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
在地图上看到方角折曲的长城符号,都觉得十分“自然”,至少从宋代以来,各类全国舆图上便有了长城的“小像”。长城在宋代并没有什么用处,徒为一种存在,编图者把它与北方的河山画在一起,说明这座人工建筑已合入北方自然的高山峻岭,与它们结成一体,生为新一种天长地久的地理结构。再从人文方面看,长城不只是一道砖石土垣木柴僵落筑起的军事屏障,作为大地上一个独一无二且伸展辽远的地理因素,它引导了一条特殊的人文地带的形成。这一地理地带的核心是长城,所以可称为长城地带。
中国文人向来有谀地的传统,古代诗文已把祖国山水赞美得淋漓尽致,即使在不起眼的偏州小县,也会有文人封点的“四胜”“八景”。小时学作文,跟着传统的语言格式走,也模仿过那一类的描写。不过,有一处地方,得到的赞辞极少,这便是长城地带。长城地带在古代文人的歌咏中,只有弓刀、白骨与荒凉,在世代民间传说中,也尽是些悲惨的故事。其实长城战事,即使在王朝时代,也常常是远逝的事情。可是在承平岁月,长城还是唤起人们不平静的心理。“饮马长城窟,水寒伤马骨……君独不见长城下,死人骸骨相撑拄?”长城地带是一个悲剧地带。
然而,长城地带的悲剧属性完全来自南方人在北望长城时的心情。在长城脚下生活的人们,不可能终年作冷月荒垣的感慨,他们像所有地方的人们一样,必须利用当地的环境特点,开辟自己的生活空间,建立自己的社会地域。早在《汉书·匈奴传》中已然披露了长城内外人民“往来长城下”的积极气氛。长城的修建,作为一种新的地理因素,重新规定了人们行为的位置。原来的事情,可以在这里,也可以在那里,而现在,必须在长城。至少,长城的关口所在,都变成交流行为确定不移的会聚之所,交流程度的强化使这些地方凸显出来。比如作为长城关口的“宣大市中,贾店鳞比,各有名称。如云:南京罗缎铺、潞州绸铺、泽州帕铺、临清布帛铺、绒线铺、杂货铺,各行交易。铺沿长四五里许,贾皆争居之”。
长城地带的形成,必定产生深远的人文地理影响,作为地域属性,它理应有一份独立的资格。对那里的人地关系、社会景观、历史功能应给予独立的考察。近代以来,对长城地带在学术上率先进行独立考察的为数不多的人中,有美国地理学家欧文·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这已是近六十年前的事了。拉铁摩尔不是“胡人”也不是“汉人”,没有站在某一边(特别是南边)而排斥另一边的天然立场,而具备旁观者的角度。另外,他对地域的分割不以国家而论,他的注意力亦不是重在“文明”不在“荒远”,而能放大视野,超越政治与民族,将两边合观为一个“亚洲大陆”。在对亚洲大陆作如此宏观俯视,究其整体发展时,拉铁摩尔发现“对汉族是边缘的长城,对整个的亚洲内陆却是一个中心”。
所谓“中心”的概念是,在长城的两侧,并立着农业与游牧两大社会实体,两大社会在长城沿线的持久性接触,形成互动影响,反馈到各自社会的深层。这一中心概念的建立,纠正了以往以南方农业社会为本位的立场。以往绝大多数人在讨论二者的影响时,话锋向来在北方“野蛮”游牧社会如何“乱”了南方“文明”农业王朝这一端。至于南方对北方的影响,除叙述农业社会如何以货物交流北方而外,便再无其他考察。当然,强调二者影响的相互性,无意要将二者的方方面面都拉到平起平坐的位置。但至少,在考察二者的关系时,不应将游牧社会定位为无内部运作、无实际进化、只行“侵边犯塞”职能的一伙概念性人群。草原游牧社会具有从无到有、曲折演进的历史,而这一历史,由于地理的“缘分”,离不开南方农业社会的存在,更具体一点讲,离不开长城地带的存在。
拉铁摩尔认为,在亚洲大陆,当南方农业社会未成熟壮大之前,无论哪里,都是种植、养畜的混合经济。不能种植的地方,则几乎没有人烟,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纯的游牧经济,因为但凡人们可以种植,则不会选择游牧。北方的人们聚集在草原边缘的山地林莽之内,草原地带本身是空旷的。后来,精耕农业在南方出现,农业社会形成,在地域上不断壮大,向四面八方可能进行农业的地方拓展。在此期间,伴随着部落(或国家与部落)间的争斗。原始政治的不相容性,使一些部落被驱赶到几乎不能进行任何种植的草原地带,于是,纯畜牧经济出现,而在草原上的畜牧,必须游动,最终形成了游牧社会的一套组织办法。在司马迁的记录中,“戎”—“狄”—“匈奴”名称的变更正反映了这一过程。
关于草原社会的形成,拉铁摩尔概括为五大特征:
第一,放弃混合经济而转为完全的草原文化;
第二,完全依赖天然牧场,无须饲料储存;
第三,移动权重于居住权,因牧场不能持久使用;
第四,与马厩不同的管理马匹的高超技术;
最后,熟练的骑术,这需要马镫和马嚼的发明。
他认为,是“中国从有利于建立中国社会的精耕农业的环境中,逐出了一些原来与汉族祖先同族的‘落后’部落,促成了草原社会的建立”。所建立的草原社会与南方农业社会同时发展,二者之间的地域遂呈现“边疆形态”。需要注意到的是,此处所说的边疆形态有其专门的内涵,它包括巨大的自然差别和社会差别,它是古代世界特有的历史地理形态,与现代国家边界不同,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存在漫长边界,却根本不存在拉铁摩尔所说的边疆形态。
拉铁摩尔进一步对长城出现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秦始皇长城的修建,加速了草原社会的政治发展,长城增加了所谓边疆地带的政治分割强度,使长城以外依存汉族的小部落不复存在,分散转为统一,最后是由头曼—冒顿整合起来的草原帝国。拉铁摩尔多次强调,在农业社会与草原社会的关系史中,主要是农业社会限定了草原社会,而不是草原社会“扰乱”了农业社会。拉铁摩尔的结论,主要出自宏观理论分析,尚缺乏细致的实证考察。但将长城地带看作核心,思考它的双向影响,特别是到草原社会去“发现历史”,其学术意义不容低估。
在长城地带,人文地理与自然地理一样具有过渡性,它是一个渗透着农业和草原势力的世界,一个两种势力接触并汇合于此,而不能被任何一方永远统治的世界。但是,所谓“过渡性”是相对于“农耕”“游牧”两个便利的概念而言,任何一个在历史上、在地理上长期存在的社会形态,在事实上,都是非“过渡”性的。在这里,也需要我们去发现历史。在“过渡”社会中,因“正常”社会的统治者无心认真经营“过渡”政治,这里的政治永远是消极的。但“过渡”却是进行贸易的绝好地方,在这里,贸易永远是积极的。长城地带可能是一个由军事骁将和商业奸雄控制的社会。然而,正是由于在长城地带不可能建立完整的内地体制或草原体制,单于与皇帝都不善于管理一个半农半牧的社会,因此过渡地区的人们有机会较多地受到自己利益的支配。
利益与机会是统一的。在长城地带,社会组织、社会控制的松散性是其主要机会形式。据《明会典·户部·屯田》记载:这里的“军余家人自愿耕种者,不拘顷亩,任其开垦,子粒自收,官府不许比较,有司无得起课”。徭役租税的疏漏,人口的流散,造成更灵活自由的集市经济,官府更易于同商人勾结,向来严谨的军事活动,在这里,也充满商机。清人纳兰常安在《行国风土记》中记道:“塞上商贾,多宣化、大同、朔平三府人,甘劳瘁,耐风寒,以其沿边居处,素习土著故也。其筑城驻兵处则筑室集货,行营进剿时亦尾随前进,虽锋刃旁午人马沸腾之际,未肯裹足。”因为有暴利在前,商人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因为军事与商业的突出地位,这种地区人们对于城镇(堡)的依赖大于其他地区。边地城镇的问题,是许多长城地带的研究者(包括拉铁摩尔在内)所忽视的一项内容。施坚雅在1977年曾指出,必须注意边地城市在军事防守与社会管理两方面的职能的和谐性。1996年,美国年轻学者Piper Rae Gaubatz(中文名字:高贝贝,现为马萨诸塞大学地理学助教授,1987年9月至1988年10月曾在北京大学地理系作高级进修生)出版了一部研究中国边地城镇问题的专著,对长城地带的城镇历史地理进行了系统考察。她提出,长城地带的城乡发展模式是,城镇先于农村,城镇重于农村,而城镇更多地受到商业而不是农业的支撑。城镇显示自身的意义不在于规模,而在于功能。由于军士们或多或少都要从事生产自给,军镇向民镇的转化,是普遍现象,许多军镇在转化开始以前便已多少具有了民镇功能。
城镇问题的提出,使长城地带的研究向前走了关键的一步。这里与长城共存的不是荒原,也不仅仅是稀疏村落,还应包括沿边城镇,而城镇与长城的关系更为直接,应该说主要是城镇与长城共同组成这里的人文地理结构。从长城城墙扩展到沿边城镇,使我们的观察从军事学移入社会学。由于沿边城镇在据守、管理、交通、商业、金融、手工业诸方面的社会职能,长城地带的社会生活才得以运转,长城自身也才能具有活力,离开人类社会的支撑,长城只是一件死物。
放眼历史而观长城,其活力贯穿于军事、社会、经济、文化等一系列层面。长城地带,以两边为腹地,两边的社会发展规定着它的意义。长城的意义在最后一个王朝时发生重大转变。康熙皇帝的名言“在德不在险”“众志成城”对长城进行了功能上与道德上的双重否定。其实,长城意义的骤降并非由于人们道德上的觉醒,满族上层与蒙古族上层的政治同盟,清政府在草原社会施行的政策是其本质原因。取代长城的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德”,而是那个实实在在的理藩院。王公制度、昭庙制度减小了草原的移动性,增大了草原的分割性,草原社会因此出现深刻变化。变化内容之一是弱化了草原社会的军事属性,利益不再来自战争,而由贵族政治、宗教组织决定分配。
经过历史的曲折发展,长城时代终于结束,咒骂长城恨不能将其哭倒的历史故事已不再动人。在新的时代心态下,长城得到了道德重建,“修我长城”成为恢复民族自信的号召。长城地带,曾为家乡,现在面临的是全面的社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