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台诏颁布的时机 《汉书·西域传》班固赞曰:汉武帝制匈奴,通西域,“
师旅之费不可胜计。至于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管盐铁,铸白金,造皮币,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民力屈,财用竭,因之以凶年,寇盗并起,道路不通。直指之使始出,衣绣杖斧,断斩于郡国,然后胜之。是以末年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
汉武帝在反击匈奴的长期过程中,开边兴利,继往开来,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有很大的贡献。但是他竭天下民力资财以奉其政,数十载无宁日,加之以重刑罚,穷奢丽,弄鬼神,终使民怨沸腾,社会后果极其严重。文武之道,一张一弛。汉武帝要保存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必须及时地在政策上实现转折,使社会安定下来,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
政策的转折出现于征和四年(前89)[1],也就是汉武帝死前二年。这一年,汉武帝所颁布的轮台“哀痛之诏”,是中国古代帝王罪己以收民心的一次比较成功的尝试,它澄清了纷乱局面,稳定了统治秩序,导致了所谓“昭宣中兴”,使西汉统治得以再延续近百年之久。
轮台之诏的颁布,不能说是及时的。在征和以前的若干年,出现过需要转折也有可能实现转折的时机,但汉武帝丧失了这种时机,延误了转折,从而加深了人民的苦难和政局的动乱。
汉武帝的统治,前后历五十四年之久。在他统治的最早一个时期,约当建元元年至元光二年(前140—前133),西汉社会在经济和政治方面,都还是升平治世的景象。《史记·平准书》曰:“至今上(武帝)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盐铁论·国疾》载大夫之言曰:“文景之际,建元之始,民朴而归本,吏廉而自重,殷殷屯屯,人衍而家富。”又载贤良之言曰:“建元之始,崇文修德,天下乂安。”其时虽有闽越用兵之事,但规模不大,对社会无甚影响。
元光二年,汉武帝开始了大规模的用兵。《汉书·五行志》中之下:“自是(按指元光二年)始征伐四夷,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汉书·萧望之传》载张敞曰:“昔先帝征四夷,兵行三十余年,百姓犹不加赋而军用给。”所谓三十余年,具体说是三十二年。《汉书·西域传·渠犁》:“是时军旅连出,师行三十二年,海内虚耗。”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曰:“自元光二年谋马邑,诱单于,绝和亲,为用兵之始。其后连年用兵,至太初三年西域贡献,凡三十二年。”按元光二年至太初三年(前133—前102),是西汉历史的重要年代,汉武帝的全部事业,几乎都是在这三十二年中完成的,其中除四出征伐外,还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样的意识形态的改革,还有如收相权、行察举、削王国、改兵制、设刺史等项政治、军事制度的改革,还有如统一货币、管盐铁、立平准均输制等项经济制度的改革,等等。河决瓠子夺淮入海,为害武帝一朝达二十余年之久,也是在这个时间之内修复的。
但是,如果细细考察汉武帝在这三十二年中完成的每一项事业的具体时间,我们就会发现,绝大多数事项都是元狩(前122—前117)、元鼎(前116—前111)年间做成的;有少数完成于元封年间(前110—前105);只有伐大宛一件事在元封以后,而伐大宛虽然事出有因,但并不是必要的。如果不计伐大宛这件并非必要之事,那么汉武帝在元封年间已经完成了历史赋予他的使命,从此着手实行政策的转折,应当说正是时候。
元封是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年号,它是以举行封禅典礼而得名的。封禅典礼盛大隆重,时人非常重视。《史记·太史公自序》谓司马谈不得参预大典,“发愤且卒”。封禅的意义,据《汉书·武帝纪》注引孟康所说,是“王者功成治定,告成功于天”。汉武帝认为自己该办的事都已经或都即将办完,可以说已经到了“功成治定”的时候,才于元封元年举行封禅大典,并使用元封年号。这就是说,在元封年间实行政策的转变,应当是汉武帝考虑过的。
还应看到,元封年间已经出现了较大的社会险象。《汉书·石奋传》附《石庆传》:“元封四年(前107),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公卿议欲请徙流民于边以適(谪)之。”武帝反对谪徙,案问御史大夫以下议为请者,又诏报丞相石庆曰:“今流民愈多,计文不改。[2]君不绳责长吏,而请以兴徙四十万口[3],摇荡百姓……。”流民问题并不始于此年。在此之前,由于连年兴发和重赋,已有不少农民弃业流亡。加之以“吏多私,征求无已,去者便,居者扰”,使流民问题更加严重。汉武帝制定了流民法“以禁重赋”,结果仍然是“官旷民愁,盗贼公行”,以至出现流民二百万口的严重局面。这是农民对汉武帝政策的严重抗议。如果官府处置不慎,势必进一步“摇荡百姓”,其后果武帝是知道的。所以他才案问御史以下议请谪徙者,并重责丞相石庆,以图平息事端。从这里看来,武帝在元封年间改变政策以安百姓,也完全是形势所必需的。
《资治通鉴·汉纪》征和二年,有一长段叙述巫蛊之狱始末的文字,内容非常重要,但不见于《史》《汉》及今存北宋以前其他有关史籍。其中有几句追述汉武帝对大将军卫青所说的话:“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4],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又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
汉武帝以历史为鉴,对于自己所行诸事进行反省,认为这些事情虽属必要但毕竟是劳民之举,文词是恳切的。他料到后世如不改变轨辙,继续劳民,就会出现秦朝那样的速亡局面。这种推测符合情理,也符合当时的历史实际。他以劳民为念而思所以改弦更张,更是难能可贵。他在局面还没有发展到像征和年间那样接近于失去控制之时,就认识到这一点。卫青死于元封五年(前106),汉武帝说此话的时间下限不能晚于此年,上限当在元封中或更早一些。这是我们能够见到的汉武帝表示有必要改变政策的最早记载,它出于汉武帝的郑重思考,而不是敷衍之辞。
转变政策既然早已有必要又有可能,汉武帝对此也有所认识,为什么他要迟到征和末年自己临死前,才在轮台诏中确认这种转变呢?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从史籍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只能从事态发展中探寻迹象,进行分析。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汉武帝对开边之事心里无数,不知道该在什么地方适可而止;另一个原因是,汉武帝与卫太子的矛盾制约着转变政策这件事情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汉武帝在完成积极事业的过程中,该止步的时候没有止步。他师心自用,侥幸求逞,使自己走向相反方向,因而延误了政策转变的时间。只是到了最后时刻,他才下决心颁布轮台“哀痛之诏”,力图挽回将颓的局势。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汉武帝的目的应当说基本达到了。班固所做“仁圣之所悔”的评论,对汉武帝来说大体上是合适的。
下面,我们拟围绕卫太子问题和开边事态这两个方面试作剖析,以探索征和四年轮台之诏的具体背景,并论证其他相关问题。
二、汉武帝与戾太子的潜在矛盾 上引《资治通鉴》汉武帝对卫青所说的话,是《通鉴》一段长文的一部分。这段长文在上引文之前说:“初,上年二十九,乃有戾太子(按卫太子谥戾),甚爱之。及长,性仁恕温谨。上嫌其材能少,不类己,而所幸王夫人生子闳,李姬生子旦、胥,李夫人生子髆。皇后、太子宠浸衰,常有不自安之意。上觉之,谓大将军青曰……”,云云。
皇后卫子夫是卫青之姊,卫太子刘据是卫青之甥。卫子夫以生子刘据而得立为皇后,刘据之贵宠可知。刘据生于元朔元年(前128),元狩元年(前122)立为太子时年七岁。其时武帝开边、兴利、改制、用法,事业蓬勃发展。他留心观察太子的才能志向,希望同自己一样具有雄才大略,能够继承自己的事业。当他清楚太子“仁恕温谨”的秉赋之后,“嫌其材能少,不类己”[5],才逐渐产生了不满。加上其余皇子陆续出生,继嗣有了选择的余地,因此,皇后、太子也就渐渐由宠盛变为宠衰了。这里面,卫皇后宠衰与卫太子宠衰关系密切,卫太子宠衰主要是由于他的才能志向不能称武帝开边兴利之意。可以看出,宫廷里这一变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带有政治性,而不只是其他原因如色衰之类。
《通鉴》在提到“亡秦之迹”的话以后接着说:“太子敦重好静,必能安天下,不使朕忧,欲求守文之主,安有贤于太子者乎!闻皇后与太子有不安之意,岂有之耶?可以意晓之。”这些话无疑是为了安皇后,安太子,也无疑是为了安卫青,安卫氏家族。但事情并不止此。这个时候,武帝确也需要太子这样的继嗣来“安天下”。所以他并没有由于元封五年卫青之死而废黜宠衰的皇后和太子。自此到征和二年,其间有十六年,皇后和太子的地位都无变化。看来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在对待皇后、太子的问题上,汉武帝有一段相当长的犹豫过程。
《通鉴》继续写道:“太子每谏征伐四夷,上笑曰:‘吾当其劳,以逸遗汝,不亦可乎!’上每行幸,常以后事付太子,宫内付皇后,有所平决,还白其最,上亦无异,有时不省也。上用法严,多任深刻吏;太子宽厚,多所平反。虽得百姓心,而用法大臣皆不悦。皇后恐久获罪,每戒太子宜留取上意,不应擅有所纵舍。上闻之,是太子而非皇后。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羽,故太子誉少而毁多。”
武帝既不满意卫太子“仁恕温谨”,又怕“亡秦之迹”再现;而要避免重蹈“亡秦之迹”,又正需要像卫太子那样堪为“守文”的人作为继嗣。这显然是矛盾的根源。其实在当时,武帝仍然深信自己的统治是稳固的,并不认为真会出现“亡秦”的结局。他认为,“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显然,他还没有打定主意在自己统治的时间内转变政策方向。他担心的是“后世”,也就是自己身后太子即位之时。他把转变政策之事付托给太子。所谓“吾当其劳,以逸遗汝”,以及告诫后世不要“如朕所为”,就是这个意思。至于他自己,那还是要继续“出兵征伐”,还是要继续“变更制度”。太初年间追匈奴,伐大宛,改正朔,易服色等,就是武帝这种思想的表现。这个时期,武帝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上述矛盾在将来有可能导致不幸的后果。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来,矛盾确实在起着作用。卫太子与汉武帝比较,有不同的思想品格,有不同的统治政策。在武帝和太子并存的长时间里,朝廷中自然存在着两类官僚。一类是追随武帝的开边、兴利、改制、用法之臣,他们是多数;一类是拥护“守文”的太子的所谓“宽厚长者”[6],他们是少数。武帝和太子既然各有一班为自己效力的臣僚,他们的关系就超越了宫廷生活中的父子关系和个人权势关系,而具有朝廷中两种相矛盾的政治势力的性质。这两种政治势力的矛盾,在形势变化的时候,有可能激化起来,表现为武帝与太子的不可两立的抗争。
上引《通鉴》记事写清楚了武帝与太子冲突的两种政见的性质[7],但是理当作为原始资料看待的《汉书》却把这一冲突全部写成争宠、泄忿。《汉书·戾太子传》说:“武帝末,卫皇后宠衰,江充用事,充与太子及卫氏有隙”,遂有巫蛊之狱导致卫皇后和卫太子之死云云。两相比较,《通鉴》比较深刻,在史识上胜过《汉书》一筹。《通鉴》又认为元封以后武帝与太子疏远,仅仅是由于卫青死,卫太子失去了可以凭依的强有力的外家,因而臣下竞构太子的缘故。考虑到巫蛊之狱卫氏族灭的后果,此说不为无因;但仅仅如此而不究及武帝、太子政见的不同,似乎又离开了《通鉴》本来的观点,离开了历史的深度。
三、巫蛊之狱的政治意义 汉武帝与卫太子的公开冲突,爆发于征和二年,这就是巫蛊之狱。
汉武帝时,巫蛊作为一种迷信活动,在宫廷内外都很流行。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废陈皇后,张汤“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8],“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9]。其时巫蛊之术一般是埋木偶于土中,咒诅祀祷,认为咒诅必定应在仇家。巫蛊之事易于被判定咒诅皇帝,大逆不道,所以在纠纷杂出的汉武帝时期屡次成为兴动大狱的罪名。《汉书·西域传》:“匈奴使巫埋羊牛所出诸道及水上以诅(汉)军。”参以《匈奴传》《戾太子传》《江充传》等胡巫参与巫蛊的资料,中外学人疑巫蛊之术或与匈奴习俗有关,不无道理。
大规模的巫蛊之狱发生在征和年间。其时公孙贺为丞相,贺子敬声为太仆,父子被告使巫祀诅武帝,并于武帝经行驰道埋偶人。征和二年(前91)正月,贺、敬声俱死狱中。这时武帝卧病甘泉宫,水衡都尉江充建言巫蛊为祟,欲乘机陷害太子及皇后。武帝使江充为绣衣使者治巫蛊狱,江充率胡巫掘地求偶人,扬言得之于太子宫。太子使客诈为武帝诏捕斩江充,并发兵凡数万众以拒官军。武帝命丞相刘屈氂与太子战,并收卫皇后玺绶,卫皇后自杀。[10]太子败走湖县(在今河南灵宝境),旋以被围自经。太子死后,屡有人言江充之奸。征和三年,高庙寝郎田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11]武帝经受激烈震动后,有所感悟,谓曰:“父子之间,人所难言也。公独明其不然,此高庙神灵使公教我。”因此立拜田千秋为大鸿胪,数月,以之代刘屈氂为丞相,并族灭江充之家。武帝还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于湖,并对卫太子问题一步一步地进行昭雪。
据《汉书·江充传》,江充曾为绣衣使者,“督三辅盗贼,禁察逾侈”。卫太子家使乘车马行驰道中,江充以之属吏,遂与太子有隙,恐太子得立对自己不利,乃引祸以陷太子。《传》文说江充“奸讹”[12],“由疏陷亲”,可能都是事实。但是规模这样大的直接针对皇室至亲的巫蛊之狱,除了出于江充个人恩怨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呢?
洪迈《容斋续笔》卷二《巫蛊之祸》条曰:“汉世巫蛊之祸,虽起于江充,然事会之来,盖有不可晓者。……木将腐,蠹实生之;物将坏,虫实生之。是时帝春秋已高,忍而好杀,李陵所谓法令无常,大臣无罪夷灭者数十家。……祸之所被,以妻则卫皇后,以子则戾园(按即卫太子),以兄子则屈氂,以女则诸邑、阳石公主,以妇则史良娣,以孙则史皇孙。骨肉之酷如此,岂复顾他人哉!且两公主实卫后所生,太子未败数月前皆已下狱诛死,则其母与兄岂有全理?固不待于江充之谮也。”洪迈的意思是说有武帝之朽,才有江充之谮,并一一举出被杀之人,以说明武帝对“骨肉之酷”。洪迈这些话都是事实。但是我们从这里看到另一问题,即被杀者中除刘屈氂[13]以外,全部是卫氏家族人物,卫皇后及其子、女、媳、孙。卫皇后二女诸邑、阳石公主,征和二年四月死在公孙贺一案中,而公孙贺一案即是卫太子巫蛊之狱的前奏。卫皇后的血亲被杀而洪迈未录者,还有姊卫君孺[14]和弟子卫伉,以及外孙曹宗[15]。卫皇后其他戚串,死者更多。据《汉书·外戚传》说:巫蛊狱兴,“卫氏悉灭”。可以说,公孙贺之狱与卫太子之狱,都是针对卫氏而发的,其目的是为了更换后宫和更换继嗣,而更换继嗣是更为主要目的。前面说过,江充兴狱,意在太子。江充掘偶之时,太子少傅石德谓太子曰:“上疾在甘泉,皇后及家吏请问皆不报,上存亡未可知,而奸臣如此。太子将不念秦扶苏事耶!”[16]江充和刘屈氂所行,客观上都是在实现汉武帝改换继嗣这一政治目的。石德点破“秦扶苏事”,是洞悉当时政局底蕴之谈。
洪迈所论汉武帝“骨肉之酷”,并非特指卫皇后和卫太子,所以把汉家宗室的刘屈氂也列在皇后、太子一起。其实,刘屈氂被杀属于另一矛盾。刘屈氂与李广利是儿女亲家,李广利女嫁刘屈氂子。李广利妹即汉武帝李夫人。李夫人生子昌邑王髆。刘屈氂与卫太子死战,意在除卫太子而以昌邑王髆代为太子。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三谓刘屈氂对卫太子“必出于死战,此其心欲为昌邑王地耳!太子诛,而王以次受天下,路人知之矣。其要结李广利,徇姻娅而树庶孽,屈氂之慝,非一日之积矣”。卫太子既死,刘屈氂、李广利相约早立昌邑王髆。但是此时汉武帝并未属意诸庶子。由于这个原因,同时出于巨变之后的复杂感情,汉武帝以巫蛊咒诅罪名腰斩了刘屈氂,并收系李广利妻。其时李广利已出征匈奴,闻讯后向匈奴投降。
事端突起、头绪纷繁的巫蛊之狱导致改换继嗣的后果,而改换继嗣又同卫太子“仁恕温谨”和“守文”的秉赋颇有关系。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巫蛊之狱中卫太子的对手江充那里看到旁证。
《盐铁论·国疾》贤良曰:“建元之始,崇文修德,天下乂安。其后邪臣各以伎艺,亏乱至治,外障山海,内兴诸利。杨可告缗,江充禁服,张大夫(汤)革令,杜周治狱,罚赎科適(谪),微细并行,不可胜载。……圣主觉焉,乃刑戮充等。”江充禁服,指的就是江充为使者禁察车服逾制之事,在贤良看来,这事远远不是一种权宜督察的细小事故,而是与兴利用法诸大事相当;而江充其人也不只是一个奸伪小人,而是与兴利用法的张汤、杜周、杨可并列的重要政治人物。至于说“圣主刑戮充等”,似不准确。我们知道,张汤系自杀而死,杜周病死,杨可不知所终,而江充则是被卫太子杀死的。
《盐铁论·轻重》文学曰:“大夫君(按指桑弘羊)以心计策国用,构诸侯,参以酒榷,〔东郭〕咸阳、孔仅增以盐铁,江充、杨可之(按即杨可)等各以锋锐,言利末之事析秋毫。”江充“言利末”,看来是指他允准逾侈的贵戚子弟入钱赎罪,因而有“各以秩次输钱北军,凡数十万”之事。输钱数目甚小,与杨可告缗所得财物数量无法相比,与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等理财之入也不相类。但江充毕竟被列入这些人的行列,说明他也是一个以“言利末”而具有政治影响的人物,至少当时人是这样看的。
《盐铁论》中所见江充的地位如此,这使我们得以推知江充治巫蛊事带有政争的性质,并由此想到刘知几提到的一个问题。《史通·品藻》谓“江充、息夫躬谗谄惑上,使祸延储后,毒及忠良。论其奸凶,过于石显远矣。而〔班〕固叙之,不列佞幸”,认为这是史书品藻不当之例。在我看来,江充等人都有所谓“奸凶”事例属实,但江充与蒯通、伍被、息夫躬同传而皆未入《佞幸传》,主要由于他们,特别是蒯、伍、江,都深深卷入了当时的政争,与一代政治大事关系密切。这与《佞幸传》中诸人进不由道,仅凭婉媚贵幸者,是有显著区别的。班书立传,于此处仍可说是以品汇相从,并无不类。班书《陈胜项籍传》首载颜师古以此为例说:班书列传“虽次时之先后,亦以事类相从,如江充、息夫躬与蒯通同传……”之类是也。
前引《通鉴》之文说到“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与,故太子誉少而毁多”。江充充当了深酷用法臣僚的代表,秉承武帝意旨,凭借党与优势,用非常手段摧毁以卫太子为代表的“守文”的政治势力,这也许就是巫蛊之狱的实质。当然,这毕竟是两千余年前的事,今天研究起来,一来宫闱事秘,情节难详;二来已知情节中兼有偶然,区分不易;三来汉武帝晚年多疑,其行事也不可全以常情判断。所以要作出确凿无疑的解释,看来还有一些困难。
汉武帝时代网禁严密,法律被用来大量杀人,而皇权又高于法律,皇帝杀人无需法律根据。廷尉杜周之言曰:“三尺(按指法律)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17]汉武帝甚至对大臣也任意宰割,丞相能免于屠戮者甚少。因此,公孙贺“引拜为丞相,不受印绶,顿首涕泣”,认为自己“从是殆矣”。他受拜后没有多久,果然在巫蛊之狱中族灭。[18]朝廷纷争,几乎都与屠杀相伴,巫蛊之狱就是一场大屠杀。征和四年轮台之诏颁行后,屠杀又被用来作为一种既是为卫太子昭雪,也是为转变统治政策扫清道路的重要手段。请看以下诸例。
据《汉书·武帝纪》以及刘屈氂、金日䃅等传,侍中仆射马何罗(按即莽何罗)与江充善,巫蛊事件中马何罗之弟马通(按即莽通)以击卫太子力战功,封重合侯。后元元年,即颁布轮台诏的翌年,马通兄弟谋逆被擒。据《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下简称《功臣表》),马通于后元二年腰斩。
据《刘屈氂传》及《百官公卿表》,大鸿胪商丘成以击卫太子力战功,封秺侯。据《功臣表》,后元二年商丘成坐于孝文庙醉歌,大不敬,自杀。
据《刘屈氂传》,长安男子景建从马通力战,获太子少傅石德,以功封德侯。据《功臣表》,景建于后元二年坐共马通谋反腰斩。
据《戾太子传》,太子被围困,闭户自经,山阳卒张富昌开户,与李寿共得太子,以功封题侯。据《功臣表》,张富昌后元二年为人贼杀。[19]
据《戾太子传》,太子自经,新安令史李寿以得太子功封邘侯。据《功臣表》,李寿征和三年坐送李广利征匈奴出长安界诛。[20]
以上说到的马通、商丘成、景建、张富昌、李寿,是巫蛊事件中以迫害卫太子得功封侯的全部五人,他们在汉武帝统治的最后三两年内,又全部被杀或被逼自杀。其中李寿于征和三年伏诛,其余的人都死于后元二年(据《功臣表》王先谦补注,商丘成、马通、景建的死年均当在后元元年)。他们之死,史籍上记有不同的罪名,但集中起来看一看,就知道都是出于为卫太子昭雪,为转变政策扫清道路的需要。
还有一个动向也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昌邑王髆之死。昌邑王髆是武帝李夫人所生,巫蛊之狱后,李广利、刘屈氂曾欲拥立他为太子而为武帝所拒。他恰好也死在后元元年,史籍不著死因。他的儿子昌邑王贺,就是昭帝死后一度被迎立为皇帝而旋被废弃的人。昌邑王贺被废弃后继立的汉宣帝,恰恰又是卫太子之孙。这种种情节,估计不会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前述自元封以来事态发展的又一曲折。是否如此,由于材料不足,姑且存以待证。
政治上的大转折有时不免反复。武帝兴利之臣的代表人物桑弘羊预武帝顾命,预示着转变政策还可能出现麻烦。关于这个问题,将在本文第五部分再作研究。
四、轮台诏前西域开边的背景 元封五年,大将军卫青死。《汉书·武帝纪》是年谓“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云云。师古释绝国为“绝远之国,谓声教之外”。在当时,声教之外的绝远之国,主要是指西域诸国大宛之属。汉武帝既然意在西域以图非常之功,所以放弃了改弦易辙的时机,继续筹划对西域的战争。两年以后的太初元年,李广利就师出大宛了。
大宛远在葱岭以西,与汉境迥不相接,为什么汉武帝要执意征伐大宛呢?
汉武帝伐大宛的战争,《史》《汉》仅以求汗血马来解释,自然是不够周全的。近人有一些新的见解,如余嘉锡先生提出改良马政说[21],张维华先生提出求天马以升天说[22],国外汉学家也颇有论述。近几年,史学界又陆续提出一些其他见解。所有这些,都从不同方面丰富了思考。对于伐大宛原因的问题,本文别无新解。只是认为汉向大宛一带(而不是特指大宛一地)进军之事,从汉武帝向西开边的阶段和步骤考察,是多年以来汉朝军事战略上步步行动的必然结果,而不只是汉武帝一时的物欲所致。
《汉书·武帝纪》元封元年封禅大典前夕,武帝诏曰:“南越、东瓯咸服其辜,西蛮、北夷颇未辑睦。”事实上,汉与北夷即匈奴的战争虽然经常发生,但是决定性的战役早已结束,汉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剩下的主要问题是与“西蛮”即西域诸国还没有进行过足以决定雌雄的较量。打西域是箭在弦上,是必然的,问题只是在时机和地点的选择而已。
张骞第一次通西域,到达大宛等地,但没有也不可能导致汉对大宛的军事行动,因为那时连河西走廊都还不在汉朝手里,汉军开赴西域,并非易事。以后经过几次对匈奴的大战役,汉得匈奴浑邪王、休屠王故地,陆续列置郡县;又逼迫匈奴北徙,使漠南不再有匈奴王庭。元狩二年(前121)或稍后,汉“筑令居以西”[23],即从令居(今甘肃永登境)向西修筑亭障。据《汉书·张骞传》注引臣瓒曰,令居亭障西迄酒泉为止。得河西,列亭障至酒泉,才使汉朝在军事上开通西域成为可能。
接着,张骞向汉武帝陈述经营西域方略,进一步提出招乌孙东归敦煌、祁连故地,并主张与乌孙结和亲以“断匈奴右臂”。《汉书·张骞传》张骞谓:“‘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天子以为然。”这就是说,汉朝必须在西域取得乌孙这样的立足点,才能招徕更西的“大夏之属”,包括大宛在内。于是而有元狩四年(前119)张骞第二次西域之行。
张骞第二次出使,到达乌孙,副使到达大宛等国。由于其时西域境内不存在足以对抗匈奴的汉朝军事力量,乌孙不愿在匈奴和汉朝这两大势力之间偏向汉朝,所以张骞于元鼎二年(前115)无功而返。这种情况使汉朝明了,要使乌孙接受和亲,还需要在河西走廊之西,即西域的东部,有一个足以支持西域诸国抗拒匈奴的据点。于是而有元封三年(前108)的楼兰之役。
楼兰之役,是汉朝为保护西行使者而发动的一次战役。其时使者相望于道,每年多至十余辈。当道的楼兰、姑师(车师)苦于供应,攻击汉使,又屡为匈奴耳目。元封三年,赵破奴破楼兰,汉使者王恢助破姑师。《汉书·西域传·楼兰》曰:汉破楼兰、姑师以后,“因暴兵威以动乌孙、大宛之属。……于是汉列亭障至玉门矣”。据《史记·大宛列传》及《汉书·张骞传》,玉门亭障始自酒泉,元封四年所筑。前述元狩二年筑令居以西亭障,其终点即在酒泉,至是又自酒泉西延至玉门。玉门指玉门都尉治所,在敦煌郡治之西[24]。令居至酒泉再至玉门的亭障连以长城,这就是古称的西塞。长城西延,汉兵威西渐,乌孙乃于元封六年接受和亲。这是汉对西域用兵的第一阶段。
汉朝至此并未止步,接着就有大宛之役。
乌孙和亲后,汉朝没有达到招徕“大夏之属”以为外臣的目的。《张骞传》谓“大宛以西皆自恃远,尚骄恣,未可诎以礼,羁縻而使也”。因此,军事上出现了向西再进一步的要求,大宛也就被选定为进攻的目标了。前引《汉书·武帝纪》元封五年诏求“跅弛之士”能“使绝国者”,所谓“绝国”,当包括乌孙、大宛、大夏之属。
太初元年(前104)李广利伐大宛,是汉在西域用兵第二阶段之始。太初三年,李广利逼降大宛。由于汉军已西移至大宛,汉的军事亭障也因此得以自敦煌、玉门继续向西延伸。《汉书·西域传·序》说:“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史记·大宛列传》叙此于汉降大宛“岁余”之后,当是天汉元年(前100)的事。汉得河西走廊以后,约二十年中,亭障自令居西行,经酒泉、敦煌、玉门,至是又到达盐泽,即今罗布泊地区。
这里所说的盐泽,或作盐水。《史记·大宛列传》:“敦煌、酒泉置都尉,西至盐水,往往有亭。”陈梦家先生《汉武边塞考略》[25],据此认为盐水专指盐泽以西流入盐泽之水,约当今营盘以下的库鲁克河及营盘以上的孔雀河,而孔雀河的上段到达渠犁境,近于轮台。这说明敦煌以西的亭障沿盐泽以北继续西行,止于渠犁、轮台区域。[26]斯坦因当年在盐泽以西以至今库车一带发现延绵的烽台,同今甘肃境内汉代亭燧结构相同,但不像敦煌以东那样有长城相连。这应当就是敦煌“西至盐水”的亭障。由于亭障到达渠犁、轮台地区,渠犁、轮台地区置田卒才有可能。
《汉书·西域传·大宛》:天汉以后,汉“发〔使〕十余辈抵宛西诸国,求奇物,因风谕以伐宛之威”。汉使所至,不限于宛西诸国,太始年间有至莎车者。《流沙坠简》廪给类:“出粟一斗二升以食使莎车续相如上书良家子二人,八月癸卯(下缺)。”简发现于罗布泊以东地。这是西域道中供给汉使廪食的纪录。《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承父侯续相如,以使西域,发外王子弟诛斩扶乐王首,虏二千五百人,侯。……太始三年(前94)五月封。”汉简续相如不冠侯号,则其遣人上书当在太始三年五月受封之前。像续相如那样深人西域南道西端的莎车,当是汉使乘太初年间“伐宛之威”以及天汉年间亭障沿盐水西延之便,扩大了交通范围的结果。
唐人司马贞于《史记·大宛列传·索隐·述赞》中说:“旷哉绝域,往往亭障。”在西汉势力向西域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绝域中列置亭障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亭障相连,构成防御线,构成交通线,也构成供应线。亭障还为汉向更西的地方传播政治、经济、文化影响提供保障。可以说,没有亭障,也就没有汉在西域的经营。
综上所述,汉朝向西域推进,大体的程序是,先是军队向西占领据点,然后是:一,在据点的后方修筑亭障;二,在据点的前方向更西的区域扩大声威。[27]元封三年征服楼兰、姑师后,即遵循上述程序进行活动:一,元封四年自酒泉“列亭障至玉门”;二,“因暴兵威以动乌孙、大宛之属”。太初三年降大宛后的活动,也是遵循这一程序:一,天汉元年“西至盐水往往有亭”;二,“风谕〔宛西诸国〕以伐宛之威”。汉朝势力向西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元封和太初;两个步骤,即楼兰之役和大宛之役。这是战略形势使然。第一步骤指向楼兰、姑师,决定于地理条件。至于第二步骤,可以指向大宛,也可以指向大夏,还可以指向近旁他国。汉武帝终于选定大宛为目标,其决定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前所申述,本文存而不论。
征和四年轮台诏前,桑弘羊等人上奏,除了请求于渠犁、轮台设置屯田以外,还请求把盐水亭障再向西方的乌孙延伸。按照上述汉军西进程序,这意味着将要在更西的某个地方实现第三阶段、第三步骤的战争。这就是轮台诏颁布以前西域军事形势的背景。正是针对这种形势,汉武帝下轮台诏,才消除了这场战争发生的可能性。
五、汉武帝完成向守文的转变 前已论及,作为元狩、元鼎以来开边、兴利、改制、用法和擅赋的结果,元封四年(前107)在关东出现了二百万流民,引起了政局的动荡。在此以后,“〔太初〕元年(前104),贰师将军征大宛,天下奉其役连年”[28],导致“海内虚耗”[29],“天下骚动”[30]。作为后果,出现了天汉二年(前99)的农民大暴动。这次暴动遍及关东地区,大群数千人,攻城邑,杀二千石;小群数百人,掠卤乡里。关中“豪杰”受到影响,也多远交关东。《史记·酷吏列传》记载天汉暴动较详,认为主要原因是酷吏专断,“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汉书·王䜣传》则认为连年征伐是天汉暴动的直接原因。大抵天汉暴动是元封流民骤现形势的重演,不过规模更大,来势更猛。地方官府不能禁止,汉武帝乃采取非常措施,由皇帝直接派员控制局势。这些人衣绣衣,杖斧,持节及虎符,称绣衣直指使者,发兵分部捕逐,斩首或至万余级,颇得渠帅,而散卒复聚阻山川。汉武帝于是作“沉命法”,督责二千石以下捕盗不满品者,太守、刺史伏诛者多。其结果又出现上下相匿不报,暴动更夥。这无疑是西汉建立以来最大的一次来自下层的大震动。据《汉书·李陵传》,“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军中”。她们自然会扩大农民暴动的影响。《酷吏传》谓农民暴动延续数年犹未平息,《萧望之传》谓天汉四年之后犹是“奸邪横暴,群盗并起”。这是对汉武帝的一次比元封四年更严重的警告,逼迫他思考所以改弦易辙之道。
汉武帝利用专制权威,孤注一掷,大发直指使者以镇压农民暴动,居然获得成功。农民暴动既被压平,转变政策的问题也被搁置,几年以后,还发生了导致改变继嗣的巫蛊之狱。但是,酿成农民暴动的根本原因并未消除,农民暴动随时有再起的可能,汉武帝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刘屈氂、李广利一案所见改变继嗣引起的统治者内部纠纷,亦足以使汉武帝有所警觉。所以在田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后,形势又围绕着为太子昭雪事而急转直下,导致轮台诏的颁行。
《通鉴》征和四年(前89)三月叙武帝之言曰:“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这是汉武帝“罪己”的开端。是年六月就有轮台之诏,见于《汉书·西域传·渠犁》。诏中说到“深陈既往之悔”,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以上引《通鉴》“不可追悔”之文注此,其意盖指其为一事的重申。轮台之诏上承卫太子昭雪事,其直接起因,则是征和三年不利的军事形势。
征和三年,汉军三路进攻匈奴。出军五原的李广利由于曾与刘屈氂谋立昌邑王髆事发,惧降匈奴。这是巫蛊之狱的余波。其时卫太子既已昭雪,站在卫太子反面的人物,包括刘屈氂和李广利,就成为余波冲击的对象。另一路汉军由马通(按即莽通)率领,出酒泉,至天山,在西域活动。汉恐车师遮马通军,乃以匈奴降者开陵侯成娩率楼兰等六国兵共破车师。马通军东归,道死者数千人,武帝乃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另一路汉军商丘成出西河,也无功而还。汉军的不利,使调整防务成为必要,因而有征和四年搜粟都尉桑弘羊与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商丘成之奏。他们请求于轮台以东屯田,置校尉,由张掖、酒泉遣斥候属校尉,有事因骑置以闻;并且列亭障以威西国,遣使者以安之,使他们不致于因汉军不利而有所摇动。
汉军失利虽于大局影响无多,汉武帝却决心利用时机,改弦更张。他否定桑弘羊等的请求,并下诏曰:“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武帝由是不复出军,并于征和四年六月[31]封丞相田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这些就是轮台诏的主要内容。自从汉武帝对卫青说到以“亡秦之迹”为鉴以来,时间已过了大约二十年,矛盾积累更多,“亡秦之迹”的朕兆也更为显著。过去汉武帝把转向“守文”的历史任务寄托给卫太子,现在却不得不由自己来实现了。
关于轮台诏,有如下两类问题值得推敲。一类是军事方面的屯田、筑亭障等问题。轮台诏似乎以否定屯田轮台之请为主要内容,史家叙及该诏者,往往首举罢屯田事。但是实际上屯田既非重大扰劳,也非始置。轮台屯田,除了其地点适宜农垦的原因以外,还由于它处于抗拒匈奴的关键位置。从汉初到汉宣帝时,匈奴在西域的统治机构僮仆都尉一直设立在这一带的焉耆、尉犁、危须之间。所以汉朝势力一旦深入西域,就必须在这一带置卒屯田,以求久驻固守。《史记·大宛列传》:“仑头(按即轮台)有田卒数百人”,这当是太初、天汉间事,因为《史记》记事,不可能晚于天汉。《汉书·西域传》亦谓“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汉书·郑吉传》李广利伐大宛后,“初置校尉屯田渠黎(犁)”。看来,轮台屯田很可能是武帝天汉已置田卒而未及屯垦,或虽屯垦而未久即止,其人数不过数百,规模是不大的。征和四年汉武帝否定桑弘羊等屯田之请以后不久,昭帝时霍光复“用桑弘羊前议,以扜弥太子赖丹为校尉,将军田轮台,轮台与渠犁地皆相连也”。[32]置卒屯田,是经营西域势所必需,而罢屯田事于西汉所省不大,从“思富养民”的意义上说来并不如罢筑亭障重要。
如前所述,西域亭障已沿盐水修筑,至于渠犁、轮台之间。《汉书·西域传》载桑弘羊等奏,于设屯田事后有“稍筑列亭连城而西,以威西国、辅乌孙为便”。连城,地名,在轮台以东,渠犁附近。《水经·河水注》:“敦薨之水自海西(按海,指今新疆博斯腾湖)径尉犁国,国治尉犁城。……又西出沙山铁关谷,又西南流,径连城别注,裂以为田。桑弘羊曰:‘臣愚以为连城以西可遣屯田,[33]以威西国’,即此处也。”桑弘羊等议列亭障而西,起自连城,系取乌孙方向。以情理度之,连城当即敦煌“西至盐水,往往有亭”的亭障终点。回顾汉武帝时期向西建筑亭障,元狩二年(前121)筑令居以西至酒泉为第一次,元封四年(前107)筑酒泉至玉门为第二次,天汉元年(前100)筑敦煌、玉门至盐水上游的连城为第三次。继这些以后,桑弘羊等于征和四年(前89)请筑连城以西,是关于第四次西筑亭障的建议,但是没有实现。[34]
修筑亭障,包括筑成以后置卒戍守,虽然比置卒数百屯田更为烦费,但这两者在汉武帝的西进方略中是相关的事,所以轮台诏中相并言之。后人只以罢屯田为轮台诏的主要内容,而忽略了罢筑亭障具有更大的意义,是不尽符合实际情况的。
轮台诏的另一类值得推敲的问题是政治方面的。戍轮台、修亭障之请被否定,奏请者桑弘羊、田千秋、商丘成等同受“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的指责,但他们的结局却各不相同。商丘成本以击卫太子功封侯,迁御史大夫,在上奏的第二年即坐罪自杀死,已见前节。田千秋以讼太子冤之功原已得到晋升,累迁大鸿胪、丞相。武帝轮台诏在责其“扰劳”的同时申富民侯之封,似于褒奖中微寓讽刺。[35]至于桑弘羊,他在武帝死前以搜粟都尉迁御史大夫[36],偕丞相田千秋,与同受遗诏辅政的霍光、金日䃅、上官桀等并拜卧内。桑弘羊是汉武帝兴利之臣的代表,他在汉朝转变政策的时候有愆无功,到这时反而得到升迁,可能由于如下两个原因:第一,他与卫太子死事无直接关系;第二,他从十三岁为侍中(时在武帝即位之初)起,长期在武帝身边,元封元年为治粟都尉,治绩显著,使“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37],所以霍光还需要他理财办事。
这样一来,在改弦易辙的昭帝一朝,在执政者中包括霍光、桑弘羊这样两类很不相同的臣僚,自然又孕育着以霍光为一方,以桑弘羊为另一方的新的矛盾。始元六年(前81),举行了包括盐铁问题在内的扩及全部国是问题的大辩论[38],其内容备见桓宽《盐铁论》一书。辩论中,受霍光支持而与桑弘羊对立的贤良文学处于优势;但是居外廷首脑地位、“当轴处中”的丞相田千秋却“括囊不言,容身而去”[39],实际是支持桑弘羊而反对霍光。霍光没有取得肯定的胜利,矛盾仍然存在,而且还在继续发展。盐铁之议的第二年,元凤元年(前80),出现了燕王旦、上官桀与盖长公主等阴谋反叛事件,桑弘羊牵连被杀,罪名是“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怨望霍光”[40]。“怨望霍光”当是桑弘羊致死的真正原因,从盐铁会议的辩论内容看来,可以肯定,这不仅是由于私怨,而且也是出于政见。此案以后,朝廷的矛盾得到解决,所谓昭宣中兴的局面由此展开。至于田千秋,本来“无它材能术学,又无伐阅功劳”,还曾附合桑弘羊轮台屯田、西修亭障之请,所以他并不足以当政治上改弦易辙的重任,不是武、昭政局中的关键人物。田、桑关系甚多。桑弘羊死,其故吏侯史吴以匿桑弘羊子桑迁获咎,田千秋婿少府徐仁议赦,田千秋亦屡为侯史吴言。霍光卒诛徐仁,但未究及田千秋。
也许我们还可以这样估计:屯田和筑亭障都不算大问题,而只是汉武帝用以引出“哀痛之诏”的由头而已。元封年间就该出现的变革不能再延宕了。没有桑弘羊、田千秋、商丘成等人奏请之事,汉武帝也要借其他由头来实现变革。所以与屯田、筑亭障问题相比,轮台诏所涉及的历史人物事迹可能更值得我们推敲。
论轮台诏的前因后果,涉及的历史人物颇多,他们在纷纭政局中起着各自的作用,表现了历史的复杂性。但是真正左右局势的并不是他们,而是汉武帝自己。历史动向向我们昭示,汉武帝作为早期的专制皇帝,实际上是在探索统治经验,既要尽可能地发展秦始皇创建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又要力图不蹈亡秦覆辙。在西汉国家大发展之后继之以轮台罪己之诏,表明汉武帝的探索获得了相当的成功。汉武帝罪己之诏虽然不能像所谓“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那样,臻汉室于鼎盛,毕竟挽回了将颓之局。不过,轮台诏能够奏效,是由于它颁行于局势有可挽回之际,而且有可挽回之方。崇祯罪己,词旨可谓酷切,但是既非其时,又无其方,不足阻闯王的锋锐。所以汉武帝虽然提供了专制帝王收拾局面的先例,而直到有清之末为止的王朝历史中,真能成功地效法汉武帝以“罪己”诏取得成效的皇帝,却不多见。
六、余论 论轮台之诏既竟,觉得古代史籍叙述汉武帝改弦易辙原委,比较翔实严谨的要算《资治通鉴》,因而再对这个问题从史料学和史学史的角度略作申述,作为本题的余论。
司马迁没有见到汉武帝统治的全过程,《史记》记事不及轮台之诏。司马迁除对武帝间有如借汲黯之口斥其“内多欲而外施仁义”[41]一类议论外,在政治上没有总的评价。卫宏《汉旧仪》谓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以至无传。所以《史记》中关于汉武帝改弦易辙的问题,没有保存太多的资料。《史记·太史公自序》曰:“汉兴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内修法度,封禅,改正朔,易服色。作《今上本纪》。”《今上本纪》原貌虽不可知,可能止于改正朔、易服色而不及此后的大事,但司马迁对太初以前汉武帝的评论,从这几句话大体可以窥见。
班固《汉书》忽视了汉武帝改弦易辙这一重大历史问题,只是在戾太子、江充、刘屈氂等传中散记巫蛊之狱,在《西域传》中记轮台之诏,而不著其联系,如是而已。而且这些事件,都没有叙之于《武帝本纪》中。班固论汉武帝曰:“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号令文章,焕焉可述。……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师古谓班固之论,“美其雄材大略而非其不恭俭也”。班固生活在所谓汉室“中兴”之世,又受儒家思想影响,所以对汉武帝颂扬甚力,而指责则含糊其辞。
唐代的司马贞为褚补《史记·武帝本纪》作《索隐·述赞》曰:“孝武纂极,四海承平,志尚奢丽,尤敬神明。……疲耗中土,事彼边兵,日不暇给,人无聊生。俯观嬴政,几欲齐衡。”针砭汉武帝之短而不及其功业,说汉武帝齐衡嬴政而不说其终免亡秦之覆,是司马贞所论的片面处。与班固之论相比,这是又一极端。
《通鉴·汉纪》出刘攽之手,刘攽叙巫蛊问题,取材和编排最具匠心。刘攽用大段文字,以“史终言之”的笔法,集中写了卫太子始末、武帝与卫太子关系以及武帝告诫后世等内容。他的目的,显然是突出“亡秦之迹”可鉴,突出改变统治政策的必要,并把它与卫太子的升降生死结合在一起。卫太子与汉武帝既有血属关系,又有政治关系,情况错综复杂,其发展高潮是卫太子迫蹙致死。但高潮之后还有高潮,这就是紧接而来的为卫太子昭雪,并且由卫太子曾经谏阻过的征伐四夷问题导致轮台诏的颁布,而卫太子问题也终于同转变统治政策的问题一起解决。刘攽于叙事中把握历史脉络,把许多看起来是孤立无关的问题排比在一起,探索它们的关系,从中揭示出重大的历史意义。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此后霍光之辅佐昭帝,霍光与桑弘羊的矛盾在盐铁会议中之揭开,桑弘羊牵连而死于谋反大狱等事,以至昌邑王之旋立旋废,卫太子之孙终于得以继统为宣帝等等,也都可以联系起来观察,都可以视为卫太子问题的余波。刘攽在这个问题上所取史料大大超过了《史》《汉》范围,这些史料由于刘攽的引用和司马光的认可,才得以流传至今。
《通鉴》这段汉武帝惩“亡秦之迹”的文字去古已远,现在查不清更原始的出处,因此出现了是否可信的问题。在我看来,《通鉴》资料取舍原则是无征不信,有异则考明之,严谨而不苟且,这是古今史界所公认的。所以我相信这段文字必有可靠根据。年代去司马光不远的朱熹是相信《通鉴》这段话的。《朱子语类》卷一三五论汉武帝“天资高,志向大,足以有为”;并谓其“末年海内虚耗,去秦始皇无几……轮台之悔,亦是天资高,方如此。尝因人言‘太子仁柔不能用武’,答以‘正欲其守成。若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可见他当时已自知其罪”。这显然是朱熹引用《通鉴》此段文字,或是引用与《通鉴》此段文字同源的文字,用以与门人谈论历史。朱熹深谙司马光的学识,也了解北宋时古籍存佚情况。他对于此段史料的鉴别,其权威性自然要大大超过今人。[42]
刘攽在政治上是反对开边、兴利诸端的。其《咏史》诗日:“自古边功缘底事?多因嬖幸欲封侯。不如直与黄金印,惜取沙场万髑髅。”周密《齐东野语》卷一“诗用史论”条,谓刘攽此诗,“其意盖指当时王韶、李宪辈耳。而其说则出于温公论李广利”云云。可见刘攽之诗正是以汉武故实为底衬,以古讽今;而其对汉武故实的看法,则来源于司马光的思想。刘敛还有一首《寄王荆公》诗,曰:“青苗助役两妨农,天下嗷嗷怨相公。惟有蝗虫偏感德,又随车骑过江东。”诗句偏激尖刻,在北宋党争条件下是无甚可取的。但是他以这样的观点来观察汉代元封以后的政局和汉武帝的活动,突出他所说“亡秦之迹”的鉴诫,却是切中汉代时弊,因而是有卓识的。
司马光编《通鉴》,在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理解刘攽的思想。司马光说:“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43]司马光处在积贫积弱的宋代,又长期与王安石相抗衡,所以对汉武帝多谴责其奢侈、繁刑、重敛、穷兵诸端而不赞其功业。他非常欣赏汉武帝“晚而改过,顾托得人”,因而免蹈亡秦覆辙,而这一点正是刘攽所着意强调的。
《通鉴》学的重要学者胡三省,注《通鉴》多发微之笔,但于此一案却似乎缺乏特别见识。另一《通鉴》学的重要学者王夫之,在其《读通鉴论》卷三中引叙汉武帝以亡秦为鉴之言曰:“武帝之能及此也,故昭帝、霍光承之,可以布宽大之政而无改道之嫌。宋神宗唯不知此,而司马君实被三年改政之讥……。”三年改政,说的是神宗死,哲宗立,司马光入为门下侍郎,欲去王安石新政,而议者则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讥司马光。[44]王夫之意在说明,如果宋神宗晚年自己开始“改政”,颁布一道像汉武帝那样的“哀痛之诏”,司马光就不会受到“三年改政”之讥了。我们知道,汉武帝轮台诏后昭帝、霍光的“改道”,同神宗死后司马光等的“改政”,性质不一定相同,这里不拟深究。但是诚如王夫之所说,有了汉武帝的轮台之诏,昭帝建立“守文”之局确实顺利得多,虽有障碍亦不难克服。这就可见轮台诏对西汉政局转折确具关键作用。
司马光论汉武帝,着眼于汉武帝个人的思想认识;朱熹直谓汉武帝轮台之悔是由于他“天资高”。他们分析历史问题,深度只能至此为止。今天看来,汉武帝以“亡秦之迹”为诫,终于在最后一两年中实现转变,还有其客观原因,有其历史条件。朱熹论史,懂得“大凡事前未有样者,不易做”的道理。[45]样,有正面的样,也有反面的样。有了样,事情就好做多了。这就是今人所说的历史经验,历史借鉴。秦始皇“事前未有样”,所以“不易做”。汉初有亡秦的历史可以借鉴,有了样,就好做得多。所以有文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直到武帝初年还是这样。后来当社会出现险象的时候,汉武帝自然而然地想到“亡秦之迹”。
意识形态的变化,同样是汉武帝终于实现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变化也是借鉴亡秦而出现的。秦代统治思想是单纯的没有韧性的法家思想,反映在政治上则是有张无弛,不允许有任何转折出现。汉初黄老思想流行,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四度》说:“武刃而以文随其后,则有成功矣。”刃,注家释为满。这句话的意思是,武功满后,要有文治,才能说是成功的。《陆贾传》所谓“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也正是这个意思。汉初人物的政论文章,充斥着以秦为鉴的议论。武帝时期出现的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的儒家思想,主张以刑辅德,并且包含“更化”的内容,与法家思想相比,有很大的因时宜而变易的余地。这种思想的出现,当然也有亡秦之鉴的历史背景。所以,“内多欲而外施仁义”的汉武帝终于在现实面前转向“守文”,也是可以从思想上加以解释的。我们知道昭帝时的重臣除霍光以外要算张安世和杜延年,而他们分别是张汤、杜周之子。《汉书·杜周传·赞》日:“张汤、杜周并起文墨小吏,致位三公,列于酷吏,而俱有良子,德器自过……。”张安世、杜延年以酷吏子而皆成为重要的“守文”之臣,也应当有时代的原因和思想的原因。
还须要说明一下,这并不是说汉武帝的转变在意识形态上是由法入儒。汉宣帝兼用儒法,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46],这种制度,正是武帝时形成的。王道霸道之说,在汉人观念中主要指用法的宽严,施政的缓急,赋敛的轻重而言,而不是先秦学说中严格意义的王道和霸道。《朱子语类》卷一三五说:“宣帝不识王伯(霸),只是把宽慈底便唤作王,严酷底便唤作伯(霸)。”《汉书》入于《循吏传》的黄霸,字次公,汉武帝末年入仕,宣帝时为相,其人少学律令,喜为吏,而又用法宽和,力行教化。这就是宣帝所谓“霸王道杂之”的典型官僚。《梦溪笔谈》卷一〇载殿臣对宋仁宗之问,曰:“臣尝读《前汉书》,黄霸字次公,盖以霸次王也。”汉武帝末年随着轮台之悔而出现的意识形态的变化,反映在吏治上就是以霸次王,霸王相杂。这个问题已离开了本文主旨,所以就不多论说了。
后记:本文第三部分附注中关于戾太子自经后张富昌足蹋开户、李寿趋抱解太子一事,用王先谦说,以为张、李二人意在生得太子而非为解救太子,因而在诏封张、李分别为题侯、邘侯时有“疑赏所以申信”之语。兹检荀悦《汉纪》卷一五,题侯作踶侯(《四部丛刊》本作蹋踶侯,蹋字衍),邘侯作抱侯。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三据《汉纪》,谓踶通蹋,隶书抱与(于+邑)(邘)形近,以此判定《汉书》表、传讹踶为题,讹抱为邘,并谓踶与抱皆以解救太子得名。夏燮《校汉书八表》卷五以王念孙说为得。按,王念孙谓《汉书》表、传字讹,甚有理据;但是作踶作抱,仍可释为欲生得太子,非必释为解救,至少武帝当时未能肯定踶、抱动机究竟是为了解救太子,还是为了生得太子以求功,否则疑赏申信之语就无从理解。武帝终于置张、李于迫蹙太子者诸人之列,故张、李未得免死。权衡各家解释,仍觉王先谦之说于理为得,证据较强。文已排定,故赘后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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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跋语)
《论轮台诏》刊出后,读到甘肃省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汉简研究文集》,其中《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一文,首次发表1977年发现的棱形觚(编号77·J·H·S:1)的释文和考证。该件文字,首谓“制诏皇太子:腃(朕)体不安,今将绝矣”;下嘱嗣主“善禺(遇)百姓,赋敛以理,存贤近圣,必聚谞士”等等;接着说“胡侅(亥)自汜(圮),灭名绝纪,审察腃(朕)言,众身毋久”(经与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敦煌汉简释文》之图版及释文参校)。再下又是告诫之语,语气消沉。这是一个戍卒手抄之件,抄写不全,内容无疑是皇帝临终遗诏。据该文考证,与觚同出木简,有“元平元年(前74)七月庚子”记事,觚上遗诏,当是元平元年前后所抄。按元平元年四月,昭帝死;六月,昌邑王即位,旋废;七月,宣帝立。这些发生在长安的政治事件,边陲戍所恐难及时获悉,所以觚上遗诏的作者不一定是昭帝。事实上昭帝无子,也不可能有诫嗣主的遗诏。史籍所载汉帝临终遗诏,昭帝以后无闻,昭帝以前只有武帝一人。武帝于后元二年(前87)二月乙丑立皇太子,即后来的昭帝,丙寅霍光等受遗诏辅少主,丁卯帝崩。其事距木简所示的元平元年计有十三年余。按理,此觚所抄残缺遗诏,当为武帝命霍光等人辅少主时诫少主之文,其文字直到十余年后尚为边塞戍卒摹写。上述考证,如果所据释文与情节无大误差,当属可信。在我看来,遗诏反映的历史背景,与《论轮台诏》文中勾勒的武帝晚年诸种情况是契合的。尤其是遗诏所说“胡亥自圮,灭名绝纪”,就是惩“亡秦之迹”,这与《通鉴》所录武帝对卫青之言一致,也与武帝轮台之悔的思想一致。读此遗诏,自觉《论轮台诏》文又多了一点印证。
注释:
[1]轮台诏文见《汉书·西域传·渠犁》,为征和四年之事,在征和三年李广利降匈奴以后。上引班固赞语说武帝“末年”下轮台诏,也可证明系年是无可疑的。《后汉书·樊准传》安帝永初间郡国被水旱灾,御史中丞樊准上疏:“可依征和元年故事,遣使持节慰安……。”李贤引征和四年轮台诏文为注。这样就出现了下轮台诏究竟是征和四年,还是征和元年的问题。《通鉴》永初二年胡注谓“此(按指李贤注)乃征和四年诏也,征和元年当有遣使慰安故事”。胡注是一个通达的解释。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用胡注之文而未另出断语,当是同意。
[2]“计文不改”,谓上计文书的户口、垦地数目不改。
[3]“请以兴”,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刘奉世曰“兴读如军兴”。“兴徙四十万口”,当即以军兴谪徙流民之无名数者。
[4]汉武帝所说“变更制度”,以解释成改正朔、易服色的太初改制为顺,但与这里所引的话在时间上不相符,因为这里所引的话不能晚于元封五年(见下)。疑所谓“变更制度”,系泛指政治、经济等诸项改革而言,并非特有所指。
[5]《汉书·外戚传·钩弋赵倢伃传》叙昭帝之立说:“钩弋子年五、六岁,壮大多知。上常言类我,……心欲立焉。”可知武帝选择继嗣,总把与己相类当成一项重要标准。按昭帝生于太始二年(前94),五、六岁时当征和三、四年。
[6]阎步克有《汉武帝时“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考》,《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请参看。
[7]《通鉴》此条资料来源和可信性问题,请参看本文“余论”。
[8]《汉书·张汤传》。
[9]《汉书·外戚传·陈皇后传》。
[10]褚补《史记·外戚世家·钩弋夫人》谓:“诸为武帝生子者,无男女,其母无不谴死。”可见卫皇后之死为必然,只是时间迟早而已。汉武故实,北魏复行之。《魏书·皇后列传》史臣曰:“钩弋年稚子幼,汉武所以行权,魏世遂为常制,子贵母死。矫枉之义,不亦过哉!高祖(孝文帝)终革其失,良有以也。”
[11]《汉书·车千秋传》。
[12]“奸讹”即奸伪。《日知录》卷三二“讹","讹字古作譌,伪宁古亦音讹。《诗·小雅》民之讹言,《笺》云:伪也,小人好诈伪……。《尔雅注》:世以妖言为讹。”
[13]刘屈氂,武帝庶兄中山靖王之子。关于他的死,下文另论。
[14]卫君孺即公孙贺之妻。公孙贺本来由于妻为皇后姊而有宠于武帝。
[15]据《史记·曹相国世家》及同书《高祖功臣侯年表》,曹参玄孙曹襄尚卫长公主,生子宗,“宗代侯,征和二年中,宗坐太子死,国除”。《汉书·曹参传》则隐去死因,只谓曹襄“子宗嗣,有罪,完为城旦”;《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谓平阳侯宗,“征和二年坐与中人奸,阑入宫掖门,人财赎,完为城旦”。又,据《史记·外戚世家》及《索隐》,卫皇后生三女,诸邑、阳石以外,尚有卫长公主,即卫太子姊,当即曹襄所尚,曹宗之母。据《汉书·郊祀志》,曹襄死(在元鼎元年,前116)后,武帝以长公主妻栾大,更名当利公主。
[16]《汉书·戾太子传》
[17]《史记·杜周传》。
[18]《汉书·公孙贺传》。
[19][20]《汉书·戾太子传》:太子自经,“山阳男子张富昌为卒,足蹋开户,新安令史李寿趋抱解太子。……上既伤太子,乃下诏曰:‘盖行疑赏,所以申信也。其封李寿为邘侯,张富昌为题侯。’”颜师古注:“为其解救太子也。”《通鉴》意同师古。王先谦《补注》异于师古,认为二人皆欲生得太子而非欲解救太子。其时武帝虽有所感悟,伤太子之死,然无明诏赦之,不得不赏获者之功。故有“疑赏所以申信”之语,否则上下文义皆不可通。按,王先谦说是,颜注及《通鉴》皆误。
[21]《汉武帝伐大宛为改良马政考》,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中华书局,1963年。
[22]《汉武帝伐大宛与方士思想》,见张维华《汉史论集》,齐鲁书社,1981年。
[23]《史记·大宛列传》。
[24]关于玉门关与敦煌郡治相对位置及其变迁的问题,久有异说。此处从向达、马雍先生之说。马雍作《西汉时期的玉门关和敦煌郡的西境》一文(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谓其时盐泽以东均为敦煌郡境,颇有理据。法显《佛国记》“修敦煌旧塞”,即当包括敦煌以西直到盐泽地界障塞而言。
[25]见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212—215页。
[26]此处亭障所止的具体地点当在渠犁附近的连城,说详下。
[27]汉朝经营河西,也是按此程序:先是得匈奴浑邪王、休屠王故地,然后是:一,在后方筑长城自令居至酒泉;二,派使者向前方出两关周旋西域。
[28]《汉书·五行志》中之下。
[29]《汉书·西域传·渠犁》。
[30]《汉书·李广利传》。
[31]月份据《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32]《汉书·西域传·渠犁》。
[33]此段引文据杨守敬《水经注疏》(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校正,相关解释亦参《疏》文。又《汉书·西域传》说的是“稍筑列亭连城而西”,于屯田无涉,非谓“连城以西可遣屯田”。
[34]张维华先生《中国长城建置考》上编(中华书局,1979年),《汉边塞》,谓桑弘羊等所请筑者为盐泽至渠犁一带的亭障,这段亭障由于轮台诏下而未筑,后来筑成于昭、宣之时。此说似有未谛。盐泽至渠犁一段亭障并非桑弘羊所请筑者,而且已成于武帝天汉间。至于桑等所请筑亭障,明言“连城而西”,其事被汉武帝否定,后来再未修筑。张先生似乎忽略了盐水和连城(地名)的地理位置,所以有上述判断。
[35]田千秋无才能术学,非事功之臣,他居然列名轮台屯戍之请,后人不解,多有评论。兹引一则,以备参考。宋李翌《猗觉寮杂记》卷下引《汉书·西域传·渠犁》轮台诏文,论曰:“宏羊,不足道也。田千秋身为相,岂不知美意(按美意指武帝优民之意)而奉承之,乃更以田轮台为请。盖千秋以一妄男子,上书旬日取宰相,恐主意怠,故以用兵劝之,为固位计耳。前后为相者皆诛,独千秋免,岂武帝悔杀相之多,如悔用兵耶?不然,〔千秋〕欲扰天下之罪,比诸公大矣。”
[36]《汉书·百官公卿表》大司农条:騪(搜)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桑弘羊于太始元年自大司农贬为搜粟都尉,至是又得升擢。
[37]《史记·平准书》。
[38]参看张烈《评盐铁会议》,《历史研究》1977年第6期。
[39]《盐铁论·杂论》。
[40]《汉书·车千秋传》。
[41]《史记·汲黯列传》。
[42]朱熹读史,主张正史为先,不偏废《通鉴》。《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卷一一“读书法(下)”说:“看《通鉴》固好,然须看正史一部,却看《通鉴》。”关于轮台诏事,他应是熟读《史》《汉》记载,然后特取《通鉴》之文加以论证。可见他对《通鉴》之文未因其不见正史而起疑心。司马光(1019—1086)与朱熹(1130—1200)年岁相距不甚远,《通鉴》对朱熹说来是近人之作,如果《通鉴》此文可疑,他是不会特别加以引用的。1985年《论轮台诏》甫刊出,曾有人质疑所引《通鉴》之文,所以我在《论轮台诏》一文收入《探微》时,在正文的“余论”中加进一段考辨文字,现在又增此注以补充说明。
[43]《资治通鉴》卷二二,武帝后元二年。
[44]《论语·学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司马君实被三年改政之讥”,意思是说司马光辅哲宗改神宗之政,即子改父政,因而获讥。但司马光却以太皇太后(神宗母)之名加以解释,说这是“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事见《宋史·司马光传》。
[45]《朱子语类》卷一三四。
[46]《汉书·元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