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兼、陈之宏 译
当和坤已经躺在坟墓里再不能兴风作浪之后,文人士大夫们才开始对和坤事件作出反应,展开了狂风骤雨般的口诛笔伐。半个世纪后,曾国藩将这一切比喻为“士骛高远”。但我们如果还记得翰林院编修洪亮吉,以及他为带头打破和坤死后万马齐喑的局面而几乎送掉了性命的话,那么,曾国藩略带轻蔑意味的评论似乎便显得有点不公平了。1799年9月,距和坤之死七个月,洪亮吉写了一篇直陈时弊的《千言文》,其矛头所指并不是和坤本人,而是整个官场的不知检点和胆怯懦弱,这才使得和坤能够走得那么远。他还含蓄地批评了新登基的嘉庆皇帝未能着力于改革图新。士大夫纲纪松弛、营私舞弊的行径,引发了遍地的叛乱,这绝不能仅仅归之于某个权臣一人之胡作非为,而应当归之于官员这个群体的无动于衷。由于皇帝本人未能从百官处求言,参政言路“似通而未通”,很少有人能够上达圣听,也很少有人敢于上达圣听,文武百官均以模棱为晓事,以软弱为良图”。而嘉庆皇帝登基后,“赏罚则仍不严明,言路则似通而未通,吏治则欲肃而未肃”。情形如此,“万一他日复有效权臣所以为者,而诸里又群起而集其厅矣”。洪亮吉发表如此肆无忌惮的言论后,被判“斩立决”。嘉庆皇帝御笔一挥,改为流放,但其实心中对此却并不踏实。后来,在一场大旱之下,为祈天祷雨,嘉庆皇帝又下诏释放洪亮吉回籍。
我们可以将洪亮吉的行动视为“带有根本性质”,因为他所批判的,是对于士大夫“言路开通”的种种现存限制;而他所要求的,则是通过文武百官的积极行动,而形成对于君主专制权力的制衡。然而,对于洪亮吉来说,这一切均取决于君主改革图新的决心,“士气必待在上者振作之,风节必待在上者奖成之”。要掣肘专制暴政,必须依靠文人士大夫和君主的一体行动,而不能只依靠来自文人士大夫的反抗。
洪亮吉关于文人士大夫和君主一体行动的看法,也是魏源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但洪亮吉那种求仁成仁的冲动,却是魏源所没有的。魏源那一代的改革活动家,将注意力集中在治国从政的具体问题上,他们的目标是实行经世致用的治国之道,而不是带有根本性质的改变。随着文人士大夫积极活动的展开,越来越涉及到中国生活中包括农村日益深重的经济危机在内的许多流行弊病问题。然而,魏源作为经世致用之道的最大鼓吹者,在自己著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根本性问题的考虑其实就存在于具体改革措施的表层之下,而且离表层并不太远。魏源相信,要想医治这个时代的种种弊病,尤其是要想克服那正在摧毁农村的经济危机,就需要文人士大夫们采取更为广泛的行动。那么,这种行动究竟应当多么广泛呢?同时,需要遵循怎样的原则,才能够不使得这种行动被戴上“朋党”的帽子——在清代,这种帽子是可以将任何积极的政治作为都置于死地的。
魏源向读者表明,他极力赞同这样的看法:他称之为“士”的整个精英分子集团应当在全国性政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我们已经知道,魏源所说的“士”,其实就是我所谓的“文人中流”,也就是那些由于获得了举人头衔,因而能够定期到北京聚集赴试,并因此而成为不居官位的全国性精英阶层的成员。在魏源的时代,关于文人们即便没有官位也有资格就全国性政治问题发言的看法,仍属于激进之论。然而,很大程度上由于像魏源那样的“文人中流”担任各省督抚们的幕僚,这种看法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现实基础。虽然幕僚的位置带有荣誉性质,但他们仍然同自己的主公有着平等的社会地位,其基础,则是精英身份中强调文化同质而不是官位差异的方面。然而,这种平等特质并没有延伸到精英阶层的最下端,未能惠及只是通过了县试、尚未获得“为官资格”的秀才等人。用魏源提到自己时的话来说,这是因为他们既然身为“下士”,又岂敢议政。
魏源想要表达的是,文人参政是解决他所处时代问题的一种办法,如果能够实现的话,便能够使政治体制得到加强,起到防止像和坤那样以狭隘派系为基础的专横暴政的作用。同时,这也将产生更为广泛的动员作用,使更多人对于当时由货币危机所导致的经济和社会动乱作出反应。他显然还相信,这也将为加强王朝权力的合法性并使之长治久安,而做出贡献。但是,我们即便找遍魏源的著作,也看不到关于文人参与政治应通过什么机构或机制来实行的论述。
魏源和他的同道们的风格,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具体问题上。而从19世纪20年代起,没有什么比之漕运问题更亟待解决、或更适于成为政治辩论的舞台了。大清帝国官僚行政机制中的这一部分,庞大、脆弱却又昂贵无比,已经对中国中部和东南部各省的行政机构造成了广泛的危害。根据魏源的估计,漕运的耗费失去控制已有一个多世纪之久(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从康熙年间便开始存在了)。在长江中下游各省份,漕运的毁灭性影响早已是司空见惯,但直到19世纪20年代,当货币危机使得任何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成本都不断上升时,大规模改革的努力才开始出现。在长江流域征集粮食运往北京的费用之所以急剧增加,既是由于把收税当作生意经的官吏们的贪婪,也是由于大运河本身航运条件的恶化。魏源悲叹道:“上既出百余万漕项以治其公,下复出百余万帮费以治其私。”
不论是“以治其公”或“以治其私”,这些费用产生于一层又一层依赖于漕运体系的中介掮客。从力量对比计算的角度来看,没有哪个问题比解决漕运危机更能在各省官僚行政机构内部得到更为广泛的支持了:不仅官员们的为官生涯会由于未能完成漕运指标而被破坏,而且纳税人的愤怒也侵蚀着官府对于农村的控制。我们在前一章的讨论中已经提到,漕运税赋在耒阳以及其他各县引发了武装暴乱。魏源知道,对小土地拥有者的威胁,同时也是对国家的致命威胁。任何一个贪婪到连独立小农都加以摧毁的国家,也是一个在为自己挖掘坟墓的国家:“有田之富民可悯更甚于无田。《硕鼠》之诗,幸其田之将尽而复为无田之民,不受制于官吏也,乌乎伤哉!”魏源还引用《诗经》,就农民对这样的国家所可能做出的反应提出警告:“适彼乐土,言将空其国以予人也。”
然而,到了19世纪50年代,这一体系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善。当太平军叛乱达到高潮时,冯桂芬的报告是,江南地区的漕粮正在撕裂社会。农民们以暴力手段来对付税收人员。他引用孟子的话说:“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
对于19世纪20年代的改革者来说,对付上述问题的权宜之计是绕过昂贵的大运河运输体系,允许商人们通过海路将江南的粮食运往北京。魏源便相信,旦通过海运缓解了江南农村爆炸性的局势,“无帮费则可无浮勒,无浮勒则民与吏欢然一家”。各省的改革者们说服朝廷,置利益盘根错节的漕运司的反对于不顾,于1826年这一年实行了从海路运粮,但这实验在这之后的二十多年里又被放弃了。
上述争取通过海路实行漕运的做法,揭示了19世纪20年代改革思潮的局限性。魏源解决问题的方案,着眼点不在于改造地方行政机构,而在于缓解小农的财政困境。通过海路实行漕运能够在不涉及根本性问题的情况下,减轻乡村的最直接的负担。然而,比魏源年轻的冯桂芬(他在太平军到来前便逃离家乡并亲眼目睹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屈辱)却要激进得多。他为医治农村顽疾所开出的,因而也是一副猛药:在乡村社会中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政治控制网络。
19世纪30年代,漕运作为改革焦点的地位,几乎在瞬息之间便为沿海地区的危机所取代了。鸦片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大清帝国同英国的战争,造成了中国政治局面的动荡不安。19世纪20年代相对来说较为变通的改革思潮,也让位给了对于顽固不化的权势势力的道义谴责。在要求实行不妥协的禁烟政策的文人派系中,包括着诸如魏源的朋友龚自珍这样的真正的“局外人”。从19世纪30年代后期起,对于西方实行武力对抗政策的诉求来自积极活动的文人,而他们中的很多人或者是下层官员,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官位。
自从19世纪20年代起,魏源便卷入了政治改革发展的每个阶段;比他年轻的同代人冯桂芬,则从19世纪30年代后也这么做了。然而,为了搞清楚他们对于自己的作为是如何看待的,我们就必须摒弃那种关于文人们有着不同于别人的自身利益、因而文人阶层和其他权势势力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的看法。清代中国的文人阶层不是法国革命前的“第三等级”,后者长期受到专横跋扈的贵族阶层的欺压,因而希望按照权利的一般观念和历史的长期发展趋势,来争取掌握自身的历史命运。在魏源和冯桂芬看来,他们所面临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那个孕育了他们的文化并造就了他们的地位的政治体系。然而,他们也知道,如果这个政治体系要生存下去,它就必须使自己适应于前所未有的时代条件的变化。
19世纪40年代后,伴随着外来入侵一再而来的屈辱导致了一种充满政治敌意的新气氛,也为对权势人物发起攻击提供了新的机会。提出责难者所采纳的,是一种被称为“清议”的从道义上与权势人物对抗的风格。“清议”的实行者,属于19世纪70和80年代的激进分子,被称之为“清流”。这一以松散方式结合在一起的群体,对权势人物(尤其是曾同法国交涉议和的李鸿章)的妥协外交痛加抨击,并尖刻地将之讥讽为卖国及以权谋私。
然而,如果同魏源关于文人参与政治的观念相比较,“清议”涉及根本性问题的基础要狭隘的多。“清议”流行的时代,一些具有改革思想的官员们认为,已经有太多的下层人物悄悄钻入了官僚阶层。张佩纶是“清流”的一位中坚人物。一大帮出身下层的暴发户肆无忌惮地追逐官位,这种情况引起了他的警觉:
自捐例大起,士农商嚣然有不靖之心,流弊所极,名分混淆,公私骚扰,一国皆贵,殆非治征。
太平天国叛乱具有毁灭性影响。在这之后,官方重建秩序的努力包括了通过缩小官场的入口来净化官僚行政机构的措施——尤其是限制出身行伍和有从商背景的新人通过军功或捐官的途径而获得官位。“清议”崛起所处的保守的社会氛围(对外抨击柔政,对内收紧从政入口,减缓官僚系统改革,限制政治参与并使之和国家存亡关联起来,与魏源代表的改革派相左。号主按),从“清流”人士全为在职官员的狭隘的社会基础上反映了出来。“清流”一党根本不打算在广大文人中寻求支持,他们所追求的,只是在现存官僚行政机制之内,加强自己的名声和巩固自己的前程。他们更没有从“文人中流”作为一个群体有权力——更不必说广大民众有权力——对高层官员的行为提出批判的原则出发,提出任何有见地的看法。然而,通过把扩大政治参与同国家存亡问题联系起来,“清流”们明显地炒热了当时的政治气氛。
确实,19世纪的年代以后的现实,同以清流派为代表的关于根本性问题的保守思维是背道而驰的。地方上的精英分子(从任何意义上来说,他们并不都属于“文人中流”)已经获得了对于诸如“厘金”之类油水丰厚的新的商业税费的控制。无论是在乡下还是在城里,地方社会重建的领导人不仅包括文人中流,也包括下层文人。对于教育、对穷人的救济,以及维护地方治安等地方上面临的迫切任务,常规的官僚行政机构往往推到地方要人显贵的身上,这种情况达到了一个世纪前闻所未闻的地步。在诸如汉口这样的位于长江中游的商业城市,商会在官方的赞同下,正在地方服务管理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因此,毫不奇怪,二十年后当文人参与政治生活终于成为一条人们所强力鼓吹的原则时,它在实践中已经被一系列形式更为广泛的政治行动所超越了。根本性的转折出现于1895年春,当时,清廷刚刚同日本签订了屈辱的《马关条约》,精英阶层对此做出了愤怒的反应。从表面上看,似乎文人参与政治活动的原则很快便会得到实现了。从建制发展的角度来看,文人的反应采取了由参加会试者经由都察院上书的形式。这些上书者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学生”;他们都是来自各省的举人,是全国性精英阶层的成员——也就是魏源心目中有有着合法性权利参与全国性政治活动的“文人中流”。来自十六省的数百名精英人物聚集在都察院门口,情绪激愤地上书请命。如果魏源还活着并亲眼看到这种情形的话,他—定会既极为惊讶又大喜过望的。
但是由康有为起草并经一千二百余名进京赶考的举人联署的“万言书”,其实际内容远远超出了魏源当年的想象。大众将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不论已仕未仕,皆得充选”。当选代表将以“议郎”(这个词系“因用汉制”而来)的身份,轮班入值,“随时请对,上驳诏书,下达民词”。康有为认为,由此可以做到:
上广皇上之圣聪,可坐一室而知四海;下合天下之心志,可同忧乐而忘公私。皇上举此经义,行此旷典,天下奔走鼓舞,能者竭力,富者纾财,共赞富强,君民同体,情谊交孚,中国―家,休戚与共。以之筹饷,何饷不筹?以之练兵,何兵不练?合四万万人之心以为心,天下莫强焉!
上述言论给我们的感觉是,它们已经体现了属于现代民族国家的观念(这是经由日本明治宪法而介绍到中国来的)。这种看法的出现,只有在国家面临着外来征服以及——用19世纪90年代这一帝国主义时代所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语言来说——亡国灭种的危难时刻,才是可以想象的。
在这一关于国家的看法中,尤其令人振聋发聩的,是它在铲除不平等上的效果。中国人不论地位高低,国家都是他们的共同财产。这种观念,在结构上同那种关于文人们不管是否在官,都有着共同的、因而是平等的文化身份的旧观念,其实有着一脉相承之处。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有任何差别的话,那应当是所有人都是国家一员的观念。这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是因为,这种地位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政府授予的。在非常实际的意义上,康有为这班人正在走出“文人中流”的圈子,而通过在19世纪90年代建立起来、已成为激进宣传活动中心的各种学会,实现对于广大文化精英人士的动员。他们的直接目标固然是各省参加过乡试的文人,但他们的出版物却接触到了更为广大的读者群;而他们的行动中所隐含的信息是,国家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仅仅应该由文人们来考虑的问题。
然而最具有煽动性的看法,是将外来征服者同国内暴君联系在一起。进入20世纪后,这种意见已经得到了广泛传播。让我们来读一下1903年由一位革命党人和一位君主立宪派人士所写下的几段文字。革命派邹容写道:
无数之民贼、独夫、大冠、巨盗,举众人所有而独有之,以为一家一姓之私产,而自尊曰君,曰皇帝,使天下之人无一平等,无一自由,甚至使成吉思汗、觉罗福临等,以游牧贱族,入主我中国,以羞我始祖黄帝于九原。
立宪派梁启超则提出:
同族之豪强者居而专也听之,异族之横暴者殄而夺也亦听之。如是,则人之所以为人之具,其涂地矣。……我国民仰治于人,数千年矣。
在梁启超看来,“仰治于人”意味着民众众受到并非建立在他们的普遍参与基础之上的强权的统治,而不管这种强权是国内的还是外来的。
虽然说,关于文人参政的观念可能在梁启超和其他人的思想里起到过某种过渡性作用,但这种观念显然已经不适于用来对付19世纪90年代后期所出现的急迫情势了。梁启超和他的追随者们可能觉得,这种观念过于倚重于国家权力,也过于具有社会身份上的排他性,因而难以使之一般化,而为广大民众所接受。这种观念既不包括使得社会走向平等的含义,也不包括普遍公民权利的思想。尽管如此,梁启超关于政治参与的看法的基础,并不是个人权利,而是所有公民对于自己的社区自然而然地所应当负起的责任。
到了20世纪初年,关于政治参与的看法在中国是通过种从实际经验中得出的社区观念而表达出来的。我在前面已经讨论过,在遍布中国的城市和乡镇,太平天国运动后秩序的重建将大批不任官职的精英分子吸引进了公共生活。然而,清廷自1901年以后开始推行的“新政”成为变革的更为强有力的推动力量。在这方面,权利和财富一并增长:在地方上推动现代化的种种机会(新式学校、街灯、警察以及赈济措施等等),导致了官方体系以外人们的权力扩展和地位提升。清末新政也为地方精英势力提供了一个机会,使他们得以重新提出越过腐败的地方政府而建设社区需求的收入基础的老问题。如果他们有表达机会的话,他们也许会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地方政治中“零和”游戏的终结:在现代国家发展的背景下,权利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从而为新的团体提供了在扩大的权利范围内展开竞争的条件。
上述问题,已为人们所深入研究,毋庸赘述。在这里,我们要集中讨论的,是它对于现代中国建制议程的涵义。让商人和下层地方精英、新式学校的毕业生、海外归来的留学生进入公共生活,是新社区的标志性特征。政治参与的旧障碍正在瓦解。同样振聋发聩的是这样的看法:自治并非来自于中央集权国家的恩赐,也不能依靠由北京掌控的各种机构。在叛乱时期,旧政权在生死存亡之际曾不得已而支持过来自下层的各种力量;但现在,当中国为建立宪政体制做准备时,这些力量似乎已经完全合法化了。权力分摊和利益妥协是宪政主义的精髓之所在。宪政主义的建制议程所要面对的,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冲突,并试图找到解决这种冲突的方法。在旧制度的议程上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肯定会在现代中国的公共生活中表现出来。这些问题包括:更为广泛的政治参与和专制统治之间的关系,政治竞争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地方社会和中央集权国家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在这些方面,中国的自治倡导者们在面对他们所处时代的现实时是相当差劲的,这实在令人感到震惊。梁启超在他们中间最善解也最具有影响力,但他认为,在地方自治所释放的解放力量冲击下,旧的环境和和条件会土崩瓦解。他提出,自律的内在意念(这也是自治运动精神上的组成部分)将为每一个公民和团体指明方向,因而,官僚行政机构的外在的强制性措施是完全不需要的。他写到,法律,亦即社会行为的规则,“非由外铄也,非有一人首出,制之以律群生也。盖发于人人心中良知所同然……故不待劝勉,不待逼迫,而能自置于规矩绳墨之间”。在梁启超看来,这种意境内在化的社会自律的意念,是自治运动的真谛之所在。他进一步写道:
自治之极者,其身如一机器然。一生所志之事业,若何而预备,若何而创始,若何而实行,皆自定之……一人如是,人人如是,于是乎成为群之自治。群之自治之极者,举其群如一军队然。进则齐进,止则齐止。一群之公律罔不守,一群之公益罔不趋,趋,一群之公责罔不尽。如是之人,如是之群,而不能自强立于世界者,吾未之闻也。
如果有任何人反对这种关于机器和军队的看法,梁启超的答复是,“一群如一军队,其军队之将帅,则群中人人之良心所结成的法律是也”。这不能称之为专制,因为,“其法律者出自众人,非出自一人”。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简直是一种比“无形之手”更为强大的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因为梁启超甚至连地方上存在着冲突也没有提及。在论及团体时,梁启超用的是“群”这个词,这个古词的用法中,带有合群的含义,对此我们在魏源的写作中已经看到过了。对于19世纪30年代的改革者来说,同20世纪初年的民族主义者一样,这个词意味着既积极从事政治活动却又不受到派系党争的污染。很显然,无论是魏源还是梁启超都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他们因而不可能对于政治中所存在的意见及个人利益之间的自然冲突忽略不见。但是,他们两人显然都认识到了,要防备别人以从事派系活动为理由来批判他们。对魏源来说,朝廷长期以来对于派系党争的敌视视使得他必须谨慎行事。对于梁启超来说,保持国家统一的急迫性也必定大大加强了“群”这种温和的表达——其中所蕴含的是政治活动中的不偏不倚和团结意识——对他的吸引力。他必须使自己的读者们相信,对于政治活动更为积极地投入并不一定会导致国家内部的不团结。
梁启超这个时期的著作的特点是,他坚信,宪政主义的本质并不在于其工具(选举和议会)而在于其精神。看上去似乎不可避免的冲突,可以通过将自由统治建立在人们自然的社会感情之上(尤其是地方社区的自然的社会感情之上),而得到化解。“西人言政者,谓莫要于国内小国。国内小国者,一省、一府、一州、一县、一乡、一市、一公司、一学校,莫不俨然具有一国之形。”然而,在这些自治的“小国”和更大范围的国家实体之间,并不存在着冲突。国家只不过是这些小国的“扩大的图景”,所以,如果自治可以在这些小国实行,那么,有效的自治当然也可以由国家根据它们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梁启超的另一个特点,是对于全国性权力的关注。他的指南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工业帝国。他指出,英国统治了半个世界,这是因为“世界中最富于自治力之民族,未有盎格鲁撒逊人若者也”。
梁启超在他那一代人中,肯定是对西方政治体系最为熟悉的人之一。然而,由他看待西方政治体系的视角所决定,他对于英国政治体系的成果(亦即国家权力)比之其历史起源有更为清晰的了解。梁启超在表达自治思想时所使用的词汇,又造成了他在看法上的进一步的扭曲。作为外来观念的“自治”一词,似乎同中国古代关于“封建”的复杂的观念体系——这是建立在对于人性的不同于西方的观察之上的——有着相似之处。根据这种看法,由国家权力中枢所任命的官僚机构的强制性行为永远不可能像地方领袖治理社区时那样产生善政良治。梁启超宣布,这个原则同中国的统一和王朝的长治久安是一致的。
这种看法,曾经为旧政权的批判者们视为专制的中央权力。那么,它能否经改造后转而为现代国家服务?现代国家是否真的能够通过地方和国家利益之间这种水到渠成式的整合而建立起来?虽然说,中国20世纪的宪政思想家(包括生于1866年、卒于1925年的孙中山在内)继续受到这种自下而上地建立国家权力的想法的影响,但它很快就被具有革命思想的章炳麟(生于1869的年,卒于1936年)浇了一盆冷水。
章炳麟在对于代议制政府的批判中,抨击了“封建王朝”的设想,并发表了同冯桂芬的批评者们于1898年所提出的看法十分相似的意见。他坚定地认为,要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其途径不在于使得地方人士获得权力,而在于对于常规的官僚行政机构实行改革。(官僚行政机构改革的下一步是把政府限制在法律里,这是章炳麟的观念要面临的挑战,孔飞力下文会谈这个问题。号主按)在当时的环境里,地方自治只会为土地赋税的大量流失打开大门,而这显然同建立一个强大和统一国家的需要是格格不入的。只有在官僚们的腐败受到无情的镇压时,人民才会支持政府。而只有当人民看到他们所纳的税赋是被用来为公众利益服务,而不是被用来中饱私囊时,他们才会心甘情愿地缴纳税赋。章炳麟指出,英国和日本这两个实行了“自治”的国家在中国受到了人们的称赞,但它们在历史上同封建制度只有一步之遥。相形之下,中国经历封建时代已经是两千年前的事情了,中国社会因而特别适于实行中央集权的官僚行政制度。由于中国社会中固有的平等观念,也由于中国没有世袭的阶层和等级划分,这就使得中央政权有可能实行平等的法治。这种社会平等是中国的一种可贵的财富。而在欧洲和美国,财产和特权凌驾于政治之上,它们就做不到这一点。在中国,如果实行社区自治的话,就只会造成地方精英势力的繁殖并将他们自己的专横统治强加于各个村庄的头上。中国所应该做的,必须是法律的平等实施和对于官僚行政机构的严格的纪律约束。
在梁启超和章炳麟两人的看法中,是否存在着某种神秘倾向?梁启超关于地方自治自然而然地会导致国家富强和统一的信念,其实行的前提是去除了贪婪和野心的人性。如果由那些有着自我利益考虑的社会精英势力来界定地方社会的利益,国家又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呢?在一个达尔文主义横行的世界上,中国所面临的威胁要求其公民至少需要能够做到自律,而这便会使得只为自身利益服务的官僚行政机构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自治似乎成了唯一可以同专制权力相抗衡的力量,而在梁启超看来,专制权力只会使得中国在政治上处于更加无力的地位,并将中国引向亡国灭种之路。
有鉴于中国20世纪的历史经验,章炳麟的看法似乎也同样令人疑惑难解。在缺乏地方社会对于国家机构的制约力量的情况下,希望国家机构能够以公平和自制的态度来对待公民,只能是为专制权力开放通道。但是,在帝制晚期的背景下,章炳麟要求约束官僚行政机构,实行司法公正,并保护普通公民不受所在社区内精英势力的压迫,这些看法是有号召力的。在大清帝国喧嚣不安的最后十年里,由梁启超和章炳麟所代表的两种声音,为此后的事态发展提供的是具有负面意义的范式。两人的希望,都将被中国20世纪的历史发展所击碎。在梁启超关于建立自治的宪政国家的设想中,缺乏在各省或全国范围内掣肘军事专制的机制。而章炳麟关于在司法权力平等和公民平等的同时对官僚行政机构予以密切监督的设想,则又碰上了如何才能将政府置于法律之下的老问题。正如梁启超在谈到清朝的情况时所说,“然国家有宪令,官吏且勿守,无论民氓也”。
年复一年,20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故事似乎是杂乱无章的,也是具有多重发展方向的。但如果将20世纪当作整体来看待,这便成了一个关于中央集权的国家不屈不挠地向前迈进的故事。清王朝垮台后,继任的新统治者立刻采取行动,通过建立新的行政官僚中心来取代20世纪初年产生的的各种地方“自治”机构。像阎锡山在山西所做的那样,一些省当局尝试着在村庄上建立政府行政机构。国民党是支持孙中山自下而上的自治纲领的,但在1927年取得政得政权后,也着手实行地方社会的官僚行政化,在县以下划分新的行政区域,并剥夺地方社区从道理上来说本来具有的各种自治功能。到头来,孙中山遗产中关于威权性的部分压倒了关于社区本位的部分,在城市,催生“公民社会”的呐喊很快便中断了。在国民党统治下,商会、各种职业公会和民间团体、工会以及学生组织越来越被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一个问题,如果研究今天台湾的民间团体的历史,也许可以以它们同政府关系紧张或松弛的变化为线索进行研究。甚至可以研究这些组织同“三民主义”的关系,进而探究它们的兴衰和“三民主义”地位变化的联系。号主按)而到1949年后的人民共和国时期,它们或者消失了,或者成为由国家管理的工具。
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纲领,所设想的是建设一个强大的、工业化的国家。回过头来看历史,党总是将关于地方社区和政治参与的讨论同国家的需要连接在一起,便是很自然的了。例如,在抗日战争期间,农村地区的选举被颇具匠心地改造为促进国家控制的手段:乡镇议会的代表,在议会休会时,便从事乡镇政府的行政工作。刚正是汉语中“自治”这个词本身所具有的模棱两可的特点,使得这种改造变得容易了。在这里,“自治”既可以表示由地方社区来管理自己的事务,也可以表示代表国家来治理地方社区,从事收税和执法等活动。然而,对地方本位观念的最后一击,来自于土地改革和农业集体化,阶级的标签使得地方社区四分五裂,而生产资料的集体化,又成为国家在农村地区建立有效税收体系的强有力手段。为了通过对于粮食的控制而保证城市的供给,国家摧毁了旧有的农村集市系统,并将商业集镇转变为政府的地方行政中心所在地。我们很难不得出这样的结论:20世纪初期中国知识精英关于扩大政治参与的理论,虽然有着宏大的设计,但在结构上却是相当薄弱的。然而,20世纪中国的历届政府在从事国家建设时,却能够倚靠并受益于旧政权源远流长的行政经验。
随着毛泽东时代的结束,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现代的建制议程再次引起了活跃的讨论。这种讨论依然包括着如何确定政治参与的边际、如何界定公共和私人利益之间的恰当的关系、以及如何协调中央政府和和地方社会之间的需求这些老问题。在帝制晚期,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已经够困难的了。它们是否能够在一个拥有十多亿人口、又存在着极大的地区间差异的国家里最终获得解决,是我们所难以预见的。这是因为,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并如此富有多样性的国家,在人类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
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国家而进入现代,这被我们视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结果,其背后的意义反而为我们所忽略了。尽管很多人谈到过“中国的分裂”或中国被列强所“瓜分”,然而,由中央政府统治的单一中国国家的现实和概念,却经历了军阀混战、外国侵略和内战而生存了下来。在早期地方自治实验的整个过程中,各省份和都市的许多政治活动家们是用民族救亡的语言来表述自己的行动的。甚至在军阀混战的动乱岁月里,从来没有什么将某一省份分离出去的行动或建立邦联的建议,能够同中国人民关于国家统一的压倒一切的向往相匹敌。由于国家统一的需要,产生了建立中央集权的领导体制的要求,这在中国宪政发展的建制议程上也成为重中之重的需要。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的统一是通过军事力量来实现的,而由征服者所建立的文官政府,其背后也总是有着军事力量的存在。全国性精英阶层在地方上的显赫地位,并非经由世袭的途径,而是通过科举考试或做官移积聚财富的途径而获得的,因为需要中央政府对于这种地位的认证。同征服者所强加的意识形态保持一致,便是精英们为获得这种认证的好处所付出的代价。虽然并非每个人都会心甘情愿地这么去做,但总会有很多人愿意这么做,从而使整个体制得以维护下去。
到了20世纪的头十年,一般来说,中国所有的政治阵营都会同意,中央政府必须为了国家的富强而发展军事和经济的力量。尽管人们在政府应由谁来控制的问题上意见并不—致,但没有人会对上述国家建设的目标提出诘难。但这种共识形成及维护的代价,是思想上逆来顺受和政治上令人摆布。对于中国知识分子来说,最令他们失望的,也许是反对政治竞争的旧势力依然是强大的。如果有一种独特的公共利益的话,那么,它也肯定会因为政治集团之间的利益之争而遭致瓦解。旧观念为具有绝对性倾向的政党所吸纳,而对中国知识分子来说,这种严峻的情形是他们并不陌生的。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便设想,今天的中国在国家统一问题上所拥有的基本推动力量同先前的各个时代是相同的。也许,中国在毛泽东去世后对世界市场的开放,至少已经在经济上打开了沿海省份实际上实行自治的大门。也许,关于政治参与、公共利益和地方社会的老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以较少受到中央集权国家影响的方式而重新得到界定。那么,中国现代国家的规划是否能够超越狭隘的基础和僵化的中央集权而获得实现?这是一个只能由时间来回答的问题。现在,许多中国人相信,这是办得到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建制议程的界定所根据的将不是我们的条件,而是中国自己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