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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罗伯特·洛威尔:罗伯特·弗罗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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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20-06-19  

罗伯特·洛威尔:罗伯特·弗罗斯特

程佳 译



  弗罗斯特于20世纪30年代丧妻,此后就开始频繁出现在各种公众朗诵会上。他一定是从成为罗伯特·弗罗斯特,从这个他用天赋之才完美打造的自我形象中获得了慰藉。我曾听他嘲笑说:没有坐满的礼堂简直就是地狱。而他是从未受过此种折磨的,他的朗诵会从来都是座无虚席。他就像鼎盛时期的狄兰·托马斯一样,年复一年地做着吸引观众的演说。但也有压力,比如,他在朗诵之前从来都吃不下任何东西。我们俩的一个共同朋友曾不无同情地说:“他本可以成为一个坦诚的教师,如今却风风火火在全国各地奔波,真是让人感伤。”
  弗罗斯特不仅对人群——簇拥在身边的听众,单身的听众——有着永不满足的渴望,甚至对独处也是如此。他说“我选择了一条少有人走的路”,我们信还是不信呢?我以为,他所走的路径无一不是他为自己创造的。爱默生 是对他影响最大的一位思想家兼诗人。两人都可谓是礼道十足,然而行的又都是自家礼数,而且在发掘文字意趣上有着相同的本领。两人都四处做演讲,都以大学为依托却又与之对抗。他们写的诗有几首也几乎可以互换。“五月,海风刺破我们的僻境之时,我发现林中有杜鹃新开。” 但弗罗斯特心底对爱默生的主张还是有所保留的。爱默生认为“艺术即伟大,诗人的创作风格理应是伟大的。”然而弗罗斯特比任何人都清楚,这种风格一定会让他的邻居们觉得十分无聊,难以忍受。所以他想方设法使自己成为一个用计高手,平中见奇,在历经风霜之后变得机敏过人。外表上他几乎就是个农民,然而在这个伪装之下又一直隐藏着一个蹲伏的梵天 ,一个惠特曼,一个体面的游吟诗人。如果上帝出现在他的阳光下,他一定会猛地用胳膊肘或用一个笑话把上帝推开。
  早在与外界还没有来往的时候,他甚至算不上一个农夫。他并不怎么为生计奔波,睡到中午才起床。他说他的奶牛往往比邻居更容易习惯他的作息时间。这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地方或是不同凡响之处。然而,十五年左右的农场生活,对他而言却十分宝贵,如同麦尔维尔 的捕鲸生活,又或是福克纳 的密西西比经历。弗罗斯特全然不知,或者很可能是有意如此,他发现自己与别的文人很是不同。他讲过一个与华莱士·史蒂文斯同坐火车去弗罗里达的故事,说两位诗人彼此相处时都有些不自在。然而,史蒂文斯更像是在度假,他话语机智,最后说:“弗罗斯特,你的诗歌问题在于有题材(subjects)。”我可不想破坏史蒂文斯此番嘲讽中那种离奇古怪的正确性。弗罗斯特好用题材的做法确实不那么时兴了。那题材又是什么呢?
 我想,三十年前阅读弗罗斯特的诗歌时,我所喜欢的正是他对新英格兰的描述。我对那个世界的了解大多来自夏天或周末的游历。那是一个孩童的世界,比我所居住的城市更新鲜,更粗粝,更坚韧,也更自由。“回去,离开我们现在不能应付的这一切”,“重回那个他们说生活就是苦熬的地方”,“满船的花草都长到了舷边”,“打着柏油绷带的古樱桃树”,一个说“发现他没死,你也没松口气?”另一个回答,“是的,但是我不知道——很难说,/我想杀他也不是没有理由。”我常常思索,我所了解的新英格兰是否还有弗罗斯特诗中未描述过的。每当我自己的认知得到肯定,或是学到新的东西来完善我对它的了解,我总是欣喜不已,很少在乎是哪种情况。
  艺术所做的运动并非进步,而是潮涌潮落。弗罗斯特生于1875年,可谓是最后一位坚持传统技法的诗人,对那些试图破除陈规的新技巧完全视而不见。他懂得如何使用写诗的工具,常常是绝妙的工具,但五到十年之后,这些东西就将永远过时。他是一个延续者、完善者,而不是模仿者。他开始写作的时候,美国的文化场景远远不同于我们现在所知,完全无法想象。没有著名的大师可以见面,没有可以模仿的人物。诗歌是伟大的英国浪漫主义派和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以及他们在美国的那些著名官方分支。通过他们的实践、批评和翻译,已知的过去以他们的形象获得了重生。
  弗罗斯特有一个上百年的传统可以接受,这点无需质疑,但他必须自学成才。旧有的诗歌已经不再优秀,就像新英格兰乡村一样,它的土壤已经被翻遍,僵死了很久。弗罗斯特重建了这片土壤和这片土地上的诗歌:通过深入乡村和人们的生活,他发现自己被旧的风格迷住了。他成了我们历史上最为严谨的诗人,也成了我们最出色的地方观察家,至少是用韵律来做观察的佼佼者。灵感的高风吹拂着他那漫长、繁琐而又孤立的乡村生活。到了四十岁,到完成他的第二本书《波士顿之北》时,他才开始有所收获。他一步一步验证自己对家乡风土人情的观察,直至他最好的诗歌充满人性,内容丰富堪比伟大的小说。没有人帮助过他,如今也没有人能够做到这点,因为没有人比他写得更好。
  兰德尔·贾瑞尔有一个好词,说弗罗斯特有种“实事求是的壮丽(matter-of-fact magnificence)”。他指出那些诗歌的主题是孤立、消亡以及对人类局限的获知。我则认为这三者最后都结合成了一个单一的重要的主题,即一个人穿过无形态、无法则和自由,进入雪、空气、海洋、浪费、绝望、死亡和疯狂。抵达极限之时,有时是几乎越过极限之时,那个人折返而归。
  这就是我对弗罗斯特的记忆。他的话声中有音乐,他能让自己的诗歌朗朗上口,悦耳动听,在他的语言之轴上回旋,所具有的那种任性的宽容也很奇怪,是直觉上的。跟其他诗人相比,他缺乏作为文人的专业性,却在个人的好奇心上更胜一筹。
  去年十一月,我经过位于坎布里奇布鲁斯特大街上弗罗斯特的故宅。这栋城镇里的灰色窄木屋与他笔下的那些乡村农舍好比表兄弟,折中矗立在豪华和贫穷之间。它从上个世纪而来,悄无声息地飘过时间之海的边境。有一天晚上,他在这里谈到一个年纪比他小的朋友自杀了,他说有时候他会感到忘乎所以,但一想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对于身边的人来说没有多少好处,他就会冷静下来。
  那个晚上,屋子里的灯熄灭了;它们现在永远熄灭了,但我在脑海里仍可以很容易看见那些有点像酒吧一样的房间,那些纷杂的烫金旧古典名著,那些乔治亚时代的诗人作品,那本摆放在他床边的卡图卢斯诗集,那个他有时用来做饭的铁炉子,还有那张板凳,他把它移到客人的椅子旁,这样他就可以自在地漫谈与倾听。

1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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