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长衫的汉子在乡村背后一座高坡的林下
伫候久久。……又是久久之后,
树影将他面孔蚀刻满了条形的虎斑。
他是田父牧夫?是使徒浪子?是墨客佞臣?
肩负犁铧走过去的村民
见他好似那个拿撒勒人。
穿长衫的汉子伫候在乡村背后一座高坡林荫,
感觉坡底冷冷射来狐疑的目光。
拿撒勒人感觉到了心头的箭伤。
而那个肩负犁铧走远的村民已尽失胸臆之平静。
(昌耀《拿撒勒人》)
机制不曾促进他的视野更趋广阔,但他光凭一己之力,改善了机制的匮乏之时诗应面对的暂时归自己保管的个人机智。也许,在一次官方聚会上,他被安排在末座,作为一个点缀,披拂的是从那最热的几个人吐露的“次要诗人”之名声,如同此前一千年间人杰类似的遭遇,他所创作的诗最终扭转了时间的无情,并恢复了时间作为一个评判尺度的声誉,事实上,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时间的褶皱已经不再显得繁杂,不再是沟壑纵横得看不到尽头,现在,我们能够从他的作品中重建他作为杰出诗人的得体形象。这是他应得的,尽管有点迟缓,但还来得及。
我们依然可以从他的诗中获益良多,残酷一点的说法是,他频繁使用的一些技巧、那在字里行间闪烁的一些诗学观点,活着的诗人中仍然很多人还没有掌握、也不曾开悟。我们对他的诗集中可称之为诗之奇迹/契机的那一部分情况仍然心存疑虑,接手时还有点半信半疑,换言之,我们在换算他的诗歌货币时,使用的汇率过于小家子气。他本来可以做得更完备,如果周围的空气更为清爽、友善,但如今他未曾打磨完善的诗之器具——甚至未曾触及的诗之器皿——都在呈现出活力递增的效果,丰富他作为一个先知型诗人的形象。
按照心中蓝图,他有机会处理更多的素材、主题,从粗粝的事物表层深入进去,找到是其所是的更多依据、力证,也可找到与之相反的细腻与滋润内核。当他决心去处理关于耶稣这样一个主题/人物形象时,他并不缺乏必要的工具箱,似乎比同龄人更快地步入诗的凡常性。当同龄人多多少少觉察到他的写作之中有一点奇异性(并起疑心了)时,他的诗介于评议范畴中好坏参半的狭窄地带,可他本人已经处之泰然、视之若素了,他的确在争取让他所展开的写作以及他所探知的作风成为寻常之物,概言之,好的诗不应成为被外人(尤其是同行)视为奇异的存在之物,而是寻常、凡俗,而是凡常之物。
他会不会将“语不惊人死不休”奉为圭臬?不会。他在非常与常在之间担任信使,向不了解他的同行、读者通报诗借他之手生发的近况。多数情况下,他没有等到积极的反馈,但奇妙的境况在于他从未丧失掉载誉归来的感受力。他懂自己写作的进展,也懂精湛的紫金冠的周长,一种不曾放弃的自觉探索激情推动着他克服了诗作为非常情况的汇报这一偏见,进而又滋养着诗作为常见之物的观念枝繁叶茂。
拿撒勒人耶稣对他来说并不陌生,但在写作中宁肯持有那份陌生感,进退两难似的,他没有掀开那人的外套/长衫,暴露其非凡的骨骼,而是以貌取人一般仅仅停留在那人的醒目穿着与神态上,等待下一个事件发生却又不太信任有一个比当前更好的时刻出现。他的机智之处首先体现在他为他的视野选择了一个点,这个点不是叙述时间的起点,也不是事件逻辑的开端,而是一个中间点,也即,从诗的第一步他就让他的人——作为当事人的自己、作为全能视角统治者的写作者本人,以及他所要描写的主人翁——撇开了不必要的开场白、铺垫、人情世故,直接出现在事情的中程。让诗的开端处于一个中间位置,这并不是保险做法,但很值得一试。前奏/前置时间的丧失,这种做法就是一个文学常规动作,但他的同龄人在1991年可能并不会认可这一常见。
“穿长衫的汉子”这个说法确如一道霹雳,劈入生活场景,造成一条壮观的裂缝,他作为全知全能的观察者要么在真实生活的场域看到了一个人,这个人“好似”另一个人,这种相似性的不再证明的做法,使得凡人向贤人的切换拥有了相邻性这块逻辑跳板,要么,他在其他读物上(甚至银幕上)获得了“那个拿撒勒人”的故事梗概,从此等候着那个人从云端显现,来到村民的视野里。所以说,诗自一开端所设计的一个“伫候久久”的人之形象,有一半的原型来自诗人本身。关于那个拿撒勒人的传说何其多哉,但在这里,作为一首诗的造物者/主宰者,他克制住漫谈的架势,而是从以貌取人这个价值观入手,抓住一个别致的形象,展开一组看见与被看见的关系。
他所看见的那个汉子同时被他所安排的树林所见识,但这还不够,那个汉子还得被凡人所瞅见,要把部分的隐蔽性去蔽,向凡人展开,并在凡人的目光中显示出自身的不凡属性,也即那不可理解性,对于诗的作者来说,这个“肩负犁铧的村民”也是一个见证人,有别于植物的指认,也有别于诗人的默默凝视,他需要这样一个中间人,并通过设计这样一个中间人来让自身置身于凡人与贤人之间,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中间人,这样来说,诗作为一个见证,就说得过去,并由此具备礼物属性。
在“穿长衫的汉子”与“拿撒勒人”之间的,是“好似那个拿撒勒人”所对应的身份上的模棱两可,不被凡人所见时这个汉子也是凡人,而被凡人所见——哪怕是看得满腹狐疑——之际就转变成了贤人。事情就这样颠来倒去,但“穿长衫的汉子”的伫候仪态并未改观,此君依然树林里等候什么,不同的是诗人在句式上略作调整。也许,读者会问他怎么让汉子-拿撒勒人在林子里待那么久,但诗人并不会给出明确的答复,仿佛这个做法暗合基督一概言之的一贯要求。基督在这里,就是等候着被见证,等候着人们把“田父牧夫、使徒浪子、墨客佞臣”这一连串的误认统统自清,等候着应等/应许之人,等候着狐疑的目光如箭而至。
在“背后”的“高坡”驻足观望的贤人“感觉”到什么才算是一首诗的成果?这才是诗人密切关注的事态发展。显然,他欲言又止,拿捏分寸的讲究不曾让基督丢分。他确实想感觉到耶稣当时当地的感觉,但又认为“冷冷射来狐疑的目光”及“心头的箭伤”这样的语焉不详符合当时的情境与耶稣的身份,毕竟这是对他人感觉的再次感觉,他没必要较真于此,甚至趁机可以把含糊其辞的责任推给肩负犁铧的人。被看见,那是基督有意让人看见,但被怀疑,那是耶稣在地上行走肩负的使命得以实施的必要一环。诗人所见证的正是这样一个处境中的耶稣,由此感同身受之后,对于自我处境中的不可逆转的局面他便得益于贤人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要知道,设计出贤人心头伤这一幕,对于自身的心伤确有治疗效果。
读者可能还是不清楚拿撒勒人耶稣的两个“感觉”意味着什么、对应着什么,也难以揣摩诗的最后一行“那个肩负犁铧走远的村民”胸臆又是何等模样,何谓平静又何谓平静之“尽失”。他当然寻思到了诗中两个关键角色感觉上的差异,以及由此及彼的逻辑之力,但现在,他把这种唯一可循的逻辑线索混同于众多感觉/胸臆之中,任由读者去猜测。无论是穿长衫的汉子身份上/品味上的改变,还是作为见证人的肩负犁铧的人——作为被肩负的犁铧也容易转化为一个沉重但负担得起的责任——都是诗人眼中的摆设,在诗人眼中流转如珠,都在以主语的地位派发主句的规整与振兴,但又都在诗人使眼色的前提下互动。诗人看到了这一切,其中包含着被观察之人所见所感的一切。
从写作技巧上看,这首诗当然可以紧扣耶稣的能动视角,一切所见之物都从这唯一的入口展示开来,也可以从肩负犁铧的人的立场看待其余的一切,但实践的效果是,二人平分秋色,拿撒勒人在倒数第二行作为“感觉”的主语之后,“肩负犁铧的人”在最末一行也不是被动于宾语的角色出现,同样肩负着/承担了自我内心交付的使命,贤人与凡人同样抵达了心中的高地,得失各一,旗鼓相当。诗人完成了待客之道的展示,凑合着伫候与肩负的差别性,为穿长衫的汉子嬗变为拿撒勒人——去掉二者之间的那个“好似”足以说明诗在答疑/达意方面的好使——提供了电光雷闪般迅速表现的机会,不过,他又理智地忍受了空间上的约束、感觉上的限制,止步于局中人感觉初上的那一刻,至于此后他们各自的心头肉会有何等的摆弄,那是诗的后话,暂且不表。
然而,这是宿命必然来到的一刻,耶稣形象被描摹被感知到的关键一幕,也是那些被耶稣接触到的凡人意识上、觉悟上、得失观念上的别致一面,诗无非是把这一个看似毫无生气的场面收集在内,以语言得体的转述/转速改造了这个并无侧重的时刻,把它从众多时间点中拨弄出来,成为诗所特殊照顾的一刻,被铭记的一个时刻从此具备了衣锦还乡的夙愿:当这个例外时刻重返讲究有序的耶稣生平时,重返人类纪年的规矩方圆时,已经比从中取出的那一刻变得更重了,这个被感觉到的重量正是诗人竭力工作所渴慕达成的一个位置、目标和心愿,既是事件及其意趣的分量,也是诗人心愿与情感的得以称量的一个砝码,在某个领悟的层级上,拿撒勒人的感觉、肩负犁铧的人的胸臆和诗人的抱负在品质上能达成奇妙的一致,这种一致性(以及领悟到此之前的异质性)正是凭借一首诗的努力才赖以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