下这种可能性会发展到什么地步,这是合情合理的事。如果假设这种可能性为人所共知,那么可以肯定,强者必然将其意志推行到可能性的边缘。这是一种机械的必然性。不然的话,强者就好像既愿意又不愿意。在此,必然性对强者和对弱者都一样。
  当这两人要共事,并且两人之中谁也无权强加给另一人任何东西时,他们就必须和睦相处,于是,人们便研究起正义,因为只有正义才有权使两种意志和谐。正义是在上帝那里使圣父和圣子结合起来的这种爱的形象,这种爱是分离的思想,正统者的共识。可是,当有一个强者和一个弱者时,就无须使两种意志结合起来。只有一种意志,即强者的意志。弱者只有唯命是从。一切就像一个人摆布东西那样。不存在使两种意志和谐起来的问题。人的意志,物必须服从。弱者就像东西。扔一块石头赶走一条讨厌的狗,或命令奴隶:“赶走这条狗!”在这两者之间无任何差别。
  对于仆从来说,在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力量关系中,从某种程度的不平等起,有一种向物质阶段转化的过程和人格的失落。古人说:“一个人沦为奴隶之时就失去一半灵魂。”
  在古代,尤其在古埃及,保持平衡的天平是一种力量均衡的形象,曾经是正义的象征物。天平在用于商业之前可能是宗教物品。天平用于做买卖便是这种双方赞同的形象,即公正的本质所在,它应当是做交易的规则。公正的定义在于双方赞同,在古代斯巴达人的立法中就已存在,无疑,这定义源于埃及-希腊。
  公正的超自然品性,在于当人们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中占优势时,依然像权力平等那样行事,在各个方面都如此,包括说话口气和待人接物的细微处,都一律平等相待,因为稍有疏忽就足以将处劣势者抛入在那种情况下必然属于他的物质地位,正如稍一降温,就使零度下的液态水冻结起来一样。
  对于受这种待遇的处劣势者来说,这种品性在于并不认为确实有权力均势,而是承认一方的宽宏是这种待遇的唯一原因。这就是人们称之为感激之意。对于受到别种待遇的处劣势者来说,公正的超自然品性在于理解他所受到的待遇,一方面有别于公正,另一方面却是符合人性的必然性和机械性的。他应当始终不屈从,也不反抗。
  平等地对待在实力对比中远不如自己的那些人,这样的人把被命运剥夺的人的品质真的赠与他们。这样的人尽一个创造物之所能向他们重现造物主本初的宽宏
  这种品性是最美好的基督性的品性。这正是埃及的《亡者书》中所表达的品性,书中相关的语言同福音书中的语言有异曲同工之妙:“我不曾让任何人落泪。我从不曾以傲慢的口气说话。我从不曾让人感到害怕。对正义而真实之言,我从不曾充耳不闻。”
  不幸者的感激若是纯洁的话,它只不过是对这种品性的参与,因为唯有具有这种品性的人,才可能认识它。其他人感受到这种品性的效应,但并不认识它。
  这样的品性同在行动上确实信仰真正的上帝是一致的。
  真正的上帝被设想为万能的,但是他并不在他拥有权力的地方到处发号施令;因为上帝只在天上,或奥秘存在人间。
  从上帝这方面来说,创造并不是一种自我扩展的行为,而是后退,弃绝。上帝及所有创造物这二者之和小于上帝这单项。上帝接受这种减少。他主动清除了存在物的一部分内涵。在这种行为中,他已经消除了自身的神明;因此,圣约翰说,从世界形成之日起,羔羊就已经被扼杀了。上帝允许除了他以外的他物存在,尽管这些事物的价值与他相比微不足道。他通过创造这种行为否定了自己,正像基督教诲我们,要自我否定那样。上帝为了我们而自我否定,以使我们可能为他而自我否定。这种回响、反应——是否被拒绝取决于我们——是对热切地热爱创造行为的唯一可能的证实。
  蕴涵着上帝的这种弃绝,这种距离,这种自动消隐以及上帝在尘世间表面上不在场,实际上隐秘在场的各种宗教,是真正的宗教,是伟大的默示在不同语言中的体现。那些代表着神明,似乎主宰一切的宗教,是虚伪的宗教。即使这些宗教是一神论的,它们仍是崇拜偶像式的宗教。
  遭不幸而沦为被动的无生机的物状态的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由于他人的宽宏而恢复到人的状态,这样的人如果善于把握和感觉这种宽宏的真正本质,那么在这一时刻中他会接收到满怀仁爱的灵魂。他是借着从上而来的水和灵而生,(福音书上anōthen一词的意思更多作自上天讲,而不是重新。以爱心对待不幸者,这近乎为他施洗礼。 ‍
  人只有在思想上与他人相通,才可能作出宽容大度之举。此时,他本人也只是由水和灵构成。
  宽宏和同情两者互不可分,它们都以上帝为楷模,即创造和受难。
  基督教导我们对他人超自然的爱,这是像闪电一般发生在两人之间的同情心和感激之情的交流,这两者之一具有人的外表,另一人已被剥夺了。这个人仅有赤裸的躯体,毫无活力,浑身血淋淋地躺在沟边,他无名无姓,无人知道他的一切。从这物身边路过的人,对他不屑一顾,几分钟之后,他们甚至已经忘记曾经注意到这人。只有一人在他身旁停下并注视着他。随之,这人所做的一切行为只是这种关注的自然结果。这种关注具有开创意义。但是,这种关注行为在进行之时,成为一种弃绝,至少当这种关注是纯洁的情况下是如此。这个路人接受这种减缩并集中精神,竭尽全力,其意并不是扩展自身权力,而仅仅是使独立于他的另一人得以生存。再者,欲为他人的生存而尽力,这就是出于同情,将心比心,并因此而参与到他人所处的这种无生气的状况之中
  对一个从不曾经历过不幸,也不知不幸为何的人,和对一个遭受过不幸或预感到不幸因而深为恐惧的人来说,这种行为违情悖理地都属于相同一等级。
  有面包的人给饥饿者一块面包,这很平常。不寻常的是这个人能以一种不同于购物的行为做这件事。施舍,当它不是超自然的,就类似购物行为。它购买不幸者
  无论在犯罪方面,还是在最崇高的品性中,在微不足道的忧心中,或在伟大的抱负中,不管一个人的意愿是什么,其实质总是他首先故意自由地表示意愿。在另一个被不幸剥夺了自由意愿的人身上,建立起这种自由意愿权,这意味着将自己置于他人地位上,即自愿接受不幸,即接受自我毁灭。这是自我否定。人们在自我否定的同时,成为仅次于上帝能以创造性的肯定行为肯定他人的人。人们为他人付出代价。这是一种拯救行为。
  弱者对强者的同情是自然的,因为弱者在置身于他人地位的同时,获得一种想象的力量。强者对弱者的同情是相反的行为,因而是违情悖理的。
  因此,弱者对强者的同情是纯洁的,倘若这种同情的唯一对象是他人对他的同情,而且他人确实宽容大度。这是一种超自然的感激,这种感激在于作为超自然的同情的对象而感幸福。自豪没有因此受到丝毫损害。真正的自豪在不幸中得以保存,这本身就是超自然的事情。纯粹的感激同纯粹的同情一样,从根本上说是自愿接受不幸。在不幸者和他的恩人之间,命运的差异有天壤之别,两者在这种接受不幸的意愿中构成一体。在他们之间,有一种从毕达哥拉斯意义上讲的友谊,奇妙的和谐与平等。
  同时,上述二者都承认,最好是不要在掌有权力的地方到处发号施令。如果这种思想占据整个灵魂并主宰着想象——它是行动的泉源——那么,它就构成了真正的信仰。因为,这种思想将人间的幸福抛出了这个世界——一切强权根源之所在——这种思想认为人间的幸福是位于人的中心,并构成弃绝原则的奥秘之点的楷模。
  即使在艺术和科学中,如果说副产品,不管是成果辉煌或是平庸,都是自身的扩展,那么主要的产品,即创造,就是弃绝自我。人们辨认不出这个真理,因为荣誉不作区分地以其光彩将主要产品和副产品中最出色的东西混淆并遮盖住了,甚至还经常偏向于后者。
  由于对他人的仁爱是由创造性的关注构成的,因此,它近似天资。
  创造性的关注,在于切实地关心并不存在之物。人类并不存在于道旁躺着的无生气的无名躯体中。撒玛利亚人停下来,注视并关心着这个不存在的人类,随后发生的行为表明这是一种切实的关注。
  圣保罗说:“信,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新约·希伯来书》11:1)在这关注的时刻中,信仰与爱同时在场。
  同样,一个完全听凭他人摆布的人并不存在。奴隶并不存在,无论从其主子眼中或从他本人眼中都如此。当美洲黑奴不小心伤了手或脚时会说:“没关系,这是主人的手,主人的脚。”一个完全被剥夺了财富的人是不存在的,不管这些财富是什么,他的社会地位同这些财富已结为一体。一首西班牙歌谣用生动语言吐露了真情:“倘若某人想成为隐形人,他只要成为穷光蛋,这才是最可靠的办法。”爱可看见不可见的东西。
  上帝想着并不存在之物,由于他想到了不存在之物,因而使不存在之物成为存在之物。我们之所以每时每刻存在,仅仅由于上帝想着我们的存在,尽管事实上我们并不存在。至少,我们是这样想象创世的,这是从人的角度出发,因而是假象,但是,这种想象包含着真理。唯有上帝有权力真正想到不存在之物。唯有上帝降临于我们之中,才可能真正地想到不幸者身上的人品,真正以异于看待物的眼光来看待不幸者,真正像人们听他人说话那样聆听他们的声音。不幸者因此发现自己会发出声音;不然,他们就不可能意识到这一点。
  真正聆听一个不幸者之声的难度,无异于不幸者知悉有人仅出于同情在听他的声音
  爱他人是一种从上帝降临于人的爱。这种爱先于人对上帝的爱。上帝急于降临于不幸者之中。一旦某个灵魂表示出意愿,即使这灵魂是不齿于人类、最可鄙、最畸形的,上帝也急于降临于它,并通过它观看和聆听不幸者。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才得知上帝的在场。但是,它也许无法对这种在场命名,凡是不幸者被爱之处,上帝总在场。
  凡是在不幸者仅是供人做善行的某种机会之处,即使他们因此被爱,上帝也不会显灵,哪怕有人祈祷。因为,此时他们尽自己天然之职,即物质和东西之职。他们不是作为人而被爱的。因此,应当在他们无生气的、无名的状态中,给予他们作为人的爱
  因此,诸如以上帝名义、为上帝而爱他人这类说法,纯属欺人之谈,是含糊其辞的说法。一个人无须过分集中注意力,就能对路旁衣不遮体、濒于死亡、骨瘦如柴的躯体看一眼。这不是想到上帝的时刻。在有些时刻,应当想到上帝而忘却其他一切创造物,有时则应当看着创造物,而不去想造物主。在这种时刻,上帝在我们身上显灵的条件,是严守奥秘,甚至对于我们,这种显灵也是奥秘。有时候,想着上帝会使我同上帝分离。含羞之心是新婚结合的条件。
  在真正的爱之中,并不是我们以上帝的名义去爱不幸者,而是上帝降临于我们之中去爱不幸者。当我们处于不幸之中时,正是上帝降临我们之中,去爱那些欲对我们行善的人。同情和感激降自上帝,当这两者相互注视时,上帝便在他们目光相遇处显灵。不幸者和他人以上帝为起点,并通过上帝而相爱,但这不是为了爱上帝;他们为爱对方而相爱。这是某种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只有通过上帝才可实现。
  给一个饥饿的人送去面包,以表爱上帝之心的人,得不到基督的感谢。他在想到爱上帝时,已经得到了酬谢。基督感谢那些并不知把面包赐与谁的人
  再者,赠品只是对不幸者表示爱心的两种可能形式之一。权力总是使人得益又有损于人的权力。在极度失衡的力量对比中,占优势者或行使正义使处劣势者得益,或行使正义使处劣势者受损,这是他对处劣势者持公正态度的两种方式。在第一种情况下是施舍;在第二种情况中是惩罚。
  正义的惩罚如同正义的施舍,它包含着上帝切实的在场,并且构成某种近乎圣事的东西。这一点也清楚地体现在福音书中,耶稣这样说:“让无罪者向她扔第一块石头”。基督是唯一的无罪者。
  基督宽恕了淫妇。惩罚这种功能,并不适合于降在十字架上告终的尘世间的生命。但是基督并没有要求取消正义的惩罚。他允许人们继续投掷石块。凡是人们正确地执行之处,正是基督扔第一块石头。正如基督寓于由义人给予食粮的饥饿的不幸者身上那样,他也同样寓于受义人惩治的被判刑的不幸者身上。他并没有说出这一点,但是在像一个刑事犯那样死去时,他已明确表明了这一点。他是惯犯们的神圣楷模。正像基督教工人青年会中的年轻工人们,为基督曾是他们中的一员而欣喜非常,惯犯们可能会名正言顺地为同样原因而陶醉。只需向他们讲明这一点,就像对工人们所说的那样。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基督而不是殉难者更接近他们。
  砸死人的石头和作为食粮的面包,这两者确实具有相同的品性,如果说基督在起点和终点均在场的话。赠与生命,赐与死亡是等同物。
  根据印度教传统,三位一体中第二位格的化身、国王罗摩为制止在他的臣民中发生丑闻,怀着极大的遗憾,让人处死一个出身卑微者,这个人违法从事宗教苦行。他亲自去找他,一剑结果了这个人的性命。随后,死者灵魂就出现在他面前,跪在他跟前,感谢他用这把幸运之剑刺死他,感谢他刹那间给他带来的荣耀。这样,这种处决虽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完全不公正的,但是由上帝亲自执行的,因此是合法的,它具有圣事的全部品性。
  惩罚的合法性并无真正的意义,如果惩罚不能赋予这种合法性以某种宗教色彩,如果它并不具有与圣事相似的特性的话;因此,所有一切刑罚的职能,从法官直至刽子手和监狱牢卒,都应当以某种方式参与到圣职中去。
  在惩罚中,正义的含义同在施舍中是一样的。正义在于,对不幸者的关注是对一个人而不是对物的关注,正义渴望在不幸者身上保留那种表示自由意愿的能力
  人们以为蔑视罪恶,实际上他们蔑视不幸的弱点。一个既犯下罪行又遭不幸的人,使人们能尽力以蔑视罪恶为借口来蔑视不幸。这个人就成了受众人鄙视的对象。蔑视同关注是相反的东西。
  倘若在刑罚和罪恶之间没有某种使污浊净化的东西,那么事情就不会有什么不同。这某种东西只可能是上帝。唯有高度纯净之物在同恶的接触中没有受到传染。一切有限的纯净,由于长期同恶接触,自身也变为污浊之物。不管以什么方式对刑法作修改,惩罚若不经基督之手,就不可能是人道的。
  惩罚严厉的程度并不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在目前情况下,犯人尽管有罪,并被判处相对来说较为轻的徒刑,他依然可能被人看作残酷的不公正法律的牺牲品。重要的是,刑罚是合法的,即它是直接根据法律制定的;而法律被公认为具有神圣的性质,这并非鉴于法律的内容,而是因为法律就是法律;重要的是,一切司法机构的目的是为被告争取法官和助理人员对他的关注,和那种任何一个处于司法机构控制下的人应得到的尊重,而另一方面要被告同意对他的惩罚,这种同意,无罪的基督已经作出了榜样。
  一个人犯了轻罪就被判处死刑,也许在今天并不比六个月的监禁更令人感到恐怖。一个被告在他所处的境况中,除了自己的话语别无任何支援,而他由于自己社会地位低下,又缺少文化教养,不可能用话语来替自己申辩,他被负罪感、不幸和害怕压垮了,在法官面前吞吞吐吐说不清楚,而法官根本不听他,时时打断他,一边滔滔不绝对他说些令人费解的话,这种人们常见到的情况最令人惧怕。
  只要在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不幸,只要合法的或私下的施舍和惩罚是不可避免的,民政机制和宗教生活之间的分离将是一种罪过……
  宗教要做到无所不在——它应当如此——不仅不应当是专权的,而且应当将自身严格限定在同它相称的超自然之爱的范围内。如果宗教做到这一点,它将渗入一切领域之中。《圣经》说:“德行无所不在,因为它是完全纯洁的。”若无基督,广义上所说的乞求和刑罚,也许是尘世间最可怖的事,是两个毒瘤般的东西,笼罩着地狱般的阴森气氛。此外,还有卖淫,它是无仁慈可言的施舍、惩罚,同正义的施舍、惩罚之间的真正结合。
  人获取了向他人行善和作恶的权力,这不仅是指肉体,而且针对灵魂,针对上帝并未降临其身的人的灵魂,对上帝并未在场的他人的全部灵魂。如果上帝寓于某人身上,恶势力或仅仅由肉体机械机制寓于其身的人作出施舍或惩罚,那么他自身所拥有的东西就会通过面包或刀刃进入他人的灵魂。面包和铁是纯净的,并无善与恶,它们不作区别地把善和恶传递出去。不幸迫使他不得不接受面包。遭受打击的人,其灵魂赤裸裸地无防备地暴露在善和恶面前。要得到善,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不要抽象地,而是以整个灵魂去领会:人并不是由纯粹的仁慈赋予生机,而同无生命的物一样,是世界机制中的齿轮。从那时起,一切都来自上帝,或通过爱他人,或通过毫无生气、可触摸到的心理的物质;或穿过精神或水。一切使我们生命力旺盛的东西都像面包一样,基督为此感谢义人们;所有的打击、创伤和残疾犹如通过基督之手投向我们的石头。面包和石头来自基督,进入我们的身心,使基督降临于我们身上。面包和石头就是爱。我们应当吃下面包,接受石头,让它尽可能地进入我们的躯体。要是我们拥有某种能保护我们灵魂,对付基督向我们投来的石头的盔甲,那么我们应当卸下这副盔甲将它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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